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第11条规定

漫长的诉讼:环境污染、白血病儿童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作者:[美] 乔纳森哈尔(Jonathan Harr) 著,李文远 于洋 译


雅各布斯的回应:莱利皮革厂和污染毫无关系

2月到5月,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每逢周三下午,杰罗姆·法切尔都会在3点刚过的时候离开他在波士顿的办公室,乘地铁前往剑桥市的哈佛广场。当法切尔走出地铁站的时候,初冬的黄昏笼罩着整个城市,他还要走过几个很长的街区,才能到达哈佛法学院。法切尔那年60岁,肩膀很窄,身材削瘦修长,留着一头修剪整齐的灰发。他在波士顿的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担任诉讼部主任,在过去的20年里,他还是哈佛法学院庭审实践课的老师。这20年中,他一直使用同一本教材,而这本教材从他开始教书的第一年就在用了,现在早已被翻旧了,上面满是污渍。他把教材放在一个破旧的黑色手提包里,那个包总是沉甸甸的,里面通常装着证词笔录、动议和书面质询资料,这些资料都来自真实的庭审案件。几年前,手提包里装着同样的资料,提手却被崩断了。法切尔把一个衣架拧成提手,然后用胶带把衣架缠起来,如果接缝处崩开了,他会再缠点胶带,在用胶带这方面他倒是毫不吝惜。他还有好几个档案包,为了方便区分,法切尔给每个包都贴上他从麦片盒上剪下来的卡通人物。虽然这个手提包早就该扔进垃圾桶了,但却是他的最爱。这个手提包被称为“猪仔包”,因为上面有“猪小弟”(华纳卡通形象之一)的贴花。多年来,他一直拎着这个包出入法庭和上下班。法切尔是常胜将军,打官司几乎未输过。有些案件在审判时需要带好几个包来装资料,但法切尔一定会带着猪仔包。关于这一点,他是这样对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的年轻助手说的:“在参加年度冠军棒球联赛(美国棒球联盟和全国棒球联盟优胜者之间的年度比赛)的时候,你总不能临时换球袜吧?”

法切尔在哈佛大学授课的教室就像一个小型的圆形阶梯式剧场,在教室的正中央摆放着一张不起眼的木桌,法切尔就坐在桌子旁给学生们上课。他每年都要给15名新生授课,还有几名来自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的新手,他们也来这里向这位大师取经。法切尔戴着一副深度近视眼镜,在厚厚的镜片后面,他的眼睑总是低垂着,好像一直在打瞌睡。无论在课堂上还是在法庭上,他经常撅着嘴,表现出一副怀疑和否定的样子,就像糖果店老板看守着店里的商品,不给小流氓任何偷东西的机会。

他每周都要从庭审实践教材上选一个案例,让学生们进行模拟庭审。在某个周三的晚上,他让一名女学生扮演原告的律师。在那之前,这名女学生从未在法切尔的课堂上发过言。在20世纪40年代末,也就是法切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的时候,他本人也是少言寡语,不愿与别人交流。而他的同学大多数毕业于普林斯顿、耶鲁和哈佛等著名学府,个个才华横溢,所以他在同学面前有点自卑。法切尔曾在巴克内尔大学读过大专。考上哈佛之后,他每天上课总担心被教授点名回答问题。每当其他同学回答完毕,法切尔会对自己说:天哪!我怎么没有想到这一点。据他回忆,在法学院就读的三年时间里,他在课堂上大声发言的次数屈指可数。但是,他的学习成绩很好,而且他的论文刊登在了《法学评论》(Law Review)上,这是法律从业者学养深湛的标志。

如今,作为一名教师,法切尔已经改变了自己的做事方式,他养成了不断对别人发表评论的习惯。当那名腼腆的女学生想尽办法为原告提起诉讼时,法切尔反复地打断她的发言,批评她的起诉方式有问题,丝毫没有手下留情。明年毕业后,她可能会在纽约或芝加哥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觅得一份助理的工作,每年挣七万美元(法切尔觉得,以她现在的表现,他是不会把她招聘到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工作的)。30分钟过后,这名女学生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她的既定策略因为对手的反驳而受阻。法切尔给了她一些指导,但对她的批评也愈发尖酸刻薄。法切尔不胜其烦,他要么摆弄着自己的领带,要么用手指轻敲桌面,要么整理桌子上的材料。那名女学生出示了一份文件,想以此作为证据,但对方以怀疑文件真实性为由提出反对。

“你打算怎么做?”法切尔问她。

女学生低着头,一言不发地翻弄着文件。她的头发披散着,遮住了她的眼睛。法切尔就这样盯着她看,女生越发沉默。

终于,另一名学生打破了沉默。他建议请笔迹鉴定专家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什么?”法切尔被激怒了,他说,“花5000美元请笔迹鉴定专家?简直是小题大做。”他对女学生说:“你打算怎么做?举手投降?告诉高级合伙人你输掉了官司?然后回家去卖干酪三明治?”

那名女学生还是低着头,悄悄地抹去脸上的泪水,肩膀微微颤抖着。

另一名学生对法切尔说:“法官阁下,可否休庭5分钟?”

法切尔没有理会这个请求,他说:“这是一份需要智慧的职业,做律师不能太死板。”法切尔突然意识到女学生在哭(在12年的教师生涯中,他还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但他认为,如果此刻休庭的话,大家会更加留意到她的困境,使她更加尴尬。于是他对女学生说:“你要问证人:‘谁准备了这份文件?是在哪里准备的?有谁在场?是你的秘书把它打印出来的吗?’”

整个教室都陷入了沉默和不安。

“这些都是小问题,”法切尔继续说道,“但细节之处见真章。你们太多人不敢去问简单的问题,可是做律师的秘诀就是会提问、会找证据。”

随着年纪的增长,法切尔的脾气似乎越来越暴躁。他曾经猜测这是因为自己患有慢性失眠症,但现在,他觉得是这些学生让他变得暴躁。“慢慢来,”他的态度缓和了一点,对女学生说,“每次只提一个问题,你就会发现,提问是有规律可循的。”

然后,为了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他对全班同学说:“你们为什么不提出异议?为什么不说这份文件是谣言?”

“因为这是原始文件?”一名学生冒着被批评的风险问道。

法切尔叹了口气。“今天早上的《波士顿环球报》就是原始文件,可它里面的谣言比你当律师头五年听到的谣言都要多。你要学会反驳别人的观点,尽量不要让对方的证据影响你的判断。如果你在辩护席上打瞌睡,那么在醒来的时候,你要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

下课后,法切尔通常会返回办公室加班,直到深夜才回家。他在距离法学院三英里的阿灵顿买了一套公寓,他独自住在那里,身边只有一只老猫为伴。法切尔有过一段17年的婚姻,但很久以前就离婚了。年轻时,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唇枪舌剑让他心潮澎湃,他不会拒绝任何一个可以磨练自身技能的机会,于是,妻子就成了他的练习对象。“虽然我无法证明这一点,”他曾经说过,“但我敢打赌,辩护律师遇到的婚姻问题比其他类型的律师要多得多。我不是一个好丈夫。”

离婚后,他开始全年无休地工作,而且经常失眠。他躺在床上,好几个小时无法入睡,脑子里全是法庭盘问的技巧。这种断断续续的练习有点催眠的效果,但他还是难以入睡。有一次,他实在睡不着,于是到哈佛大学医疗中心寻求帮助。心理医生把他带到一间灯光昏暗的房间,让他躺在一张舒适的椅子上,给他贴上电极片,监测他的脉搏、血压和呼吸频率。医生让他深呼吸放松,尽量想象一些开心的事情。他想象着在某天下午,在波士顿芬威公园球场,红袜队以一球领先,而他们的王牌投手正准备投球。在课堂上,他很放松,而躺在自己的床上时,没有人为他的专业技能感到惊叹,也没有人与他针锋相对,他只能辗转反侧,为自己无法入睡而烦恼。

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有200名律师,其中80人在诉讼部工作。波士顿的一些律师认为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非常像纽约的某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擅长所谓的赤手空拳式诉讼。在那个年代,很多在企业工作的律师从未见过法庭内部的样子,而法切尔早已打过60多场官司,并且胜多负少。“我喜欢打官司,”他曾经说过,“这正是当律师的乐趣所在,在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我每天都过得很快乐。”

波士顿州大街60号有一幢用玻璃和混凝土建成的摩天大厦,那里距离联邦法院只有两个街区,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在这幢大厦租用了10层楼作为办公室。尽管这幢大厦是现代化的,但事务所的会客室却布置得古朴典雅,里面铺着厚厚的东方式地毯,摆放着中式花瓶和黑漆木家具。法切尔的办公室在25楼,对面就是公司的法律资料室。以法切尔在公司的地位,这间办公室实在太小了。公司曾让他换到27楼的办公室,那里空间更大,但被他拒绝了。他平时很少待在办公室里,只是早上来一趟,查一下当天的邮件和电话留言,然后就离开公司,去他自己所谓的“老巢”专心致志地工作,不受任何人打扰。

