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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禁毁戏剧编年史 作者:丁淑梅


第一章 减禁角抵百戏与律制禁戏之始

【西汉中期——北周末年】

小引

汉魏至南北朝时期,是百戏酝酿向戏剧萌芽的一个活跃期。汉以后勃兴的百戏、角抵戏和集中了幻术、杂技、武术、歌舞为一体的名目繁多的伎乐表演,积淀了戏剧母体的要素,在为人熟知的文献记载和文物遗迹中,被研究者认为是戏剧雏形及戏剧演出的也不少。如已具有两个角色表演首尾完整、前后连缀故事的戏剧雏形《东海黄公》,其束发高耸、玄衣朱裳、虎头面具、佩赤金刀的装扮形象,吞刀吐火、兴云吐雾、画地成川、对峙打斗的伎艺表演,歌舞角抵、代言叙事、庄谐相映的戏剧意味,甚至被认为是一场完整的戏剧演出。还有取材于三神山和西王母神话的大型百戏《总仙会唱》,乔装神仙灵兽、鱼龙曼衍、龙马负图、仙人行歌、戏豹舞罴的景观式表演;山东沂南县北寨村汉墓出土的石刻杂技图像《沂南百戏图》中以跳剑弄丸、都卢寻橦、舞盘竿伎、鱼龙凤凰等乔装动物戏呈现了东汉至魏晋时伎乐的表演情况;内蒙古和林格尔汉墓百戏画像石展示的跳丸剑、掷(植)倒、寻橦、腹旋、高缳、马技、戏龙、戏凤、戏豹、戏鱼、戏车、七盘舞等乔装动物戏及旋盘、顶碗、扛鼎、冲狭、吐火、蹴踘、长袖舞、巾舞、鼓舞等杂戏表演;河南荥阳县河王水库东汉墓出土的两座陶楼彩画上裸脊男优追逐戏弄舞女的打斗角抵戏,都生动复现了汉以来百戏演出的实况。

曾永义先生从两汉魏晋南北朝与戏剧戏曲相关文献中考得《总仙会唱》《乌获扛鼎》《巴渝舞》《古掾曹》《郑叔晋妇》《文康乐》《天台山伎》《慈潜忿争》八个戏剧剧目和《东海黄公》《歌戏》《辽东妖妇》三个戏曲小戏剧目。其实,除了三国蜀汉时期倡家子效臣下不合的《慈潜讼阋》、三国曹魏后期的《辽东妖妇》、晋《文康乐》即南朝梁时“作一老翁演述西域神仙变化之事的有角色、有伴唱、具代言体的《上云乐》、南朝齐时表演王母与穆天子故事的海市蜃楼彩扎戏《天台山伎》等剧目之外,还有汉晋流行的搬演戍子屯边、与年迈父母痛别、远戍、重逢的三场戏剧演出角本《公莫舞》(一说演鸿门宴故事,一说演公莫渡河故事,一说演爱情故事)、三国曹魏时期曹植的“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后赵时期讽刺石勒参军周延贪污国库绢匹的《弄参军》等戏剧表演。从这些剧目和戏剧表演中,可以看出歌舞凝聚故事因素的内在变化:角抵戏的装扮因素强于打斗因素渐渐凸现,角色装扮出现了很有意味的错讹——男优女角,神仙故事里杂糅进了世俗生活的成分。至北齐,受到西域戏剧影响的“被发,素衣,面作啼”上山寻父的面具丧戏《钵头》,敷演兰陵王入阵击刺的《大面》等歌舞角抵戏的出现,促成了以歌舞演故事的进一步融合,直接导引了此后至唐盛行的《兰陵王》《踏摇娘》等戏剧剧目的成型。

从先秦巫觋歌舞到汉以后的角抵百戏、俳优伎乐,中国早期戏剧的发生序列渐次展开,由娱神向悦人,由神仙题材向世俗故事推移,由散在混杂的诸多技艺片断的随意组合到以歌舞戏谑为统领,渐渐生长出以辞义相难相激的言语戏谑和装扮角色表演故事的戏剧段落。在这一戏剧萌芽过程中,因礼乐文化意识渗透,官方文化制度的调整,加之民族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文化观念差异,以汉代减罢乐府、禁角抵百戏、魏晋时期禁倡优伎乐,定乐户之律为代表,俳优活动在表演、服装、角色、装扮等方面亦受到不同程度的禁限,不仅《巴渝舞》《古掾曹》《辽东妖妇》因牵入禁戏背景而引人注目,且百戏表演也受到越来越频繁的打击。在礼法乐统与淫祀戏乐之间、在乐制乐官的显性禁制与雅俗观念的隐性碰撞之间,禁戏事件对早期戏剧史的萌芽与孕育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公元前74年元平年间

京兆古生谐戏权贵而去都掾史职

京兆有古生,尝学纵横,揣摩弄矢摇丸摴蒲之术,为都掾史四十余年,善讠也谩二千石,随以谐谑,皆握其权要而得其欢心。赵广汉为京兆尹,下车而黜之,终于家。至今排戏犹称古掾曹。

按 据《汉书·赵广汉传》,赵为京兆尹在本始年前,因以推此事或在昭帝薨前的元平年间。纵横:以辩才陈说利害、游说于上。揣摩:纵横家之术。弄矢:古杂戏的一种,盖指投壶中用的箭筹。摇丸:古代百戏之一,《庄子·徐无鬼》云“昔市南宜僚弄丸,而两家之难解”;亦称弄丸、跳丸,表演者两手速抛接若干圆球,不使坠地。摴蒲:古代一种博戏,以掷骰决胜负,后世亦以指赌博。讠也谩:本意为欺诈,此处意指放诞、散漫地开玩笑、俳谐调谑。汉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世因称郡守为“二千石”。排戏,即俳戏、优戏。《旧唐书·李藩传》提到郎官“仲舒辈好为讹语俳戏”。掾曹:掾史,汉辅佐官名,因分曹治事而称,后移指胥吏。京兆古生受荐为辅佐官,因善以杂技博戏谐谑得宠于前郡守,后任赵广汉黜之,可见操俳戏的官员因游弋闲惰、不务正业受到责罚的情形。从“讠也谩”“谐谑”“排戏”等说法,从“握其权要”四十年不衰情形看,可知古生素习并非仅纵横揣摩、弄矢摇丸摴蒲之术,更引人之处却是糅以杂戏演俳谐故事。从俳戏名“古掾曹”的来历,也透露了古生自为俳优、以捷词辩才、穿插杂戏的表演形成了特色。如《三国志·魏志·王粲传》裴注引《魏略》云“(曹植)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讫”,也可见汉魏时期,杂技百戏融为辅料,为“诵俳优小说数千言”压局垫场、烘托氛围的痕迹。曾永义《先秦至唐代戏剧与戏曲小戏剧目考述》即将《古掾曹》列为戏剧剧目

~公元前73年本始元年

王吉疏谏去角抵减乐府

是时,宣帝颇修武帝故事,宫室车服盛于昭帝……吉上疏言得失,曰:“……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亡益于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宜明选求贤,除任子之令。外家及故人可厚以财,不宜居位。去角抵,减乐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俭。古者工不造雕瑑,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独贤,政教使之然也。民见俭则归本,本立而末成。”其指如此,上以其言迂阔,不甚宠异也。吉遂谢病归琅邪。

按 据《汉书·王吉传》,谏大夫王吉曾“举贤良为昌邑中尉,谏王戒游猎驱驰,获礼敬”,而此次谏止宣帝效武帝衮钺之盛,亦去亲节奢、削减宫廷游宴之起意,但谏言当时并未获嘉纳,而据《汉书·宣帝纪》卷八载,后本始四年有诏:“正月,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说明这种非实用的娱乐游戏妨农害本、就农归农的舆论声音随后才得以付诸实行。“去角抵、减乐府”,说明当时的乐府机关从府官、从事到伎乐,参与人员充任庞大,且宫中诗赋活动已趋繁复靡丽、宫中娱戏过奢过滥;而诗赋活动与角抵杂戏表演渐成错杂融合之势。如《史记·大宛列传》载,元封三年(前108)张骞出使西域归来,安息王遣使团随汉使来观汉广大,“是时上方数巡狩海上……以览示汉富厚焉。于是大觳抵,出奇戏诸怪物,多聚观者……及加其眩者之工,而觳抵奇戏岁增变,甚盛益兴,自此始”。据《汉书·武帝纪》,此次“作角抵戏,三百里内皆来观”。《汉书·西域传》也记载了当时表演的各种百戏“作巴俞、都卢、海中砀极、曼延鱼龙、角抵戏”。中国最早的角抵戏,据说出于蚩尤,《史记·李斯列传》云“(秦)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优俳之观”,裴骃《史记集解》:应劭曰“战国之时,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示,而秦更名曰角抵。角者,角材也;抵者,相抵触也”。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九《兵制》云:秦并天下,“讲武之礼,罢为角抵”。将这些文献记述联系起来看,可知角力竞技的武备演练,在秦已定名为“角抵”,且与俳优的滑稽谐谑相融合,定型为“角抵戏”。《后汉书·仲长统传》云:“目极角抵之观,耳穷郑卫之声”,唐章怀太子李贤注“武帝元封三年作角抵戏……角抵盖杂技乐,以巴俞戏、鱼龙曼延之属也,后更名”。《平乐观礼记》曰“郑音好滥淫志、宋音宴安溺志也”,张衡《西京赋》亦云“临回望之广场,程角抵之妙戏”。盖角抵与汉代其他百戏,都在武帝以后大兴,尤其是元封年间广开上林苑,营昆明池,大修宫殿,千门万户,酒池肉林,以称极天下、威服四夷,角抵、鱼龙曼延、巴渝、都卢、砀极等各种杂戏娱乐亦繁盛起来。宫中戏乐因过奢过滥、危及农本受舆论指责的情形,从一个侧面展示了早期戏剧活动集合融汇的一种景观。

