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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禁毁戏剧编年史 作者:丁淑梅


第四章 约禁淫戏逐南戏、颁乐人限令与罢集场演剧

【金大定末年——元代末年】

小引

宋代文禁之网比之唐代大大加紧了,从北宋乌台诗案、江湖诗案到南宋禁野史私史等,有不少文人被文网牵系,受到无端猜忌和打击。洪迈曾说:“唐人歌诗,其与先世及当时事,直词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之者,皆反复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如白乐天《长恨歌》讽谏诸章……今之诗人不敢尔也。”《东京梦华录》所云圣节“内殿杂戏,为有使人预宴,不敢深作谐谑”,亦道出了这种表演禁忌。发生在宋代的一桩“刘僧遇称皇案”,即因无知小民观赏影戏、私记唱词、突发奇想、自称少帝,坐拥数十人起事而被勘实杖脊刺配琼州牢城。此案作为戏剧演出与民变乱政相瓜葛的第一桩实例,拉开了官方对戏剧撰演活动的政治禁治之幕。

一方面,在禁毁正统诗文时,北宋至南宋中期宋杂剧撰演活动因不断发扬着干预时政、批判现实的传统,而遭到官方更为严厉的打击,典型事件如史相府禁杂剧二十年、优流戏侮渎圣被流放、优人姗侮时贤遭黥等;另一方面,北宋以来官方推行的禁巫禁淫祀政策,至南宋后执行越来越乏力。民间祀神演剧活动正是依托了各地林立的杂祠“淫祀”,在禁巫与纵巫之间更加兴盛起来。正如陆游《秋赛》诗所述:“柳姑庙前烟出浦,冉冉萦空青一缕。须臾散作四山云,明日来为社公雨。小巫屡舞大巫歌,士女拜祝肩相摩。”士女纷至沓来、人群肩踵相摩、大巫小巫歌舞纷呈,已然是“虎面豹头时自顾,野讴市舞各争妍”了。在这种老幼相携、儿女相呼、奔嬉社场、一境若狂的民间祀神演剧提供的土壤和养料滋润下,宋代另一种重要的戏剧形式——南戏应运而生了。伴随着南戏的诞生,中国古代戏剧由小戏发展为大戏的过程以及向不同地域的流播,也受到官方严密禁治和惩逐。

与宋末元初同时的辽金时期,是中国古代戏剧演出和创作活动相对自由、几乎未受禁缚的一个历史时期。已出土的一批戏曲文物,如山西稷山马村一号金墓杂剧残俑、其五号金墓乐床雕砖、山西稷山化峪镇三号墓金前期杂剧五角色砖雕、山西侯马董墓金院本彩俑脸谱等,可见证金代戏剧演出盛况。再者,陶宗仪《辍耕录》收录院本名目六百九十四种,分为十一类,包括了宋辽金元时期的院本杂剧,王国维《曲录》卷一考定为金人之作,钱南扬先生在《宋金元戏剧搬演考》一文中认为:“除其中若干条名目与宋杂剧相同,当出于宋杂剧外,其余绝大部分为金人所编撰。”关于金代杂剧为何称为院本,有很多说法。明代徐充《暧姝由笔》云“有白有唱者名杂剧,用弦索者名套数,扮演戏跳而不唱者为院本”,可谓说得简单明了。胡明伟通过考辨,认定其中四十五种为宋代杂剧,约六百种为金代杂剧。如果这个庞大的数目确实的话,金代戏剧的演出实际和存在价值,以及它与元杂剧的关系,恐怕需要重新估量。另外,有文章考证金代杂剧已有“旦本”“末本”的演出体制,而还有分析认为金代杂剧已有三种形态:偏重说白、滑稽成分较浓的杂剧形式;偏重歌舞的杂剧形式;偏重故事表演、综合性较强的杂剧形式,并认为山西稷山出土的段氏墓群杂剧砖雕所表现的正是第三种类型。这些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金代杂剧的创作成就。此外,从金天辅六年(1122)金太祖攻破辽国中京、得辽国教坊四部乐即沉溺其中,而“国主坐行帐,前列契丹伶人作乐……酣歌宴乐。惟知声色之娱”的情形看,辽时戏剧表演伎艺已非同一般。至金代戏剧活动,当然离不开辽教坊散乐和北宋杂剧的影响。金天会五年(1127)金灭北宋,取汴京经籍图书,索要北宋娱乐艺人,押往金国。《中国戏曲发展史》认为金人押解汴京伎艺人北上,其一部分至上京会宁府,后来可能进入金朝教坊,形成金朝的宫廷杂剧队伍。这是金灭北宋后金代杂剧发展的重要因素。

早在窝阔台时期,中国影戏已传入波斯。元朝建立后,戏剧活动在宋以来戏剧艺术自身积累的基础上,形成了歌棚舞榭汇萃八方优伶、瓦舍勾栏云集百家才人的局面,使得戏剧演出大大社会化与商业化,开创了中国戏剧史上一个杂剧撰演的黄金时代。山西洪洞县广胜寺元代杂剧壁画脸谱、山西运城西里庄元墓壁画,以及山西洪洞县明应王殿“大行散乐忠都秀在此作场”的演出预告,都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元代杂剧的演出场面、乐队伴奏、道具形制、脸谱化妆、角色分配、戏班组成等情况。统治者对这一时期的戏剧演出与创作活动,也从乐制乐官调整,从乐人生活婚姻、从艺科举条则,从傀儡角抵、演唱词话、杂剧戏文的内容与表演,特别是集场演剧活动的展开予以一定的控制和禁限,如禁罢立集场唱词、祈神赛社,禁治民间子弟乱制词曲、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妄撰词曲诬人犯上者处死、禁演戏文、杂剧,等等。但从元代戏剧蓬勃发展的态势看,这种文化政策和制度层面的禁限,总体上论建多而成效少,律法设而处置轻。官方在祭祀燕飨的娱乐活动中显示出的开放自由、雅俗兼用的文化姿态,及多民族文化大融合、前后七十八年废科举、文人阶层下移、书会活动兴盛,都为元杂剧的创作演出提供了特定的艺术环境。

公元1186年大定二十六年

世宗诏禁孔庙杂巫觋

(二月)诏曰:“曩者边场多事,南方未宾,致令孔庙颓落,礼典陵迟,女巫杂觋,淫进非礼。自今有祭孔庙制用酒酺而已,犯者以违制论。”

按 民间俗乐、“女巫杂觋”掺入孔庙祭仪受到淫祀责禁,说明金虽沿宋制,亦举行各种祭神仪式,但对占中原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了解无多,熙宗朝始立孔子庙于上京,孔庙祭祀活动典制不备,见出金政权早期尚未一尊孔子为圣贤敬拜。

公元1190年绍熙元年

朱子守漳谕俗禁戏

宋郡守朱子谕俗文:“约束寺院民间不得以礼佛传经为名,聚集男女昼夜混杂;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为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

按 宋代城乡傀儡戏盛行,《梦粱录》说:“凡傀儡,敷演烟粉、灵怪、铁骑、公案,史书历代君臣将相故事话本,或讲史,或作杂剧,或如崖词。”其后提到悬丝傀儡、杖头傀儡、水傀儡等,说明单纯演傀儡戏,演故事颇富神奇,扮角色百伶百俐,已发展得相当充分,官方并无禁止。朱熹此时任福建漳州知事,任上颁《劝谕榜》,约束以民间仪式禳灾祈福为名的搬弄傀儡,与宋代禁淫祀及禁祭赛戏应是同一背景。朱熹以朝官监理一方,奉行了官方禁淫祀的一贯强制性文化政策。史载其数监佛教寺庙(如监潭州南岳庙)、道教宫观,对民神信仰、杂祠祭祀是相当排斥的;禁淫祀而对黏附其中的装杂剧、弄傀儡也一并网禁了。尽管朱熹弟子陈淳在《侍讲待制朱先生叙述》中赞其师“守临漳,未至之始,阖郡吏民得于所素,悚然望之如神明。俗之淫荡于优戏者,在在悉屏戢奔遁,及下车莅政,宽严合宜,不事小惠,一行正大之公情,绝无苟且之私意,而人心肃然”,认为先生还未到任,其治事之正肃已震慑地方,那些不务本业、“淫荡于优戏者”已经望风而逃,销声匿迹,但这种富有夸张意味的描述,无疑是弟子奉师如神明的过誉,禁傀儡其实并无更深的理学背景。

公元1191年明昌二年

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

(十一月)甲寅,禁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及称万岁,犯者以不应为事重法科。

按 辽金时期院本杂剧演出兴盛,官方禁戏声音显得微茫寥弱,惩罚力度亦有限。此条禁令看上去很严厉,拉开了历史上禁帝王戏的幕布,虽罪名是含糊论“不应为”,但惩罚却是重法科。据《金史·李妃传》,章宗时“优人瑇瑁头者戏于前”;《大金国志》亦载“伶人往日作杂剧,每装假官人,今日张太宰作假官家”,又据《金史》卷一二九《佞幸传》载:“张仲轲,幼名牛儿,市井无赖,说传奇小说,杂以俳优诙谐语为业。”这些材料说明金代杂剧在世宗、章宗朝宫廷非常盛行。承安三年(1198)有敕:“祭庙用教坊奏古乐,非礼也。其自今召百姓材美者,给以食直,教阅以待用。”以祭祀奏乐用教坊伎乐人非礼,而变通之法竟是召民间伎乐人直接充入宫廷,可见伎乐活动不仅未受到什么限制,还有步步扩大之势。

