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文”的科学性与现代性(6)

人文科学与现代性 作者:尤西林


因而,当用人文科学代称的德文“精神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翻译穆勒《逻辑学》里“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s)一词时,[参阅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卷)第3页关于这一翻译历史地位的说明。]已经发生了从近代自然科学向现代人文科学的转化。其实,早在穆勒之前的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第一章开首句中,已有“精神哲学(Moral Philosophy)或人性科学”的提法,[参阅〔英〕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9页。]只是休谟比穆勒更加审慎恰当地使用了“哲学”而不是“科学”的归类。

与德语思想坚持人文科学之“科学”地位相同,意大利学者维柯(G. Vico)早在自然科学独占“科学”一词的18世纪,就立志为有别于自然科学的“诗意思维”命名一门“新科学”。意大利文的“科学”(scienza)与英文“science”同源于拉丁文“scientia”,因而维柯才针对狭义的自然科学型的“科学”而冠以“新”字。维柯的“新科学”,就是广义的人文科学,他与德国思想家一样,都坚持了“人文”的“科学”地位。“科学”,在此是指自古即有、现代以来尤为尊贵的系统知识与真理认识,“人文”要求享占此种知识桂冠,表明了“人文科学”的现代性。它意味着人文科学与自然—社会科学独立区分又相互依存的密切关联性。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