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国道路与人类文明
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改变了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也改变了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从而具有深远的世界历史意义。中国道路不仅属于中国历史,也属于世界历史。对这种世界历史的意义可以从各个方面去认识,我们在这里仅论述中国道路的开创对人类文明究竟带来了什么,或者说,仅从中国道路与人类文明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看看这些年在中国发生的事情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章 中国道路探索了如何由协商民主走向现代政治文明
在世界政治文明的进程中,西方民主体制一直被视为典范而被加以推广。近年来,它似乎正变得过时而无用,太多的民主乱象正在促使人们重新对之进行思考。与此同时,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虽然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要求,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良性互动的机制还有待完善,但是它在人类政治文明的演进中,已经为后发展国家提供了另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
一、以选举为核心的西方式民主正面临深刻危机
选举民主,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影响最深、流传最广的民主形式,在人类文明对野蛮、民主对专制的斗争史中居于重要的地位。一个国家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及其完善程度,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国的政治民主化水平。没有广泛的选举就没有代议制度,也就没有现代民主政治。它具有人民主权的本质含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自由、平等的价值取向。S.亨廷顿在他的《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一书中说:“民主政治的核心程序是被统治的人民通过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领袖。”“如果用普选的方式产生最高决策者是民主的实质,那么民主化过程的关键点就是用在自由、公开和公平的选举中产生的政府来取代那些不是通过这种方法产生的政府。”选举民主不仅具有统治合法性的通行证作用,而且能够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避免或减轻因管理失控所造成的社会震荡,因此也受到许多开明政治家的推崇。
然而在公民的权利意识或政治素质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对选票的盲目崇拜往往会造成民主政治的庸俗化和金钱化,选票的多少成为判断是非善恶的依据和标准,由多数人决定的民主也由此会异化为“多数人的暴政”,或少数人以多数人的名义侵害少数人合法权益的暴政。因此,作为决策原则的选举民主,一旦被提到思想原则的高度并使之绝对化,就必然会走向其反面。因为在代议制条件下实行的选举民主,运用权力的“人民”与权力所加的“人民”并不总是同一的,如果一切权力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又不受监督,就会导致专制或腐败。
另外,选举民主所关注的是谁适合当人民代表或领导人,而对于竞选后如何进行监督并不加以考虑,这样便会导致民主选举出的领导人所作出的决策和所实施的管理有可能是不民主的,是违背“公意”的。这促使一些有识之士对此展开了思考。
我们发现西方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旗舰杂志——英国《经济学家》周刊也罕见地加入了这一队伍,刊发封面长文《民主的病在哪儿?》,引发各国读者的热议和争论。“民主在全球的发展停滞了,甚至可能已经逆流”,该文此番表态在西方媒体实属振聋发聩。其现实背景则是万众瞩目的“阿拉伯之春”变成了“阿拉伯之冬”,“茉莉花革命”大步迈进欧洲,不仅乌克兰、土耳其等欧洲边缘国家发生了动荡,在英法等老牌民主国家也先后发生了大规模骚乱。埃及、泰国、乌克兰等国的局势使西方鼓吹的“投票民主”骑虎难下,美国大使在利比亚被“获得民主”后的民众杀死……每一次“美好”的愿望都遭遇现实的冰冷反馈,让“民主”的故事连连受挫,难怪《经济学家》周刊开始尝试说出这个危机了。该文坦言,近来焦虑的情绪渐渐取代了基辅等地的政治变局所带来的欢欣雀跃,建立一个可靠的民主政权远不仅是赶走某个独裁者那么简单。文章认为,即使是那些已经稳固下来的民主政权,其体制逐渐暴露出的缺陷也开始引人担忧;即使在西方社会,伴随着民主制度也常常出现政府负债、内政处理效率低下、过度干涉他国内政等问题。随着西方国家的民主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民主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日益式微的趋势。
从现实情况看,当代民主存在着西方民主内部的问题、非西方民主所面临的问题,以及民主从西方向非西方传播和扩散过程中的问题。总体而言,一些时候民主促成了国家的建构,但更多时候民主正在成为国家解构和破坏的力量。我们知道,西方早期民主的产生,主要是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来解决政治精英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后来民主越来越被提升为一种价值、一种人类生而有之的权利,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天赋权利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任何权利的实现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需要很多前提条件。在后发展国家中,人们往往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和权利来追求,而忽视这些权利实现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条件,结果是超前实现权利的价值观经常与客观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之间发生严重的冲突,反而导致权利无法实现。这与快速民主化、一步到位的大众民主有关。现在要考虑的是,民主的未来在哪里?对此没有统一的答案,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缘政治和处于不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需要作出不同的选择。