~公元1190——1194年绍熙元年至五年

皇室成员赵闳夫发榜禁演南戏剧目

自国初来,公私尚用优伶供事,数十年来,所谓南戏盛行,更为无端,于是声乐大乱。南戏出于宣和之后,南渡之际,谓之温州杂剧。予见旧牒,其时有赵闳夫榜禁,颇述名目,如赵贞女、蔡二郎等,亦不甚多。以后日增,今遍满四方,转转改益,又不如旧,而歌唱愈缪,极厌观听,盖已略无音律腔调。

按 此一材料晚出,是明祝允明据早年所见旧牒所作追述,对于“榜禁”时间和地点,都有一些不同说法,以钱南扬先生考证最为可信。其《戏文概论》据《宋史·宋室世系表》考证,赵闳夫是宋太祖赵匡胤兄弟赵廷美八世孙,与宋光宗赵惇是同祖弟兄,南渡时留居温州乐清。故赵闳夫榜禁南戏时间应在宋光宗朝。钱南扬先生还引用有关史籍材料说明赵闳夫看到南戏在社会上产生影响,便以宗室勋戚身份进行榜禁,并推测“《猥谈》称戏文为温州杂剧,可见决不在温州本地……够得上禁止条件的,恐怕只有杭州了”。由此可见,南戏光宗朝已流至京都临安,并遭到统治者榜禁。此次张榜禁毁、名目颇多的禁戏事件,因榜禁者皇室成员身份,影响面恐自上而下由宫廷及于市井。其公开张榜公布所禁戏“颇述名目”,说明南戏已在从温州到杭州流播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形成了一大批经常上演的有名剧目。

此列《赵贞女蔡二郎》《王魁》是早期南戏代表性作品,反映南宋以来婚变悲剧给女性带来的痛苦和伤害以及妇女抗争复仇等社会现象。从早期南戏《赵贞女蔡二郎》《王魁》(王魁高中后一封休书逼死桂英)等剧目流衍,从《武林旧事》所载“官本杂剧段数”有《王魁三乡题》、《李勉负心》(李勉负心受岳父指斥、鞭死前妻韩氏)、《王宗道休妻》等同类题材作品,从状若伏法死的《陈叔文》(兰英被推堕沉江,鬼摄叔文),从“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之一的《张协状元》(负心张协砍伤贫女)在宋元之际的盛演,从《琵琶记》故事的广泛流传,可知早期南戏表现的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婚变问题。早期南戏之所以出现如此多婚变戏,是因文人富贵易妻等常见的社会现象,尤其影响了下层贫民社会和女性生活,由此带来了许多家庭纠纷、婚姻悲剧。如《挥塵后录余话》“康倬诡易姓名”所述:年轻时浪游京师的康倬,冒名与一歌妓绸缪,以携娶为名半路裹财而弃人。数年后已任右班殿直的康倬公然出入京师街市,为歌妓认出问官。然康倬竟坚决予以否认,说自己是右班殿直某某,非宣德郎某某,并以怀中文书为证。时开封府尹李孝寿号称威令,但此案审理还是发生了戏剧性颠覆,最后歌妓被重重杖责,通街宣示。更令人吃惊的:一是此案作为开封府尹政绩标签为人所传扬,多年后事情败露,升职京兆的李孝寿也只感慨康倬斗胆欺罔,并未对这种薄幸行为加以贬斥。二是记述此事者不以康倬行径为耻,反以其折节读书、改过修文、奋发成名而大加褒扬,可知京师官场、上层贵族的舆论导向。

以《赵贞女蔡二郎》《王魁》为代表的早期南戏,将如此触目惊心的社会现实加以揭露,站在底层贫民生活立场,反击上层舆论偏向,对那些不幸女子寄寓深切同情。这种民间立场必然招致官方不满和打击。结合朱熹师弟子禁戏“夺民膏、荒本业、惑子弟、诱妇女、致淫奔”的指罪,恰恰说明包括南戏在内的戏剧演出的巨大社会反响。南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始终没有脱离宗教祭仪这个母体,并一直成为江南农村中进行各种祭祀活动时所搬演的主要戏剧形式”。由临安南下传播至福建路泉州、龙溪一带的民间演剧,如此扎根于小民生活深处,如吸引此年少老成、乡村妇孺,如此深入人心、动人心魄的“乞冬优戏”装弄傀儡,“这种效果决不是以滑稽调笑为主要目的的宋杂剧所能制造”;其中可能已有不少反映富贵易妻悲剧故事、表现底层女子抗争不幸婚姻的南戏剧目演出了。

《草木子》云:“俳优戏文始于《王魁》,永嘉人作之。识者曰:‘若见永嘉人作相,宋当亡。’及宋将亡,乃永嘉陈宜中作相。其后元朝南戏尚盛行。”提到宋代《王魁》等永嘉杂剧盛演时,已有所谓“识者”传言,永嘉杂剧乃亡国之音。元人将这种传说与宋亡国时永嘉人为相事实相比附,大有“不幸而被言中”之感慨。再据《太玉山馆诗抄·永嘉杂诗》:“康熙年间,弋阳腔在江南很活跃……周依德有诗云:‘《王魁》南曲擅无双,榜禁森严溯渡江。一自红羊遭劫后,新声换作弋阳腔。’”清永嘉当地诗人杂咏弋阳腔时,提到南渡后曾被榜禁的《王魁》南曲,可见其在当地影响的深远。如此看来,临安榜禁事件是古代戏剧史上首次张榜禁毁剧目,这种新的禁毁手段的出现,不仅影响和限制了早期南戏的发展和普及,且成为明清以后愈演愈烈的张榜示禁戏剧剧目的始作俑者。

公元1193年绍熙四年

京都新禁舞斋郎

太平处处是优场,社日儿童喜欲狂。且看参军唤苍鹘,京都新禁舞斋郎。

按 陆游《春社》诗描述南宋民间演剧活动盛况时,提示一条京都禁戏资料。陆游诗常提到“戏场”:如《书喜》“酒坊饮客朝成市,佛庙村伶夜作场”句,《出行湖山间杂诗》“野寺无晨粥,村伶有夜场”句,《出游》“云烟古寺闻僧梵,灯火长桥见戏场”句等。此诗作于绍熙四年(1193),描绘了浙江山阴一带社日民间优人演剧作场盛况。后两句将参军苍鹘的杂剧搬弄,与京都曾非常流行的“舞斋郎”相提并论,说明宫廷祭仪之戏剧表演有种种禁限。斋郎本是掌宗庙社稷祭祀的小吏,后(北)魏时始设太常斋郎。宋代斋郎职位有两种途径可获得,五六品职官子孙荫补,或入赀补官。即斋郎可用钱买,而买此官职者大多无才无能、品质恶劣之人。《四朝闻见录》载:赵师弄尝作《斋郎舞》向韩侂胄四夫人献媚。如此看来,揭露“斋郎”一类纳官丑行,当是斋郎舞题中应有之义。大斋郎,是斋郎舞的一种,《武林旧事》卷二有“十斋郎”名目,说明这种司祭歌舞原本主要是以集体舞蹈方式裨助祭仪的。京都新禁,说明以前不禁;以前不禁的即那种简单的司祭舞蹈;现在新禁的恐已溢出祀典正仪,掺入了“参军唤苍鹘”的戏剧搬弄成分,变化面目,杂有俳优谐谑讽刺的滑稽说唱戏了。

公元1194年绍熙五年

朱熹禁酒肆茶店以俳优戏剧罔民财

先生曰:“官司设法卖酒,所在张乐集妓,以来小民,此最为害教。”而必谓之辞曰:“与民同乐。”岂不诬哉?……余在潭州浏阳,方官散青苗时,凡酒肆茶店与夫俳优戏剧之罔民财者悉有,以禁之散钱已,然后令如故,官卖酒旧常。至是时,亦必以妓乐随处张设,颇得民利。或以请,不许。往往民间得钱,遂用之有力。”

按 漳州禁戏后,朱熹门人杨时《龟山语录》记述了另外一件与其师相关的禁戏事件,本年朱熹以丞相留正出仕湖南路安抚使兼知潭州。杨时的描述涉及朱熹对宋代榷酒令的看法。《都城纪胜》说:“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段话指出了官办酒库网民利以充国用的问题。张乐集妓虽有利酒业发展,但遍地酒肆茶店以俳优戏剧演出招徕大众,朱熹认为此剥夺小民之财有害,杨时即从治生角度提出限制和禁绝。朱熹在朝任官前后也不过九年,其两任漳州、潭州地方官时,虽有禁戏告谕和言论,也影响到其弟子的治政思想,但也只是受宋代禁巫舆论影响,按官方惯例行事,从务本治生角度对观演戏剧等活动加以禁限,恐怕无更深的理学思想背景,也未起到应有的抑勒作用。禁戏在其一生讲学、教育、修政活动中,实微渺不闻。