这幢大楼的好几层楼都有他的“老巢”,但目前他最喜欢去的“老巢”在大楼的21层,它位于一条无窗走廊的尽头,入口有一扇沉重的不锈钢大门。走进大门,里面是一间灯光昏暗的大储物室,用于放置即将报废的文件。几十个灰色金属文件柜沿着墙一字排开,柜子里塞满了法律文件。有些塞不进去的文件就被装进瓦楞纸箱里,纸箱被堆放在柜顶和地板上,成堆的文件几乎能碰到天花板。天花板上的一些隔音板已经不知所踪,留下几个空洞,裹着黑胶布的电线从洞里掉出来。房间正中央附近的灯光特别亮,法切尔把三张大桌子拼成一张办公桌放在那里,桌子上堆积了更多文件,包括笔录证词、诉讼摘要、动议、宣誓书等。一堆堆无人问津的法律备忘录被放在一张塌陷的、破旧的土黄色长沙发上,这种家具永远不会出现在会客室的柔光下和奢华的地毯上。

法切尔坐在这些文件中间,只穿一件衬衣,胸前口袋早就被漏水的钢笔弄脏了,衣领和袖口也被磨破了。他看上去就像是一名在闭塞的政府机关浑噩度日的老职员,但他的时薪高达几百美元,而且有不少积蓄。

法切尔的生活非常简朴。公司每周五都会组织员工吃自助餐,而法切尔的合伙人每次都会看到他拿着一个塑料袋来吃饭。他会把吃剩的食物装进塑料袋,然后拎回家放在冰箱里。即便是别人请客,他也不喜欢外出就餐。他经常在自助餐厅用一小张餐巾纸裹着几块芹菜和花椰菜或几片不太新鲜的面包,带回办公室慢慢吃。“我不喜欢浪费,”法切尔说,“有人觉得我抠门儿,但过日子就得精打细算。”

那些不太了解法切尔的人往往把他的节俭当作吝啬,但法切尔本人对钱这件事看得很开。在阿灵顿购房时,他的合伙人建议他办理按揭,因为这样可以享受减税政策,但法切尔还是选择了全额付款。他认为按揭要付利息,这简直是浪费钱。

有些高级合伙人手下有一群年轻助理律师帮他们处理案件,而法切尔为了节省开支,每个案子只会配一名低级合伙人和一名助理。法切尔从不轻易信任下属的工作能力,他对下属比对学生严厉得多。在早些年,如果下属的工作让他感到特别失望,他就会给这些员工发送一份所谓的“恐吓”通知。“我觉得我们不应该聘用你,”他会在通知中这样写道,“你听得懂人话吗?”在诉讼摘要的草稿上,他会潦草地写下:“一派胡言!谁会相信这些废话?”以及“你为什么要浪费我的时间?”法切尔觉得,随着年龄的增长,自己已经成熟了很多。现在,也许他会这样写:“我觉得这段文字写得不够好,而且理由不够充分。为什么不撕掉重写一份?”

许多同事都很害怕跟法切尔共事。可是,那些受过批评的人又对他心怀感激。在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这些人被称为“杰瑞的追随者”。他们坚信法切尔是事务所里最优秀的导师,但即便如此,大部分人还是会尽量避免跟他再次共事。

1982年5月的最后一周,贝翠斯食品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的助理将沃本案的卷宗放在法切尔的办公桌上。法切尔通常会同时跟进三四十个案子,每个案子的进度不一样,有些案子已经打了好几年。在职业生涯当中,他也打输过几桩官司,也有很多案子在审判开始前成功和解,但他从没遇到想赢却赢不了的案子。他曾对哈佛的学生说:“我可以打赢任何一桩民事诉讼。”

法切尔有很多重要的企业客户,其中贝翠斯食品公司是规模最大、财力最雄厚的。他从卷宗上得知,位于沃本市的J.J.莱利皮革厂是贝翠斯食品公司旗下一个没什么名气的工厂,它被控“用有毒化学品污染了……原告及原告死亡家属日常使用和饮用的地下水”,并导致五名儿童死亡。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桩人身伤害案件,与法切尔过去经常办理的商业诉讼案相比,这种案子大多比较简单。不过他很快意识到,这起诉讼案一点儿也不简单。这件案子的原告很多,据称,他们每个人“患白血病,或者其他类型癌症、肝脏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紊乱以及其他不明原因疾病的风险越来越高”。不过,证实这些指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法切尔怀疑原告是否能做到这一点,何况这还要花费一大笔钱。

法切尔听说过其他类似的环保大案,诉讼的原告声称由于环境受到污染,对其造成了各种可怕的伤害。近年来,这种案子的数量似乎有增无减,但还没有哪个案子造成轰动。他并不担心这个案子,但这份诉状还是需要回应的。他要派一名律师前往沃本,向贝翠斯莱利皮革厂的经理约翰·J.莱利先生了解情况。法切尔将这项任务交给一位名叫尼尔·雅各布斯的低级合伙人,他是法切尔在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是“杰瑞的追随者”之一。

尼尔·雅各布斯与约翰·J.莱利曾有一面之缘。当时,有人控告莱利皮革厂违约,雅各布斯跟法切尔处理了这桩小案件,所以他清楚地记得这家老皮革厂。莱利很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他身高六英尺,膀大腰圆,红光满面,脾气火爆。他七岁就开始在皮革厂工作,帮他父亲打扫车间地板。他父亲于1909年创立了这家工厂,当时沃本已经有20多家皮革厂了,莱利家的工厂是最后一家开业的皮革厂,莱利本人也成了沃本最后一名制革从业者。

从很多方面来说,莱利的商业头脑在这个行业得到了充分体现。莱利50多岁,接受过大学教育,为人诡计多端,他对曾是家族企业的莱利皮革厂深感自豪。沃本东部居民经常投诉皮革厂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这让莱利非常恼火。他将这种抱怨视为对他的侮辱。他自己就在沃本东部度过了大半生,而且他家离皮革厂不到一英里。有一次,他的邻居向《市民协会时事通讯报》(Civic Association Newsletter)写了一篇投诉皮革厂恶臭的文章,他便去那个邻居家与其进行当面对峙。

当天晚上,他拼命敲打邻居家的门,径直冲入客厅,用粗大的手指戳着邻居的胸口,大声叫嚷道:“我莱利是沃本市的纳税大户,你凭什么这样污蔑我的企业?”邻居先是被他的厉声怒斥吓了一跳,然后叫莱利从自己家里滚出去。

新出台的环保法规更加严格,这让莱利愈加愤怒。他公开宣称环保主义者已经联合起来把沃本的其他皮革厂搞破产了,现在又拿他开刀。几年前,州政府要求他建造一个价值100万美元的废料处理设施,但莱利负担不起这笔钱。大约就在那个时候,他从美国中西部地区一家皮革商那里听说贝翠斯食品公司想收购一间皮革厂,他们要为自己生产的消费品提供稳定的供货渠道。莱利决定把家族企业卖给贝翠斯食品公司。虽然自己的工厂被别人收购让莱利心有不甘,但贝翠斯食品公司主动邀请他继续担任皮革厂的经理,还给他开出可观的薪水。

雅各布斯驱车到沃本向莱利了解情况。他们在一间白色的老木屋前碰面,这间屋子年久失修,被用作莱利皮革厂的行政办公室。莱利把雅各布斯带到一间凌乱的小会议室,他告诉雅各布斯,诉状的内容纯属谎言,他从来没有在工厂附近倾倒过任何化学品,也从未使用过三氯乙烯。他承认,在20世纪60年代末,皮革厂曾有几年使用过四氯乙烯。那时候,他跟美国陆军签订了一份协议,专门生产军靴专用的防水皮革,但莱利断言,防水皮革的生产过程不会产生废料溶剂。

雅各布斯问莱利,诉状中提及的15英亩土地是如何成为三氯乙烯污染源的。莱利解释,他父亲早在30年前(也就是1951年)就从市政府那里买下了这块地,并在那里打了一口井,为皮革厂提供生产用水。除此之外,这块地从未开发过,那里只有树林和灌木丛。他们本可以从皮革厂步行到那块地,但莱利坚持要开车过去,因为开车只要两分钟。他同雅各布斯上了一辆客货两用车,莱利把车开出皮革厂的停车场,左转驶上了塞勒姆大街,然后向前开了50码(1码=0.9144米,下同),再左转,开到了那条泥土路上。在沿着泥土路开往那15英亩土地的路上,他们经过了惠特尼油桶公司和阿贝霍纳汽车配件公司的废料堆场,看到了堆放在那里的数百个油桶和生锈的汽车残骸。在那扇曾经挡住了施利希特曼去路的金属大门前,莱利停下车,打开大门,然后把车开进了那15英亩的空地。雅各布斯注意到,在灌木丛生的道路两边还堆放着很多油桶。莱利告诉雅各布斯,这些油桶属于惠特尼公司。这条路很通畅,而且界线清晰。但是当莱利继续往前开时,路边灌木丛的树叶变得越来越稠密,有些树枝拍打着他们的车子。继续往前开了大概100码之后,莱利把车停了下来,雅各布斯下车观察四周的情况。在距离主路20步远的地方,雅各布斯看到一大堆废弃物。那天他穿着西装和一双高级皮鞋,只能小心翼翼地走近去看。那堆东西里有腐烂的木料和腐烂程度不同的55加仑油桶,其中一只油桶还流出一些浓稠的黑色物质。这个地方后来被称为“E号垃圾堆”。那里有几个带塑料里衬的瓦楞纸箱,曾被用来装化学品。还有几片生锈的薄金属板、几个盛放农药的容器、一双被丢弃的手套、一只皮靴、一把长柄刷子和一些啤酒罐。地面被这些垃圾染得黑黢黢的,四周弥漫着一股令人作呕的化学品恶臭味。雅各布斯看到,在几码之外的灌木丛里还有一堆废料和油桶,那里已经长满了杂草和小树苗。

