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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入申报制度谈何容易(1)

近忧远虑 作者:葛剑雄


前几年开始,我们学校就要求处级以上人员每半年申报一次收入。我忝为研究所所长,也在申报之列。据我所知,这种做法已经相当普遍,但几乎没有效果,因为申报的结果从来没有公布过,更没有人因为申报不实而受到过批评或处分。我甚至怀疑,这些申报材料会有谁看,会保存多久?即使主管的领导非常重视,亲自查阅,他们又怎么能知道数以百计的处级人员的实际收入,又怎样确定申报是否如实呢?当时我想,如果所长的申报表要张贴在所内,书记、校长的申报表要张贴在校内,结果就不一样了。最近见到报道,新疆阿勒泰的党政领导和公务员已经将收入公布,在报道中见到了他们具体的分类收入数字。

这固然是可喜的第一步,但真正要建立规范有效的党政官员、公务员收入申报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首先,该申报什么。理论上说谁都明白——一切收入,但实际掌握起来就不太容易。尽管申报的要求中会包括工资、津贴、奖金、酬金、利息等各种类型,但难以包括各种非货币的消费卡、礼品、实物、服务,等等。如果平时没有极其明确的规定和折算标准,这些实际上的收入完全可以超过货币收入,却根本不会反映到收入申报之中,或者会被严重低估。例如,一幅字画、一件“假古董”、一盆花都能使接受者致富,却都属无须申报的“小礼品”。有专职司机的汽车、带全套材料用品的厨师、训练有素的服务员、装修配置齐全的别墅都可以“借用”而不花分文,却没有任何收入可报。享用豪华餐饮、烟酒、娱乐、俱乐部、打高尔夫球,甚至出国旅游、境外赌博,有多少能反映在收入申报中呢?

特别是由于供给制的残余在机关和公务员中随处可见,并且官越大、位越高、权越重,“供给”越多、越全、越贵、越保密,其实际收入往往不知是名义上的货币收入的多少倍!本来政府对这些待遇都有明确的规定,但近年来不是因规定早已脱离实际而无法执行,就是随意变通、普遍提高或增加。例如,部分公务员并未依法纳税,或者由政府部门额外代缴,申报的是税后收入。参加公务活动时非但未按规定就个人享用部分缴费,而且多占多享。名目繁多的临时性补贴成了工资的一部分,却不计入收入。异地当官长期占用高档宾馆,吃喝穿戴洗全包,或者大笔一挥将个人开支列入报销范围,恐怕已是官场常识。不用说厅局以上高官,就是有实权的科长或富裕地区的村官,申报的收入能符合实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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