公元1197年庆元三年

陈淳札禁优戏傀儡、备陈演戏之害

某窃以此邦陋俗,当秋收之后,优人互凑诸乡保作淫戏,号乞冬。群不逞少年结集浮浪无赖数十辈,共相唱率,号曰戏头,逐家裒敛钱物,豢优人作戏,或弄傀儡,筑棚于居民丛萃之地,四通八达之郊,以广会观者;至市厘近地,四门之外,亦争为之不顾忌。今秋自七八月以来,乡下诸村,正当其时,此风正在滋炽。其名若曰戏乐,其实所关厉害甚大:

(一)无故剥夺民膏为妄费;(二)荒民本业事游观;(三)鼓簧人家子弟玩物,丧恭谨之志;(四)诱惑深闺妇女出外,动邪僻之思;(五)贪夫萌抢夺之奸;(六)后生逞斗殴之忿;(七)旷夫怨女,邂逅为淫奔之丑;(八)州县二庭纷纷起狱讼之繁,甚至有假托私仇击杀人,无所惮者。

其胎殃产祸如此,若漠然不之禁,则人心波流风靡,无由而止,岂不为仁人君子德政之累。谨具申闻,欲望台判按榜市曹,明示约束,并帖四县,各依指挥,散榜诸乡保甲,严禁止绝。如此,则民志可定,而民财可纾;民风可厚,而民讼可简。合郡四境皆实被贤侯安静和平之福,甚大幸也。

按 陈淳(1153——1217),字安卿,号北溪,福建龙溪人,绍熙元年(1190),朱熹知漳州时,曾从朱熹学。傅伯成(1143——1226),字景初,少从朱熹学,隆兴元年(1163)进士,庆元三年(1197)知漳州,任大府寺丞。陈淳《上傅寺丞论淫戏书》把妄费游观、惑志诱邪、抢夺斗殴、淫奔狱讼等风俗浇薄症结,都咎因于秋后乞冬、优人作戏、装弄傀儡等戏剧搬演。作为朱熹弟子,陈淳呈给追随朱熹的地方官的禁戏言论,过去一般被认为是封建卫道者极力攻击表演艺术,集中体现宋代理学家的戏剧观。陈淳所论归结点很多,但只有诱女淫奔之论,似乎多少有些一般所认为的理学家禁戏味道。韩森在《变迁之神——南宋时期的民间信仰》中说:“事实上,在宋代,‘淫’这个字指的就是非官方的或未经官府承认的”。如果注意到“秋收之后”“凑做淫戏”“乞冬”“筑棚于居民丛萃之地,四通八达之郊,以广会观者”“至市厘近地,四门之外,亦争为之不顾忌”等语,联系陈淳呈漳州官长赵寺丞禁淫祀札子看,陈淳禁戏可能依然离不开宋代巫风盛行、民间神祇体系林立、官方禁巫禁淫祀的宗教背景。

公元1199年庆元五年

陈淳札请禁淫祀用优戏队悦神

某窃以南人好尚淫祀,而此邦之俗尤为甚,自城邑至村墟,淫鬼之名号者不一,而所以为庙宇者亦何啻数百所。逐庙各有迎神之礼,随月迭为迎神之会,自入春首便措置排办迎神财物事例,或装土偶,名曰舍人,群呵队从,撞入人家胁迫题疏,多者索至数千,少者亦不下一千;或装土偶,名曰急脚,立于通衢,拦街觅钱,担夫贩妇,拖拽攘夺,真如白昼行劫,无一空过者……凡此皆游手无赖好生事之徒假托此以括掠钱物,凭借使用,内利其烹羊击豕之乐,而外唱以禳灾祈福之名。始必浼乡秩之尊者,为签都劝缘之衔以率之,既又挟群宗室为之羽翼,谓之戏首;而豪胥猾吏又相与为之爪牙,谓之会干;愚民无知,迷惑陷溺,畏祸惧谴,截黾勉倾囊舍施。或解质举贷以从之。今月甲庙未偿,后月乙庙又至,又后月丙庙丁庙复张翼接踵于其后……一庙之迎,动以十数像,……四境闻风鼓动,复为优戏队相胜以应之。人各全身新制罗帛金翠,务以悦神……某余区区,欲望台慈特唤法司开具迎鬼诸条令,明立榜文,并朝岳礼俗严行禁止,仍颁布诸乡下邑而齐一之。子以解人心之宿惑,而有风移俗易之美,省民财之妄费,而有家给人足之道,实为此邦厚幸。

按 本年陈淳再次上漳州长官赵伯逷请禁淫祀札子。乍一看,此札似与禁戏关系不大,论者所及城邑村墟、淫祀淫鬼之多,群呵队从、逐月迎神之繁,说的都是官方禁止的民间淫祀活动,但装饰神像巡游、唱以禳灾祈福之名,四境鼓动,复为优戏队相胜以应,可见事神以演戏、演戏以娱人的戏剧搬演活动已渐铺陈开来。正因民间演剧与祀神活动不可剥离的关系,宋代禁毁民间演剧多有禁巫背景,禁淫祀与禁淫戏大都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公元1203年嘉泰三年

赛社引兵杖徒二年

杂敕:诸因祠赛社会,执引兵杖旗帜,或仿乘舆器服者,造意及首领人徒二年,余各杖一百。赏格:告获因祠赛社会,执引兵杖旗帜,或仿乘舆器服者,不满百人,钱五十贯;满百人,钱一百贯。

按 《庆元条法事类》嘉泰二年(1202)八月成,翌年七月颁行。条法所言“执引兵杖旗帜”盖指祭仪棹刀木枪扮演之类。条法对创意编排者和活动发起组织者重治,其实这些创意编排的戏剧装演性质,常常掀起民间赛戏高潮,官方对赛戏参与人众、装扮器服,划分出以百人上下不同规模赏格的禁治令和告赏法。

公元1203年嘉泰三年

以杂言为词曲、以蕃乐紊乱正声杖一百

仪制令:诸以杂言为词曲,以蕃乐紊乱正声者,亦禁之。告获诸以杂言为词曲,以蕃乐紊乱正声者,钱五十贯。

按 以杂言为词曲,指民间俗曲、小调、戏剧演唱;蕃乐指四夷边地不同于正声的俗乐异音。条法对此类活动掺入仪制裁以禁令,对以杂言编写词曲之人严厉惩儆,或与上年二月所颁“禁行私史”令、推求语禁大有关系,这使得依托宗教祭仪的民俗戏剧演出受到抑制,方兴未艾的词曲剧本撰作受到束缚打击。

公元1208年泰和八年

谏止伶工服缙绅

新格,教坊乐工阶至四品,换文武正资,服金紫。维翰奏:“伶优贱工,衣缙绅之服,非所以尊朝廷也。”从之。

按 金代伶人与朝官界限并不是十分严明,未定新格前,即有伶人与百官一同上朝事;既定新格后,教坊乐工至四品,换文武正资,亦有服金鱼袋紫衣等官府佩饰者。谏者王维翰,时为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审官院事,这种从衣冠服饰上别官伶贵贱的奏议,反映了上层文人对宫廷优伶的卑视。

~公元1210年嘉定初

优流戏语侮圣渎经

蜀伶多能文,俳语率杂以经史,凡制帅幕府之宴集,多用之。嘉定初,吴畏斋帅成都,从行者多选人,类以京削系念。伶知其然。一日,为古冠服数人游于庭,自称孔门弟子。交质以姓氏。或曰“常”,或曰“于”,或曰“吾”。问其所莅官,则合而应曰:“皆选人也。”固请析之。居首者率然对曰:“子乃不我知,《论语》所谓‘常从事于斯矣’,即某其人也。”官为从事而系以姓,固理之然。问其次,曰:“亦出《论语》‘于从政乎何有’,盖系某官氏之称。”又问其次,曰:“某又《论语》,十七篇所谓‘吾将仕’者。”遂相与叹诧,以选调为淹抑。有怂恿其旁者,曰:“子之名不见于七十子,固圣门下第,盍扣十哲而受教焉。”如其言,见颜、闵,方在堂,群而请益。子骞蹙额曰:“如之何?何必改!”兖公应之曰:“然,回也不改。”众抚然不怡,曰:“无已,质诸夫子。”如之,夫子不答,久而曰:“钻遂改火,急可已矣。”坐客皆愧而笑。闻者至尽启颜。优流侮圣言,直可诛绝。特记一时之戏语如此。

按 嘉定初,选人淹滞,蜀伶以“常从事”“于从政”“吾将仕”经语指姓求爵禄,后质于夫子,夫子竟出此下策:干谒巧宦,钻刺人情,赶紧投靠权相史弥远,即可列诸贤榜。从坐客愧然而闻者启颜的效果看,此剧言“选政之弊”,不动声色抖落出权相把持朝政、选人钻刺求爵的官场丑闻。然论者不虑权宦当道而士道沉沦,反以优流侮圣而诛绝为念,可见此剧锋芒为上层舆论置议情形。