雅各布斯围着这堆垃圾转,问莱利是否知道它们从何而来。

莱利再次表示他从未在这块土地上倾倒过垃圾。他还说,任何人都可以从泥土路开进来,然后把垃圾倒在这里。据他所知,惠特尼油桶公司的老板杰克·惠特尼曾在这里存放过一些大油罐,为了让惠特尼把油罐运走,他俩还发生过争吵。莱利说,惠特尼的工厂很脏。

回到皮革厂后,莱利带着雅各布斯简单地参观了一下工厂。他们穿过浸灰车间和鞣制车间,观看生牛皮的浸泡和鞣制过程。生牛皮先是在浸灰车间的清水和石灰水中浸泡并褪毛,然后被送到鞣制车间,用制革液和油脂浸泡,再进行染色。雅各布斯发现鞣制车间后面有一个沉淀池,池里全是厚厚的泥泞物,并散发出阵阵恶臭。这些泥泞物都是皮革在鞣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这家皮革厂每天会制造出50万加仑废水,而这些废水都被灌入这个沉淀池中。待固体废料沉淀到池底,废水就被排入下水道,最终流入波士顿港。莱利皮革厂已经被马萨诸塞州政府确定为波士顿港的第二大污染源,而波士顿港是美国污染最严重的港口,所以州政府才强制要求莱利建造一座耗资上百万美元的废料处理设施,也正是因为这项指令,才迫使莱利将皮革厂卖给了贝翠斯食品公司。

易主之后的皮革厂依然没有建造废料处理设施,但这件事跟这起官司毫无关系,也跟G号井和H号井中发现的三氯乙烯搭不上关系。在雅各布斯看来,这15英亩土地是被第三方污染的——要么是惠特尼公司,要么是阿贝霍纳汽车配件公司,或者其他不知名的公司。

雅各布斯回到波士顿,开始撰写应诉书。这并非难事,因为应诉书所用的大部分文字都是经过时间检验的标准用语,譬如:“被告方贝翠斯食品公司缺少足够信息,无法确定起诉书第45段的指控是否属实。”雅各布斯已经起草过65份应诉书了,每次只需改动一下段落号即可。

起诉书第53段宣称这15英亩土地“由林地和湿地组成。沼泽地旁边有一条长期被人使用的泥土路,大量的油罐和油桶堆积在路的两旁。这些油桶的新旧程度各不相同,有些很新,有些已经生锈,有些是敞口的,有些尚未开封。铁轨附近也存放有油桶。有些地方的植被情况堪忧,这表明此处出现了有害物质渗漏现象”。

对此,雅各布斯在应诉书中写道:“被告方贝翠斯食品公司承认这块土地包含一部分林地和湿地,并且有一条泥土路穿过部分区域,但被告方贝翠斯食品公司否认起诉书第53段的其他指控。”

尽管雅各布斯亲眼看到了那些油桶,但为了客户的利益,他不会承认这一事实。对辩护律师而言,这种做法也是经过时间考验的传统之一。唯有如此,证明各项指控合理性的沉重负担才会落在原告律师施利希特曼和罗伊斯曼的肩上。

起草完应诉书之后,雅各布斯把它拿给法切尔过目,法切尔迅速浏览一遍后就签字批准了。他手头有一桩重大的商业诉讼就要开庭了,他要做一些准备工作,脑子里装不下其他事情。

联合贝翠斯食品公司

这个案子的另一个被告方W.R.格雷斯公司聘请了波士顿FHE律师事务所(Foley Hoag & Eliot)的威廉·齐思曼律师帮他们辩护。与法切尔不同的是,齐思曼一接触到这个案子,就立刻把它当成一件重要的事情严肃对待。从某种程度上讲,他对待案子的态度与客户有关。在他获悉这件案子的当天,W.R.格雷斯公司的一名高管就告诉他:“公司上下非常关注这场官司。”第二天,位于纽约的W.R.格雷斯公司总部向媒体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强烈”反对起诉书中对W.R.格雷斯公司“不负责任和不公正的”指控。新闻稿还称,公司位于沃本的工厂不生产化学品,因此,它“不可能是水污染问题的始作俑者”。

这不是W.R.格雷斯公司第一次被指控污染环境了。这家巨型企业在美国的20多个州以及欧洲、南美、新西兰、日本都建有化工厂和制造工厂。齐思曼曾经为W.R.格雷斯公司打过另一起官司,而那起官司与沃本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W.R.格雷斯公司旗下的一家化工厂被马萨诸塞州阿克顿市以污染地下水源为由告上法庭。然而在阿克顿案中,并没有人宣称W.R.格雷斯公司害死了5名儿童并污染了整个地区。正是因为这些指控和媒体的大肆报道,沃本案成为W.R.格雷斯公司挥之不去的阴霾。齐思曼知道,他要不遗余力地阻止这场官司。

齐思曼是这项任务最适合的人选,他擅长在案件审判前进行调停。他公司里的所有人都知道他很会为人处世,经常能将官司掐灭在萌芽之中。在阿克顿案中,他提请法院进行了部分即决判决。他几乎从不参与陪审团审判,也不接人身伤害官司。一般情况下,他只代表某家大公司去起诉另外一家大公司,或者在这些大公司被政府起诉时担任被告辩护律师。与政府相关的法律纠纷虽然很复杂,却不牵扯个人情感,也不会造成太大冲突,几乎总能实现庭外和解。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齐思曼只参加过四桩小官司的庭审。他不喜欢参与庭审,而且他也知道庭审并不是自己的强项。

齐思曼还清楚地记得自己第一次旁听庭审的情形。15年前,在哈佛大学攻读法律专业的齐思曼来到波士顿法院旁听一起交通事故致死案的审理,原告是一名年轻女子,事故发生时,一辆公交车撞上了她和妹妹乘坐的轿车,她亲眼看着年幼的妹妹在自己怀里死去。在法庭上,原告律师请坐在证人席上的这名女子讲述事故详情,她顿时泣不成声。原告律师年纪很大,明显拥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在原告哭泣的时候,他故意站在陪审团旁边,留意陪审员的反应。慢慢地,那名女子冷静下来,律师便轻声问了另一个问题,她又哭了起来。齐思曼看见一名陪审员从口袋里掏出一张舒洁纸巾轻轻擦拭眼睛,他自己也为之动容。

那天休庭时,齐思曼到走廊等电梯。几分钟后,那位律师陪同那名年轻女子和她家人一起从审判庭里走出来。他们兴高采烈地交谈着,那位律师对女子说了几句话,齐思曼看见她大笑起来。

他惊呆了。从那一刻起,他认定这两个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只是装腔作势的演戏。后来他意识到,事情并非完全像他想象的那样。那女子的确承受着失去亲人的痛苦,她在走廊里之所以大笑,可能只是为了释放紧张情绪。但是,这次经历使齐思曼蔑视人身伤害案的律师所使用的手段以及陪审团对被告持有的猜疑态度。“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场骗局,”多年以后,齐思曼在谈起这起案子时评论道,“人身伤害案的受害者很容易得到陪审团的同情,而大公司就得不到这种同情。”

在大型法人律师事务所当中,陪审团庭审业务所占的比例很少,尤其是在FHE这种事务所,类似的业务就更少了。这家事务所虽然聘请了100多名律师,但有陪审团庭审经验的律师却凤毛麟角。齐思曼所在的事务所素来以“人才济济”为荣。与齐思曼一样,事务所的大多数雇员毕业于哈佛大学,而且大多数人都在《法学评论》上发表过文章。FHE律师事务所在其宣传折页上写道:“学术成就始终是本公司良好声誉的标志。”有时候,“学术成就”是跟冗长啰嗦、调研仔细的诉讼摘要划等号的。在波士顿的律师圈,FHE律师事务所以撰写冗长的诉讼摘要而闻名(齐思曼承认,与其说“闻名”,倒不如说是“名声不佳”)。

齐思曼思维严谨缜密,在哈佛大学读本科时,他的专业是数学物理学。他知道自己很聪明,但在严格的自我评判之后,他发现自己做事过于条理化,甚至到了乏味的地步,就连他弥补这个缺点的方法也是很有条理的。他曾经承认:“我想努力让自己的行为变得古怪一点。”他养成了很多小怪癖。随着时间的流逝,他收集了各式各样的帽子,包括贝雷帽、套头帽、希腊渔夫帽、浅顶软呢帽等,他喜欢戴着这些帽子上班。他经常穿着一件笨重的羊皮大衣,而不是羊绒大衣,这似乎不符合法律界人士的着装规范。他总穿着那套普通的西装,直到裤子没了折痕,而且西装背后出现了新的折痕才肯更换。他蓄了一头又蓬又乱的长发,甚至连他8岁的女儿也看不过去了,要他赶紧去理发。他有一辆英国产的“凯旋”牌小型跑车。在工作日,他开着这辆车上班。到了周日早上,他又开着这辆车去参加在大型购物中心和超市空旷停车场里举行的汽车越野赛。他想买一辆保时捷,虽然他有着优渥的收入,但还是觉得买不起这样的豪车。于是,他退而求其次,买了一个保时捷卡雷拉的玩具模型放在办公室的书架上。他的一位朋友是精神病医生,有一次,这位朋友对他说:“你是我所见过的最严重的强迫症患者。”齐思曼把这话当作对他的褒奖。

