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我们之所以对敌人感到愤怒,并不只是想还施彼身,更是想让他们意识到过去的罪行给别人造成了多么巨大的痛苦,以期他们会产生悔意,知道不应该以那样残忍的方式对待别人。伤害和侮辱我们的家伙激起我们愤怒的原因不是他的言行多么恶劣,而是他那目中无人、一副高高在上的无赖态度,那种肆意践踏他人利益、冷漠不近人情的狭隘和自私,他为了自己得到好处或只是出于一时高兴就可以随时让别人作出牺牲。这种态度反映出来的那种蛮横粗野、自私冷酷本质以及明目张胆地对正义的践踏,常常比我们所遭受的不幸更让人感到难过、愤慨和受挑衅。我们采取报复的行动,主要是想让他以后对待事情有一个正确的态度,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又是不该做的,让他意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以及给别人造成的损失,报复要是达不到这个目的就会显得没有意义。如果敌人并没有给我们造成伤害,而且他的行为也无可厚非(换作是我们也一样,只要给他人造成不幸就必须承担报复后果),只要我们还有一点最起码的良心,就不会感到震怒。
综上,我们会对某些事物理所当然、不加解释地感到激动或愤怒,是因为它具备了三个条件:首先,它给我们带来了快乐或痛苦;其次,它有感知那些情感的能力;再次,它的行为是有意识的,故意造成那些情感,这种意识可能会受到他人的赞同或反对。第一个条件激起了我们的感动或愤怒情绪;第二个条件使双方都能感知到这些情感;第三个条件不仅是感动、愤怒情绪产生的真正根源,还因为它能带来剧烈而特别的快乐或痛苦,所以能激起更多的感情波澜。
因此,别人以各种方式给自己带来快乐或痛苦,是激起我们感激或愤怒的唯一原因。一个人的愿望可能是合情合理、值得肯定的,也可能是非常不近人情、邪恶狠毒的,但是如果最后没能达到他所期许的或美好或邪恶的目的,就没法让别人产生相关的激动情绪,他也不就得不到别人的感激或怨恨。相反,虽然一个人不是什么菩萨心肠,或并非穷凶极恶,但是他的行为却直接造成了或好或坏的后果,那么他很容易就会使人们感到激动或愤怒,偶然的不经意行为颠覆了人们对他的固有情感印象。是诡谲的命运控制着所有行为的结果,从而影响人类对某种行为及其施与者的情感转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