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合乎情理的感激或怨恨的对象(2)

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人们的迷信中经常会有夜半出现在凶手床边的恐怖形象,以及那些从坟墓中爬出来报复仇人的冤魂。其实,这都是一种想象中对死者的愤怒产生的同情所造成的。即使没有惩罚来主持正义,对于罪大恶极之人,上帝也早已用这种办法在人类心中深深地烙印下神圣不可抗拒的复仇法则。

如果我们不赞成行善者的义举,就难以同情受益者的感激;反之,如果我们同意施暴者的动机,就根本不会同情受害者的愤怒。也就是说,一个人想要为别人做什么好事,只要他的动机显得不合情理,我们就无法理解导致这种行为的感情,也就很难同情得到好处的人对他的感激。相反,一个人有什么危害他人的行为或企图,只要我们能够理解他这样做的原因,我们就不会同情受害者的愤恨。前一种行为似乎值得稍微表示一点感激,而后一种行为则好像不应该报以满腔仇恨,也不应该受到惩罚。我们具体从以下两点来论述。

首先,如果我们无法理解行善者的行为,他这样做的动机显得不合情理,我们就很难对受益者所抱有的感激之心表示同情。比如,只因为对方碰巧和自己同姓同宗、有相同的爵位,就动不动给对方很大的好处,甚至将万贯家财拱手相送。我们看不起这种愚蠢的善行,觉得这位恩人不值得感谢,因为这种傻瓜似的慷慨大方根本不值得给以同等的回报,所以我们就不大会同情那位得到好处的人感激涕零的表现。假如我们换成感恩者,恩人总是宽容大度地对待软弱的我们,我们就难以产生对他崇高的敬意,而且多数情况下很可能会把对他的敬重转归于更值得尊敬的人。就像有些君主慷慨无度地将财富、权力和荣耀赐予自己宠爱的人,却很少能换来人们对他的忠心,相反,忠诚往往会奉献给那些有节制施舍恩惠的人。英王詹姆斯一世虽然生就一副慈善心肠,但是他毫无保留的慷慨大方似乎并没有讨得任何人的欢心,以致生前死后都是孤家寡人。可是他那英明节俭的儿子虽然生性冷酷无情,却能让英格兰所有的豪绅贵族抛家舍业,为他卖命。

其次,无论一个人给别人造成了多大的不幸,只要他的动机和情绪完全能够得到我们的同情和认可,我们就根本不会去同情受害者的怨恨。就像我们偏向争吵中的一方,完全赞成他的情绪,也就不可能去体谅另一个人的愤怒。

我们赞同一个人的动机,认为他是正确的,我们就一定会冷酷无情地反对那个被我们断定为错误的人。无论后者可能遭受什么样的痛苦,只要还没有超过我们出于同情的义愤所能容忍的程度,我们就丝毫不会感到恼怒。比如,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残忍的凶手竟敢狂妄地对揭发者或法官表示无礼,即使我们原本可能对他的不幸有一点怜悯,我们也根本不会同情他的愤怒。人们天生就会对那些十恶不赦的罪犯抱有一种合情合理的义愤,虽然这对罪犯来说是最要命的。这种感情倾向只要我们设身处地想象一下,就会表示赞同,而且不会有任何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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