~公元1213年左右嘉定初年

史相府禁杂剧二十年

史同叔为相日,府中开宴,用杂剧人,作一士人念诗曰:“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第一士人曰:“非也,满朝朱紫贵,尽是四明人。”自后相府有宴,二十年不用杂剧。

按 史弥远擅权纳亲,利用相权把乡里家族许多人都弄来做官,以致满朝充斥史同叔乡党“四明人”。宁宗朝正是史弥远挟持朝政、如焰中天的时候,优人作剧以诗语反驳,无所忌惮揭露这一官场丑行。史弥远不便直接惩罚优伶,却使用了更为阴毒的手段,暗地密立家约,相府燕宴罢用杂剧二十年。从这一结果看,虽然优人没有立刻受到惩罚,但杂剧的妆演却在一定范围内受到禁断。非惩治当事优人而禁断杂剧妆演,对宋杂剧演出活动来说,是更严重的打击。

~公元1217——1221年兴定年前后

内侍殿头宋珪谇语金宣宗受杖责

宋珪,本名乞奴,燕人也,为内侍殿头。宣宗尝以元夕欲观灯戏,命乞奴监作,乞奴谇语云:“社稷弃之中都,南京作灯戏有何看耶。”宣宗微闻之,杖之二十,既而悔之,有旨宣谕。

按 贞祐二年(1214)金宣宗迁汴,安于逸乐。内殿侍头宋珪讽刺皇帝置国务不顾,沉溺灯戏,乐人厉言谇语相向帝王的行为虽遭到杖责,还有帝王旋即后悔赦免的余裕。

公元1226年宝庆二年

钻弥坚不如钻弥远

蜀伶犹能涉猎古今,援引经史,以佐口吻,资谈笑。当史丞相弥远用事,选人改官,多出其门。制阃大宴,有优为衣冠者数辈,皆称为孔门弟子,相与言:“吾侪皆选人”。遂各言其姓,“吾为常从事”,“吾为于从政”,“吾为吾将仕”,“吾为路文学”。别有二人出,曰:“吾宰予也。夫子曰于予与改,可谓侥幸。”其一曰:“吾颜回也。夫子曰:‘回也不改。’吾为四科之首而不改,汝何为独改?”曰:“吾钻故改,汝何不钻?”回曰:“吾非不钻,而钻弥坚耳。”曰:“汝之不改宜也。何不钻弥远乎?”其离析文义,可谓侮圣言;而巧发微中,有足称言者焉。

按 此剧着眼于“史丞相弥远用事,选人改官,多出其门”的时事背景,演孔门弟子相与指经语为姓而自我标榜;旋又别添宰予、颜回二人,互相问难,颠倒论语、离析经义。后以“钻弥坚”不如“钻弥远”为隐语,大有史弥远霸选政、孔方兄主进秩之意味。不同的是,论者虽也认为优剧侮渎圣言,但却一改前以诛绝态度,而叹许其“巧发微中,有足称言者”。从论者态度的转变,可以看出此剧在社会上的影响,其渎经侮圣、戏儒刺奸、谑弄以诚、微言大义的作用亦渐为人所推赏和赞许。元李东有《古杭杂记》说:史弥远作相时,士夫多以钻刺得官。伶人俳优者,一人手执一石,用一大钻钻之,久而不入。其一人以物击其首曰:‘汝不去钻弥远,却来钻弥坚,可知道钻不入也。’遂被流罪。”此又及此戏优人受罚、流放治罪之果。据《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载“皇城司杂敕:府俳优不得以近臣、三教诸般为戏”的地方政令,可知彼时因弄孔子戏侮弄时贤、讥刺权贵,揭露科场舞弊,受到上层关注,并曾经颁布过禁演弄孔子戏的法令

~公元1233年绍定六年

莫贪浪游、莫看百戏

十四年蒙恩复来……真心爱民不减前时,今所望于父老者,劝化乡里后生子弟,各为善人、各修本业而已……莫喜饮酒,饮多失事;莫喜赌博,好赌坏人;莫习魔教,莫信邪师;莫贪浪游,莫看百戏。凡人皆因妄费无节生出事端,在乡为良民,在家为孝子,明不犯王法,幽不遭天刑,比之游惰废业、自取饥寒、放荡不谨、自招危辱者,相去远矣。尔民既喜太守之复来,则当信从太守之教令,敬听之毋忽。”

按 真德秀(1178——1235),字景之,庆元间进士,曾两知泉州,后官至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世称西山先生。绍定年间(1228——1233)复任泉州太守,其劝农文提出“莫看百戏”主张,说明当时泉州民间戏曲演出已很盛行,且恐种类繁多。从真德秀将“百戏”与“魔教”“邪师”并论可推知,泉州地方盛行的各种伎艺百戏,依然是在巫觋祝祷、民神祭祀的社赛之机搬演,也依然被视为变乱之秩、游堕之风而被禁。

公元1233年天兴二年

哀宗迁蔡御宴不用市中优乐

哀宗迁蔡,七月丁巳,太祖、太宗及后妃御容至自汴京,奉安于干元寺。左宣徽使温敦七十五奏当用乐。上曰:“乐须太常,奈何?”七十五曰:“市有优乐,可假用之。”权左右司员外郎王鹗奏曰:“世俗之乐,岂可施于帝王之前。”遂止。

按 哀宗迁蔡,御宴不用市中优乐,可以想见,市中之优所演乃民间杂戏居多。在王朝即将倾覆之际,仍怀恋雅乐、鄙视俗乐杂戏,表明统治者一以贯之排斥“市优”伎艺的态度。

~公元1234——1241年窝阔台时期

窝阔台汗则斥责中原戏班演戏侮辱大食人

从汉地来了一些戏子,演出了一些奇怪的戏。其中有各族人的形象。在一出戏中,他们拖出了一个胡须斑白、顶缠丝巾,缚于马尾的老人。[合罕]问道:“这是什么人的形象?”他们说道:“是[我们的]敌人木速蛮的形象,战士们就是这样把他们从城中拉出去的。”他命令停演,(拿来一些珍宝和汉地的宝物作对比)他说道:“很少有大食木速蛮的穷人,不拥有供他驱使的汉人奴隶,但是没有一个汉人的大官拥有木速蛮俘虏,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了解[各个]时代各族人民的品质的神的非凡智慧的证明……明显的证据是如此之多,怎么还能以侮辱的形式来表演木速蛮呢?你们应当为此恶行受到惩罚,但这次我饶了你们,走开吧,以后不要这样做了。”

按 这则轶事是蒙古早期兴国史上为人少知的与中原文化接触、碰撞的演剧史料。金哀宗天兴三年(1234),金为蒙古所灭,窝阔台时期时值南宋理宗时期,“汉地”,或包括原金朝的领地以及南宋的疆域。演戏地方和林,至元十七年(1280)设有和林宣慰司,是后来属元代岭北行省(今蒙古境内乌兰巴托附近)的一个诸王属地。从汉人聚居地远道而来的戏班,大概演出了许多使他们感到陌生“奇怪”的表现中原南方风情的戏。只有这一出戏,让他们感到北征途中熟悉切近的生活场景:那个胡须斑白、头缠丝巾的老人,作为俘虏被缚在马尾上出场,表现了大食木速蛮的形象。但窝阔台却下令停演,并斥责中原戏班演戏侮辱大食人。他拿出大食珍宝和汉地宝物作对比,并发表了木速蛮尊贵、汉人奴隶蠢贱的血统论评价,这种善待大食回回俘虏的态度中明显带有对中原汉人的民族偏见。但最后的惩罚只是把演戏人赶走了事。

《优伶语录》作者杨弘道述,在金都汴梁即将失陷仓皇奔走时,“行次济水之阳,有同途者亦欲逾大河之南,不负不荷,若有余赍,言语轻杂,容止狎玩。怪而问之,曰:‘我优伶也。’且曰:‘技同相习,遭同相得,相习则相亲焉,相得则向恤焉。某处某人优伶也,某地某人亦优伶也,我奚以资粮为?’言竟,自得之色浮于面。”战乱中戏曲艺人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轻辎喜色、自矜自夸,并无仓皇落难之色,由此可知,当时表演伎艺人有着某种职业优渥感,似享有某种豁免权和优裕身份。《中国影戏考》提到拉施特记载:“当成吉思汗的儿子继承大统的时候,有中国的演员到波斯,该演员在幕后表演特别的戏曲,表演许多国家的故事。”此史料述出处即1985年商务印书馆版的《史集》,但经查实际并无此记载,或佟氏所引《史集》版本与此不同,未知此影戏是不是拉施特所说的这批演员表演的。一个汉地戏班穿行于残酷战争缝隙地带,能得到汗王豁免,具有通行无阻的优容,这无疑说明,在征战兴国的早期蒙古人意识里,对歌舞戏剧的普遍性喜好,并没有为民族偏见所严密束缚。如同辽代宫廷受到唐宋以来演剧活动影响,金代征纳北宋杂剧伎艺并形成院本杂剧一时盛演气候一样,蒙古民族对歌舞伎艺、演剧活动的喜好,可以说为日后元杂剧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公元1235年端平二年

