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 行业篇

过去的乡居生活 作者:朱志强,唐桓臻


1 做木

木作,俗称“做木”,木匠师傅俗称“做木老师”。做木又分做大木、做细木。从事盖屋(房屋建筑)、铺桥(木桥搭建)、农具(各种木制生产工具,如犁、耙、耖等)及大件家具制作为主的为大木。从事精细家具制作,如雕花床、衣柜、桌、椅、木箱等制作为主的为细木。

木匠的祖师爷为鲁班先师。木匠使用的工具主要是斧头、铁锤、墨斗、角尺、锯(分粗锯、细锯、大锯、小锯)、凿(分宽凿、细凿、圆凿,凿依据宽窄分四分凿、八分凿等)、刨(又分长刨、短刨)。

木匠的雇工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供饭,即由主家请上门制作,主家负责供饭,按日数计付工钱。二是不供饭,即由主家请上门制作,主家不负责供饭,工匠回自家吃饭(但每天下午主家要供应一餐点心),按日数计付工钱,工钱略高于供饭——此类多为主家没时间烧饭,工匠为本村人而采用这种方式。三是“包作”,即包工,双方约定每件家具的工时和工资额,然后计付工钱。

做大木

做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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