齐思曼在公司里的人缘极好。公司有些合伙人看不起那些没有上过哈佛大学的年轻律师,齐思曼却不会这样做。他对办公室政治不感兴趣,而且尽量避免参加公司聚会,也不会下班后留在办公室跟同事闲聊客户和竞争对手的八卦。律师这份职业让他时刻忙个不停,但他能够做到公私分明,绝不让公事占用私人时间。那些为了成为公司合伙人而牺牲夜晚和周末休息时间的年轻助理们很佩服齐思曼,但他们又无法效仿他的做法。

不久,齐思曼就从公司内部的律师那里了解到格雷斯沃本工厂的一些概况。这间工厂建于1960年,大约有100名员工,专门生产食品包装机器,这些机器使用塑料薄膜对火鸡、火腿和热狗等肉类产品进行真空包装,而塑料薄膜是由W.R.格雷斯公司在艾奥瓦州、印第安纳州和得克萨斯州的工厂生产的。格雷斯沃本工厂曾在20世纪60年代初使用过三氯乙烯,但对工厂的来料记录进行查证后,发现当时只采购过一桶55加仑容量的三氯乙烯。工人们使用这种溶剂对小型金属部件进行人工清洗。有些员工似乎将少量使用过的三氯乙烯溶液倒入工厂后面的沟渠里,但每次只有“几茶杯”的量。同事对齐思曼说,如此少量的三氯乙烯不可能污染半英里以外的饮用水水井。

W.R.格雷斯公司一位高管给齐思曼看了一盘录像带,内容是关于施利希特曼如何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提起诉讼的。在录像开头,一名记者站在格雷斯沃本工厂门口。“沃本受害者家庭的代理律师,”这名记者说道,“指控W.R.格雷斯公司的这家工厂倾倒化学溶剂和废弃物,导致沃本市两口饮用水水井受到污染,并造成5名儿童死亡。”

电视画面转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齐思曼看到了一名瘦高的年轻男子,他身穿黑色西服和马甲,系着一条红色领带,衣领上别着金色领针。在他身后的书架上,摆放着一排排带皮革封面的法律书籍。“扬·施利希特曼是这些家庭的代理律师之一,”画面传来记者的声音,“施利希特曼先生,您的委托人希望从这起官司中获得什么?”

施利希特曼直接对着摄像机说:“首先,我们要求这些公司对受害者家庭进行赔偿。我们还要求它们停止倾倒化学废料,并将现有废料清除干净。”施利希特曼还说,他将出示证据证明,从工厂建成到现在的20年时间里,W.R.格雷斯公司一直在倾倒化学废料。

录像结尾处,记者称沃本的一些居民正在要求市政府关闭格雷斯沃本工厂。

齐思曼认为施利希特曼的这种做法很不专业。在公开场合对一起尚无定论的案件进行评论,尤其是发表具有煽动性的言论,这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准则》(Canons of Professional Ethics)。如果一名律师有类似行为,他可能会受到谴责。齐思曼觉得施利希特曼有点少不更事,可能他想通过煽动舆论的方式来震慑W.R.格雷斯公司,或者想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就这一诉讼达成和解。

回到办公室之后,齐思曼开始打听施利希特曼的来历。公司里没有人知道施利希特曼是何方神圣,这并不奇怪,因为FHE律师事务所很少屈尊去接人身伤害案。齐思曼在全美法律从业人员目录《马丁代尔—哈布尔手册》(Martindale-Hubbell)中找到了施利希特曼的资料,了解到施利希特曼只有31岁,毕业于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四年前勉强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齐思曼对公司一位合伙人说:“他的经验跟他的长相一样稚嫩。”

齐思曼想给这名年轻律师一个沉痛的教训,让他知道要与W.R.格雷斯这样的大公司抗衡并非易事。他决定先把这件案子从州高等法院转移到联邦法院。W.R.格雷斯公司总部位于纽约,在全国各地都设有分公司,所以它享有联邦管辖权。齐思曼认为,联邦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高,所以他们对存有疑点的人身伤害案的容忍度相对较低。

接着,齐思曼给施利希特曼和罗伊斯曼写了一封信,建议他们撤诉。“若贵司不撤诉,”齐思曼警告,“我司将采取相应措施,请求法院驳回诉讼。届时,我司将要求法院判决由贵司承担律师费及其他开支。以上请知悉。”

齐思曼没有收到回信。春去秋来,他一直没有听到沃本案的更多信息。虽然不太确定,但他还是很乐观,觉得施利希特曼可能已经放弃了这桩案子。有时候,原告律师为了赶上法定时限会仓促地提起诉讼,事后才考虑时机是否正确,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又或者,他的警告信使施利希特曼打退堂鼓了。

这样的局面一直持续到1982年10月。某天早上,齐思曼获悉这桩案子并未撤诉。施利希特曼给他发来一份长达52页的质询书,上面提出大量关于沃本工厂的历史和运营状况的书面问题,并要求齐思曼如实作答。根据律例,所有律师需要在收到质询书后30天内回答所有问题,但齐思曼并不打算理会这份质询书。相反,他开始为下一步行动做准备。从去年春天开始,他就在思考这项措施了。

这是一项大胆而富有创造力的举措,也正是这一招,为齐思曼赢得了“疑难案件克星”的美誉。美国的《民事诉讼流程》(Civil Procedure)包含很多规定,其中有一条鲜为人知且很少使用的规定,那就是“第11条规定”。这条规定构思于半个世纪前的1938年,其目的在于约束轻率和不负责任的诉讼行为。但是,这条规定措辞不够严谨,很容易被规避,所以,很少有律师援引这条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他们觉得这纯属浪费时间。然而,齐思曼听说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正在修订这条规定,让它变得更加实用。根据提议,修改过的“第11条规定”将对提出“虚假和不当”诉讼的律师进行严厉处罚,包括巨额罚款、公开谴责,甚至是停职。虽然新的“第11条规定”暂未颁布,但齐思曼一点儿都不担心。这条规定激发了他的灵感,在他看来,旧版的“第11条规定”虽然不够强悍,但也足以应付沃本案了。

在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的提议中,齐思曼这样写道:“启动‘第11条规定’确实是一件罕见且严肃的事,而这一举动本来就应该经过慎重考虑。”然后,他列举出启动该条款的各种理由,其中最有说服力的一个理由就是原告起诉两周后,他在《普罗维登斯日报》(Providence Journal)上看到的一篇文章。文章引述了罗伊斯曼的助理律师所说的话,文章说“目前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受害者家庭、这两口井中发现的化学品以及两家公司之间存在关联。这名助理律师表示:‘这是根据常识作出的关联判断,是一种相当合理的想法。’”

这段话的含义简单明了,即沃本受害者家庭根本没有证据指控这两家公司。齐思曼打算用这段话作为他启动“第11条规定”的核心论点。除了这段话以外,他还提出现有医学和科学文献中并无证据表明三氯乙烯或四氯乙烯会引发白血病。此外,美国环保署和疾病控制中心也在他们的报告中明确指出:“无法确定G号井和H号井中发现的污染物会引发白血病。”还有最后一点,美国环保署从来没有把格雷斯沃本工厂确定为污染源,只是表示找出污染事件的元凶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如果说连环保署都无法证明格雷斯沃本工厂是罪魁祸首,那么,施利希特曼和罗伊斯曼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吗?在齐思曼看来,显而易见,他的委托人之所以被选为指控对象,就是因为它是一家坐拥60亿美元资产的化工业巨头。

在撰写“第11条规定”动议时,齐思曼决定给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的尼尔·雅各布斯打个电话,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他。齐思曼觉得,作为这个案子的共同被告,W.R.格雷斯公司和贝翠斯食品公司应该尽可能联合起来打这场官司。去年夏天,齐思曼告诉过雅各布斯,他要把案件转到联邦法院,雅各布斯欣然同意。现在,齐思曼希望雅各布斯和法切尔能够加入“第11条规定”动议,因为他觉得法切尔的名气和地位能使这份动议更有分量。

电话里,雅各布斯似乎对“第11条规定”很感兴趣。他告诉齐思曼,他要先跟法切尔商量一下,然后再给齐思曼回电话。

是律师指使他这样做的!

沃本的白血病患者并不全是儿童,例如,罗兰·加马什就是成年人。他和妻子凯瑟琳及两个年幼的孩子就住在松树街地区,跟佐纳家只有一屋之隔,跟安妮·安德森则相距好几个街区。罗兰在新罕布什尔州有一间度假屋,1980年夏天,也就是在他35岁时,他到度假屋避暑,结果在滑水时脚踝被划了一道小口子,伤口出血持续了几小时。这点小伤虽然不严重,但让他很恼火。罗兰在度假屋待了一周,回到沃本之后,他就去找牙医清洁牙齿。第二天早上,他醒来时发现自己满嘴是血,枕头上也是血,于是前往新英格兰医疗中心就诊。医生给他做了几次检查,确认他患有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

当然,加马什夫妇也在报纸上看到过关于沃本东部白血病集中高发的报道。他们知道佐纳家有个孩子死于白血病,也知道帕特里克·图米的事情,因为帕特里克是他们常去的那间教堂的祭台助手。他们的女儿艾米在学校里跟凯文·凯恩同班。罗兰被确诊后,凯瑟琳问医生,丈夫的病是否是沃本的自来水造成的,医生说不知道,还说白血病的起因仍是未解之谜。

在被确诊患上白血病的两年时间里,罗兰感觉良好。他没有接受化疗,有时候他都无法相信自己患上了绝症。事实上,他的病情很严重。罗兰问医生自己还能活多久,医生回答,可能他还有五到八年的生命。罗兰全身心地投入到家族企业塞弗伦斯货运公司中。这家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拥有50辆货车和80名员工。他希望自己能多活几年,亲眼看到两个孩子高中毕业并进入大学校园。

