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政协委员中出了几个大案,广东省、贵州省的政协主席先后倒台,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提交法办。外界议论纷纷,称贪腐高官如何都出在政协。最近几条社会新闻也与政协委员有关,三亚一起警民冲突,肇事者是东北某县一位政协委员,开着豪车,趁着醉意,爆粗动手。云南某县一位政协委员为拖延登机时间,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大砸机场设施,上了全国的电视新闻。媒体的报道更是耸人听闻,多次见到“政协委员雇凶杀人”“政协委员系隐藏多年逃犯”一类标题。
不可否认,在各级政协委员中的确有少数人的所作所为完全丧失了政协委员的资格,个别人早已沦为罪犯,他们被揭露、声讨、查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却玷污了政协的声誉。因此,每位政协委员都要引为警戒。但如果不在制度上加以补救,这些现象还难以杜绝。
稍作了解就会发现,那些在政协主席任上被查处的人,都是在此前其他有实权的任上(如政法书记、州委书记等)犯的罪,上级将他们调到政协(名义上是在政协大会上被选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们的权力,或者是为了便于查处。这种做法的弊端显而易见,而且完全不符合中共中央重视和加强政协工作的精神,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难道政协是安置贬斥官员或犯罪嫌疑人的场所?让他们主持一个省的政协工作,藏污纳垢在所难免,给公众的形象岂会光彩?
而云南那位政协委员,是在当地投资的广东企业主。这并非个别,而是这些年的普遍做法。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表彰、答谢成功的企业家,往往给予他们政协委员、常委、副主席的位置。甚至明码标价,投资若干万就行。从扩大统一战线,团结新阶层代表人物,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出发,或许可以理解。但政协委员总该有个基本标准吧!至少得去他的原居住地了解一下情况,总不能让逃犯坐上主席台吧!
至于媒体的报道,也应该实事求是,不要一味追求吸引眼球。将“政协委员”列入标题时,不妨说明是哪一级的,县政协与省政协、全国政协毕竟是有区别的,而只要多加一个“县”或“省”字就行了,何必故意省略呢?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