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命运产生影响的原因(1)

道德情操论 作者:亚当·斯密


产生痛苦和快乐的本源不管有无生命灵性,它都会在所有动物的身上引起愤怒或感激,且效果立竿见影。如果被一块石头砸疼了,生灵们会马上对它火冒三丈,小孩子会摔打它,狗会向它狂吠,脾气火暴的人势必骂骂咧咧地诅咒它。实际上,只要稍微想开点就不至于是这种态度,向没有感觉的东西发泄报复感情无异于对牛弹琴。可是如果一样东西真的伤害了我们,我们会一直耿耿于怀,恨不得把它砸烂烧毁。打个比方,如果朋友偶然死于某件器械之下,它就会成为我们打击报复的对象,并认为那种荒唐的发泄是理所当然,不那样做才像是不通人性的罪人。

同样,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的没有生命的东西也会让人们心存感激。如果一个海员依靠一块木板才从失事的船上逃生,但一上岸立马弃之于火堆,未免让人觉得他冷酷无情,我们还是希望他能像保存一件心爱的纪念品一样小心翼翼、满怀深情地保存这块木板。人会对使用多年的鼻烟壶、削笔刀、拐杖产生微妙的感情,那种感情是发自内心的钟爱和珍惜。如果不小心将它们弄坏或丢失,我们会不停自责,而因心烦意乱带来的精神损失会大大超过它们实际的价值。我们会打心眼儿尊敬曾居住多年的老屋、长期为我们送来荫凉的大树,仿佛它们是我们的恩人。当它们不可避免地走向朽烂毁灭后我们会闷闷不乐,即使那并未给我们造成任何损失。传说中森林女神和家庭守护神,也即树木和房屋之神概念的诞生,其缘由可能就是人们对这类事物的敬畏之情。这种感情似乎荒诞无理,毕竟树木和房屋根本没有生命。

但是,我们对某一事物产生自然而然的感激和愤怒,不仅是因为它给我们带来了快乐或痛苦,还因为我们具备感知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就不可能有那些真实痛快、自然发泄出来的感情。某种原因使得我们感到欢乐或痛苦,只有对其进行相应的报答或报复才能得到情感和心理上的满足,没有感觉能力的对象是不可能接受我们的回报的,因此,动物比没有生命的东西更能够接受、理解人类的感激或愤怒。咬人的狗和顶人的牛都要受惩罚,如果它们还闹出了人命,那么只有宰杀它们方能一泄公众和死者亲属愤慨。此举不仅是为了保护生者不再受其害,某种程度上也是为死者报仇。相反,人们对曾为主人立下汗马功劳的动物感激不尽。《土耳其侦探》中的那个官员杀害了冒死驮着他横渡海峡的烈马,只是因为害怕这匹烈马以后还可能以同样的壮举让别人声名远扬,此种残忍的行为令人发指。

动物不仅能给人带来快乐和痛苦,同时也能体认那些感情,但它们有时仍然不能满足人类对感激或愤怒的情感回应需要。我们答谢一个人不止是想让他感到快乐,还想让他知道我们的报答是因为对他过往的善行心怀感恩,想让他为别人知恩图报的行为而满足,想让他觉得自己的善心并没有白白付出。而我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恩人与我们心意相通,肯定我们的感激行为价值并由此而对我们产生一丝敬意。

当人们听到别人对自己的评价跟自我的期许相差无几时,会觉得非常高兴,真心希望别人能对我们另眼相看。我们知恩图报,主要是为了得到恩人的赞许欢心,从而满足自己的情感需要,那种抱着求得更多恩惠的自私心理缠着恩人拍马屁的心术不正之徒,会遭到大度之人鄙视。当然,即使是再坦荡无私的人,也认为有必要维持和增进恩人与我们之间的感情及相互尊重之意。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我们无法了解所有施恩者的动机,如果大家常常非议某个施恩者的品行,那么无论他曾经给过我们多大帮助,内心的感激之情也会大大削弱。他释放的善意无法让我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也不会去对一个品行不端的施恩者保持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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