圣公会三一教堂的那次早会是在罗兰被诊断出白血病之前召开的,因此,他根本不知道会议制定的诉讼计划。

后来,在1982年4月的某个晚上,也就是施利希特曼即将提起上诉前一个月,罗兰的邻居琼·佐纳前来拜访,问他是否愿意跟其他家庭一起提起诉讼。琼对他说,原告律师想多找一些沃本地区的白血病患者参与其中。罗兰说要考虑一下。在和凯瑟琳商量之后,他做出了决定:如果这次诉讼能阻止那些大公司污染环境,那么他们就应该支持这次活动。此外,他们已经知道三氯乙烯会导致皮疹。在G号井和H号井供水的那几年时间里,他们的两个孩子都患上了慢性皮炎。罗兰希望自己的孩子不再接触到任何有毒化学物,而这似乎是他参与诉讼的最佳理由。罗兰和凯瑟琳去波士顿跟施利希特曼见面。他们花了一整天的时间向施利希特曼介绍自己的情况,并在所有需要签署的文件上签了字。之后,他们便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几个月后,也就是1982年秋,罗兰打算带8岁的儿子和另外两个小男孩去看波士顿棕熊队的冰球比赛。他手上有两张棕熊队的赛季套票,但还需要为那两个小孩弄两张。碰巧的是,莱利皮革厂也有两张赛季套票,座位就在罗兰旁边。罗兰决定打电话给莱利,打算用两张凯尔特人篮球队的门票交换莱利手里的冰球比赛门票。在此之前他们从未见过面,罗兰根本没有意识到将来自己要和莱利对簿公堂。

那天下午,罗兰拨通了莱利皮革厂的电话。一位秘书告诉他,莱利不在厂里,但很快就会回来,她建议罗兰留个口信。

莱利吃完午饭回来,看到桌子上放着一份来自罗兰·加马什的留言。他立刻认出了这个名字,“加马什”正是这起案件的原告之一。加马什居然在起诉他的同时还打电话找他要冰球比赛的门票,这让莱利觉得不可思议。“叫他过来,”莱利对秘书说,“我想跟他谈一谈。”

当天傍晚,罗兰来到皮革厂。他笑容满面地与莱利握手,然后向莱利解释了自己想要交换门票的原因。

“我不喜欢看篮球。”莱利冷冷地说。

莱利的态度使罗兰大吃一惊,他从座位上站了起来。“哦,”罗兰说,“如果是这样的话……”

“虽然我不喜欢篮球,”莱利继续说道,“但我知道,我们厂里有人喜欢篮球。请你告诉我,既然你在起诉我,为什么还要找我换球票?”

“起诉你?”罗兰说道。

“对,”莱利盯着罗兰说,“你不是患了白血病吗?”

“是啊。”罗兰回答。莱利居然知道他有白血病,这让他感到很惊讶。

“那你告我什么?”

“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你是起诉贝翠斯食品公司旗下的莱利皮革厂的原告之一。”

罗兰非常惊讶,一时之间不知该说些什么。他坐在椅子上,不安地变换姿势。“请听我说,”他对莱利说,“我很抱歉,或许我该走了。我之前并不知道你的皮革厂是被告方。我们的律师在找人参与这项诉讼,我们只是想阻止大型化工企业倾倒废料。”

“这么说吧,罗兰,我在这座城市出生和长大,”莱利说,“我一直担任本地学校委员会主席,还是城市规划委员会和本地一家银行董事会的成员。那块土地是我的生命和命脉,因为我喝的水就来自那里。如果你觉得我在那里倾倒了有毒化学品,那你肯定是疯了。你给汽车换机油时倒掉的有毒废料比我这辈子倒掉的化学品都要多得多。我从来没有倒过有毒废料,贝翠斯食品公司也没干过这事。你们居然把患白血病这笔账算到我和我的公司头上,我才不会买账呢!”

莱利这番怒斥让罗兰大为震惊。他又站起身,想马上离开,但莱利还是在喋喋不休地说着。现在,他的语气平和了一些。他告诉罗兰,他那住在罗德岛的小外甥也患有白血病。“他从没喝过沃本的水,我可不是信口胡言。我很清楚,这种事会影响人们的心情。”

“我最担心的就是,”罗兰回应道,“市政府会重新启用那两口井。我不想再让我的孩子碰那里的水,这正是我参与诉讼的原因。”

“那两口该死的水井本来就不该用来提供饮用水,”莱利说,“负责打井的丹尼·马赫告诉我,那里的水只能用于工业生产。我们厂的各个生产环节都很注重卫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成为沃本市硕果仅存的皮革厂。”

最后,莱利把冰球比赛的门票递给罗兰:“这两张票你先拿着,改天我再打电话找你要凯尔特人的比赛门票。”

罗兰走后,莱利打电话给尼尔·雅各布斯,把刚才发生的事告诉他。“这家伙都不知道自己在起诉谁,”莱利说,“他说是律师指使他这样做的。”

在雅各布斯听来,这像是施利希特曼主动拉拢人们参与诉讼的证据。他在想,是不是可以控告施利希特曼涉嫌“诉讼教唆”。“诉讼教唆罪”是指无端煽动挑起诉讼的行为,这是一个很陈旧的法律手段,如今已经很少有人使用了。在20世纪初,它经常被用于攻击人身伤害案的律师,因为那时,人身伤害案律师属于新兴职业,被当时的法律界轻视。不知为何,在莱利转述罗兰原话的那一刻,雅各布斯就觉得施利希特曼的行为完全符合“诉讼教唆罪”的特点。

雅各布斯向法切尔提起这件事,但法切尔手一挥,对他的想法完全不屑一顾。雅各布斯又对法切尔说,齐思曼打算提议启用“第11条规定”,法切尔也否定了这一策略。他告诉雅各布斯,这种方法成功的概率很低。“我坚信,做事情必须要一气呵成,”法切尔常说,“如果你要让某个人屈服,那就应该把他击倒在地,让他再也站不起来。”

雅各布斯打电话给齐思曼,告诉他法切尔决定不参与“第11条规定”的动议。但是,还有另外一件事值得齐思曼去做。雅各布斯向齐思曼讲述了莱利与罗兰·加马什之间的谈话内容。他说,既然齐思曼正在考虑动用“第11条规定”,那也不妨考虑以“诉讼教唆罪”指控原告律师。

法切尔不参与“第11条规定”动议,这让齐思曼有些失望,但他早已下定决心,要动用一切手段来对付施利希特曼。他觉得雅各布斯的建议很好,“诉讼教唆罪”可以用来指控施利希特曼无端挑起诉讼,这似乎与“第11条规定”的动议不谋而合。

在“第11条规定”的动议书中,齐思曼增加了一段名为“诉讼教唆”的内容。“我们的指控是以非常详细和直接的证据为基础的,”他写道,“但这一次,我们的证据源自W.R.格雷斯公司共同被告方的律师与证人间所进行的一次受法律保护的私下交流。”雅各布斯和莱利属于律师与客户的关系,因此,从理论上讲,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齐思曼不能将这些信息透露给施利希特曼。然而,为了让指控成立,他必须向地区法院的法官透露信息内容。“如果地方法院能够宣示不泄漏这些谈话内容,”齐思曼写道,“W.R.格雷斯公司就会将这份谈话记录提交给法院,以供审查。”

齐思曼认为,施利希特曼和罗伊斯曼除了在庭外向媒体发表声明(齐思曼在诉讼摘要中称,这种做法是一种“开放日宣传手段”)之外,还无端挑起诉讼并蓄意召集原告,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准则》,肯定会激怒法官。律师业监察委员会甚至有可能会因此召开纪律听证会,施利希特曼会因他的行为受到公开的谴责并被罚款。

第一次听证会

当齐思曼将沃本案从马萨诸塞州法院转移到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时,案子的卷宗被送到位于波士顿市中心约翰·W.麦考马克联邦大厦14楼的民事法官办公室。那一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总共受理了4811起民事诉讼案,沃本案便是其中之一。法院书记官将这些案子随机分配给九位主审法官,这种随机分配方式旨在防止律师刻意挑选法官。之所以会挑法官,是因为律师们认为某些法官可能会对他们有好感或对他们的案子有恻隐之心。

在分配沃本案时,这名书记官从民事侵权类卷宗顶部拿出一个密封的牛皮纸袋,里面有九位主审法官中某一位的名字。他撕开纸袋,从袋中倒出一张纸条,纸条上面写着“W.J.斯金纳”。

当时,斯金纳法官手头上已经积压了500多个案子。每个月的随机抽选都会给他新增二三十个新案子,其中绝大多数案子在审理前就能达成和解。通常情况下,斯金纳法官会在庭前会议上与双方律师见面,并扬言要提前开始庭审,如此一来,双方律师才会同意和解。为了减少积压的案件,斯金纳法官每天都要工作很长时间。斯金纳也毕业于哈佛法学院,他56岁,头发已经花白,一双蓝色的眼睛在牛角框眼镜后显得黯淡无光。在法院里,他是一个极其公正和讲究礼仪的人。他称呼自己的妻子为“斯金纳夫人”。有一次,一位书记官直呼其名“西尔维娅”,结果被斯金纳狠狠地瞪了一眼。在波士顿的法官当中,他以勤勉和公正而闻名,不过,他的急性子和暴脾气也是人尽皆知的。“打起精神,赶紧把案子结了,”他会这样提醒双方律师,“你们的手下可以去图书馆慢慢查资料,但我不会延迟判决时间。”有一次,两名律师立案证据不足,斯金纳便勒令他们去审判实践研习班上课。他会用手使劲拍打着审判桌,并且以威胁的口吻说:“好了,到此为止!没工夫跟你们耗下去了。”