优人姗侮真、魏,遭黥

临安优人,装一儒生,手持一鹤;别一儒生与之邂逅,问其姓名,曰:“姓钟名庸。”问所持何物,曰:“大鹤也。”因倾盖欢然,呼酒对饮。其人大嚼洪吸,酒肉靡有孑遗。忽颠仆于地,群数人曳之不动。一人乃批其颊,大骂曰:“说甚《中庸》《大学》,与了许多酒食,一动也不动。”遂一笑而罢。或谓有使其为此、以姗侮君子者,府尹乃悉黥其人。

按 据《宋史》本传,端平二年(1235)间,真德秀、魏了翁先后扶政,声名鹊起。魏了翁督师,数次拜辞出还,理宗还“面赐御书唐人严武诗及‘鹤山书院’四大字”。百姓更有所深待,以为经世济时之大儒,必有拯民救弱之韬略。但受掣于复杂的政治斗争及权力倾轧,二人于文治武功终无所为。优人做剧以“大鹤、钟庸”谐音双关,讽刺鹤山《大学衍义》之虚、西山中庸无用之道。理学名臣从政的颟顸与结局的尴尬弄之场上,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三以“优人之姗侮君子”,厚诬西山、鹤山,为“诚可罪也”。但此剧命意原不在真、魏二人,讽刺纸上谈兵、溺于议论、顾于行藏、于治世无益的场下拘儒,其实呈示了此剧揭示理宗朝伴随理学思想的伪官方化、南宋统治集团内部错综复杂的军政时事斗争的内幕。如《宋元戏曲史》云“宋之滑稽戏,虽托故事以讽时事,然不以演事实为主,而以所含之意义为主”。这所含之意义,即此剧提供的关于戏剧演绎、理学接受与政治权力平衡之间微妙的对应关系和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

公元1255年宝祐三年

疏论倡优下贱媟汙清禁

(正月)己未,迅雷。巴州捷至……起居郎牟子才上疏言:“元夜张灯侈靡,倡优下贱,奇技献笑,媟汙清禁,上累圣德。今因震霆示威,臣愿圣明觉悟,天意可回。”帝纳其言。

按 宋代不断有在朝官员请禁灯戏之奏,此次起居郎又以天象异常、雷霆震怒为垂训,劝奏禁断元夜灯戏,帝王允准多只一纸空文。《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随处可见关于元夜倡优奇技、灯戏如昼的民间戏乐狂欢场面的记载。

~公元1265年后咸淳年间

永嘉戏曲出,淫哇盛,正音歇

当是时,去南渡未远,汴都正音教坊遗曲犹流播江南。用章博采精深,悟彻音律……章殁,词盛行于时,不惟伶工歌妓以为首唱,士大夫风流文雅者,酒酣兴发辄歌之……殆百十年。至咸淳,永嘉戏曲出,泼少年化之,而后淫哇盛,正音歇。

按 南丰人刘埙称扬自己的同乡吴用章词艺精湛,雅音为人争唱,虽与汴都正音相比对,带有贬鄙意味地对举出“淫哇之声”——永嘉戏曲,但我们还是从用章词终为凋零遗老吟唱之余音的描述里,触摸到了南戏作为“淫哇之声”盛传盛唱的底脉。即南戏先在永嘉轰动一隅,后经“泼少年化之”而北上传扬,盛传盛唱于江西南丰建昌军一带了。宋代南丰与福建邵武军毗邻,南宋时福建邵武人严粲曾有《观北来倡优》诗:“见说中原极可哀,更无飞鸟下蒿莱。吾侬尚笑倡优拙,欲唤新翻歌舞来。”说明当地民间演剧因为简单粗拙而不景气,不得不根据观众的需要唤北来倡优演“新翻歌舞”,应即南戏了。

~公元1265年后咸淳以后

“万回哥哥”淫祀难禁,演为杂剧

临安居民不祀祖先,惟每岁腊月二十四日各家临期书写祖先及亡者名号作羹饭供养罢,即以名号就楮钱上焚化,至来年此日复然。惟万回哥哥者,不问省部吏曹市肆买卖及娼妓之家,无不奉祀,每一饭必祭。其像蓬头笑面,身着彩衣,左手执鼓,右手执棒,云是和合之神,祀之可使人在万里之外亦能回家,故名万回。隆兴铁柱观侧、武当福地观内殿右,亦祠之,未知果为淫祠否乎?

按 至元十六年(1279)前后刘一清撰成《钱塘遗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一云:《钱塘遗事》十卷“实记南宋一代之事……理、度以后所载最详”。此述“临安居民”事当在南宋末,大体推断在咸淳以后。“万回哥哥”蓬头笑面、身着彩衣的尊容和执鼓执棒、不分贵贱、祷祝和合的行径,有点像佛教中那个完全被人间化、世俗化的欢喜佛。作者以怀疑语气叩问这种不独京都临安城里家家供养、江西南昌一隅、湖北武当祠观亦所供奉的“淫祠”的合法性,这说明淫祀是宋代官方严厉禁止的,而“万回哥哥”却在民间非常盛行。“省部吏曹市肆买卖及娼妓之家”众皆供奉的神灵,数年后还被借来演化为宋代戏剧演出讽刺时政借以装点的背景材料:“近者己亥岁,史岩之为京尹,其弟以参政督兵于淮。一日内宴,伶人衣金紫,而幞头忽脱,乃红巾也。或惊问曰:‘贼裹红巾,何为官亦如此?’傍一人答云:‘如今做官底,都是如此。’于是褫其衣冠,则有万回佛自怀中坠地。其旁者云:‘他虽做贼,且看他哥哥面。’”可见,“万回哥哥”淫祀难禁,活跃在民间赛戏中的社戏,更以宗教祭祀向戏剧性表演的转化,抨击朝政、揭露时弊,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府内宴上。

公元1268年至元五年

颁行娼妓服色条例

(十月)平阳路承奉中书右三部符文准中书省札付:娼妓之家,多与官员士庶同着衣服,不分贵贱,今拟娼妓各分等第,穿着紫罩衫子,戴着冠儿,娼妓之家,家长并亲属,男子裹青头巾,妇女紫抹子,俱要各各常穿裹带。仍不得戴笠子,并穿着带金衣服,及不得骑坐马匹。违者,许诸色人捉拏到官,将马疋给付拿住的人为主。仰行下各路总管府,出榜严切省谕。如有违犯之人,就便究治。事仰照验,速为遍榜,依上禁治施行。

按 此禁令又见方贵龄《通志条格校注》卷九,其所记“至元八年”实为重申此令。

《元史·乐服》对乐工服饰有此规定:“介帻冠,绯罗生色鸾袍,黄绫带,皂靴。”可以说是从头管到脚。介帻是包头发的巾,古代常服,尊卑贵贱皆可用,大抵文者长,谓介帻,武者短,谓平上帻。此是乐工戴冠依文官样,并未明指用何种颜色。衣鸾凤织绣的粉色长袍,黄衣带,黑靴子。《梦粱录》说:“散乐传学教坊十三部,唯以杂剧为正色……其诸部诸色,分服紫、绯、绿三色宽衫,两下各垂黄义襕。杂剧部皆诨裹,余皆幞头帽子。”此标明演出服色装扮,宋代杂剧色所谓的“诨裹”,不知是何种颜色,亦不知乐人生活中作何装束、有何规限。可见宋元之间乐人巾冠没有颜色限制,以后则渐严明起来。

此处所言“娼妓”,其中有一些卖身之人可能与戏曲艺人有别,但因元代平阳路是中书省下辖的一个戏曲伎艺演出活动非常兴盛的地区,对“娼妓之家”服色禁限,或也包括那些卖艺歌妓。按元代人分四等、类别十级的说法,娼、儒、丐被排列在十级的最后三位,如此等级森严的社会分层,娼妓下贱怎能与名列第一的官员同着服色?男子必裹青巾,女子必着紫衫,斗笠也成了高人一等的象征,带金衣服也是身份高贵的标志,至于高头大马更是权豪势要招摇显贵的特权,倡优下贱是不能僭逆的。若是犯禁,无论何人都可拏他到官领赏。这条禁令所涉内容,似乎不仅是指从艺服色,也包括生活着装。但禁令归禁令,乐人倡优于生活中多不遵行,至元八年(1271)十月,尚书省准中书省行下出榜,再一次重申娼妓服色令,强调娼妓必须戴冠子

~公元1268——1269年咸淳四年至五年

戏文诲淫

贾似道少时佻达尤甚。自入相后犹微服间或饮于妓家。至戊辰己巳间,王焕戏文盛行都下,始自太学有黄可道者为之。一仓官诸妾见之,至于群奔,遂以言去。

按 《王焕》戏文写汴梁文人王焕与妓女贺怜怜邂逅离合的情缘。南宋太学生黄可道撰此剧,表现女性追求理想爱情和婚姻自由而获得的圆满结局。在戏文感召下,苦难中挣扎的女性终于觉醒了,发生了那些生活苦闷、婚姻不幸的“仓官诸妾”相约一起逃婚私奔之事。虽然太学生黄可道在官僚污浊的舆论攻击下,不得不离开京师、退出官场;虽然记录者标以“戏文诲淫”之目,说明在官场圈子里仍有不少人对此戏文造成“有伤风化”贬大于褒,但一位年轻举子以仕宦生涯为代价,换来了戏文在社会上、在民间百姓中的巨大成功和反响。