~公元前48年初元元年后

诏准贡禹谏减舆服戏乐

(贡)禹奏言:“今大夫僭诸侯,诸侯僭天子,天子过天道,其日久矣。承衰救乱,矫复古化,在于陛下……方今宫室已定,亡可奈何矣,其余尽可减损。故时齐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豪富吏民畜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天子纳,善其忠,乃下诏,令……省宜春下苑以与贫民,又罢角抵诸戏及齐三服官。迁禹为光禄大夫。

按 据《汉书》本传,贡禹字少翁,琅邪(今作玡)人也,元帝时征为谏大夫。《汉书·元帝纪》云“六月,以民疾疫,令大官损膳,减乐府员,省苑马,以振困乏”,知本年疾疫作,下《奏宜放古自节》诏,不仅精简乐府原设八百多人的庞大机构,而且罢角抵诸戏。三服官,官名,汉齐郡临菑产纨縠,设置服官,掌宫廷衮龙文绣之服,因供应春夏冬三季服而称三服官。据《汉书·元帝本纪》,初元三年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曰:‘朕之不逮,序位不明……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博士弟子毋置员,以广学者’”,此上天垂训、顺天休事,罢角抵戏、节己奉天之举,与贡禹谏止礼乐舆服僭度,都说明宫中娱乐游幸奢靡,以致豪富吏民畜养歌舞伎乐人数极众,包括角抵戏在内的各种百戏游艺及参与者开始受到限制和削减。

公元前7年绥和二年

汉哀帝罢乐府

六月诏:“郑声淫而乱乐。圣王所放,其罢乐府。”

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疆、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哀帝自为定陶王时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诏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郑、卫之声兴。夫奢泰则下不孙而国贫,文巧则趋末背本者众,郑、卫之声兴,则淫辟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朴家给,犹浊其源而求其清流,岂不难哉!……孔子不云乎?‘放郑声,郑声淫。’其罢乐府官。郊祭乐及古兵法武乐,在经非郑卫之乐者,条奏,别属他官。”

按 黄门倡即汉黄门鼓吹,乃列于殿庭者,虽与宦者、永巷等一起专职宫廷杂事,但主司朝会宴享演奏宴乐,非从行军乐“骑吹”。时郑声流行,黄门名倡、五侯外戚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三月成帝死,四月皇太子刘欣即位,是为哀帝,六月下《罢乐府官诏》。哀帝为定陶王时,即厌见奢泰文巧、致民失本业、国家衰贫的现象,即位后即诏罢。罢乐府有两个重要原因:倡优僭越、郑声乱乐。而因表演歌舞戏乐的人结为佞幸,羽翼勋侯,沉迷郑声俗乐,使得宫廷雅乐受到“污染”,而整顿宫廷乐制、放废郑声才是罢乐府的底因。

据《汉书·礼乐志》,武帝初立乐府,正以《大风歌》慨之而起,因见民间祠祭有鼓乐舞而国之郊祀竟无乐可奏,遂“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乐府机关征诗采诗,搜集整理大量民歌时调,这对当时一代之文学——汉乐府的流行与传播意义重大,对汉代诗赋艺术的繁荣具有强劲的推动作用,而作为音乐机关的乐府,其管理功能由歌诗乐舞向百戏游艺的延展,对中国早期音乐、戏剧艺术史的推进和衍化,亦具有深远影响。

这些上层游宴的娱乐活动带来了奢靡逸乐等社会问题,减乐府、省乐府、减乐人的呼声,在哀帝罢乐府之前早已出现。据《汉书·师丹传》,建昭四年(前35),师丹曾以“若乃器人于丝竹鼓鼙之间,则是陈惠、李微(时为黄门鼓吹)高于匡衡,可相国”之比,谏止元帝留好音乐,戒定陶王习挝鼓伎。又据《汉书·循吏传》,召信臣为成帝时南阳太守,为勤农富农计,曾“禁止嫁娶送终奢靡,务出于俭约。府县吏家子弟好游敖,不以田作为事,辄斥罢之”;竟宁元年(前33)又“奏省乐府,黄门倡优诸戏……减过太半”。永始四年(前13)六月,成帝下《禁车服奢僭诏》曰:“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奴婢、被服绮縠,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申敕有司以渐禁之青绿。”据《后汉书·桓谭传》,桓谭幼好音律,善鼓琴,性嗜倡乐,为宋弘荐,拜议郎给事中。其《新论》自言“昔余在孝成帝时为乐府令,凡所典领倡优伎乐,盖有千人”,而《后汉书·宋弘传》云帝好其繁声,弘悔于荐举,正服召谭至,责其“数以进郑声乱雅颂”,命其改邪归正;并以桓谭好繁音,“令朝廷耽悦郑声”引以为罪,因废给事中。

汉哀帝裁罢乐官体制、以涤除诗赋靡丽、伎乐淫靡之风,随后对宫廷音声机构大动干戈:据《汉书·礼乐志》,后,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作《奏罢减乐人员》,立议乐府原设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领属大乐不可罢;其四百四十一人不应经法或郑卫之声,皆罢。所禁伎乐人包括各种鼓员一百二十八人,其中就有“巴俞(渝)鼓员”三十六人,另被指为郑声可罢的,还有“常从倡三十人、常从象人四人”,常从,即侍从、随员,随侍倡优假面戏鱼虾狮子者,还有商乐、缦乐、安世乐、竽瑟钟磬等伎乐人。由此可知,乐府的罢废,不仅是一道乐署机关的撤销令,与之相伴的,是乐府传唱的阻遏、时调新声的凋零。而在乐本体文化功能被抑制的同时,与乐本体相依存的鱼龙曼延、角抵奇伎的搬演机制亦受到冲击。

~公元61——80年永平至建初中

角抵兴,先王之礼没于淫乐

春秋以后,灭弱吞小,并为战国,稍增讲武之礼,以为戏乐,用相夸示,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礼,没于淫乐中矣。”

按 刑书以自秦定名、汉代盛行的角抵戏为淫乐盛而毁先王礼,这代表了汉代统治者在观念和制度层面对包括角抵戏在内的百戏伎艺表演的排抑。

公元107年永初元年

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

(秋九月)壬午,诏太仆、少府减黄门鼓吹,以补羽林士。

按 太仆:官名,周设,汉为九卿之一,为天子执御,掌舆马畜牧之事。少府:负责皇帝奉养之官,战国三晋及秦均设,西汉时属官颇多,掌皇帝财政、秘书、膳食等,有黄门、宦者、永巷等理宫廷杂事。据此文李贤注引《汉官仪》曰:“黄门鼓吹百四十五人。”《西京杂记》云:“黄门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唐六典》云:“汉少府属官有承华令,典黄门鼓吹百三十五人,百戏师二十七人。”承华令乃西汉乐府令的后身,其中的黄门鼓吹,即前文所述“黄门倡”;东汉以后大幅度削减,只负责服御诸物、宝货珍膳。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三六云:“两汉朝会乐章无可考,蔡邕《礼乐志》云:‘汉乐四品,其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晏乐群臣’,此即三朝食举之乐也。”

《后汉书》卷一一五《东夷传》曰:“顺帝永和元年,其(夫余国)王来朝京师,帝作黄门鼓吹角抵戏以遣之。”可见黄门宴饮游乐之用。如《南史·王宴传》云:“宴从弟诩,位少府卿,敕未登黄门郎,不得畜女妓。诩……以畜妓免官,禁锢十年。”可知黄门倡依仗宫廷,享有一定特权。正如刘向《说苑·反质》云:“妇女优倡,钟鼓管弦,流漫不禁,而天下愈竭。”此为申明旧令,禁奢侈,无作浮巧,安帝诏伺候皇帝娱乐的鼓吹手发充羽林军,是为宴前乐改从军乐,但是否补军中马上之乐——骑吹,还不能确知。

公元107年永初元年

罢鱼龙曼延百戏

(十二月)甲子,清河王薨,使司空持节吊祭,车骑将军邓骘护丧事。乙酉,罢鱼龙曼延百戏。

按 鱼龙:指古代百戏表演中能变化鱼龙的猞猁模型。张衡《西京赋》所言“巨兽百寻,是为曼延”。鱼龙曼延,作为汉代百戏,是一种大型的动物装扮表演,《汉书》卷九六《西域传》有述,颜师古注:“鱼龙者,为舍利之兽,先戏于庭极,毕,乃入殿前,激水,化成比目鱼,跳跃潄水,作雾障日,毕,化成黄龙八丈,出水敖戏于庭,炫耀日光。”安帝刘祜生父清河王刘庆去世,安帝以父丧故,下诏罢鱼龙曼延之戏。暂时的持哀戒乐,并未废宫中游乐之好,包括鱼龙曼延在内的百戏活动,随即复炽宫廷。

~公元113年后元初年间

郑卫之音乱世亡国,淫乐慝礼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五者不乱,则无怗懘之音矣。宫乱则荒,其君骄。商乱则陂,其官坏。角乱则忧,其民怨。徵乱则哀,其事勤。羽乱则危,其财匮。五者皆乱,迭相陵,谓之慢。如此,则国之灭亡无日矣。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气衰则生物不遂,世乱则礼慝而乐淫……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

按 如果说春秋至秦的礼乐文化意识,作为一种社会观念,已从治世理政的角度对音声之道有所制约,那么,汉代因尊儒崇经思想的强化,“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的意识逐步严紧。据《史记·孝武本纪》,元鼎六年(前111),李延年好音见宠,作二十五弦及箜篌瑟,已有节制悲音之意。大约成于安帝时的《礼记·乐记》的这段文字,即以前代之音验乱亡之象,导出五音陵替、桑濮狎侮、郑卫之音亡国之论,进一步从音声乐歌的自然之律与上下尊卑的等级礼仪相比附,申明乐行伦清俗正、乐淫礼慝世乱的典制和法则。