斯金纳热衷于打网球,只要时间允许,他都会爬15层楼到办公室,因为这样有益于心血管健康。他驼背严重,如果不是身体残疾,他应该拥有一副高大魁梧的身躯。1948年,也就是从哈佛法学院毕业的那年,他因腰椎间盘变形而做了脊柱融合手术。从那时起,他走路时膝盖会弯曲,腰背部会前倾。他要向上伸脖子才能看见前面的路,仿佛在背着隐形的重物。

斯金纳工作实在是太忙了,无法深入了解法院分配给他的每一桩新案子,但沃本案不同。他在报纸上看到过关于沃本地区白血病集中高发的报道,也了解到施利希特曼已经提起了诉讼,他甚至在晚间新闻里见过施利希特曼。他觉得施利希特曼在庭外发表言论的这种做法有点越界,但这是律师业监察委员会需要关注的事情。斯金纳还记得,在三年前的一次庭审中,他就见过这位身材高瘦、面貌清癯、做事认真的律师。那时候,他非常欣赏施利希特曼,判决结果当然也向着施利希特曼。在那起案件中,施利希特曼代表蚌壳联盟提起诉讼,该组织抗议政府将核反应堆的堆芯运往锡布鲁克发电厂。这个联盟的成员打算在索尔兹伯里市中心举行一次游行,于是,他们到市行政委员会申请游行示威许可证。按照惯例,这种许可证一般都会发放给游行群体,比如退伍老兵举行的游行或是在哥伦布纪念日举行的游行,但警察局局长拒绝了蚌壳联盟的申请。斯金纳记得,当时他很快就作出了有利于施利希特曼委托人的裁决,并严厉谴责警察局局长侵犯宪法赋予民众的游行示威权的行为。接下来,施利希特曼要求索尔兹伯里市政府承担他的诉讼费用。

斯金纳法官拒绝了这一要求,他对施利希特曼说:“我认为,你的委托人应当满足这个判决结果,不要再提过多的要求。”

“我担心的就是这个,法官大人,那样的话我就两手空空了。”施利希特曼回答道。

斯金纳笑了起来,他问施利希特曼:“你是怎么收费的?”

“每小时60美元。”

斯金纳看了一眼市政府的法律顾问,问他:“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施利希特曼先生值一小时60美元吗?”

“我觉得值。”这位法律顾问答道。

于是斯金纳说:“那就付钱给他吧。”

1982年11月中旬,齐思曼的“第11条规定”动议书被递交到斯金纳法官面前。斯金纳饶有兴致地看完了这份动议。他当了9年联邦法官,这是第一次见到律师递交“第11条规定”动议,而且据他所知,联邦第一巡回法院的其他法官也没有听说过有人递交过这种动议。斯金纳认为,很多案子确实是毫无价值的,它们填满了联邦法院备审案件的清单,而且加重了他的办案负担,他把这种案件称为“垃圾”。斯金纳知道,有人提出对“第11条规定”进行修订,他觉得这种提议很好。在他看来,法官应鼓励律师们更加频繁地使用“第11条规定”。

这条规定很特别,它似乎要求原告律师站在证人席上作证,然后接受被告律师的盘问。这种情况跟“第11条规定”听证会一样,都是极其罕见的。律师的职责是为自己的委托人进行辩护,而不是去当证人,因为他的证词有可能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不过斯金纳认为,根据这条规定,施利希特曼必须站在证人席上回答齐思曼的问题。他已经决定用这种方式举行听证会了。

除了“第11条规定”动议之外,齐思曼还递交了一份长篇备忘录。以往的经验告诉斯金纳,FHE律师事务所的诉讼摘要都很冗长,这已经成为这家事务所的标志,而斯金纳一直对此感到不满。由于他还要忙着处理其他案子,所以只是大致浏览了一遍齐思曼的备忘录,完全没有注意到备忘录第九页以“诉讼教唆”为标题的那段内容。

斯金纳让书记员为“第11条规定”动议安排一次听证会。书记员在斯金纳繁忙的审判日程表中找到一个空档,将这场听证会安排在1983年1月6日下午2点15分。然后,他通知齐思曼和施利希特曼做好听证准备,并安排相关证人准时出庭作证。

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在收到“第11条规定”动议的那天早上,施利希特曼给齐思曼打了个电话。这是他们的第一次对话。“你心知肚明,这些指控太荒谬了,”他对齐思曼说,“你居然控告我‘诉讼教唆’,这种人身攻击简直令人发指。”

齐思曼回击道:“你对我的委托人的指控更加令人发指。”

“我要你撤销‘诉讼教唆’指控,我们可以谈谈如何处理这件案子。”施利希特曼说。

“只要你撤诉,我就撤销指控。”

“你知道的,我不能这么做。”施利希特曼说。

“既然这样,那我的委托人也可以提出任何他觉得合理的指控。”

齐思曼的语气冷漠而从容。施利希特曼被激怒了,他说:“你这混蛋给我听着,赶紧撤销指控。”

“不可能。”齐思曼回答道。

施利希特曼用力挂掉电话。他呼吸急促,满脸通红,气得双手发抖。康韦从未看到过他如此激动。“这家伙是个混蛋,”施利希特曼怒吼道,“如果法官相信他,就会指责我行为不端,甚至剥夺我的律师资格。”

罗伊斯曼从华盛顿坐飞机赶来波士顿,跟施利希特曼商讨应对听证会的策略。斯金纳法官已经在他的指令中明确表明:在“第11条规定”听证会进行的过程中,他会要求罗伊斯曼或施利希特曼出庭作证(或者两人同时出庭),接受齐思曼的盘问。罗伊斯曼认为,他们除了服从法官的指令外别无选择,而施利希特曼表示,他会拒绝法官的要求。

“如果法官强制你这么做,你该怎么办呢?”康韦问道。

“我不会服从,”施利希特曼说,“这是不对的。我是我委托人的代理律师,法官不能让我作出不利于他们的证词。”

“他会判你藐视法庭的。”康韦说。

“管他呢!反正我是不会出庭作证的。”

“扬,他会让你坐牢的,”康韦说,“你知道查尔斯街监狱是什么样子吗?”康韦想象着施利希特曼穿着锃亮的巴利皮鞋、系着红色的爱马仕领带,穿着价值上千美元的西装,就这样坐在查尔斯街监狱的一间牢房里,周围全是醉汉、小偷和瘾君子。“1月6日那天,你最好带上牙刷。”康韦对他说。

康韦后来想出了一个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同样指控齐思曼涉嫌“诉讼教唆”。他对施利希特曼说:“这需要秘密宣誓,也就是秘密提出指控。斯金纳法官是不会希望这种情况发生的,他肯定会火冒三丈。要么你在这上面做做文章?这也许会让法官迁怒于齐思曼。”

施利希特曼认为康韦的这个想法很有可行性。如果在听证会开始的时候,他能让斯金纳迁怒于齐思曼,也许斯金纳就会以更怀疑的眼光看待“第11条规定”动议。于是,施利希特曼决定,从走进法庭的那一刻起,他就开始高谈阔论,直到把法官的注意力从“第11条规定”动议转移到“诉讼教唆罪”为止。至于他的计划能否成功,那是另外一回事。据他所知,斯金纳法官喜欢严格控制法庭的诉讼进程。

他们决定把这个案子的所有档案卷宗打包并带到法庭。这些卷宗包括美国环保署的报告、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的白血病研究报告、化学品毒性理学报告、新闻剪报以及与G号井和H号井相关的所有数据资料和文件。他们要把这些材料堆在法官席前面的辩护律师席上,以显示他们有很多资料作为起诉的依据。他们将这些文件装进三个大纸箱里,然后把箱子放到一个带轮子的手推车上。案子还没开审,资料就已经堆积如山。

康韦心满意足地看着这堆行李,对施利希特曼说:“扬,千万别忘了带牙刷。”

驳回动议

1983年1月6日下午,这天是周四,天空阴沉,乌云密布,一场大雪似乎就要来临。一群律师从里德与马利根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走出来。施利希特曼走在最前面,罗伊斯曼和康韦在他两侧,后面跟着事务所的律师和其他6位特地赶来提供精神支持的朋友。这是场非同寻常的听证会,在波士顿人身伤害案律师界,关于这场听证会的消息早已不胫而走。这群人走到特莱蒙大街,路过存有保罗·列维尔(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银匠和著名的爱国志士)遗迹的旧谷仓墓园的黑色铁艺围栏,然后沿着米尔克大街向联邦法院走去。

美国联邦法院马萨诸塞州地区法庭位于约翰·W.麦考马克联邦大厦。大厦高22层,是一幢建于20世纪30年代、以花岗岩和黑色大理石为主体的大楼。这幢大楼占地面积有整整一个街区那么大,高大的石柱和狭窄的窗户让它显现出一副庄严肃穆的气派。大楼底层的窗户和大门用沉重的铜栅栏保护着,拱形入口处雕刻着战斧和秃鹰图案。顶层的锯齿形角楼是游隼的聚集地,它们以捕食邮局广场的鸽子为生。