~公元1269年前咸淳四年至五年

地方官禁永嘉杂剧艺人入境

嵊县知县陈著出榜严禁永嘉杂剧艺人入境,而邻邑新昌不禁,该县退隐官僚王爚寄书质问。

按 陈著(1214——1297),字子微,一字谦之,号本堂。浙江鄞县(今宁波)人,寄籍奉化。宝祐四年进士,咸淳三年知嵊县。陈著是在任官僚,他利用县衙权力,严禁永嘉杂剧艺人入境,说明杂剧在向京师流布过程中,已在广大民间社会深入人心。而新昌县没有禁止,或有永嘉杂剧魅力已不可禁遏,甚而打动新昌一隅风靡盛行的可能。而新昌退隐官僚王爚(1199——1275)却寄书质问当地官长。王爚嘉定十三年(1220)后历任常熟、泰州、滁州、瑞州地方官,此番寄书质问在其知瑞州、宝祐元年(1253)调京官任国史编修、代兵部侍郎卸任后。晚年赋闲家居还抱着始终歧视永嘉戏曲的态度,这与陈著作为如出一辙,如果南戏有可能传播到王爚早先所任之地,难保他不会有类似的禁戏言论和行为。

~公元1272年约至元九年

戒丧葬演戏、优童歌舞、百戏陈道

京师丧家出葬,浮费最多。一丧车或至百人舁人,铭旌有高五丈者,缠之以帛,费百余疋。其余香亭、幡盖、仪从之属,往往越分。又纸糊方相,长亦数丈,纸房累数十间。集送者张筵侍之,优童歌舞于丧者之侧,跳竿走马,陈百戏于道,尤属悖礼。

按 此是清代文献转录,其中方相导引、跳竿走马、优童歌舞、百戏绵延,已有戏剧演出成分,但这种风俗为秦汉遗风,此记所指年代不确考。据元王恽《乌台补笔·论中都丧祭礼薄事状》记载:“切惟送终,人子之大事,今见中都风俗薄恶,于丧祭之礼,有亟当纠正者……无问贵贱,多破钱物,市一切纸作房屋、侍从、车马等仪物,不惟生者虚费,于死者实无所益。乞一就禁止据此合行具呈。”可知至元九年前未改大都时,中都此风已颇盛行,即使论者责以浮费、悖礼、越分,丧葬演剧仍吁禁不止。

公元1274年至元十一年

颁行禁止祈神赛社令

二月初四日,中书省奏:“祈神赛社,扶鸾祷圣,夜聚晓散,并自伤肢体,挂钩子,打脊,硬抄化的人每,也合禁约。”奉圣旨:准奏。

按 此禁令着眼点在赛神活动中的夜聚晓散、自残抄化等行为,一因违反日入而息生活轨制,一因有碍农本社会治生之计,同年五月,元廷再次出榜禁治大都街上师婆跳神、夜聚晓散。

公元1274年至元十一年

禁良家子弟习学散乐词话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书兵、刑部承付中书省札付,据大司农司呈:河北河南道巡行劝农官申,顺天路束鹿县头店见人家内聚约百人,自搬词传,动乐饮酒。为此,本县官司取讫社长田秀井、田拗驴等各人招伏,不合纵令侄男等攒钱置面戏等物,量情断罪外,本司看详,除系籍正色乐人外,其余农民市户良家子弟,若有不务正业,学习散乐搬说词话人等,并行禁约,是为长便。乞照详事都省准呈,除已札付大司农司禁约外,仰依上施行。

按 此禁令又见方贵龄《通志条格校注》。此期戏曲活动普及,不但有隶属乐籍的职业艺人演出,且一般民家也置办行头,自行演出。元代禁令许多未能切实贯彻,此亦为一例。据《太和正音谱》记载:赵孟頫还曾特意标举这种自行演唱,以“良家子弟所扮杂剧,谓之行家生活”可证。所谓自搬词传,当是未隶属乐籍的良家子弟自发习学搬演词话。聚百人即是撂地当场演出。攒钱置面戏,当是有人出面牵头、大家凑份子置买供演出用的服装行头。学习散乐搬说词话,或已近似杂剧演出的表演说唱形式。有演员、有观众、有服饰装扮、有说唱表演,这种自为自发、自娱自乐的街店路头戏剧演出,在当时村坊农闲时节非常盛行。此为劝农而禁戏,将演习者、出资协办者、所在社长一律问罪,然习者好之、演者乐之、观者众之,此番禁令所涉各色人众颇多,是否能贯彻切实未可知。

公元1274年至元十一年

出榜禁治师婆跳神、夜聚晓散

中书省兵刑部,五月十六日省掾元仲明传奉都堂钧旨:“大都街上,多有泼皮厮打底,跳神师婆,并夜聚晓散底,仰本部行文字禁断。如是依前违犯,除将跳神师人并夜聚晓散人等治罪外,据泼皮厮打底发付著役施行。省部除外合下仰照验,速为严行出榜禁治。如有违犯人等,依上治罪施行。”

按 此所禁大都之事,《录鬼簿》著录,大都人杨显之即有《借通县跳神师婆旦》杂剧。把师婆跳神与泼皮厮打相提并论,显见是冲着维持都城秩序、稳定治安的目的而来的,并未深究跳神之宗教本意。至元十四年(1277)三月,因雨雪未霁,“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磐、窦默等对曰:‘足食之道,唯节浮费……祈神赛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之。’从之”。君臣对议禁断祈神赛社,也只从节省浮费、为天下足食计,并未追责赛神之教义。

公元1275年至元十二年

禁唱货郎、琵琶词

至大十二年中书兵刑部……承奉中书省判送,刑房呈:今体得知一等无图小人,因弄蛇虫禽兽,聚集人众,街市卖药,非徒不能疗病,其间反致害人。又,在都唱琵琶词、货郎儿人等,聚集人众,充塞街市,男女相混,不惟引惹斗讼,又恐别生事端。蒙都堂议得,拟合禁断,送部行下,合属依上施行。奉此。施行间又奉都堂钧旨:唱琵琶词、货郎儿人等,止禁大都,在城外山客货药,遍下随路禁约者。

按 至大年号无十二年,应为“至元十二年”之误。货郎儿禁令中有补充说明只禁大都,而外地民间仍广为流行。胡祗遹《紫山集》卷二二《杂著·论积贮》作于至元二十六年(1289)前后,列举当时“不田蚕而衣食者”,专有“唱词货郎”一类,并有别于优伶、倡伎,可证。或谓南戏至此衰落。考元人多鄙视南戏,如《草木子》卷四云:“俳优戏文始于《王魁》,永嘉人作之。识者曰:若见永嘉人作相,宋当亡。及宋将亡,乃永嘉陈宜中作相。”此以南戏为亡国之音,盖元人传说也。周德清《中原音韵》亦云:“今之扮演南宋戏文唱念声腔”,“总亡国之音”,并有“生当混一之盛世,耻为亡国搬戏之呼吸”之说。夏庭芝《青楼集志》也说:杂剧可以厚人伦、美风化,非“宋之戏文、金之院本所可同日语”。

此禁令将唱琵琶词、货郎儿人,与弄蛇虫禽兽等人并提,认为他们都是引惹斗讼、别生事端之害。先已令下执行,后又申明对弄蛇虫卖药者随路禁约,对那些唱琵琶词、货郎儿人,则只禁其在都城卖艺,也即在官方眼皮子底下招摇是不行的,出城至郊、村坊乡野演唱是不禁的。唱琵琶词,或即由诸宫调发展来的民间弹词。《中国戏曲史编年·元明卷》释此条目:“是由货郎叫卖之声演变而成的讲唱艺术,其曲调后定型为[货郎儿],再吸收其他曲牌成[转调货郎儿],以至有[九转货郎儿]。它对于元杂剧也有重要影响,元前期杂剧作品中,每用以入套曲中,如杨显之《潇湘雨》、李文蔚《圯桥进履》中俱用有[货郎儿],岳伯川《罗公远梦断杨贵妃》用有[转调货郎儿],无名氏《货郎旦》则以[九转货郎儿]为一套。”可见,这些伎艺都是与元杂剧生成关系密切的说唱表演艺术,禁断这些伎艺搬演的客观环境,影响到元代最主要的戏剧形式——杂剧的演出和传播。

公元1277年至元十四年

对议禁祈神赛社

(三月庚寅)朔,以冬无雨雪,春泽未继,遣使问便民之事于翰林国史院,耶律铸、姚枢、王盘、窦默等对曰:“足食之道,唯节浮费,靡谷之多,无逾醪醴曲蘖。况自周、汉以来,尝有明禁。祈神赛社,费亦不赀,宜一切禁之。”从之。