~公元114年后?元初年间

淫祀无福,作淫声奇技以疑众者杀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

按 “非其所祭而祭之”,即祭祀不应崇拜的神祇。“淫祀”即非礼之祀,民间崇祀而未列入官方祀典的神祇。不符合官方祭仪的淫祀,被礼典指为不可祈福、招祸延尤之举,当在尽废之列。为禁惩淫祀,礼书甚至定“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者,杀”的酷典刑法,罪同析言破律、左道乱政之徒,一概杀无赦。而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者,其中亦包括了巫延而为优者、参与民间祭祀活动、妆演俳倡的伶人。

公元121年建光元年

帝王之庭不宜设夷狄之技

永宁元年,西南夷掸国王献乐及幻人,能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明年元会,作之于庭,安帝与群臣共观,大奇之。禅独离席,举手大言曰:“昔齐、鲁为夹谷之会,齐作侏儒之乐,仲尼诛之。又曰:‘放郑声,远佞人。’帝王之庭,不宜设夷狄之技。”尚书陈忠劾奏禅曰:“古者合欢之乐舞于堂,四夷之乐陈于门,故《诗》云‘以《雅》以《南》,《韎》《任》《朱离》’。今掸国越流沙,逾县度,万里贡献,非郑、卫之声,佞人之比,而禅廷讪朝政,请劾禅下狱。”有诏勿收,左转为玄菟候城障尉,诏“敢不之官,上妻子从者名”。禅既行,朝廷多讼之。

按 夷狄:古称中原东面民族为夷,北面民族为狄,有轻蔑之意。吐火、支解,易牛马头,汉代从西域传入的杂技幻戏,《汉书·张骞传》载颜师古注张骞使西域归来,安息国艺人即表演吞刀、吐火、屠人截马等杂技幻戏。另山东嘉祥刘村洪福院出土的汉石刻画像有西域人霹雳列缺吐火施鞭的图案。谏议大夫陈禅以西南夷掸国献乐,阻止帝王群臣齐赏吐火、肢解、“剥驴种马”等杂技幻戏,并举夹谷之会诛齐优事,以及“放郑声”、斥异音的礼乐传统,以异国亵伎搬诸帝王庭会,有辱国仪外交为据申禁。而尚书陈忠则对举古乐舞纳四夷乐之礼、《诗经》雅音亦发边声之例,认为掸国不远万里献乐,正显示汉朝威仪尊大,并弹劾陈禅谤讪朝政,激论下狱。陈禅虽未下狱,但还是被贬官远地,这一桩谏议大夫与尚书当庭对论夷狄之技的公案,引起朝野上下不小的反响。汉魏时期中原和边地之间在民族融合与交流的过程中,因为文化观念和娱乐习俗的差异而产生的礼仪之争、伎乐之辩,时有发生,而夷狄之伎庭争的背景,依托的还是礼制雅乐与民间俗乐的观念分野。

~公元171——185年建宁四年至中平二年

散乐即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

“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汉郑玄注:“散乐,野人为乐之善者,若今黄门倡矣。”

按 郑玄注:“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旄人为周官名,执牛尾而舞者。《周礼》“散乐”,乃列国之乐,方隅土风所成之乐,节奏疏散而非六代之舞。夷乐乃四夷之乐,与散乐并称,以示乐备。郑玄注《周礼》在党锢之祸后,灵帝年间被禁锢中。郑玄所述之“散乐”,指先秦以来乐舞杂技的总称,也代指民间伎乐及乐人,汉以后一度成为百戏的代名词。“野人为乐之善者”,即指将民间善乐舞之旄人贡入宫廷,掌管教习乐舞。野人之称,对民间伎乐人有蔑视之意;以其先不属官,教舞后属伶官,所以比之于汉代充入宫廷的乐人——黄门倡。黄门:东汉始设专官,给事于皇闼之内,随侍皇帝,传达诏命。黄门倡:宫中随侍皇帝、供以娱乐游艺的应役乐人。

~公元186年中平年间

董卓禁绝《董逃》传唱,死者千数

灵帝中平中,京都歌曰:“承乐世董逃,游四郭董逃。蒙天恩董逃,带金紫董逃。行谢恩董逃,整车骑董逃。垂欲发董逃,与中辞董逃。出西门董逃,瞻宫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绝董逃,心摧伤董逃。”案“董”谓董卓也。言虽跋扈,纵其残暴,终归逃窜,至于灭族也。

按 据应劭《风俗通义》引此注:“卓以《董逃》之歌,主为己发,大禁绝之,死者千数。”杨阜《董卓传》曰:“卓改《董逃》为‘董安’。”《乐府诗集·董逃行五解》卷三四《古辞》引崔豹《古今注》曰“《董逃歌》,后汉游童所作也。终有董卓作乱,卒以逃亡。后人习之为歌章,乐府奏之,以为儆诫焉”。古代统治者大多以民歌小曲有谣谶功能而毁之。《乐府诗集·古辞》有《董逃》二首,其一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其二即上引京都歌。此题后来有傅玄的《董逃行历九秋篇》、陆机的《董逃行》等多篇作品,但或叙夫妇离别之思、咏乱世爱情之悲;或言长生老寿之想、望行乐成仙之趣;或发人生安危无常、叹世道多故之慨,题旨已去原歌甚远。唐代元稹、张籍亦有《董逃行》,方写乱世疮痍之痛、蹂躏黎庶之苦,回归民歌的主调。

~公元189年中平末年

禁淫祠怪神戏乐奢僭

城阳,今莒县是也。自琅琊、青州六郡,及渤海都邑乡亭聚落,皆为立祠,造饰五二千石车,商人次第为之,立服带绶,备置官属,烹杀讴歌,纷籍连日,转相诳曜,言有神明,其谴问祸福立应,历载弥久,莫之匡纠。唯乐安太傅陈蕃、济南相曹操一切禁绝,肃然政清……予为营陵令……乃移书曰:“到闻此俗,旧多淫祀,糜财妨农,长乱积惑,其侈可忿,其愚可愍。昔仲尼不许子路之祷,晋悼不解《桑林》之祟。死生有命,善凶由人,哀我黔黎,渐染迷谬,岂乐也哉?莫之征耳。今条下禁,申约吏民,为陈利害,其有犯者,便收朝廷;若私遗脱,弥弥不绝,主者髡截,叹无及已。城阳景王,县甚尊之。惟王弱冠,内侍帷幄,吕氏恣睢,将危汉室,独见先识,权发酒令,抑邪扶正,忠义洪毅,其歆禋祀,礼亦宜之;于驾乘烹杀,倡优男女杂错,是何谓也?……自今听岁再祀,备物而已,不得杀牛,远近他倡,赋会宗落,造设纷华,方廉察之,明为身计,而复僭失,罚与上同。明除见处,勿后中觉。”

按 《风俗通义》成书于东汉末。将城阳景王祠作为“淫祠”禁绝的,除乐安太守陈蕃、济南相曹操外,还有时为营陵令的应劭。据《后汉书》本传,陈蕃顺帝末年(约144——146)任乐安太守;曹操任济南相,在灵帝光和末年(约183);应劭任营陵令,当在中平六年(189)。这说明景王祠作为山东民间的巫祝信仰,在顺帝至献帝的半个多世纪里,曾经非常盛行。几任官长禁绝此祠祭活动,除了司祭招摇神明、诳言医病赐福之外,抑或遍地丛生的祠堂,夜以继日的讴歌,糜财妨农,打乱了农事活动的节律;造饰华瞻的巨车,装扮一新的官服,长乱积惑,导引了纵逸游乐的风俗;商人热心疏财,倡优男女杂错,奢侈僭越,违逆了等级尊卑的秩序。这些才是此类伴随着群体性游艺戏乐场面的民间祭祀活动受到官府收拿髡截、严厉惩治的因由。景王刘章,因在吕后乱政中有抑邪扶正的忠义之举,起初还得到官方允祭,但祭奠忠义而驾车御乘、滥杀大烹,尤其倡优嬉亵、男女杂错,妆演谐谑故事,“淫祀”渐以繁复的倡优活动为中心,则遭到厉禁。

~公元196年建安元年前后

祢衡解亵衣击鼓骂曹被辱杀

融既爱衡才,数称述于曹操。操欲见之,而衡素相轻疾,自称狂病,不肯往,而数有恣言。操怀忿,而以其才名,不欲杀之。闻衡善击鼓,乃召为鼓史,因大会宾客,阅试音节。诸史过者,皆令脱其故衣,更着岑牟、单绞之服。次至衡,衡方为《渔阳参挝》,蹀躞而前,容态有异,声节悲壮,听者莫不慷慨。衡进至操前而止,吏呵之曰:“鼓史何不改装,而轻敢进乎?”衡曰:“诺。”于是先解衵衣,次释余服,裸身而立,徐取岑牟、单绞而著之,毕,复参挝而去,颜色不怍。操笑曰:“本欲辱衡,衡反辱孤。”……于是遣人骑送之(刘表)……后复侮慢于表,表耻,不能容,以江夏太守黄祖性急,故送衡与之……遂令杀之。

按 参挝:击鼓之法。衵衣,此处不仅指脏衣、秽亵之衣,还指伶人旧衣常服。岑牟:鼓史所戴尖顶帽。单绞:暗黄色薄衣。据《后汉书》本传,祢衡交孔融于初平三年(192),时年弱冠。孔融荐之在建安元年(196)青州刺史任上,衡被杀在建安三年(198),时年二十六岁,由此推测击鼓事当在建安元年(196)前后。祢衡才高气傲,不肯见操,遂使操欲辱之,录为鼓史,是“倡优所畜”;令鼓史褪其故衣,有轻亵之弄。祢衡击渔阳参挝,过不易衣。唐代吏部尚书李纲在谏止唐高祖拜舞人官职时曾引此事,以祢衡击鼓,是不敢以先王法服为伶人之衣,遂露体击鼓。仔细推求文意,祢衡何尝不敢着先人法服?先是故意着伶人旧服,以示对曹操的轻慢侮弄。祢衡脱去的衵衣,乃伶人常服,因久穿在身,或肮脏破损,后竟当堂更衣,裸体而立,显其兀傲不平之气。虽然像曹植那样“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诵俳优小说数千言”,文士优伶兼同一身者,在魏晋时代颇为盛行,他们倚仗着诵讲、歌唱、俳说、鼓舞而出入侯门、得以荐用,但祢衡才高致忌,反弄于主,终为俳优畜之、贱伎辱之、阴毒毁之。

