上面所讲,都是贪官对于社会所造成的严重危害。也有不少著作着重从贪黩行为对于官员本身的危害来立论的,实际是对贪官们的一种警示和忠告。如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就归纳了六个方面的危害,来说明“官不可贪”的道理:一是“坏心术”,就是失去了良知,扭曲了人性;二是“败风俗”,就是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三是“损声名”,就是贪墨之名,喧传道路,声名狼藉,人所不齿;四是“干国法”,就是贪赃枉法,法所不容,一味视国法为儿戏,最后终于难逃国法之严惩;五是“辱祖宗”,六是“毒子孙”,就是一旦事情败露,不仅个人身败名裂,而且辱及先人,遗害子孙。(《平平言》,卷1)如此言之谆谆,反映了社会对于官员贪廉之辨的良苦用心。
贪官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不少人在未仕之先,也曾满腔豪情,壮怀激烈,一心想做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官。“见墨吏所为,辄切齿恨之,高谈击节,似可翱翔古人,而犬豕若辈也。”待到进入仕途,逐步掌握了巨大的权力之后,各种诱惑也就随之而来,面对“势利之熏灸,妻子之浸淫,朋比之怂恿附和”,意志薄弱者“于是乎良心死,而贪心生矣”(金庸斋:《居官必览》)。开始的时候,“多在可以无取、可以取之间,意谓伤廉尚小,不妨姑试”。但“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汪祖辉:《学治臆说》,卷下)。贪欲是无所底止的,“初犹染指,而积久日滋,性情已为芬膻所中矣。且人心何厌?至百金,则思千金;至千金,必思万金。又甚则权势熏赫,财帛充栋,已积为陈朽,而犹未足也”(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这里的叙述,如此生动又如此准确地描绘了贪官们一步步走向泥淖、走向罪恶的心路历程和行为轨迹。从中可以得出的一条经验教训是:清浊廉贪之间,并无不可逾越之鸿沟,要能始终做一个无愧于社稷百姓的“清白吏”,必须立定宗旨,咬紧牙根,经受住各种诱惑,不能在看似小事上打开任何贪欲的缺口。一物之微,一念之差,都可能成为导致冲毁道德大堤的“蚁穴”。
人们把贪赃枉法看做大奸巨害,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所谓“万分廉介,不过小善;半点贪污,便成大恶”(金庸斋:《居官必览》),意思是说,清廉本是为官的本分,而只要一涉贪贿,便罪大恶极。所以谆谆告诫居官者们,必须“时时警惕,刻刻提防”,“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作苟且贪污之事”(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屏恶》)。康熙帝甚至强调:“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康熙政要》,卷15)
在清代,作为一种政治文明,一种政治道德准则,崇廉鄙贪,确是占主流地位的社会舆论,也是世所公认的政治荣辱观。“贪则狼藉之声,甚于粪秽;祸害之加,甚于戈戟;防虑之切,甚于盗贼。”(袁守定:《图民录》)当然,客观现实并不因此就能出现一个清平世界。广泛流传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谚,就很好地反映了社会的真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作了交代。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低估了这种政治文明的思想意义和政治价值,它不仅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也是留给今天的珍贵历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