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历史的梳理

中国文学与苏联影响(1956—1960) 作者:(荷)佛克马 著,季进,聂友军 译


第一章
历史的梳理

1956年1月4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召开会议,周恩来在会上就知识分子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一讲话对此后几年文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它标志着文学创作一个短暂的、某种意义上也是虚假的自由化时期。要了解1956—1960年间中国文学的发展状况,必须先对此前的文学理论做一番梳理。由于已有多部专著论及了之前的文学创作与意识形态情况[1],所以这里我们仅谈一些直接影响到文学理论产生的事件和问题。

珍珠港事件爆发后六个月,当盟军在远东战场节节败退、德军直插苏联的心脏时,一次重要的文艺座谈会在中国共产党的根据地延安召开了。直到1942年毛泽东及其追随者一直困守在偏远多山的陕西省境内。此前一年,国民党和共产党双方的军队发生冲突,即皖南事变,使得原本摇摇欲坠的国共统一阵线最终瓦解。当时日本侵略军占据内蒙古,蒋介石的部队驻扎在新疆,从而切断了中国共产党与苏联的交通线,苏联正忙于生死攸关的决战期,根本无暇顾及延安的共产党政权。况且莫斯科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政权几乎没抱多大希望,因为抗日战争爆发时,共产党控制的地盘不足一个省,统辖的人口不过区区150万。[2]1944年斯大林在与哈里曼(W. Averell Harriman)的一次谈话中流露出对中共的轻视。尽管他这样说可能是要掩饰莫斯科与延安的真实关系,[3]但更主要的是斯大林认为反法西斯战争的结果至关重要,至于中共的命运还在其次。毕竟斯大林需要蒋介石继续作战,因为如果蒋介石向日本妥协的话,日军很可能会入侵西伯利亚东部。基于这个原因,斯大林也不便对延安表现出过多的兴趣。

但之后随着欧洲战局战况的扭转,苏联同情延安而不是重庆政府的态度日趋明朗。不断加强自己地位的毛泽东此时在华北的势力也达到令苏联不得不刮目相看的地步。

二战时苏联与中共的真实关系或许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还会是个谜,但可以推定双方的接触在1942年降到了最低点。因此,那时的中共几乎没有来自苏联的直接影响,也不存在苏联在军事或经济方面的支持,但苏联仍旧是毛泽东的学习榜样。毛泽东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写道:“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必须是联俄的三民主义。”[4]尽管这个“联俄的三民主义”的性质不好确定,但苏联始终是中共的一个光辉榜样。中共对苏联的追随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特性、共产国际组织及相似的政局的影响。

[1] 参见Cyril Birch(白之),“Fiction of the Yenan Period”,The China Quarterly,1960,4,pp. 1-12;Albert Borowitz,Fiction in Communist China,Cambridge,Mass.,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1954;Theodore H. E. Chen(陈锡恩),Thought Reform of the Chinese Intellectuals,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60;夏志清(C. T. Hsia),A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Fiction,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61;普实克(Jaroslav Prusek),Die Literatue des befreiten China und ihre Volkstraditionen,Prague,Artia,1955。所有参考书目资料都将在注释中注明,书末不再附列参考书目,因为绝大多数引文资料都来自较为短小的文章,篇幅所限,不再对它们进行汇编。

[2] Herbert Feis,The China Tangle,The American Effort in China from Pear Harbor to the Marshall Miss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3,p. 263.

[3] Feis,The China Tangle,The American Effort in China from Pear Harbor to the Marshall Miss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3,p. 140.

[4]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661页。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