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婚龄与婚姻决定权(4)

中国妇女史 作者:罗慧兰


媒氏最初可能是妇女专其职,后世男女皆可兼之。媒之初是受人尊敬的,对于维护婚姻正途,客观介绍男女家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春秋以降,礼崩乐坏,媒官制度的衰落以及商品经济和私媒制度的发展,媒的神圣性逐渐消失,商品性和腐朽性却日益显露出来,古时“酬媒之礼无闻”,后世则“先娶期而馈媒”,媒为贪图钱财谋两头说谎的事也并不少见。故《战国策·燕策》云:“周地贱媒,为其两誉也。之男家曰女美,之女家曰男富。”常将家长意志强加于男女,造成婚姻的悲剧。

不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是古代社会的正统观念和主流习俗,现实中常有例外。尤其是在礼教束缚比较松弛的时代和地区,父母为女儿择偶时常常会征求并尊重女儿的意见,或者完全听凭女儿自己选择佳偶,而女子背着父母私自与意中人结合的事在古代也并非罕见。先秦时代还有一个有趣的传说:齐国有位女子,两家邻居都向她求婚,东家子丑而富,西家子美而贫,父母很犹豫,就征求女儿的意见,又怕女儿不好说,就让她袒露一边衣服来表示喜欢哪一家,不料女儿竟将两边全袒露出来。父母不解其意,女儿说:要在东家吃饭,西家住宿。这些都证实了先秦时代的女子在自己的婚事上是有一定自主权的。东汉孟光又胖又丑又黑,年届三十还待字闺中,人家给她做媒,她挑挑拣拣,都不满意,父母很着急,问她缘故,她表示一定要找本县梁鸿那样的贤士。梁鸿得知,便娶了她,他们成了一对为后人赞美的“举案齐眉”的好夫妻。有的女子甚至背着父母私自与意中人结合。汉代富户寡女卓文君由琴音而爱上了才子司马相如,夜半投奔他的住处,两人一起偷偷跑到成都,当垆卖酒为生,最后卓文君的父亲不得不认可这门婚事。这千古韵事都是女子主动与意中人私自结合,而家长到头来也不得不依从她们的心愿,使有情人终成眷属。在中国古代爱情小说中,闺阁少女私订终身、“偷香窃玉”之类的故事连篇累牍,这除了文人追求风流韵事的心理原因外,在某种程度上也不能不说是社会现实的投影。史学家吕思勉先生认为,汉代婚姻,还是很尊重本人的意见,不像后来专由父母主持。从总的发展趋势看,随着礼教的日益加强,两性防范的日益森严,女子在婚姻上的自主权、发言权越来越少,而私订终身、偷香窃玉一类行为也日益为家庭所不容、为社会所不齿。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