公元221年黄初二年

王粲作《太庙颂》,拜侍中,改定巴渝乐舞

黄初二年,改汉巴渝舞曰昭武舞。改宗庙安世乐曰正世乐……其众歌诗,多即前代之旧,唯魏国初建,使王粲改作登哥及安世巴渝诗而已。

按 据《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之《奏罢减乐人员》颜师古注:“高祖初为汉王,得巴俞人,并矫捷善斗,与之定三秦、灭楚,因存其武乐也。巴俞之乐,因此始也。”此舞乃巴渝人素习武舞,为高祖所用。陈旸《乐书》卷一七四引《三巴记》曰:“梁朝宣烈舞有《矛俞》《弩俞》,即巴渝舞也”。若如此,魏改巴渝舞仍保留着其刚健风格。

《晋书》卷二二《乐志》对其来历、方音歌曲及王粲改定情况有详载:“汉高祖自蜀汉将定三秦,阆中范因率賨人,以从帝为前锋,及定秦中,封因为阆中侯,复賨人七姓。其俗喜舞,高祖乐其猛锐,数观其舞,后使乐人习之。阆中有渝水,因其所居,故名曰巴渝舞。舞曲有《矛渝》本歌曲、《弩渝》本歌曲、《安台》本歌曲、《行辞》本歌曲共四篇。其辞既古,莫能晓其句度,魏初,乃使军谋祭酒王粲改创其辞。粲问巴渝帅李管《种玉》歌曲意,试使歌听之,以考校歌曲,而为之改《矛渝》新福歌曲,《弩渝》新福歌曲,《安台》新福歌曲,《行辞》新福歌曲,行辞以述魏德。黄初三年,又改巴渝舞曰昭武舞。”此述改定时间与上有异,王粲改定在前,《昭武》更名在后。王粲所改,不仅其曲,乃更有其辞其诗,是对乐舞形制的全面修整;因王朝初成太庙用乐要求,会否对其中踏踢打斗的激烈场面、念祝诵祷的巫舞痕迹有所修编,尚不能确认。

~公元254年嘉平六年正元元年

小优郭怀、袁信作辽东妖妇被诛

(景王)召群臣会议,流涕曰:“太后令如是,诸君其如王室何?”……乃与群公卿士共奏太后曰:“臣闻天子者,所以济育群生,永安万国。皇帝春秋已长,未亲万机,日使小优郭怀、袁信等裸袒淫戏。又于广望观下作辽东妖妇,道路行人莫不掩目。清商令令狐景谏帝,帝烧铁炙之。太后遭合阳君丧,帝嬉乐自若。清商丞庞熙谏帝,帝弗听。太后还北宫,杀张美人,帝甚恚望。熙谏,帝怒,复以弹弹熙。每文书入,帝不省视。太后令帝在式干殿讲学,帝又不从。不可以承天序。臣请依汉霍光故事,收皇帝玺绶,以齐王归藩。”奏可……于是使使者持节卫送,舍河内之重门,诛郭怀、袁信等。

按 魏齐王曹芳在废旧立新的权力角逐中因嬉亵过度、废学侮士、酷虐谏臣,为太后罢废,确令人触目惊心。然在毁人伦、乱男女的道德谴责外,有几个细节值得注意:其一,小优郭怀、袁信因扮演行为而殒命的悲剧结局。帝王身边缺不了取乐优伶,那是帝王本身的问题。至其扮演行为嬉亵过度,从“日延倡优,纵其丑谑”看,盖指易性扮演扭捏风情、狎邪戏弄之意态,助长了人主纵乐恣欢之丑行。扮演行为上升到失政败德高度,优伶“小人”不得不引颈就戮。其二,搬演具体地点“广望观”的露台性质和广场观演氛围。《魏书》述曰:“日延小优郭怀、袁信等……于广望观上,使怀、信等于观下作辽东妖妇,嬉亵过度,道路行人掩目,帝于观上以为宴笑。”广望观,未知是否如汉之平乐观,但观下有优伶扮演舞台,有通衢广场,观上有帝及侍从宴笑,观下有道路行人络绎且“掩目”,是为观者回应甚众。演员公开在台上搬演、观众于广场式剧场围聚欣赏,构成戏剧搬演的要件。其三,所扮演角色——“辽东妖妇”包含的人物故事与情节内容。小优郭怀、袁信等“作辽东妖妇”,实已透露男优装演女性角色的信息。其实,这种男优装扮女角的表演方式,古已有之。王国维说:“巫以乐神,优以乐人,巫以歌舞为主,优以调谑为主,巫以女为之,优以男为之。”巫觋向倡优迁移,已意味着性别的某种错位。战国有“猱杂子女”;《汉书·郊祀志》载匡衡张谭奏议,“紫坛伪设女乐”;《盐铁论》第二十九《散不足》提到绣衣戏弄、蒲人杂妇、百兽马戏、唐绨追人、奇虫胡妲,盖即其遗形。《周书·宣帝纪》卷七云:“游戏无恒,出入不节……

散乐杂戏鱼龙烂漫之伎,常在目前。好令京城少年为妇人服饰,入殿歌舞,与后宫观之,以为戏乐。”北周宣帝好乐舞杂戏,令京城少年为妇人服饰入殿歌舞事,虽是简单歌舞,其角色装扮,与郭怀、袁信颇类。王国维认为:“此时倡优,亦以歌舞戏谑为事,其作《辽东妖妇》,或演故事,盖犹汉世角抵之余风也。”此戏符合其“以歌舞演故事”的戏剧定义,演出似不止一二角色打斗嘲谑的对手戏,与角抵戏中出入变化,已融合歌舞谐谑的因素演故事。“辽东妖妇”究竟是何角色?《三国志》卷一六《吴志》之《陆凯传》云:“昔桀纣灭由妖妇,幽厉乱在嬖妾”,妖妇指放荡妖冶、淫乱不正之妇。魏时的辽东治所在幽州东北部,属古代北夷东狄之地。唐李颀《古意六首》有“辽东小妇年十五,惯弹琵琶解歌舞。今为羌笛出塞声,使我三军泪如雨”句。此“辽东小妇”与上“辽东妖妇”一字之差,不知有无关系,但两者不同于中原的妖冶意态、异域风情却很相似:远征辽东的幽燕勇士,一见辽东小妇弹奏琵琶、妙舞劲歌,再闻辽东小妇吹弄羌管,边声幽幽,不禁引得阵前健儿思亲情起、泪如雨下。据施肩吾《金吾词》“染须偷嫩无人觉,唯有平康小妇知”、温庭筠《西州词》“小妇被流黃,登楼抚瑶瑟”、王建《江南三台》诗“扬州桥边小妇,长干市里商人”等诗意看,小妇的身份,与歌妓、伎乐人、“妖妇”亦当有关。“辽东妖妇”究竟搬演何故事人物,还不能确知,但从王国维述“辽东妖妇”乃角抵之余风的情形看,与战争、征伐相关的粗犷妖媚、男女易装的异域风情、边地生活表演,当是此剧题中应有之义。曾永义先生也认为“其有故事情节无疑”,“必有演出之行动与过程”,“应当是一场戏剧演出,甚至已具戏曲雏形的小戏也颇有可能”。

公元265年泰始元年

诏禁乐府靡丽百戏之伎

兴灭继绝,约法省刑。除魏氏宗室禁锢……省郡国御调,禁乐府靡丽百戏之伎,及雕文游畋之具。开直言之路,置谏官以掌之。

按 晋武帝立朝之初,为整顿国务,约法省刑,“禁乐府靡丽百戏之伎及雕文游猎之具”。靡丽:盖指乐府诗过于藻丽轻艳。雕文:饰以彩绘、花纹的物品。游畋之具:游乐畋猎的器物。此处乐府和诸种百戏之伎、郑卫之音、雕文游畋之具列在一起被禁,这是古代君王节度音声伎乐以绝奢靡、附会龙凤麒麟见于郡国瑞应而建构的政治神话。

~公元301——319年永宁元年至太兴二年

禁丧葬举乐、倡伎兼作

主簿熊远议以怀帝梓宫未返,正会不宜作乐……如矜黎庶涂炭之困,以废欢悦伎乐之事,谓宜设馔,以赐群下而已。大将军王敦,时南阁祭酒范坚白事云:“伏见每宴会,众乐备奏,倡伎兼作,愚浅多蔽,窃有未安。今国耻未雪,梓宫幽遐,不应备乐。”

按 有晋一朝频繁颁布禁丧乐令,“武帝以来,国有大丧,辄废乐终三年。惠帝太安元年,太子丧未除,及元会亦废乐。穆帝永和中,为中原山陵未修复,频年元会废乐。是时太后临朝,后父褚裒薨,元会又废乐也。孝武太元六年(381),为皇后王氏丧,亦废乐。孝武崩,太傅录尚书会稽王道子议:‘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乐,以一期为断’”。而“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设妓乐百戏,是则魏不以丧废乐”的现象在晋受到严格禁限。永宁元年(302)大司马府参军江统因愍怀太子母丧三年制未终,有《太子所生丧废乐议》。此后,在西东晋之交,频繁出现了丧乐大作和废乐之议:永嘉元年(306)司徒左长史江统以惠帝三年制未终,有《大丧而弟嗣位未三年废乐议》。建兴元年(313)主簿熊远因怀帝《大丧在寇梓宫未返废乐议》,而大将军王敦、南阁祭酒范坚进而议禁宴会众乐备奏,倡伎兼作,禁丧乐令始涉倡优活动。此后东晋太兴二年(319),司空贺循上表曰:“上车骑大将军未葬表,不应作鼓吹。鼓吹之兴,虽本为军之凯乐,有金革之音,于宫庭发明大节,以此为盛,与乐实同。按礼,于贵臣,比卒哭不举乐。今车骑未葬,不宜作也。”据《晋书》本传,贺循对丧葬礼仪颇有研究,曾著丧服要书,其所禁鼓吹已非军乐。这些打着自王者达于庶人不以贵贱异礼的旗号,禁绝祭丧乐殡、倡优娱戏的禁令,并未遮蔽民间事丧图景的另一面:虞殡挽歌继之以钟鼓杂乐,哀戚之容转为欢愉之舞,甚而鱼龙曼延、鼓吹伎乐、倡优谐谑之戏不断掺入进来。