在清冷的冬季天空的衬托下,这幢大楼让施利希特曼望而生畏。他的眉毛上沾满了汗水,手心也在出汗。他昨晚没有睡好,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脑子里全是纪律听证会、公众谴责和被取消律师资格这种破事。他开始后悔自己参与了这个案子。当他到达斯金纳法官七号审判庭所在的15楼后,他先走进男士洗手间洗手,顺便洗了把脸。接着,他凝视窗外几秒钟,努力让自己恢复常态。

施利希特曼穿过两扇皮革包裹着的大门到达审判庭。这间审判庭很大,拱形天花板高高在上,护墙板是黑色抛光大理石做成的,雕花柱子沿着墙壁一字排开。冬日里暗淡的阳光穿过陪审席后面一排窗户透射进来。窗户下面,老旧的暖气片发出轻柔的“嘶嘶”声,冒着带霉味的水蒸气。法官的黑色大理石座椅上方是一座铜质秃鹰浮雕,它凝视着前方,爪子紧紧地抓住几支利箭。审判庭被一排厚厚的木围栏分成两个区域,一个区域由一排排旁听席组成,另一个区域则由律师席、陪审席和法官席组成。法官席的右侧是位置稍高一点的证人席,正好在陪审席的对面。证人席上有一张抛光的深色木桌,桌子后面是一把厚重的皮革软垫座椅。

对施利希特曼来说,法庭是一个他再熟悉不过的地方。每次走进法庭,他都会产生一种期待感,浑身充满能量,觉得既紧张又兴奋。但是,他以前从来没有站在被告的角度观察法庭。在以被告身份出庭时,他也许会戴着手铐,那如洞穴般的旧审判庭显得无比阴郁,而那个证人席看上去则有点恐怖。然而今天,法官会让他坐在那里作证。

施利希特曼、罗伊斯曼和康韦来到法官席正下方的一张长木桌前,这里通常是留给原告律师的,其余的随行人员和后援团则在旁听席的前排长椅落座。这时候,又有七八名律师分两批走进法庭,这些人施利希特曼一个都不认识。他们当中有一名高个子律师,大约40岁,头发很长,穿着一件羊皮大衣,头戴一顶窄边皮帽。他在律师席找了个位子坐下。施利希特曼听到这个人跟身边一位穿着黑色外套的女士说话,从声音上分辨,这人应该就是齐思曼。齐思曼的左侧还有一个律师席,那里坐着两名男子,其中一人看上去大约60岁,另外一个稍微年轻些,年纪跟施利希特曼差不多。那位年长者穿着一套廉价的灰色涤纶西服。那位年轻人则是短粗身材,留着胡须,戴着眼镜,面如满月。施利希特曼不知道他们姓甚名谁,但他猜测这些人肯定是贝翠斯食品公司的法律顾问。

法官席右侧的大门打开了,身着黑色长袍、身形佝偻的斯金纳法官出现在法庭上。

“全体起立,”书记员发令,“本法院现在开庭。第82-1672号民事诉讼案,安德森等人控告W.R.格雷斯公司等企业。”

斯金纳法官略显惊讶地看着在场的双方律师们。“只审一个案子吗?”他对书记员说,“到场的律师可不少啊。”他看到法切尔坐在律师席上。他们是大学同窗,已有30年的交情,法切尔在他的审判庭打过几场官司。“法切尔先生,你对这件案子有兴趣吗?”

法切尔答道:“我是该案被告,当然对这案子有兴趣了。”他还加了一句:“但这份动议不关我的事。”

“好吧,”斯金纳法官说,“那我想,这应该是FHE律师事务所的动议。这件案子被新闻界炒得沸沸扬扬。我认为,律师的纪律问题必须由律师业监察委员会提出。至于委员会是否会提,那是他们的事,与本案的审判无关。”法官停顿了一会儿,又继续说道:“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第11条规定’。”

施利希特曼一直站在律师席上,他不确定斯金纳法官是否还记得他。“法官大人,请容许我做一下自我介绍,我叫扬·施利希特曼。

“我知道。”法官说。

“法官大人,”施利希特曼继续说,“对我而言,这份动议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我也是,”斯金纳法官回答道,“我对‘第11条规定’相当感兴趣。我认为,在联邦法律的发展史上,这条规定被人们忽略了,这一点实在令人惋惜,这可能就是本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多年以来堆积了大量垃圾案件的原因所在。”

施利希特曼深吸一口气,说道:“我想请法官大人注意一件重要的事情。在‘诉讼教唆’这段内容中,齐思曼先生声称他掌握着‘非常详细和直接的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指控我们有教唆当事人诉讼的行为,而这种行为是有违律师纪律操守的。如果这一点得到证实,我们将被取消律师资格。他声称该证据源自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即本案的同案被告代理律师事务所的内部消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该事务所已经把我实施‘不当行为’的材料提供给了齐思曼。”

斯金纳法官感到迷惑不解。他原以为现在讨论的是“第11条规定”,而不是诉讼教唆。“诉讼教唆?”法官说,“谁给谁提供的内部消息?”

“消息来自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这家事务所担任约翰·J.莱利皮革厂母公司贝翠斯食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施利希特曼说。

法官看着齐思曼,问道:“这个内部消息凭什么受法律保护?”

齐思曼起身解释道:“贝翠斯食品公司的一位客户把消息告诉了公司的律师,然后,这位律师又把消息告诉了我。”

“那么,”法官说,“这消息就称不上是机密了。”

“我认为还是机密。”齐思曼答道。

“为什么?”

“因为我们两家公司是同案被告。我对规则的理解是……”

斯金纳法官不耐烦地挥了挥手。“如果你觉得给我提供一些对这个律师不利的机密材料,”他用手指了指施利希特曼,继续说道,“我就不让他在法庭上进行辩论,那你就错了。我要取消你的动议。如果你的指控有理有据,你最好把证据拿出来。否则的话,你就别作声。”

施利希特曼想说些什么:“法官大人……”

“请稍等,”法官打断了他的话。“别着急,后面有大把时间让你们打口水战。”他盯着齐思曼,想看他怎么回答。

“既然法官大人不想看宣誓供词,”齐思曼说,“那我想现在也就没有必要出示了。”

“这事牵涉这名律师和他的职业声誉,在这种事情上,我是不会采纳秘密审讯动议的。我们继续下一个动议,也就是‘第11条规定’。”

但施利希特曼暂时还不想讨论“第11条规定”,他又说道:“法官大人,我可以发言吗?”

斯金纳法官点头表示同意。

“‘诉讼教唆’这项指控既伤害了我和我当事人的关系,也损害了我和您的关系,法官大人,因为我是带着‘行为不轨’这阴影一般的罪名出现在您的面前,我希望您能理解这一点。”

“这片‘阴影’还没形成呢。”法官说。

“但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啊。”施利希特曼答道。

斯金纳法官似乎被这句谚语逗乐了。

“我请求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出示所掌握的信息,这样我们就能驳回这项指控,把这件诉讼案继续下去,”施利希特曼继续说道,“否则的话,我就得一直带着‘行为不轨’的指控出现在法官大人面前,而且法官大人无法断定这些指控是否属实。”

法官叹了口气,说道:“法切尔先生,你是否愿意此时将这份材料展示给施利希特曼先生看?”

“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下去,”法切尔起身对法官说,“‘非常详细和直接的证据’这种表述方式是他提出的,”法切尔这里所说的“他”是指齐思曼,“而不是我。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些信息,而我们也只是说这就是我们收到的信息,仅此而已。我们什么都没做。如果齐思曼先生想把这些信息告诉施利希特曼先生,我完全没有问题。不过,严格地讲,我觉得这些信息仍然属于机密信息,因为它来自一位当事人,而我们跟齐思曼先生是同案被告律师。”

“我对此表示怀疑。”法官说。

“我想让法庭知道,这不是我对该信息的表述方式。”法切尔把这句话又强调了一遍。

施利希特曼还是站着,他看了齐思曼一眼,而齐思曼则纳闷地看着法切尔。

“我提议法庭将这份材料判定为诽谤且与本案无关,”施利希特曼说,“并判定齐思曼先生对我的这项指控是为了在法庭上败坏我的名声。”

“我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定,”法官回答道,“但我会暂时保留这份材料。谁知道呢?说不定这些材料是真的。”

“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法官大人,”施利希特曼说,“我正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境地。”

“不,你并没有进退维谷。在没有证据被提出来之前,你可以认为自己是清白的。事实上,我认为‘教唆’一词的概念正发生着某种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弱势群体没有能力聘请律师为他们打官司,而有些律师愿意为这些弱势群体仗义执言,这种行为也有‘教唆’的成分在里面。我认为这是好事。”

“黑尔与多尔律师事务所是不会把它描述为……”

“听我说,施利希特曼先生,”法官打断了他的话,“你现在很担心,这我能理解。但是,今天下午我只能扣留这份文件,除此之外,我爱莫能助。”

“我觉得,弗莱舍先生……”施利希特曼之前没听清楚法切尔的名字,所以现在发错音了,“……有义务帮助我。我要求他将这份材料交给法庭。”看着斯金纳法官微微睁大双眼、嘴唇轻闭的表情,施利希特曼便知道自己将法切尔的名字念错了。他听到背后的律师席上有人发出“扑哧”的笑声。他觉得自己太过鲁莽,居然在这种场合失言。他就像是法律界的菜鸟,连法切尔先生的名字和地位都不知道。

