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人文修养为方向的中国传统文化
以人文修养为本质的中国传统文化在儒家经典之一的《大学》“八条目”中有一简扼的结构性表达: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八条目”中平天下→治国→齐家→修身→正心→诚意这六个环节是逐步主体内化的方向,至“心”之源始“意”,已溯至源头。但紧接着由此发生转折,从内心之源复又外化为两个环节:诚意→致知→格物。“致知在格物”,这“致知格物”与前边的修齐治平又有何关系呢?
致知格物当然是意向外界的活动。但这里存在着两类不同的立场态度及活动内容:一是保持心性修养而将“致知”之“知”理解、归结为“德性之知”,即领悟“至善”本体;二是由此离开伦理修身,进入物理世界本身的规律性,使致知格物成为近代以来的科学认识,或者流于与“德性之知”相对的“见闻之知”。朱熹改动郑玄以来的《大学》古本,新校勘本虽未脱离人文修身的传统立场,但由于强调了格物穷理功夫的地位,以及“理”相对于“心”的客观本体性一面,从而为后一方向提供了契机。后来王阳明青年时代正是循此方向而有“亭前格竹”的极端践行。王阳明面对竹子这一客观自然之“物”潜心研究七天,却无“理”可获知。从现代认识论看,自然之物的竹子,可从中“格致”植物学知识、物理学知识、建筑学知识,但不能求获伦理学类人文之“知”。中西哲人智者均对此早有区分:有知识的人不一定就是有道德者。“亭前格竹”的教训是:以穷尽万物之理为前提与途径求获圣贤心意本体是行不通的。因而不能在这一意义下理解“诚其意在致知”与“致知在格物”的人文伦理内涵。王阳明后来的主要工作,便是将此格物穷理方向由外在“物”理回转为“人文”之理。他恢复《大学》古本地位,训求证之“格”(使物“来”)为规范之“正”,即用人文意义的伦理尺度规范自己;依古注训“物”为人伦行为的“事”,而且“事”是“意之所在”,即主体意向的实践体现“物”(用胡塞尔现象学语言来说,“事”即主体意向性构造活动的过程与结果)。阳明心学对朱子理学的这一反拨,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主流人文修身的特性:修齐治平的“外王”事功,须基于主体心性人文修养的“内圣”功夫;但这人文心性修养不是闭目养神的封闭意识活动,而是与外部世界发生交流关系的动态活动;与外界交流之“格物致知”以人的全部生活为范围,但不是将这些生活内容客体化为近代认识论中主—客二分的客体对象,而是与主体意向无法分割的主体性活动之“事”——在本质上说,还必须把这“事”全部归结为人文伦理角度下的“事”。用宋明理学吸收了的禅宗格言说,“搬水砍柴,无非妙道”;用《易》的语言说,“百姓日用即道”。
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特质确乎是人文性的——将人生社会全部活动规范为“礼”的自我意识—意向修养活动。如前所述,这一“人文”性包含着两个基本方面的根据:它确乎是人的主体性能动追求修养;但人追求的是接受教化的君子成圣目标,即对“礼”的皈依——这后一意义的人文主体性与现代自由主义所理解的个人自主自由本位的人文主体性迥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