公元318年太兴初年

襄城功曹刘子笃鄙弃相扑

王隐《晋书》曰:“颍川襄城二郡班宣相会,累欲作乐,襄城人首责功曹刘子笃曰:‘卿郡人不如颍川人相扑。’笃曰:‘相扑下技,不足以别两国下劣,请使二郡更论经国大理人物得失。’”

按 此引述《晋书·王隐传》亦叙及。相扑,古代角抵竞技之一,从文中“累欲作乐”说法看,此相扑已非单纯的角力竞技,或是伴有歌舞的角抵戏了。功曹:郡县人事政务属官。襄城相扑不如颍川,功曹刘子笃请论经国大理,认为以相扑下技难衡优劣,显然对这种戏乐活动鄙弃有加。

~公元341年咸康七年

奏罢“逆行连倒”等诸伎伤人者,《高纟亘》《紫鹿》《跂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等伎乐

散骑侍郎顾臻表曰:“臣闻圣王制乐,赞扬政道,养以仁义,防其淫佚,上享宗庙,下训黎元,体五行之正音,协八风以陶物。宫声正方而好义,角声坚齐而率礼,弦歌钟鼓金石之作备矣。故通神至化,有率舞之感,移风易俗,致和乐之极。末世之伎,设礼外之观,逆行连倒,头足入筥之属,皮肤外剥,肝心内摧,敦彼行苇,犹谓勿践,矧伊生灵,而不恻怆。加以四海朝觐,言观帝庭,耳聆《雅》《颂》之声,目睹威仪之序,足以蹋天,头以履地,反天地之至顺,伤彝伦之大方。今夷狄对岸,外御为急,兵食七升,忘身赴难,过泰之戏,日廪五斗。方扫神州,经略中甸,若此之事,不可示远……诸伎而伤人者,皆宜除之。流简俭之德,迈康哉之咏,清风既行,下应如草,此之谓也。愚管之诚,惟垂采察!”于是除《高纟亘》《紫鹿》《跂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等乐,又减其廪。其后复《高纟亘》《紫鹿》焉。

按 逆行连倒:连续掷倒、翻筋斗。甘肃酒泉丁家闸出土的十六国墓壁画有两人作掷倒伎。头足入筥之属、皮肤外剥、肝心内摧:缩身入瓮、断肢再接、剥肤掏心等伎艺。此举圣王制乐防淫养义、移风易俗的道理,认为“逆行连倒”“头足入筥”“皮肤外剥,肝心内摧”都是末代之伎,礼外之不宜观。所斥如倒立筋斗、缩身入瓮、断肢再接、剥肤掏心等杂技幻戏,其表演带有一定的危险性;作为游戏娱乐,以惊悚刺激的装演效果受人欢迎。朝官从政治影响和道德评价出发,以四海朝觐,言观帝庭,而足以蹈天,头以履地,肢体自残、凶险恐怖,实乃反天地之顺,伤彝伦之大。又以兵食七升、倡廪五斗,游乐之费过于军饷,遂递减太常乐人廪食钱粮,同时废除了不少伎乐杂戏。高纟亘:

陵空走索。《魏书·乐志》云:“道武天兴六年冬,诏太乐总章鼓吹,增修杂技,造‘高纟亘’百尺等以备百戏,大飨设之于殿庭。”紫鹿:原为马名,此处或指马术之类杂技。陈旸《乐书》卷一八七有:“青紫鹿伎、白虎伎”,恐即此。跂行:本指虫豸等用足行走者,此或高跷杂技。鳖食:悬顶倒餐,倒立进食。秦汉以来礼乐意识对依托于乐文化的早期戏剧活动的抑制和贬斥,开始从制度上对这些统治看来自残伤人、狠戾不雅、凶险惊悚的伎乐杂戏予以制裁。这其中,“齐王卷衣”和“笮儿”尚难解。卷衣本谓君王赠衣与所爱女子,语出乐府古题《秦王卷衣曲》,后借以泛指宫眷,君王之所欢。梁吴均有《秦王卷衣》诗:“咸阳春草芳,秦帝卷衣裳。玉检茱萸匣,金泥苏合香。初芳熏复帐,余晖曜玉床。当须宴朝罢,持此赠华阳。”唐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云《秦王卷衣曲》“言咸阳春景及宫阙之美,秦王卷衣以赠所欢也”。北周庾信《灯赋》曰:“卷衣秦后之床,送枕荆臺之上。”李白《秦女卷衣》诗曰:“天子居未央,妾侍卷衣裳。顾无紫宫宠,敢拂黄金床。水至亦不去,熊来尚可当。微身奉日月,飘若萤之光。愿君采葑菲,无以下体妨。”《唐音癸佥》卷二一曰:“太白《秦女卷衣》,即梁吴均秦王卷衣题也。其事莫详,吾谓此非嬴秦,或苻秦耳”。据《晋书》卷一一四《载记·苻坚》:“秦苻坚灭燕,得慕容冲,有龙阳姿,爱幸之。与其姊清河公主并宠,宫人莫进。长安引‘一雌复一雄,双飞入紫宫’歌之,均本辞……‘顾无紫宫宠,敢拂黄金床’似皆谓此。若嬴秦,安得有男宠事?白亦不应作‘天子居未央’语矣。”这里出现了两个问题:其一,文献所述多为齐王卷衣,出处均自此条;诗赋所写均为秦王卷衣,尚不知“齐王卷衣”本事之所从来,业师赵山林先生提出一种推测,即“齐王有没有魏齐王曹芳之可能”?魏齐王曹芳在嘉平六年(254)曾因观演“辽东妖妇”而被废,若以曾永义先生推断其为有故事情节的小戏雏形的说法看,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假设,可以继续讨论。其二,依卷衣之事看,此小戏当述咸阳春景及宫阙之美,拟秦王卷衣以赠所欢敷衍故事,并伴有仙乐霓裳、艳歌妙舞。此伎乐为秦王宫眷宫女之解外,另有前秦苻坚龙阳断袖之宠别解;但《晋书》此条记咸康七年(341)事,其时苻秦尚未建国,两件事似不同。笮儿,又称“笮鼠”,古代源于蜀地的一种竿索杂戏。《后汉书·西域传》释乌秅国“悬渡”为“溪谷不通以绳索相引而度”。岑参《招北客文》曰:“复引一索,其名为笮人,悬半空度彼绝壑。”据《蜀中广记》卷二引《寰宇记》云:“笮桥,去州西四里,名夷里桥,以竹索为之,因名笮桥。”杨慎《丹铅余录》卷二《总录》之《度索寻橦》云:“今蜀松茂之地,皆有此桥,其河水险恶,既不可舟楫,乃施植两柱于两岸,以绳纟亘其中,绳上有一木筒,所谓橦也。欲度者,则以绳缚人于橦上,人自以手缘索而进,行达彼岸,复有人解之,所谓寻橦也。”此处顾臻奏禁的《高纟亘》《紫鹿》《跂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等诸伎乐,伴以歌舞谐谑,在当时的江南非常盛行。如《南齐书·乐志》云:“江左咸康中,罢紫鹿、跂行、鳖食、笮鼠、齐王卷衣、绝倒、五案等伎”,并称本国未有此伎乐,不知为何被禁。其实,顾臻奏议明确提出“宜下太常,纂备雅乐,《箫韶》九成,惟新于盛运”的禁戏宗旨,与陈旸《乐书》卷一八六《卷衣戏》条论此事“可谓知去淫乐矣”的说法,都说明了这么多伎乐杂戏,作为俗乐,已打破了礼乐文化观念的控制,溢出了雅乐的体系;而其中的《齐王卷衣》,或已成综合性的戏剧演出了。

公元444年太平真君五年

太武帝禁私养沙门、师巫

五年春,正月壬寅,皇太子始总百揆。侍中、中书监……辅太子以决庶政。诸上书者皆称臣,上疏仪与表同。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孽。非所以壹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按 此禁私养沙门师巫,与《高僧传·佛图澄传》卷九载建武年间中书著作郎王度议禁奉佛,《弘明集》卷一二载咸康六年(340)议沙门不敬王者等佞佛事件可能有关。这里诏禁的私养师巫,或成分复杂。一方面,官方对与淫祀相关的巫觋活动的打击和禁绝,使巫觋地位急剧下降,其中一部分人,从食禄宫廷、仰仗官方特权者逐渐沦落为被人豢养的私人巫师和挟方伎事人的术士。另一方面,私养巫觋中,其一部分为谶记图纬之士,另一部分或改业成为以伎艺事人的俳优。容匿诛族的律条、严明的刑罚,或限制这部分人的从艺活动。虽然太武诏令目的主要是排佛抑佛、垄断教育,但挟术蛊人的巫觋、伎艺事人的俳优似也在朝廷防范的异端之列。

~公元424——453年元嘉年间

太乐伎被屈杀

宋元嘉中,李龙等夜行掠劫于时。丹阳陶继之为秣陵县令,令人密寻捕,遂擒龙等,引人是太乐伎,劫发之夜,此伎与同伴往就人宿,共奏音声。陶不详审,为作疑引,遂例申上,而所宿主人及宾客并相明证。陶知枉滥,但以文书已行,不欲自为通塞,并诸劫十人于郡门斩之。此伎声价艺态又殊辩慧,将死之日,曰:“我虽贱隶,少怀慕善,未曾为非,实不作劫,陶令已当具知,枉见杀害,若无鬼则已,有鬼则必自陈诉。”因弹琵琶,歌数曲而就死。众知其枉,莫不陨泣。经月余,陶遂梦伎来至案前云:“昔枉见杀,实所不忿,诉天得理,今故取君。”便跳入陶口,乃落腹中。陶即惊寤,俄而倒状若风癫,良久苏醒,有时而发,发即夭矫,头乃着背,四日而亡。