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埃及、泰国、乌克兰等国的民主化进程,正在挑战着被当作“圣经”的民主化理论命题,诸如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础、中产阶级带来民主、民主有利于民族和解等,这些对中国道路的选择很有启示意义。事实上,埃及的现实说明,公民组织的自治不等于民主政治本身;泰国的乱局证明,中产阶级的政治诉求取决于其所处的社会结构,与民主没有必然的联系;乌克兰的悲剧显示,在存在种族冲突和国家认同危机的国家,选举民主动摇的是立国之本。有不少人习惯在“元叙事”上看民主,把一个国家的好坏都归因于民主,实际上民主在价值上是公共之善,值得也必须追求,但是民主更是一个现实中的工具性问题,对民主本身具有的内在张力和冲突性,必须务实地看到而不能有选择性地失明。现在的情况是,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对民主的理解越来越简化为选举。选举只是民主的一个部分,还有比选举更重要的要素,例如道德价值、文化传统、精英共识,尤其对一个大国、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多民族国家而言,实现民主的同质性条件至少应该包括国家认同前提、基本的政治共识前提以及社会结构的大致平等性与同质性等。
现在的民主过分强调选举,忽视了民主的其他价值观和法治。客观地说,后发展国家尽管并不具备某些西方国家那样有利于民主化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各方面的条件,但在民主化的速度上却远远快于这些西方国家,即大家都是一步到位的大众民主。在民主成为人们追求的价值之后,任何国家都不能再去重复西方国家的道路,即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限制、性别限制和身份限制等。也正是因为一步到位的大众民主,民主为政治人物操纵人民创造了意识形态和制度上的条件。
在越来越多的后发展国家中,民主已经失去了其进步的动力或沦为政客操纵的民粹主义。在埃及,伊斯兰主义运动在推翻了旧政权之后便挟持了民主,试图重新把国家转型为宗教政治;在泰国,民主不仅没有使得国家的各个社会阶层更加整合,而是在有效地分化着社会,使得国家经常处于无政府状态;在俄罗斯,尽管苏联解体之后,出现了多党制、选举等被西方国家界定为民主的东西,但实际的人权状况却在恶化;在乌克兰,民主只是腐败的寡头政治的轮流执政,与民众没有多少关系,分裂的政治力量更使得国家面临外力的干预,因而面临着分裂的危险。不管怎么说,今天的民主政治正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威胁,这些威胁导致了“民主的倒退”,这是对人类文明的亵渎。
今天的民主尽管出现了很多问题,但仍然会是发展中国家所追求的价值。不过,追求民主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民主的实现必须考虑各种条件。如果通过激进的方式,也就是在没有任何支持条件下实现民主,民主必然会和低度发展、贫穷、分化、混乱等人们不想要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如何实现好民主而避免坏民主,这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难题。可以肯定的是,西方民主政治有相当成功的地方,但它绝非人类自我管理的终结版。
二、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选择
民主总是在理想与现实、价值与制度的相互作用、相互冲突中开辟自身的发展道路。雅典的直接民主是人类赖以进行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的原始版本,但直接民主导致的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的侵害,参与无序导致的混乱、冲突和动荡,以及更大规模的人口和广阔疆域导致直接民主的非现实性,使现代民主选择了代议制民主的形式。在代议制下,人民行使主权的主要方式是选举自己的代理人,可以说代议制民主是现代政治最为稳定的治理形式。但是西方民主更多关注的是促进个人自由的实现,而不是保障公平正义,由此导致民众参与不足。
第三波民主化,尤其是“阿拉伯之春”之后的世界政治现状,使得中国人的民主观念开始复杂和成熟起来。中国人固然要搞民主,但要有一个要什么样的民主、怎么搞民主的判断。很多人已经不再把以选举为核心的西式民主奉为圭臬,民主观念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一种民主形式到多种民主形式的认知过程的演变。这个变化与政治实践分不开,其中还包括其他国家民主政治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人的启示。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看,工业化时期是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革和转型的时期。经验证明,在该阶段实行竞争性选举,开放社会参与的权力通道,会导致“分配性参与”,其结果是社会的不同阶层与群体间斗争的加剧,由此导致社会冲突和动荡的出现。因此,中国发展的民主模式必须避免选举民主给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增加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①从1978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主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民主,1979年修改的选举法旨在落实差额选举。在思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差额选举成为8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民主形式。②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同时,党的十三大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旨在培育协商民主。③20世纪90年代主要的民主形式则是基层民主,即村民自治,这是由广西农民自发创立的一套自我管理的村民自治制度。④1992年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开创了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在10年之后迅速变成了互联网民主,由此再度复活了现代国家因规模问题而消失的直接民主。⑤如果说互联网民主是一种由技术革命带来的自发而非预期的民主政治,那么党内民主则是一种顶层设计和民主建构。从乡镇直选试验到乡镇公推公选,再到各级党委的民主测评,都是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推动的,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变成了选拔干部的一种普遍制度。⑥伴随着互联网民主和党内民主,一个新的民主概念被引入中国,那就是被中国人转化为协商民主的“审议民主”。人们发现,一种被外国人奉为民主理论和民主形式的“审议民主”,其实就是中国一直就有的协商政治,比如“三三制”、群众路线以及统一战线,而且协商民主正是中国共产党取得胜利的法宝之一。它更多地强调公民有能力参与政治过程,强调公民直接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活动,强调只有以扩大人民对政治的直接参与为核心,以协商共识为特征,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最终目的,才能真正落实民主精神。协商民主的提出,正是民主政治内在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从此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显学。
