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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收入申报制度谈何容易(2)

近忧远虑 作者:葛剑雄


官员的个人收入还与两方面密不可分:一是财产,一是家人或亲属的收入与财产。在当前的中国,财产与收入的关系并不明确。不时可以发现有些官员的收入并未有实质性的提高,但财产却迅速增加。一种可能是这位官员具有经济头脑和投资意识,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如房产升值、股票或基金上涨。另一种可能则是他能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财产,或者因掌握内部信息而占尽先机,如能够以低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购得豪宅别墅,在股市做内线交易,批条子突破市场界限。还有的官员富甲一城,申报的收入却少得可怜,因为他(她)的财产都在家人子女名下。这样的申报,除了给新《官场现形记》提供素材外,又能起什么作用?所以,申报收入一定要与申报财产结合,以便了解和判断其财产的变化是否与收入相应,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同时,官员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和实职,同时申报其家人子女以至亲属的收入和财产。在他(她)上任或离任时,更应该公布前后的变化,以便公众判断这些变化是否正常正当。

所有这一切,如果离开了各级检察部门的监督,离开了民众的监督,不仅会徒具形式,而且在客观上会鼓励弄虚作假,助长贪污腐败。在我的记忆中,陈希同最早在报上公开自己的收入;大贪官胡长清能在评议中评为优秀,肯定也已“如实”申报了收入和财产。原因很简单,完全是他们自己说了算,或者只有更高的领导心里明白。其实,民众并非完全不了解他们的劣行,只是揭发无地、监督无权、控告无门而已。且不说在媒体公开批评要经他们本人批准,就是内部揭发的材料,也难免要流到他们手中。至于那些非货币的收入该如何计算,就是专业人员也未必清楚,自然可以由“有关部门”任意曲解了。

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各级官员、公务员申报收入与财产的范围、类别和计算方法,规定相应的亲属申报的范围,规定官员到任和离任时收入财产的公示办法。对涉及的非货币收入及服务的认定和折算,对官员或公务员的待遇是否符合标准,应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来确定。应按官员或公务员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公布范围,接受公众的监督,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疑问或提供事实,同样应该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受理或解释。

可见,要建立并执行完善的收入财产申报制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终于有人迈出了第一步,我们有理由保持谨慎的乐观。

200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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