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则完全流于空想和空论,将成为主权者的人民刻画得鲁莽、暴烈且反复无常,要不就把人民刻画成德性的、平和的,仿佛有其自身的固定特质,无论他们是自私还是充满情感,也无论他们是面对权威,还是为了自由。尽管还没有人就作为统治者的人民写过一部自然史,但是1788年之后的百年历史赋予我们的材料已经足以让我们超越汉密尔顿所拥有的那些知识,从而足以塑造一部人民统治的自然史,正如同达尔文拥有的自然史超越了布丰(Georges Louis Leclere de Buffon)一样。因此,在评判《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及其反对者的观点时,我们势必会发现所下的诊断往往并不准确,据此给出的预测也充满玄想,这并不奇怪。”阿克顿是第一个将人类历史,尤其是世界历史视为自由之历史的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布赖斯在最严格的意义上继承了这一观念。
正如同一旦脱离神学观念——不管这种神学观念具有何等明细的理性意识,将彻底摧毁黑格尔的世俗历史的逻辑建构一样,布赖斯将自由视为令人哀伤的逝去之物,并将自由的价值提高到超越一切社会实在的高度;但是黑格尔不同,黑格尔认为国家的政治生活乃是一种伦理生活形式,也是一种理性的社会形式,这些形式当然会不断发生变化,但也有时刻反应出历史及其秩序的内在发展。但在布赖斯看来,政治—历史生活所包括的社会内容很难说是神意的设定,更难以说是具有理性的内涵,它们不过是人类任意为之的杂乱惯例。于此,自由和政治现实之间便出现了一条绝对的鸿沟,而非一种黑格尔式的可以相互勾连且无限切近的内在发展形态;这一鸿沟无可跨越,自由也因此而呈现为纯粹的“价值”,同现实形成绝对的对立,并恰恰从这种令人痛苦的对立中得到绝对的尊严。自由在此蜕变成为一种超自然的宗教观念,这意味着布赖斯为现代宪政民主所下的诊断便只能是超自然的诊断。在切断了自由同现实和社会实在之间的关联之后,作为最后一根稻草,布赖斯便只能将自由的根基诉之于传统的有教养基层的高深学养,并认为这一阶层经由人文教育而培养起来的道德感知力是任何的党派司法或者大批量的议会立法所不能违背的。在《神圣罗马帝国》一书中,布赖斯明确地表达了对一种僵化的官僚制国家制度的极度担忧,在全力攻击这个僵死的千年帝国时,他内心所想的就是庞大的现代政党政治及其组织很有可能走上同样的道路。在附录章节,布赖斯专题论述了拜占庭帝国,规模巨大的内部党派斗争对于培育或者重建政治理性毫无帮助,因为这些斗争诉求的乃是人们的激情和偏见,也正是这样的斗争培育出遍布帝国的“贱民”阶层;贱民阶层同党派组织的直接联合,导致了任意的“社会选择”或者集体目标轻而易举地渗透进政治生活,最终主宰了政治生活,在布赖斯看来,这些“选择”和“目标”通常是出于人们的冲动、自负或者愚蠢,极少称得上明智;这个僵死的帝国实际上成为了拉辛式戏剧的舞台。因此,坎宁法官因其对普通法的尊崇而在布赖斯眼中成为神一样的人物,相形之下,即便英格兰历史上所有的议会立法加起来也不值得一顾。也许是无意,但布赖斯确实开启了一个顽固的自由传统,这一新的自由传统同古典经济学时代和功利主义时代的那种生机勃勃的、带有清晰理性意识的自由传统判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