如果以竞争性选举为根本标志来划分民主与非民主,中国似乎不是自由民主意义上的民主政治;而从多维度来审视中国政治,中国当然属于民主政治。多维度的民主观,恰恰符合大国国家建设复杂性的特性。如果以一个维度来衡量和处理多维度的复杂关系,一个大国怎么可能单靠选举来解决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把单维度的民主形式等同于一切,甚至代替了呈复杂性的国家建设,很多发展中国家因此陷入了困境而难以自拔,这是我们再熟悉不过的残酷现实。因此,中国化的民主道路实际上为人类文明提供了有别于西方民主的一种选择。
中国的民主政治模式已经成形。如果说西方多党制是外部多元主义的话,那么中国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便是内部多元主义。在郑永年看来,内部多元主义在政治和经济层面上具有以下特点:在政治层面,这是一种精英政治,不同类型的政治精英都可以进入现存体制,分享政治权力;政治过程是开放的,因此党内民主变得非常重要;不要求政治人物诉诸选票,因为领导人的产生更多的是依靠选拔,即任人唯贤制度,这就可以避免极端的民粹主义;能产生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例如通过内部的分权和制衡、主要领导人领导职务的限任制、年龄限制等。从经济社会层面来看,内部多元主义首先是把诸多社会利益内部化,让它们进入现存体制内部,再协商解决。它不仅要考虑一般意义上的人口的利益,而且要考虑不同社会经济功能界别的利益。此外,就是要实现政治、经济资本和社会权力之间的均衡,在均衡条件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种基本形式,在目标、宗旨、原则、功能上有很多共同之处,这决定了它们可以互相交融。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代行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本应由人大“选举民主”所承担的建立新中国的重任,包括选举产生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重要法律。这是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政协民主与人大民主互相交融的开始。1954年以后,政协民主与人大民主各立制度、各设机构、各自运行,但从“协商”与“选举”的视角看,仍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大行使各项职权时有审议、协商的程序,政协为了有效运行,也需要通过选举产生常委会等机构和主席、副主席等领导成员。因此,两种民主形式在运行方式上并非截然分开,而是互相交融的。人大民主与政协民主的互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上互补。人大代表主要按区域构成的选区或选举单位产生,而政协委员主要以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别为单位产生,这种互补从理论上讲可以从“条条”与“块块”的结合上全面表达民意。二是宪制框架互补。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则是统一战线组织。人大在政权内立法、决策与监督政府,政协在政权外“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是党派结构互补。在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一般占70%左右,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约占30%;而在政协委员中,各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的比重一般在60%以上,中共党员则占40%以下。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两大重要的民主模式中,选举民主是最直观、最普遍的民主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载体,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础性的民主模式。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民主典型的制度安排,通过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合作共事四种基本途径,体现各自不同的功能,在不同层面和领域中发挥不同的作用。这就是说,中国人用富有创造力的政治智慧,在西方出现协商民主的概念之前几十年,就已经开始了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实践。
中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最终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多层次的协商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有利于人民持续参与日常政治生活,有利于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社会各种力量的合作协调,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可以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确保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
相比之下,以多党制、“三权分立”为主要特征的西式民主,日益暴露出其弊端和局限性。一些西方学者也承认,近年来西式民主正面临深刻的危机,民主制衡演变为权力掣肘,党派博弈绑架国家利益。一些国家盲目“移植”或“被输入”西式民主,反而陷入无休止的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的泥潭,造成“民主之殇”。只有扎根于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民主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三、协商民主是优化代议民主的一种理想类型