按 秣陵县令擒拿劫匪误捉太乐伎,后虽有诸多人证为其辩诬,县令却以文书已行,恐再生枝节,与居官不利,遂并斩之。说者虽补叙此伎鬼摄县令复仇末节,但太乐伎被囫囵枉杀,却是彼时伎乐人在堂皇的礼乐文化等级意识控制下被冤杀的事实。

~公元452年兴安元年

高允谏禁婚丧用伎乐、朝会杂俳优

前朝之世,屡发明诏,禁诸婚娶不得作乐,及葬送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一切禁断。虽条旨久颁,而俗不革变。将由居上者未能悛改,为下者习以成俗,教化陵迟,一至于斯……《礼》云:“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今诸王纳室,皆乐部给伎以为嬉戏,而独禁细民,不得作乐,此一异也……

夫飨者,所以定礼仪,训万国,故圣王重之。至乃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乐非雅声则不奏,物非正色则不列。今之大会,内外相混,酒醉喧哓,罔有仪式。又俳优鄙艺,污辱视听。朝庭积习以为美,而责风俗之清纯,此五异也。

按 中书侍郎、秦王翰傅高允以高宗纂承平之业,而风俗仍旧,婚娶丧葬,不依古式,乃谏“五异”,中有两条与戏乐活动有关:述诸王就姻,伎乐杂沓,而独禁细民,为其一;责朝仪混乱,俳优鄙艺、污辱视听,为其二。此禁前朝历代都有诏,但禁下不禁上,婚丧歌谣鼓舞竟成习俗。朝典大会,“俳优”乱仪,俗乐喧腾,虽受到鄙贱之艺污辱视听的激责,但倡优杂戏出入禁廷、供之朝堂,已成宫廷习尚。

公元472年延兴二年

高祖诏禁孔庙祭祀用女巫妖觋、倡优媟狎

二月乙巳,诏曰:“尼父禀达圣之姿,体生知之量,穷理尽性,道光四海。顷者淮徐未宾,庙隔非所,致令祠典寝顿,礼章殄灭,遂使女巫妖觋,淫进非礼,杀牲歌舞,倡优媟狎,岂所以尊明神、敬圣道者也?自今已后,有祭孔子庙,制用酒脯而已,不听妇女合杂,以祈非望之福。犯者以违制论。”

按 此述孔庙祭祀“女巫妖觋、淫进非礼,杀牲歌舞、倡优媟狎”的场面非常典型地说明,魏晋以降,民间杂祠的禳祭活动已渗透到官方正统祀典中,且祭祀与娱乐相结合,尊奉儒家先师的祭奠活动,渐杂以小民自娱自乐的倡优搬演,巫觋祭祀的宗教仪式色彩业经被世俗歌舞、倡优谐谑所冲淡。禁巫,禁淫祀,是古代历朝常颁常行的禁令;对民间祭祀戏乐而言,魏晋以来统治者的禁巫,实已失去约束和禁缚作用。统治者之所以将巫觋淫祀罪视同乱政,还有在上看来更政治化的原因,民间百姓的多神崇拜和有灵信仰旁逸斜出,大有僭越官方正统祀典之势。这一为官方更难管理和控制的民俗文化地带,使统治者有了更多禁黜理由。

公元472年延兴二年

诏工商杂伎尽听赴农

(夏四月)庚子,诏工商杂伎,尽听赴农。

按 此言杂“伎”,在中国古代是一个宽泛的提法,其含义既指杂技杂戏,亦指伎乐。古代重农抑商、崇本息末,一道诏令即可剥夺工商者的职业身份,至更其鄙下的伎乐杂戏,自无实用,尽可废黜。太平真君六年(445)恭宗监国时已曾下劝农令,并禁饮酒杂戏、弃本沽贩者。刘宋元徽年间(473——477)给事中、黄门侍郎崔祖思亦奏太乐雅郑不一,“后堂杂伎,不在其数……今欲拨邪归道,莫如罢杂伎”。刘宋昇明二年(478)尚书令王僧虔上表正乐,以朝廷礼乐多违正典,民间竞造新声杂曲,“家竞新哇,人尚谣俗,务在噍杀”为叹,最终还是强调克谐女乐,以雅为用,返本还源。这“拨邪归正”之道,“返本还源”之本,都将工商杂伎斥为末邪,概在取缔禁绝之列。

公元491年太和十五年

简置乐官

高祖诏曰:“乐者所以动天地,感神祇,调阴阳,通人鬼。故能关山川之风,以播德于无外。由此言之,治用大矣。逮乎末俗陵迟,正声顿废,多好郑卫之音以悦耳目,故使乐章散缺,伶官失守。今方厘革时弊,稽古复礼,庶令乐正雅颂,各得其宜。今置乐官,实须任职,不得仍令滥吹也。”遂简置焉。

按 从哀帝罢乐府以来,从正乐、整顿音声之道出发,国家音乐机关从事人员的调整和减缩,随立朝治政之需持续在进行。此次北魏简置乐职乐官,一仍前令,乐官职守的清理去废,实际反映出官方乐制的变革。

~公元502年天监元年

谐隐滑稽、本体不雅

优旃之讽漆城,优孟之谏葬马,并谲辞饰说,抑止昏暴。是以子长编史,列传“滑稽”,以其辞虽倾回,意归义正也。但本体不雅,其流易弊。于是,东方、枚皋,餔糟啜醨,无所匡正,而诋嫚、媟弄。故其自称为赋,乃亦俳也,见视如倡,亦有悔矣!至魏文因俳说以著笑书,薛综凭宴会而发嘲调,虽卞帷席,而无益时用矣。古之嘲隐,振危释惫,虽有丝麻,无弃菅蒯。会议适时,颇益讽诫,空戏滑稽,德音大怀!

按 《文心雕龙》约撰成于萧梁天监元年。作者刘勰虽以古优如优旃、优孟乃谲谏抑暴,肯定《史记·滑稽列传》为俳优彰彩,也承认其伎“意归义正”,但从文体传统上来说,却认为“滑稽谐谑”本体不雅,流风多弊。此立论着眼于文体的政治功用,所以东方、枚皋诋嫚媟弄,汉赋已辱于俳倡,至于俳说优笑、嘲调戏弄,乃无益时用,至德音大坏。这种对俳谐文体的贬斥,反映了礼乐文化意识对文体观念的渗透。虽说俳谐文辞作为文本创作,因自身不入雅正、难以规整,但其中的俳说调笑与滑稽嘲弄,已融入伎乐百戏的表演中。

~公元505年天监四年

诏罢凤凰衔书伎

自宋、齐已来,三朝有凤凰衔书伎。至是乃下诏曰:“朕君临南面,道风盖阙,嘉祥时至,为愧已多。假令巢侔轩阁,集同昌户,犹当顾循寡德,推而不居。况于名实顿爽,自欺耳目。一日元会,太乐奏凤凰衔书伎至,乃舍人受书,升殿跪奏。诚复兴乎前代,率由自远,内省怀惭,弥与事笃。可罢之。”

按 “凤凰衔书”,原为帝力托庇神佑,君命受之于天的谶言,借此昭示国家祥瑞,德政嘉和。《竹书纪年》云:“文王时,孟春六旬,五纬聚房,后有凤凰衘书游。文王之都书曰:‘殷帝无道,虐乱天下,皇命已移,不得复久。灵祗远推,百神吹去,五星聚房,昭理四海。’”后演为皇朝庆典时以凤凰嘴衔祝辞致贺的宫廷太乐祝祷之伎。《乐府诗集》卷五六《散乐附》录宋无名氏《凤凰衔书伎辞》曰:“大宋兴隆膺灵符,凤鸟感和衔素书,嘉乐之美通玄虚,惟新济济迈唐虞,巍巍荡荡道有余。”诗前小序言:“齐初诏江淹改造,至梁武帝普通中下诏罢之。”据《江文通集》卷四有齐初中书郎江淹所改《凤凰衔书伎辞》:“皇齐启运从瑶玑,灵凤衔书集紫微,和乐既洽神所依,超商卷夏耀英辉,永世寿昌声华飞。”其言梁武帝普通中诏罢,其时不确。据《南史》卷六云:(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诏:“……有司奏:吴令唐佣铸盘龙火炉、翔凤砚盖。诏禁锢终身。丙午省凤凰衔书伎。戊申诏往代多命宫人帷宫观禋郊之礼,非所以仰虔苍昊,自今停止。”结合《隋书·乐志》述此文字,其诏罢当在梁初天监四年制礼作乐时。《文献通考》卷一四七《凤书伎》提到三朝时此伎“皆有歌词”,盖王应麟《玉海》卷一九九所言凤凰歌之类。马端临所说“后魏有凤凰伎,亦其类也”,除凤翔紫宸、泽民感灵的歌舞颂祷外,此伎作为南北朝百戏节目,具有怎样的表演仪式?