按 耶律铸(1221——1285),字成仲,号双溪,义州弘政(今辽宁义县)人。契丹王族后裔,耶律楚材子,善文辞,长于骑射;世祖中统二年拜中书左丞相;至元二年,行省山东,至元四年任平章政事,此年复拜中书左丞相,至元十年迁平章军国重事。元代民间赛社活动频繁,赛社戏乐靡费的现象引起后来治政者的关注。以耶律铸为代表的一批重臣提出足食节费,莫若禁断祈神赛社,是封建统治者借助神权勤政、以天象问政常用的手段。

公元1278年至元十五年

颁行乐人嫁女条例

至元十五年,中书刑部承奉中书省札付,宣徽院呈,教坊司申:本管乐人户计,俱于随路云游,今即随路一等官豪势要富户之家,舍不痛资财,买不愿之乐,强将应有成名善歌舞、能妆扮,年少堪亦承应妇人,暗地捏合媒证,娶为妻妾,虑恐失误当番承应,乞禁治事。得此,于七月十八日闻奏过,奉圣旨:“是承应乐人呵,一般骨头休(‘休’字《通志条格》无)

成亲,乐人内匹聘者。其余官人富户休强娶,要禁约者。钦此。”除已行下教坊司照会外,呈乞禁约事,都省仰钦依禁约施行。

按 此令又见方贵龄《通志条格校注》卷三。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明确对倡优乐人的婚姻嫁娶作出禁限。此令从保证宫廷及官府用乐角度,对富户强买婚姻、致使歌妓失误“应官身”的整治,是中书下札、刑部禁治。谕旨钦定乐人婚配必须“内聘”,不得与官人富户结亲,直接造成了对倡优乐人的人身限制和血统歧视,注定了他们被永远打压在社会最底层的命运。

公元1279年至元十六年

再三禁止民间祈神赛社

至元十六年八月,中书省,御史台呈:燕南河北道按察司申,会验钦奉圣旨,汉儿田地里祈仙祷圣,赛神赛社,都交罢了者,钦此。体知得民间多有祈神赛社,置到神案、旗牌、锣鼓、伞盖、交椅、仪从等物,若不拘收,切恐因而别生事端。刑部议得:祈神赛社,拟合钦依已降圣旨禁约。旗牌、锣鼓等物,令有司拘收入官。都省准拟。

按 本年中书省特别通告燕南河北道按察司,禁民间祈神赛社,统治者担心的仍是切恐有人利用神案旗牌锣鼓、伞盖交椅等物“别生事端”。至元二十一年再次重申禁赛社令

公元1281年至元十八年

禁治十六天魔舞、杂剧妆扮四天王令

十一月,御史台承奉中书省札付,据宣徽院呈,提点教坊司申:闰八月二十五日,有八哥奉御、秃烈奉御传奉圣旨:道与小李,今后不拣甚么人,十六天魔休唱者,杂剧里休做者,休吹弹者,四天王休妆扮者,骷髅头休穿者。如有违犯,要罪过者,钦此。

按 此谕各教坊司乐署,不论何人,十六天魔舞曲子不能再演唱,穿插在杂剧里的此类表演一律停止,其伴奏吹弹乐器也不许再用,四大天王形象不能再装扮,骷髅面具也不能再穿戴表演。同年十一月又札复书面诏令,不许搬演十六天魔。一般认为十六天魔舞始创于元顺帝至正十四年(1354),但《续文献通考》说:“原天魔舞,唐时乐,王建宫词‘十六天魔舞袖长’,不始于元末也”。据宋孟珙《蒙鞑备录》载:“国王出师,亦以女乐随行,率十七八美女,极慧黠,多以十四弦等弹大官乐,四拍手为节,甚低,其舞甚异。”似此可知,成吉思汗率领蒙古军横扫西亚时,尝以此舞导于阵前,以助开战氛围和军阵军威。元代张翥有诗曰:“十六天魔女,分行锦绣围。千花织布障,百宝帖仙衣。回雪纷难点,行云不肯归。舞心跳急转,一一欲空飞”,描绘了这种歌舞劲健妖娆、亦仙亦幻的搬演场景。而张昱《辇下曲》组诗有好几首歌咏此伎,第五十六首云:“西方舞女即天人,玉手昙华满把青。舞唱天魔供奉曲,君王长在月宫听”,展示了西方舞女婆娑舞唱、如天女散花般的异域风情。

元朝立国初虽申禁此伎,但泰定三至四年(1326——1327)间,曾“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至正十四年,“时帝怠于政事,荒于游宴,以宫女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为十六天魔,首垂发数辫,戴象牙佛冠,身被缨络、大红绡金长短裙、金杂袄、云肩、合袖天衣、绶带鞋袜,各执加巴剌般之器,内一人执铃杵奏乐。又宫女一十一人,练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乐用龙笛、头管、小鼓、筝、緌、琵琶、笙、胡琴、响板、拍板。以宦者长安迭不花管领,遇宫中赞佛,则按舞奏乐。宫官受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预。”由此可知,此伎由十六位西域女子表演,人人碎辫戴冠垂缨络、云肩红裙佩绶带,手执法器扮菩萨像,于行进中舞蹈。其伴奏乐器有龙笛、头管、琵琶、胡琴、响板等十种。从表演装扮和法器看来,这已是元后期经过密宗教派整理而用于礼佛的佛教杂舞。杨维桢《习舞》诗曰:“十六天魔教已成,背翻莲掌苦嫌生。夜深不管排场歇,尚向灯前踏影行。”萨都剌亦有《上京杂咏》诗曰:“凉殿参差翡翠光,朱衣华帽宴亲王。红帘高卷香风起,十六天魔舞袖长。”这些诗歌为我们描画了元代京都日夜不息地表演十六天魔舞的娱乐情形。不仅官方和宫廷喜好此戏,张昱的《辇下曲》组诗第三十七首云:“华缨孔帽诸番队,前导伶官戏竹高。白伞葳蕤避驰道,帝师辇下进葡萄。”正如泼寒胡歌舞戏在唐代传入中原后被戏弄化一样,此诗还为我们展示了这种歌舞被不断华化、伴有“伶官戏竹高”的中原民间伎艺的表演特征。

元代官方重佛教,曾尊八思巴为国师,皇帝列朝,国师专坐。但佛教在当时民间声誉却不好。番僧横行,掠地掳民,截财盗墓,造孽深重。对佛曲演唱的清汰,或许是元代立国治国者出于十六天魔舞为佛教异端势力张焰的威胁考虑。佛教四大天王金刚怒目、手擎盘龙、铠甲剑戟的蛮武形象,或有僭越天子龙威、怂恿暴力之嫌。如元张昱《辇下曲》组诗第八十二首所咏“北方九眼大黑杀,幻形梵名麻纥剌。头带骷髅踏魔女,用人以祭惑中华”。所以,禁十六天魔,禁杂剧装扮四大天王,其实是官方采取的一种稳固政权、遏制异教的策略。但禁令归禁令,宫廷娱乐、帝王宴享,是少不了这种佛曲演唱助兴的。

公元1285年至元二十二年

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正月)乙酉,宫廷徙江南乐工八百家于京师。

按 元初为满足上层娱乐,宫廷和地方数次征调乐工。中统三年九月“辛卯,严忠范奏请补东平路庙学太常乐工,从之……(至元二年)九月戊戌,以将有事太庙,取大乐工于东平,预习仪礼……(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壬寅,起阁南直大殿及东西殿,增选乐工八百人,隶教坊司”。至元十三年,“近畿乐户多逃亡,仅仅十四有二,复征用东平乐工”。(至大二年)六月“庚午,以大都隶儒籍者四十户充文庙乐工”。从朝廷不断征括乐工乐人情形中,可以了解乐工地位和境遇变化。《万历野获编》说:“教坊官在前元最为尊显,秩至三品,解曰云韶大夫,以至和声郎。盖亦与士人绝不相侔。”即说明元代教坊官虽秩品高,但与士官尊显相比,乐职依然卑下。数条征括乐工材料说明:其一,征括集中在东平和江南两个区域,是江南乐人习艺已久,一次征召就启动八百家。而东平,作为大都和江南水路之间的交通枢纽,在宋末元初社会动荡中,却因当地府主严实父子的雅好戏剧、礼尚文人而得成气候。《录鬼簿》所录东平剧作家六人,但实际上包括剧曲和散曲创作在内的山东作家多至十九人。《唱论》也说:“东平唱[木兰花慢],大名唱[摸鱼子],南京唱[生查子],陕西唱[阳关三叠]……”只有形成一定的戏曲文化地域活动中心,才可能呈现民风耸动、各有好尚的曲调声情。其二,乐户被征召到京师附近后多逃亡,还有将儒生发充乐户的。那些从江南和东平征召来的乐工为何纷纷逃亡呢?或恐还在从艺禁忌与生活蹇促。武宗时征召“大都隶儒籍者四十户充文庙乐工”,虽说自古乐师源自儒者,但儒士充乐工后世还是少有所闻的。这一方面说明元代废科举造成儒生向社会下层流动,其中一部分人流入乐人优伶行列寄食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说明,乐人于官方从艺者锐减,朝廷不得不从与其相关的其他行业征召调控,以满足上层的燕宴游乐。