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观念和政治实践,可谓源远流长。从古希腊城邦的公民大会到古罗马的元老院和人民大会,抑或从古代中国乱世政治精英们的“平衡术”中,都可以找到其踪迹。但作为一种系统的政治理论,直到20世纪80年代,J.毕赛特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书中第一次提到“协商民主”以后,众多学者才开始对此展开各种探讨。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作出的,其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实际上,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民参与为主体,以公共协商为核心,以平等理性为保障,通过对话、交流、讨论、辩论、妥协与审议,形成合法决策的一种民主形式,具有合法性、平等性、多元性、责任性、公开性、参与性和集体理性等特征。它的本质是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到理性立法、平等参与和公民自治的理想。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文化的多元化,这种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而传统的代议制或其他政治设计已经不再是解决冲突的最佳路径了。因此,如何处理普遍文化冲突造成的对公共理性制度越来越多的挑战,变成了现代政治生活的关键问题。而协商民主的前提恰恰在于承认并接受多元社会的现实和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差异与分歧。仅就这个意义而言,协商民主还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能够有效地回应文化间的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尤其强调了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
我国当前政治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听证会、民主评议会、民主恳谈会和互联网公共论坛等形式及其实践,都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基本精神。虽然目前它还处于发育阶段,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明显的。其一,协商民主可以在参与者中产生更多的政治支持,可以推动社会公共政策的执行,并为以后的合作互动积累长期的信任与社会资本,促使民主政治朝着良性的方向健康发展。其二,协商民主将聚合不同的利益组织,包括各种政党、少数民族团体、宗教人士,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根据这个共识,不同的利益组织之间可以通过对话,使多数人与少数人的意见在某个点上达成一致,从而有利于实现所有利益组织的要求。其三,政协组织巨大的政治包容性和界别优势可以弥补人大地域观念的局限,“条块”结合,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为国家机关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使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更加全面。其四,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协商和监督,执政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政协对国家机关的民主监督,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牵制少数人的专制和多数人的暴政。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协商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的关系上看,协商民主讲究的是个人价值偏好的转移,注重的是过程;而选举民主讲究的是个人价值偏好的聚合,注重的是结果。两者之间不是前者否定后者或者与后者并驾齐驱,而是希望补救后者的某些缺失之处,使之能够不断完善。可以这样说,协商民主是优化代议民主的一种理想类型,而代议民主恰恰是公共协商制度化的主要形式。选举是民主体制中的核心制度,协商往往体现为一种机制。衡量民主体制的首要标准是民主选举,而不是民主协商。选举民主的核心是选举,每个公民都拥有选择权,其精神内核是平等的个人能够作出理性的选择,所有选择的总和构成公共意志;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协商,即每个公民和公民组织都有参与讨论、协商的平等机会,其精神内核是理性的个人和组织能够通过讨论达成共识,从而采取集体行动。选举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协商民主保障的是公民个人与组织的平等参与和话语权。民主主要涉及国家权力问题,而人民代表大会则是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民主,执政党也要通过人大来实现其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因此,人大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当然,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一个长期过程。没有自由竞争式的民主选举制度和充分发育的基于公民意识的政治文化,没有政治协商、政治宽容和政治妥协的品格,就没有真正的现代民主政治。我们要客观地评价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在我国已经取得的成就,要看到以民主制度建设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还落后于经济的发展,民主的发展还不能充分适应人民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要求,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良性互动的机制还有待完善,但是它在人类政治文明的进程中,已经为后发展国家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我们应该拿出更多的政治智慧,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积极吸纳和借鉴国外成熟的政治形式,同时深入挖掘本土传统政治资源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国外已经有学者大胆地提出:“中国式民主制度正在成为世界民主制度的一种新模式。”英国前外交大臣J.豪曾经在英国《金融时报》上发表文章指出,基于英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他仍坚信议会民主模式,但他乐于承认,历史比英国悠久一倍、有着独特丰富文化底蕴的中国,可能建立一种新的模式,适用于这个占全球人口五分之一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他认为,这种新模式更有可能脱胎于中国丰富的文化积淀和政治哲学,而非简单地模仿西方历史发展的模式。可见,西方一些明智的政要和学者正在打破传统的、狭隘的偏见,回到现实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