据《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之《中尚署》条:“赦日,树金鸡于仗南,竿长七丈,有鸡高四尺,黄金饰首,衔绛幡,长七尺,承以彩盘,维以绛绳。”这种纸木彩扎的金凤,就像汉代盛行的大型百戏表演节目——鱼龙曼延一样,金翎绿羽、绛幡彩盘,竿绳高杪,装饰奢华,是赦日释囚的精彩节目。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下赦,旋立鸡竿,约高十数丈,竿尖有大木盘,上有金鸡,口衔红幡子,书‘皇帝万岁’字,盘底有彩索四条垂下,四红巾者争先缘索而上,捷得金鸡红幡,则山呼谢恩。”此“凤凰衔书”的仪式已出现变调,金鸡所衔并非赦文,而是颂圣之辞,由人扮演的“四红巾者”争赢金鸡红幡的杂技表演,把节目推向高潮。据宋吴自牧《梦粱录·明禋礼成登门放赦》载:“宰执百官立班于丽正楼下,驾兴,宫架作乐,上升楼……御楼上以红锦索引金凤衔赦文放下,至宣赦台,通事舍人接赦宣读,大理寺帅漕两司等处,以见禁杖罪之囚,衣褐衣,荷花枷,以狱卒簪花状门下,传旨释放。”此将升烟祭天、洁诚献享之禋礼,与赦免罪囚、以示恩威之刑政合而为一。此金凤衔书,架乐宣赦、簪花释囚的仪式变调,透露了凤凰衔书伎由神话比附演为宫廷伎艺,由太乐雅音掺入俗乐杂爨的路数。而《金史》卷六四《后妃传》载:“自钦怀皇后没世,中宫虚位久,章宗意属李氏……而李氏微甚。至是,章宗果欲立之,大臣固执不从,台谏以为言,帝不得已,进封为元妃,而势位熏赫,与皇后侔矣。一日,章宗宴宫中,优人瑇瑁头者戏于前。或问:‘上国有何符瑞?’优曰:‘汝不闻凤皇见乎。’其人曰:‘知之,而未闻其详。’优曰:‘其飞有四,所应亦异。若向上飞则风雨顺时,向下飞则五谷丰登,向外飞则四国来朝,向里飞则加官进禄。’上笑而罢。”章宗元妃李氏,据《金史》卷一一《章宗本纪》,承安四年十二月封元妃,势位显赫。宫中大宴,俳优献戏,当在承安五年(1200)。两优伶戴玳瑁甲壳制成的头饰上前表演,优戏以凤凰瑞应借题发挥,将凤凰四飞伎之“向里飞”谐音“向李妃”,戏言媚李妃可加禄进爵事,可看出凤凰伎衍为优戏笑谑隐刺之一斑。

由此可见,南北朝时期的百戏节目“凤凰衔书伎”,梁天监四年罢后并未废迹。其表演活动不断丰富发展,由谶言瑞应变为太乐雅音,并逐步将歌舞装扮、杂技百戏、优伶谐谑融合起来,演为俗乐杂爨、优戏院本。此外,滇南碧鸡山,有“凤凰衔书”古迹,据古代民间传说,黄帝战蚩尤时,九天玄女命灵鸟衔天书七卷授黄帝,蚩尤之北,授书处即为碧鸡山。昆明西山龙门有凤凰岩,洞顶雕有彩凤衔印图,其上崖壁镂空凿成石室,门额上刻有翱翔的“凤凰衔书”图案。此外,“凤凰衔书”还与黄帝史官仓颉受灵凤衔貔貅蹄印启发而造字的民间传说有关。

~公元522年前后正光年间

帝责宗室着百戏衣无良

子忠,肃宗时,复前爵,位太常少卿。出,帝泛舟天渊池,命宗室诸王陪宴。忠愚而无智,性好衣服,遂著红罗襦,绣作领;碧紬裤,锦为缘。帝谓曰:“朝廷衣冠,应有例程,何为著百戏衣?”忠曰:“臣少来所爱,情存绮罗,歌衣舞服,是臣所愿。”帝曰:“人之无良,乃至此乎!”

按 乐浪王重孙万忠,以太常少卿奉帝陪宴,因为素性喜欢歌舞衣服、绮罗打扮,著红罗襦、碧绣裤,乱朝廷衣冠之制而受责。身为宗室之子,以太常副职而着优人贱役之亵衣,被认为是失天良、渎族望的行为。

公元525年孝昌元年

定犯人妻配乐户之律

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按 乐户,是一种户籍名称,指那些隶属于官方音声机构的乐人,其属有优伶俳倡之类。这是汉魏以来第一次明确从法律户籍制度上定立对乐人身份的限罚条例。从户籍上规定罪犯的妻子没入音声人,充发乐户,从来源上贬抑其地位,说明倡优活动开始为社会制度所钳制的事实。

~公元531年普泰元年

诏罢太乐倡优为愚痴者

前废帝,讳恭,字修业,广陵惠王羽之子也。……夏四月癸卯,幸华林都亭燕射,班锡有差。太乐奏伎有倡优为愚痴者,帝以非雅戏,诏罢之。

按 在中国古代,俳优的滑稽表演,一直装点着宫廷娱乐生活。宫中优伶为取乐人主,讨得欢心,往往谐谑无度、戏弄有加。或张狂,或痴愚,或巧慧,或狡黠,原属妆演技巧问题,如果人主好悦,无论如何做弄,都不为过。如果不慎拂逆,有失宠爱,则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此“倡优为愚痴”,表演内容不详,作为滑稽戏,在汉魏时期,还未形成独立表演形式,唐以后方成弄痴大戏一类。燕射之余,班锡有赏,过为纵逸,“帝以为非雅戏”,当是装乖弄傻、过分弄痴,有违太乐体制和演出氛围。

公元561年保定元年

去百戏

二月丙午,省舆辇,去百戏。

按 神龟二年(519)正月二日之高阳王以灵太后临朝,太上奉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只是一时奉丧之需。从北周“武成二年(560),正月朔旦,会群臣于紫极殿,始用百戏。武帝保定元年,诏罢之。及宣帝即位,而广召杂伎,增修百戏。鱼龙漫衍(延)之伎,常陈殿前,累日继夜,不知休息。好令城市少年有容貌者,妇人服而歌舞相随,引入后庭,与宫人观听。戏乐过度,游幸无节焉”的记载可知,北周一朝,鱼龙曼延、杂技百戏的盛演要远远多于废黜。

~公元578——579年大成元年前后

乐运谏请停罢鱼龙灿漫、俳优角抵

(乐)运乃舆榇诣朝堂,陈帝八失……六曰:“都下之民,徭赋稍重。必是军国之要,不敢惮劳。岂容朝夕征求,唯供鱼龙灿漫,士民从役,只为俳优角抵。纷纷不已,财力俱竭,业业相顾,无复聊生。凡此无益之事,请并停罢。”

按 宣帝嗣位不久,京兆郡臣乐运直上朝堂,历数帝失,其第六条虽责重税劳役,但征求以供鱼龙灿漫、俳优角抵,可见宫廷游艺活动规模浩大、无休无止。乐运请罢宫廷百戏,谏止在上穷奢极欲,玩好失节,耗竭民财,可见其停废之论的矛头所指,并非倡优百戏本身,即如《陈书》卷五《宣帝纪》载,太建十一年(579)因淮南之地尽没于周,诏曰:“太子秘戏,非会礼经,乐府倡优,不合雅正,并可删改”,亦出于革除众弊的国事急务。

小结

虽然汉魏时期的宗教祭仪还未发展出确定的戏剧性因素,祭仪的宗教氛围还较浓厚,但从《礼记》“淫祀无福”“作淫声奇技以疑众者杀”的禁则,从《风俗通义》举城阳景王祠而禁淫祠怪神戏乐奢僭,从北魏太武帝禁私养沙门师巫和北齐高祖诏禁孔庙祭祀用女巫妖觋、倡优媟狎等事件看,巫觋地位降同倡优后,其身份微贱、其祭仪非礼非法,已溢出宗教范围。活跃其间的倡优角色装扮、戏乐技艺表演,则距离演剧搬弄很近了。毁淫祠、禁淫祀的宗教指向虽在发挥作用,其间已隐伏着雅俗文化观念碰撞交流中禁毁重心的一种偏移。

就倡优活动而言,宫廷俳优活动受到禁限,如串演辽东妖妇之小优郭怀、袁信被处斩,朝会杂俳优、宗室著百戏衣受到贬斥、京兆古生谐戏权贵而去都掾史职,祢衡解亵衣击鼓骂曹最终罹祸等,大多牵涉的是个体,禁毁影响面并不很大;而地方和民间倡优演剧活动一再受到禁断:如禁散乐百戏、俳优角抵,禁巴渝跳跃、鱼龙灿漫,这些禁令波及的却是包括巫觋倡优、良民百姓在内的参与百戏观演活动的下层社会群体。一方面,官方通过减罢音乐机关、简置乐官、裁废乐人、定犯人妻配乐户之律、诏工商杂伎尽遣赴农等措施,将上层的礼乐奢靡问题与下层的戏乐僭逆问题统摄在正乐意识之下,将一系列仪礼准则落实到官制、律条等显性禁制上,在礼乐政统禁戏基础上,制度性禁戏开始控制演剧活动。另一方面,随着此期百戏伎艺打斗冲突、俳谐言笑、搬弄成分的不断增殖,禁以武为戏、以蛮夷之技为戏,排斥了冲突为美的艺术观念的确立;罢以丧为戏,抑制了以悲为美的审美意识的发展;禁断以愚痴为戏、以儒为戏、以俳优谐谑为戏,阻滞了以谑为美、以俗为美的戏剧观念的自觉。在这些表象背后,以彝伦而成教化,以教化而治风俗,是统治者奉行一贯的文化政策。与和帝年间兰台令史李尤作《平乐观赋》,永平十二年(69)前后班固撰《两都赋》,始撰于元兴元年(105)的张衡《二京赋》等赋记游宴之作递相叠出对比,五凤年间(前54)“平通侯杨恽坐前为光禄勋有罪,免为庶人。不悔过,怨望,大逆不道,腰斩”之一桩诗祸,永平六年(63)诏引先帝禁“章奏颇多浮词,自今若有过称虚誉,尚书皆宜抑而不省”的诏书;建初四年(79)“受诏删《太史公书》为十余万言”的杨终之举等事件的发生,可以见出歌赋丽、诗祸发、浮词禁、史书删之间的前后关联。而儒家乐政对倡优百戏根深蒂固的偏见所形成的社会等级意识,无疑更深地影响了中国古代戏剧史的内在发生序列和自然生成机制,使得此期以歌舞、仪式搬演及俳优装扮为要件的各种戏剧母体资源处于一种散在混杂状态,未能更充分地相互结合。