“我不能强迫法切尔先生这样做,对吧?”斯金纳法官说。他似乎故意将“法切尔”三个字念得很清楚。

“我要先咨询一下我当事人的意见。”法切尔说。

“你愿意现在立马去外面打电话吗?”法官问他。

法切尔并不想在这个时候打电话,但他只能耸耸肩,表示同意法官的要求,然后慢条斯理地离开审判庭。审判庭的门口恰好有一台公用电话。

“在此期间,”法官说,“让我们继续讨论‘第11条规定’吧。”

施利希特曼慢慢坐下。

“眼前这件事情似乎很简单,可问题在于:在起草这份诉状时,你有哪些证据?回答这个问题的最佳方式就是让齐思曼对你进行盘问。如果你有提起诉讼的证据,那就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你没有做过某种形式的调查就随意起诉,那我只能命令你撤诉。”

施利希特曼又站了起来。

“让原告代理律师站在证人席上回答被告律师提出的问题,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施利希特曼说,“这让我觉得我们自己要请律师似的。我愿意向法庭提供详细的宣誓证词。”

“不,我不会根据宣誓证词对本案作出裁决。还是让被告律师进行盘问吧。根据我的了解,你控告W.R.格雷斯公司在沃本经营化工厂,但实际上,他们在那里只有一间机械加工车间。”

显然,斯金纳法官被齐思曼动议中的说法误导了。“他们没有在那儿经营化工厂,”施利希特曼认同了法官的说法,“那确实是一间机械加工车间,但他们的确使用了各种化学品和化学溶剂。”

“不要在这里讨论案情,”法官生气地说,“我们先探讨齐思曼先生的动议。现在,发言权归他所有,我允许他向你提问。”

“法官大人,”施利希特曼继续说道,“我们已经提供了宣誓证词,里面包括我们的调查过程、所花时间、参考过的公开文献以及咨询过的专家等信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W.R.格雷斯公司使用过这些化学品,而且这些化学品进入并污染了地下水源,给原告带来了伤害。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好的,”斯金纳法官说,“现在,齐思曼先生有权对你进行盘问。”

齐思曼站起来,手里拿着记事本,准备让施利希特曼站到证人席上。

但是施利希特曼还在继续发言:“从我站上证人席的那一刻起,我就不再是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了。我将成为本案的证人,并遵守法庭盘问的所有规则,这使我无法再为我的当事人提供专业且客观的辩护。”

“盘问内容是有限度的,施利希特曼先生,我们肯定要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盘问。”

“法官大人,只有解除我作为本案代理律师的职务,我才能站在证人席上。”

“不,”法官说,“我觉得没必要这样做。”

“法官大人,出于道义,我不能作出不利于我当事人的证词。我在证人席上所说的话不但决定着我当事人的指控是否有效,也决定着本案是否会被法院驳回。”

“没错。”斯金纳说。

“让律师当证人,是否有些不合时宜……”

“听着,”斯金纳法官显然已经很生气了,“我已经决定怎么做了,而且我就要这么做。我不想再听到这种话。”

“法官大人,强迫我做这么一件如此损伤颜面而且耻辱的事情……”

“咬咬牙就挺过去了,”斯金纳敷衍道,“律师可不是这么好当的。现在,你坐下来。齐思曼先生可以传唤证人了。”

施利希特曼露出痛苦的表情,但也只能照办。

法官看着齐思曼,问他:“你想先传唤谁?”

“施利希特曼先生。”齐思曼说。

“我没有冒犯之意,但我拒绝出庭作证,”施利希特曼又站起来说,“这样做毫无必要。我请求法庭容许我解释其中的原因。”

斯金纳法官的耐心早已被耗光。他可以用藐视法庭、罚款、坐牢等罪名或手段威胁施利希特曼,直至他同意站上证人席。他甚至还考虑过直接驳回此案。最终,他只是说:“如果你按自己的专业良知去做,那我不会判你藐视法庭,但我可能会驳回此案。”

“这正是让我进退两难的地方,”施利希特曼摊开双手,说:“我有责任维护我自己和当事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我履行这一职责,又会导致我当事人的案子被法庭驳回。”

法官长叹了一口气,说:“其实,我认为齐思曼先生要问你的问题不会超过六个。”

施利希特曼看得出来,法官已经被他弄得筋疲力尽了。“我们是否可以换个方法试试,由您来问这六个问题?”

“你想让齐思曼先生把这些问题交给我吗?”

“是的,法官大人。”

“齐思曼先生,你愿意这样做吗?”

“我的问题可不止六个。”齐思曼答道。很明显,他不愿意这样做。

“不管有多少个问题,你是否愿意把它们都交给我?”

“我敢肯定,您看不清楚我的手写笔迹。”

“给我个机会,”法官向齐思曼招手示意,“请到我旁边来。”

齐思曼拿着他的黄色笔记本,不情愿地走到法官席旁边。

看到这一幕,施利希特曼觉得很惊讶。齐思曼只要说“不,我要亲自盘问施利希特曼,因为这是我的权利”,这样就可以让法官证实自己的直觉是正确的,但他居然“不战而降”。施利希特曼看了罗伊斯曼一眼,挑了挑眉毛,脸上露出一闪而过的微笑。

齐思曼同法官低声商讨片刻。法庭里其他十五六位律师就这样看着,除了法官席上的窃窃私语,整个法庭都无比安静。

法官清了清嗓子,终于说话了:“齐思曼先生想问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请罗伊斯曼先生回答:你第一次参与本案是在什么时候?”

罗伊斯曼在律师席上站起来,答道:“在1982年2月左右,施利希特曼先生邀请我们参与本案。”

斯金纳法官又开始跟站在身边的齐思曼交换意见。齐思曼看上去有点不高兴。法官又问罗伊斯曼和施利希特曼:他们是在什么时候看到美国环保署关于格雷斯沃本工厂附近污染状况的报告的?罗伊斯曼回答说,是在1982年6月。法官和齐思曼又开始窃窃私语。

“下一个问题……”这句话刚起了个头,法官就咕哝着说,“我觉得这是一个反问句,齐思曼先生。”

“我觉得不是,法官大人。”齐思曼说。

“你最好把这句话的意思给我捋清楚了。”

施利希特曼饶有兴致地看着他们两个人。他觉得法官对这次听证会已经完全失去了热情。斯金纳似乎有些不安和尴尬,因为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不能与一名律师单方面地私下商讨与另一名律师相关的事情。他这样做有悖常理。施利希特曼觉得自己胜券在握。

就这样漫无目的地问了几个问题后,斯金纳法官终于忍不住了:“好了。我觉得这番问答该结束了,对吧,齐思曼先生?在听证会结束之前,谁还有问题要问吗?”

“还有一件事,”施利希特曼说,“相信法切尔先生已经给他当事人打过电话了。”

其实,法切尔只在外面待了一会儿就回到审判庭了,法官和齐思曼之间发生的事情他都看在眼里。法切尔对施利希特曼说:“我没收到回复。芝加哥的同事都出去吃午餐了。我本人很想给你看那份宣誓证词,它并没有诋毁你的声誉。”

“基于法切尔先生的这番话,”施利希特曼说,“我请求法庭作出裁决,证明我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斯金纳法官似乎思考了一下,他说:“法切尔先生作了一个判断,但我不会让他的判断代替我的判断。”随后,他又补充了一句:“一般情况下,我会尊重他的判断。”这话他主要是对自己说的。

施利希特曼还想接着发言,但法官立刻制止他说:“听我说,既然你已经让一项重要的议题胎死腹中了,又何必让它再死而复生呢?”

“我可不想功亏一篑,法官大人。”

“在我看来,这项动议已经不是问题了。”话音刚落,斯金纳就起身,示意这场听证会已经结束。

法官离开后,施利希特曼转身走向正在穿外套的法切尔。齐思曼正站在桌边收拾文件,距离施利希特曼只有几英尺远,施利希特曼却故意装作没看到他,而是主动与法切尔握手。“我要感谢您,”施利希特曼说,“您没有参与这次荒谬的人身攻击,很有政治家的风范。”

法切尔淡淡一笑,然后跟施利希特曼握了下手。施利希特曼在齐思曼和法官面前占尽上风,这是让法切尔觉得最搞笑的事情,而施利希特曼居然说他有政治家的风范,这就更逗了,因为政治家的风范与庭审律师毫不沾边。他对施利希特曼说:“你今天的表现很好。我不知道你在这桩案子上的立场是否正确,但你的表现确实不错。”

两周之后,斯金纳法官作出了裁决。“对于约束轻率和毫无节制的起诉行为,‘第11条规定’是一种有用的工具,”他在裁决书中写道,“而且,有些起诉方是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提起诉讼的,他们有可能以间接的证据作为起诉的基础。然而,在他们提起诉讼时,这些证据可能还不够充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使用‘第11条规定’来骚扰起诉方。”美国环保署的报告和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对沃本市白血病集中高发现象所做的研究足以作为起诉的证据。“因此,被告方的‘第11条规定’动议被驳回。”

而在裁决结果出来之前,施利希特曼就办了庆功会。从听证会结束那刻起,他就知道自己获胜了。当天晚上,他在里德与马利根律师事务所开了几瓶香槟。他一边哈哈大笑,一边模仿着齐思曼走向法官席时的僵硬动作,还模仿了齐思曼在法官说他的问题是反问句时那副难过的表情。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人都参加了庆功会,直至深夜才散场。

第二天早上,施利希特曼醒来后根本没有再想沃本案,仿佛它发生在遥远的将来。他依然把自己当作罗伊斯曼的咨询顾问,丝毫没有意识到齐思曼的动议会让他在沃本案上投入多少时间和精力。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