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老龄社会的城市养老及其社会治理:
可能的政策建议
1 养老政策变革的制约与困境
正是在这样的现代化与老龄化、个体化与休闲化并进的过程中,一个群体开始步入老年。这其中,一些人依然生活在他们传统的世界中,受着传统父权制的影响,试图谋求昔日的权威,试图从家庭获得足够的关心、照顾与依恋,另一些人则渐渐卷入到个体化浪潮中:他们对家庭与子女的依赖逐渐减少,对自身以及以自身为中心的社交圈更加重视,他们与子女正形成相对独立、互不依赖的情感式家庭关系。
中国城市社会的个体化与老龄化走势相互嵌入,这种嵌入表现为:个体化结构的转型与沿袭。如同网络社会的到来对社会结构的改变,老年社会的到来也相应地改变着这个社会,推动个体道德坐标和道德体验的转型。比如,老人被需要感的激发将再次带来新的道德坐标的构建与道德体验;尊敬老人获得新的内涵;家庭关系出现再造;等等。这是养老政策供给需要考量的社会结构因素。
此外,当前个体化与公民权的快速推进,也给养老政策的发展与落实造成一些制约与困扰。
第一,家庭主义与个体化的悖论。事关老年人的法律与政策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皆以家庭为核心,强调子女的赡养义务,同时,一些法律与政策也支持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体制。但是,个体化的社会变革似乎仍然是大势所趋。二者的平衡点应该置于何处,值得研究。
第二,当前,在全球化压力下,公民权正不断快速发展并深入人心,这是当前推动养老政策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公民权的发展也会带来进一步的社会分化与福利分化。此前,国家的民生发展战略在推动福利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公民权的发展,现在,民生发展战略将受到来自深化的公民权的挑战,由此可能引发的福利分化运动值得关注。
第三,养老福利供给的地区差异日益突出。不适当的国家干预会加大福利供给的地区差异,社会与市场或经济力量更是福利供给地区差异扩大化的重要推手。其中的因果机制需要进一步分析,以推动福利供给或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养老服务的组织参与
如果把社会组织理解为一个谱系,谱系的一端是组织化程度很低、组织规模很小的松散型邻里小团体或朋友圈子,谱系的另一端则是活动范围更广、组织分工更加细化明确、组织规模更大、组织规范更具普遍性或抽象性以及协调性的组织。具体而言,如果说社会组织谱系的一端是社区中的那些邻里小团体、社区活动团队等社区草根组织,那么,它的另一端则是那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既然是一个谱系,这就意味着,社会组织有一个成长的过程,这一成长包括两个方面,组织发展壮大或转型;或者,如产业链一般,一段时间后,围绕该社会组织出现一批社会组织的集群,或组织规范的转变。因此,对于社会组织的考察,除了关注它们的组织规模以及正规化程度外,我们更关心组织范围的拓展以及与之伴随的组织规范的转换。对于养老服务而言,所谓社会组织参与的持续性,不单是某一组织在养老服务方面一些长期不变的投入,还要总是有组织涌现出来,投入到养老服务中。对于需要照料的人群与照料者而言,不仅需要组织的存在,更需要传递与深化那些关于关怀照料的知识。所以,组织的不特定性存在是常态,组织规范的开放性与广泛性或普适性是评估组织成长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