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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社会中的城市老龄化与治理(15)

城市社会治理 作者:李友梅等


因此,养老政策需要重视社会与市场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内在机制与逻辑,给予社会与市场组织充分的发展和试错空间。

反观上海的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大量志愿者是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社会力量与宝贵社会资源。从草根群团组织到活跃于全市、有更多分支机构的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支持性组织,上海参与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正在经历着快速地成长,养老服务的专业性知识也随着这些组织的成长而发展出来,尽管,这些知识的空档还很多。从活动内容上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与企业一样面临着创新的困局。总体上,知识与服务的重复性较高,大多数的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的养老服务都比较简单,社会组织的参与层次也比较浅,多是看望、表演、捐赠、保洁、助聊等,失智失能老人需要的专业性护理的缺口很大。

养老服务的专业性发展需要得到政策的更多扶持。然而,需要因势利导,因为无论市场还是社会组织,政策的扶持都需要尊重这些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过犹不及,要避免社会组织以及市场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内卷化现象,也要注意避免政策扶持带来的老人福利差异与分化现象。

3 构建自主互助的合作养老服务模式

(1)自主互助的合作养老服务模式

养老服务中的社会参与实际上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各方力量在养老服务的产业与事业中的投入,以及积极参与,所谓有力出力,有钱出钱。二是社会各方参与的养老服务中需要形成一套有利于社会参与的持续性制度安排,即与养老服务有关的制度安排中,有一些是社会协商谈判的结果有一些是可以容纳社会协商的制度容器,这样的制度空间有利于养老服务参与各方的协商,有利于老人地理上公共空间的形成与运用。三是基于志愿与互助的社会自我救助系统。不同于第一点的一般性社会参与,在一般性社会参与中,参加者或者是拥护者,或者是跟随者,参加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参加者可能处于被动地位。但就养老服务的持续性而言,邻里的、亲友的或各类基于草根社团的互相帮助对于广泛存在的不确定的需求更为重要。进而,这一参与实际上是整体性的社会团结、社会关怀格局的有机组成部分。

制度的供给应该充分考虑社会主体性。当前,需求几乎是所有服务供给的出发点,然而,以“需求的满足”作为公共服务的出发点,越来越显示出公共服务的悖论:需求的社会主体性被忽视,进而,市场与社会的不同行动逻辑被政府的行动逻辑所覆盖。

当前,有一些关于发展养老机构的争论,无论如何,单一性的养老机构终究不能满足多样性的老年生活需求。养老机构之中可能会形成老人生活共同体,也可能会将老人与社会切割开来。进一步看,任何单一的标准化的养老服务形式,只要是机构建设都会造成对多样性的侵蚀。因此,社区照顾的关键就是要建立老人自立、与社会保持接触的常态生活圈,即它的目的是帮助老人成为社区的一员,尽可能让他们独立地生活,生活在一个“常态”的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通过某个机构将老人“圈”起来。

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也需要匀质化、多元化,即社会参与要在领域分布、地域分布、人员分布上更加均匀合理。但这不完全是政府依靠权力规划的结果,或者说,政府凭一己之力并不一定可以达成这一结果。与市场的形成一样,社会的参与也就是社会的选择性参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匀质化、多元化非常重要。诸如市场,我们虽然期待市场可以在一定时间形成若干养老床位,可是,市场会依据利润法则形成自己的选择性。同样,社会也会依据某种选择机制参与到养老服务中,也可能会扎堆、聚集。因此,对于政府而言,在上海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如何引导市场、社会组织对养老服务的更匀质参与,难度既高,也非常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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