在汉魏南北朝喧腾的百戏伎乐表演活动中,百戏角抵、鱼龙曼延、乐府靡丽之伎,夷掸幻术、吐火肢解、易牛马头等夷狄之技,《逆行连倒》《高纟亘》《紫鹿》《跂行》《鳖食》及《齐王卷衣》《笮儿》诸伎乐;《巴渝舞》、相扑、《凤凰衔书》等民间小调、杂戏散乐等,不同程度地受到禁限和废黜。还需要提及的是一则关于周穆王欲诛造偶倡之偃师的材料:“周穆王西巡狩,不至弇山,反还,未及中国,道有献工人名偃师……谒见王,王荐之曰:‘若与偕来者何人邪?’对曰:‘臣之所造能倡者。’穆王惊视之,趋步俯仰,信人也。巧夫。顉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惟意所适。王以为实人也。与盛姬内御并观之,技将终,倡者瞬其目而招王之左右侍妾,王大怒,立欲诛偃师,偃师大惧,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会革木胶漆白黑丹青之所为。王谛料之,内则肝胆心肺脾肾肠胃;外则筋骨支节、皮毛齿发,皆假物也,而无不毕具者,合会复如初见。王试废其心,则口不能言;废其肝,则目不能视;废其肾;则足不能步。穆王始悦……诏二车载之以归。”倡:张湛注“俳优也”。“顉”,《说文》曰:摇头;湛注“顉颐”为曲颐。献工人之地,湛注曰:“中道有国献此工巧之人也”。杨伯峻《列子集释》据此云:“原文当作‘反还,未及,中道国有献工人名偃师’。”穆王西巡是神话还是历史?献工之地乃巴蜀还是蛮夷?偶倡是国中伎艺之述实还是佛经故事之援引?其时在春秋还是晋以后?能倡者所演是偶戏,傀儡戏、象人?还是木甲、魔术?这段与古代戏剧表演瓜葛的事件,涉及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尚无确论。因此言“倡”,既是一种职业名称,又是最早的滑稽戏名称,“革木胶漆”“白黑丹青”“皮毛齿发”的傀儡质料,尤其是趋步俯仰、顉颐歌律,舞手应节,心口、肝目、肾足内应外合、机关牵掣等制作技巧已显示傀儡表演技艺之高超,所以暂以此说为晋人戏剧观念影响下的产物。而在后世文献中,偃师偶倡亦多与汉代以来的鱼龙曼延、弄郭秃、木偶戏表演相联系,从而勾连起了戏剧史视野内剧类观念的一种递嬗。如《全唐诗》卷五三九李商隐有《宫妓》诗曰:“珠箔轻明拂玉墀,披香新殿斗腰支。不须看尽鱼龙戏,终遣君王怒偃师。”《太平御览》卷五七四引《周穆王传》曰“有偃师者,缚草作人,以五采衣之使舞,王与美人观之,草人以手招美人,王怒……”宋洪咨夔《平斋文集》卷八有谨和老人《冬寓笔十绝》:“当场弄出百般奇,傀儡棚中老偃师,满眼机关无着处,到头线索有收时。”宋程致道《观王君玉侍郎集酒胡诗次韵》诗咏“劝酒胡”云:“长烦拍浮手,持赠合欢杯。屡舞回风急,传筹白羽催。深惭偃师氏,端为破愁来。”宋刘克庄《闻祥应庙优戏甚盛二首》云:“空巷无人尽出嬉,烛光过似放灯时;山中一老眠初觉,棚上诸君闹未知。游女归来寻坠珥,邻翁看罢感牵丝;可怜朴散非渠罪,薄俗如今几偃师。”其《无题二首》之一云:“郭郎线断事都休,卸了衣冠返沐猴;棚上偃师何处去,误他棚下几人愁。”明谢肇淛《五杂组》卷五《人部》又云:“《列子》所载偃师为木人能歌舞,此傀儡之始也。”钱谦益《牧斋有学集》卷八《水亭拨闷》二首有云“市曹亲鬼争颅额,长夜冤魂怨镯镂。狼籍革胶供一笑,君王不替偃师愁”句等,都可见偃师偶倡与剧类流衍、互涉的一脉。

此期间,虽然有诸多伎乐百戏受到禁限,但比之这个相对自由解放的时代为百戏伎艺荟萃融合提供的大熔炉,禁戏多所反映的是雅俗文化观念的冲突及来自士庶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地域、不同民族间的风俗差异,其整合与统摄一致的礼乐思想基础,比之汉代相对薄弱松弛。三代以下以乐设政、以古雅为尚、拒斥世俗戏乐的观念形态,在魏晋时代自由解放的社会氛围中也发生了变化。而随佛教传入展开的诵读翻译佛经的音声辞韵实践活动及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作为一种重要的营养基质,可以说为这一时期戏剧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开放视野和生长资源。如深爱声律属意经音的陈思王曹植,从佛家唱导贵声辩才出发,创为梵唱,发为神仙步虚之声,经声转读遂产生“起掷荡举平折放杀,游飞却转反叠娇弄,动韵则流靡弗穷,张喉则变态无尽”的戏剧效果,产生“谈无常则令心形战栗。语地狱则使怖泪交零。征昔因则如见往业。核当果则已示来报。谈怡乐则情抱畅悦。叙哀戚则洒泪含酸。于是阖众倾心举堂恻怆。五体输席碎首陈哀”的俗情生趣。正是推求道心、歌咏法言,流而为戏论之惑、滥吹之讥,虽不能以高僧目之,却打开了散乐百戏向戏剧本体转变之法门。

  1. 曾永义《先秦至唐代“戏剧”与“戏曲小戏”剧目考述》,《台大文史哲学报》第59期,2003年11月版,第215-266页。
  2. 陈寿《三国志》卷二一《魏志》,裴松之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03页。
  3. 刘歆《西京杂记(外二十一种)》,葛洪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9页。
  4. 曾永义《先秦至唐代戏剧与戏曲小戏剧目考述》,《台大文史哲学报》第59期,2003年11月版,第216页。
  5. 班固《汉书》卷七二《王吉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62-3065页。
  6. 班固《汉书》卷七二《贡禹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071页。
  7. 班固《汉书》卷一一《哀帝纪》,《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5、1072页。
  8. 班固《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085页。
  9. 范晔《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8页。
  10. 范晔《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5页。
  11. 《礼记·乐记》,陆费逵总勘四部备要本《十三经注疏·经部》,上海中华书局据阮刻本,第423、435页。
  12. 《礼记·曲礼下》《礼记·王制》,陆费逵总勘四部备要本《十三经注疏·经部》,上海中华书局据阮刻本,第60、161页。
  13. 范晔《后汉书》卷五一《陈禅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685页。
  14. 《周礼》卷二四《春官》,陆费逵总勘四部备要本《十三经注疏·经部》,上海中华书局据阮刻本,第236页。
  15. 范晔《后汉书》卷一三《五行志》,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3284页。
  16. 郭茂倩《乐府诗集》卷三四《古辞》,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05页。
  17. 应邵《风俗通义》卷九《城阳景王祠》,王利器校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94页。
  18. 范晔《后汉书》卷八〇《祢衡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655页。
  19. 王溥《唐会要》卷三四,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623页。
  20. 陈寿《三国志》卷二一《魏志》,裴松之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03页。
  21. 沈约《宋书》卷一九《乐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34页。
  22.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景帝本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28页。
  23. 陈寿《三国志》卷四《魏书》,裴松之注,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页。
  24.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25. 王国维《宋元戏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26. 曾永义《先秦至唐代戏剧与戏曲小戏剧目考述》,《台大文史哲学报》第59期,2003年11月版,第215-266页。
  27. 房玄龄等《晋书》卷三《武帝本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2页。
  28. 杜佑《通典》卷一四七《乐》,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0页。
  29.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〇《礼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18页。
  30.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〇《礼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18页。
  31. 杜佑《通典》卷一四七《乐》,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1页。
  32. 杜佑《通典》卷一四七《乐》,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0页。
  33. 杜佑《通典》卷一四七《乐》,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70、771页。
  34. 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七五五引王隐《晋书》,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352页。
  35. 房玄龄等《晋书》卷二三《乐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9页。
  36. 魏收《魏书》卷四《世祖本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96页。
  37. 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一九,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835页。
  38. 魏收《魏书》卷四八《高允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73-1075页。
  39. 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6页。
  40. 魏收《魏书》卷七《高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7页。
  41. 魏收《魏书》卷四《世祖本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7页。
  42. 李延寿《南史》卷四七《崔祖思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72页。
  43. 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第二册,卷一二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66页。
  44. 魏收《魏书》卷一〇九《乐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29页。
  45. 周振甫《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页。
  46. 魏徵等《隋书》卷一三《乐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03页。
  47. 魏收《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52页。
  48. 魏收《魏书》卷一二一《刑罚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88页。
  49. 魏收《魏书》卷一一《前废帝》,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76页。
  50. 令狐德棻等《周书》卷五《武纪帝》,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64页。
  51. 魏收《魏书》卷一〇八《乐志》,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808页。
  52. 魏徵等《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43页。
  53. 令狐德棻等《周书·乐运传》卷四〇,中华书局1971年版,第722页。
  54. 班固《汉书·宣帝纪》卷八,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16页。
  55. 范晔《后汉书·明帝纪》卷二,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09页。
  56. 范晔《后汉书·杨终传》卷四八,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599页。
  57. 《列子》,张湛注,《诸子集成》(三),上海书店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
  58. 刘向《序录》以“穆王、汤问二篇,迂诞恢诡,非君子之言也”;姚际恒《古今伪书考》以《列子》及刘向序为后人伪作;季羡林《“列子”与佛典》(《中印文化关系史论丛》,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0页)一文以《列子》偃师之说抄袭西晋竺法护所译《生经》卷三《佛说国王五人经》佛典故事。
  59. 程俱《北山集》卷九,《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7页。
  60. 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〇、卷二二,《四部丛刊·集部》,上海涵芬楼影印旧抄本,第13-16页。
  61. 谢肇淛《五杂组》,《四库禁毁书丛刊·子部》第37册,北京出版社1997年版,第455页。
  62. 汤用彤校注,《〈高僧传〉卷一三〈汤用彤附论〉》,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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