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博鸡者事
高启
高启(1336—1374),字季迪,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元末隐居吴淞青丘,自号青丘子。明洪武元年(1368)应诏授翰林院编修,以才学受到朱元璋赏识,命他教授诸王,纂修《元史》。高启为人孤介,又受释、道影响,不羡名禄,于洪武三年(1370)以“年少不敢当重任”,固辞户部侍郎之任。赐金放还后,授书自给。因赋诗议及朝政,遭朱元璋疑忌,后苏州知府魏观在张士诚原宫址上改建府治,高为作《上梁文》,有“龙蟠虎踞”之语,魏以“谋反”被诛,高启也被腰斩。年仅三十九岁。高启在年轻时,即负诗名,与杨基、张羽、徐贲合称“吴中四杰”,而散文不甚著名。《四库全书总目》评其文曰“生于元末,距宋未远,犹有前辈轨度,非洪宣以后,渐流为肤廓冗沓,号‘台阁体’者所及”,殊为允当。有《凫藻集》,专收他的散文。
《书博鸡者事》虽是一篇纪实性的作品,但是,作者却有意只点出主要人物的身份,如博鸡者、豪民、袁守、台臣,而略去了他们的姓氏,使本文不但具有唐人传奇的风格,而且更重要的是,大大加强了本文主题的深刻性,从而具有更普遍的社会意义,这正是作者真正的用心所在:不是为纪实而纪实,是为了揭露元末社会的黑暗、腐朽。“臧使者”的姓氏,是因为文中有“臧氏之子”一语的关系,不得已才予以保留的。本文其他特点,如语言凝炼,情节动人,也是一直为人所称道的。
博鸡者袁人[1],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
元至正间[2],袁有守多惠政[3],民甚爱之。部使者臧[4],新贵,将按郡至袁[5]。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6]。”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7]。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8],知使者意嗛守[9],即诬守纳己赇。使者遂逮守,胁服[10],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孱耳。彼豪民恃其赀,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邪?”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呼弟子素健者[11],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鸠宗族僮奴百许人[12],欲要篡以归。博鸡者遂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毕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13],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14],阴纵之,不问。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15]。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遨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
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
高子曰:余在史馆[16],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17],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18],以仇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也。
【翻译】
有个以斗鸡作为赌博的人,是袁州人,一向游手好闲,不从事生产,每天只知道聚集一帮年轻人,在集市上斗鸡为乐。不过,斗鸡者的为人争强好胜,剽悍不羁,所以,城中那些侠义豪爽之辈,对他都甘拜下风。
元朝至正年间,袁州总管为地方办了很多好事,极受百姓拥戴。碰上肃政廉访司一位新近得势的臧大人,巡视属下,马上就要抵达袁州。总管自以为年高望重,看不起这种权贵,笑着对旁人说:“这个姓臧的小子啊!”有人把这话告诉了姓臧的,臧某大怒,一心要利用自己的执法特权报复袁州总管。正好,袁州有个受过总管杖罚的富豪,得知廉访大人对总管怀恨在心,趁机诬告总管曾经收受自己的贿赂。臧大人于是把总管逮捕法办,逼供成招,罢官免职。袁州百姓对此都愤愤不平,然而,却也没有办法对付。
一天,斗鸡者正在街上闲逛,大家都知道他好打不平,就用话激他:“你一向号称勇士,其实,也只会欺侮弱者穷人罢了。如今,那个富豪仗着有几个臭钱,诬陷总管,害得他丢了乌纱帽,老百姓们因此失去了这么好的父母官。你要真是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难道还不敢为咱们的总管鸣冤叫屈吗?”博鸡者回答:“没问题!”马上跑回贫民区唤来几十个血气方刚的同伙,到大街上去拦截富豪。可巧,那家伙正前呼后拥,衣着锦绣,骑着高头大马,奔驰而来。博鸡者径直上前,一把将富豪拖下马来,拳打脚踢。随从见状,一个个惊慌失措,抱头鼠窜。博鸡者剥下富豪的衣服,自己穿好,又跨上他的马,指挥大家把富豪推到马前,五花大绑,游街示众,逼着他自己喊:“凡有身为平民,诬告总管的,与我同样下场!”走一步喊一声,稍有怠慢,就棍棒齐下,直打得富豪背上皮开肉绽。他的儿子听说父亲遭难,急忙纠集了同族上下及僮仆,大约一百人,跑来想把富豪抢回家去。博鸡者对富豪儿子讲:“如果不想让你父亲活了,尽管来抢。不然,赶快滚回去,乖乖呆在家里,等游完街,我就放了你爹,饶他不死。”那小子生怕真的会把他父亲乱棍打死,不敢轻举妄动,急忙招呼手下的人,缓缓离去。此刻,袁州百姓成群结队,前来围观,欢声雷动。袁州录事害怕此事闹大,连忙骑马到总管府去报告。府佐对博鸡者的行为,心里觉得非常痛快、解气,所以,故意任其所为,不加过问。直至傍晚,游街的队伍才停在富豪的家门口,博鸡者把富豪强行按在地上,跪好,当众教训他:“你身为百姓,不知安分守法,冒犯总管,受到杖责,本是罪有应得。却因此心怀不满,还钻空子诬陷总管,害得总管丢了官职。实属罪该万死。今天,我先留下你一条狗命。以后,如不悔过自新,再敢胡言乱语,我就一把火烧了你的宅院,送你全家上西天!”这时,富豪昔日的威风早已扫地,直磕响头,连说“不敢了,再也不敢了”,博鸡者这才放他回家。
博鸡者问大家:“今天的事,是不是足以报答总管了呢?”众人都说:“你干的确实叫人拍手称快。不过,总管的冤案未平,对他本人来说,还是没有真正的好处呀!”博鸡者承认:“此话有理。”于是,连忙动手用纸糊了一块两丈多长的横幅,上面写了一个大大的“屈”字,用两根竹竿高高挑起,跑到江南行御史台去上诉。可是,行御史台却不予理睬,博鸡者无奈,就和他的那伙人一起,每天举着“屈”字横幅,在金陵的大街上示威。御史心中有愧,只得受理了博鸡者的上诉,为袁州总管恢复原职,并罢免了臧某肃政廉访司的职务。
一时间,博鸡者的侠义壮举闻名于东南各地。
高某按:这件事的始末是我在史馆任职时,亲耳听翰林天台陶先生讲述的。依我看,袁州总管虽然深得民心,却沾沾自喜,目无上方,被免职是他祸由自取。至于姓臧的,滥用职权,因一句不顺耳的话,公报私仇,不过证明了他确实是个顽劣之辈。但是,上级长官,不能明察此案的来龙去脉,致使平民百姓,挽袖奋臂,聚众伸冤。有识之士完全可以认识到——元代朝纲紊乱,法纪松弛,变乱的产生实际已经在社会底层渐渐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