公元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

罢教坊司入拱卫司

(六月)壬申,太医院、光禄寺、仪凤司、拱卫司,皆毋隶宣徽院,罢教坊司入拱卫司。

按 宋代教坊属太常,隶宣徽院,虽明确设职官,但并不像文官有所谓相应等级品衔。金代教坊先以武职,大定末始创定职阶。明昌后“自从四品而下,立为十五阶”。元“教坊司,秩从五品……中统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点教坊司,隶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隶礼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复正四品”。而仙韶院、玉宸院、仪凤司、拱卫司都有乐职,职品从三品到五品不等。由此可见,元秉承金乐制,乐职已及品衔;从乐职品衔来看,元代乐官地位是比较高的。但这只是元代乐制的一面,实际上乐职之品衔并不可与文官并驾齐驱。

公元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

东平布衣赵天麟上策谏禁东岳祀神聚倡优戏谑之徒

夫东岳者,太平天子告成之地,东方藩侯当祀之山,今乃有倡优戏谑之流,货殖屠沽之子,每年春季,四方云聚,有不远千里而来者,有提挈全家而至者,干越邦典,媟渎神明,停废产业,耗损食货,亦已甚矣……淫祀者,事神之诚极寡,希福之贪甚多……伏望陛下申明前诏……凡非典所祀而祀者,禁之,无令妄渎;凡祈神赛社,浆酒藿肉,饰立神像、泥金镂木者,禁之。

按 本年东平布衣赵天麟上策禁民间祭东岳。此虽未明言东岳祀神有戏剧演出,但从倡优戏谑之徒提挈全家、不远千里而来的情形,从元代有艺人随带行头赶场的戏曲文物遗存,或可猜度,恐有不少民间戏班甚至是家庭戏班,随带行头四处卖艺。而祀神赛社等公共开放场合,也恰逢作场演戏的好时节。所谓“干越邦典,渫渎神明,停废产业,耗损食货”等指摘,亦是指民间百姓借东岳大典,自立神祇,搬弄神像,娱神演戏,至夜以继日,惊动地方,才有布衣文人一番上达刑部的禁谏之论。

公元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

诏禁聚众唱词

四月二十一日,钦奉圣旨节该(县里村里唱词聚众例):……本部议得,除祈神赛社已前定例,今后有犯,钦依加等断罪外,据起意集众主集唱词,在前虽曾禁约,未有定到罪名,各依已拟,为首犯人决四十七下,禁治不严,亲民州县正官各决一十七下,当该社长、主首、邻佑人等决二十七下,故纵者各加一等,仍委路府正官提调,有失觉察者,各罚俸钞一月。标附其余集场买卖人民、商旅、听唱人等,皆系蚩蚩愚氓,事干人众,似难一概论罪。如蒙准呈,遍行照会,排门粉壁晓谕,相应都省准拟咨请,依上禁约施行。

按 世祖朝最后一条禁集众赛社令,仍是管田官在巡察农事时发现有“县前村里聚众唱词”,为防止农人废时失本而禁。元代法律笞责犯人与“七”有关的数字很独特,以至“立集场唱淫词犯人四十七下,社长、主首、邻佑人等二十七下”被作为有趣的现象记录在《纂图增新群书类要事林广记·戊集》上卷“诸条格”里。虽禁约有罪,处罚有等,但也虑及“事干人众”,难以禁约施行,所以三天后再下圣旨:“在县前里村里唱词聚众的,交当有来。前者,我蛮子田地里去,回来时分,见村里唱词聚众的人每多有,那得每根底交当了者呵,怎生,么道。奏呵,交当了者。又阿速根底说者,交行者。当了的后头,这般唱词的每根底拿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此谓“聚众唱词”,与前搬说词话、唱琵琶词、货郎儿等各种伎乐混融发展,对促成元杂剧在民间的孕育和生长有密切关系。

公元1293年至元三十年

再颁乐人婚姻条例

行中书行准,中书省咨准,木八剌沙蒙古文字译该:中书省官人每根底,木八剌沙、帖木儿不花、阿里察吉儿等,教坊司官人每言语,乐人每的孩儿,别个百姓根底休聘与者,么道,圣旨有来,如今上位奏了,他每根底省会,与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省官人每根底说了,别个人根底休聘与者,他每自己其间里聘者,生的好女孩儿者。上位现者,么道。钦此。

按 这是元代律书独特的“硬译公牍文体”,虽羼杂时断时续的蒙古口语,还是明白重申教坊司官员遵奉中书省依圣旨下达禁令:乐人婚姻内聘,不能与其他官人民户通婚,且强调“内聘”在于保证乐人后代继承“祖业”持艺献艺。倡优乐人在这样的权力挟制和人身歧视之下,不但很难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永远沦为“倡优下贱”,没有婚姻自由,且自身也常常毫无生活保障,无人身安全感。作为为官禁忌,元代还进一步规定了官员娶乐人为妻的治罪令,至大四年(1311)八月十八日,李平章特奉圣旨:“辛哈恩的为娶了乐人做媳妇的上头,他性命落后了也。今后乐人只叫嫁乐人,咱们根底近行的人,并官人每、其余的人每,若娶乐人做媳妇呵,要了罪过,听离了者……钦此。”可见,一旦有官员犯此,不但婚姻拆离,乌纱难保,连性命也会在倏忽之间葬送。

一而再、再而三颁布禁约,看上去是对官员娶歌妓为妻妾的惩儆,但实际上官员受到禁惩的很少,禁令反而对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歌妓乐人震慑更大。这种震慑除了对优伶婚姻自由的禁限,或许对歌妓倡优、才人剧家自然聚合的元曲创作活动——书会撰演活动有所钳制?因元代歌妓乐人和朝廷官员、文士名流多有交往,并形成一定的社交场合和定期唱和活动,如元贞元年(1295)后,艺妓张怡云居住京师海子之上,与赵孟頫、商正叔、姚燧有交,名公才人曾题诗相赠《怡云图》,此地成为当时达官贵人频繁出入、才人聚集的文人沙龙。大都名伶珠帘秀,善歌能曲,驾头花旦软末泥悉造其妙;出入歌场,享誉京都,与关汉卿、王恽、胡紫山、冯子振、卢挚词曲相赠,交往密切,胡紫山钟爱之,有《沉醉东风》小曲赠之。乐人李四之妻刘婆惜因滑稽能曲,为礼部尚书选用赣州监郡的地方大吏全子仁纳为侧室。元代以大都为中心的戏曲撰演活动在元贞、大德年间走向繁盛,曾以关汉卿、杨显之、庾天锡、梁进之等文人组成玉京书会,以马致远聚集张国宾、红字李二、花李郎、李时中等勾栏艺人结成元贞书会。这些事实说明,元代屡次颁布乐人婚姻条例,未能从根本上遏制士优互动、撰演一体的书会活动。

~公元1293年前至元年间

谏止俳优之流履禁墀而肆淫戏

伏见方今纂组绫锦、金珠璧贝,未尝忘之;殊方异物、禽鸟犀象,未尝却之;至于珍羞异馔,自山海而来者多矣;俳优贱物,充一笑之资者众矣。其间为害不一……彼俳优之笑具,岂须用乎……伏望陛下明探治本,杜绝奢风,凡纂组绫锦、金珠璧贝之用,不关礼经者一皆绝之;凡犀象鸟兽、珍羞异味之献,不在贡典者一皆却之;凡上方及外路无益之局署一皆罢之;凡俳优之流不宜使之履禁墀而肆淫戏,一皆放之。

按 布衣赵天麟再次上策,针对宫廷娱乐侈靡、帝王耽于玩好逸乐,谏止俳优淫戏履禁墀。其以存心尤物,有累圣德论五害:“纂组绫锦浼其圣身,金珠璧贝浼其圣心,禽鸟犀象浼其视,俳优郑声浼其耳,珍羞异馔浼其口腹”,而以无益害有益之说,最终归结为放俳优之徒,禁郑声淫戏。布衣文人对于坏俗害政的一再批评,正可见蒙古人对歌舞杂剧的喜好、元代宫廷杂剧演唱风靡、禁而难止的情形。

公元1299年大德三年

颁行乐人词讼约会令

七月初二日,中书省奏,奉圣旨:乐人每根底,管民官每的勾当,迟误说哏教生受有,有问的勾当呵,管乐人的头目与管民官每一同问者,钦此。

按 元代律法中有一种前代没有的“约会令”。这是元代多民族社会的一种应对策略:凡遇不同户籍、不同民族及僧俗之间发生的有关刑名词讼问题,在遵行律法科条之外,还要采取“约会”制度。有关词讼人员涉及或隶属的上级文武官吏及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上司,由政府定期进行约会、共同裁断。约会令作为一种案例补注附在法律科条正文之后,此处所列是针对乐人供役的约会令。一旦乐人延误“应官身”差事,教坊乐署头目要与衙门或地方“管民官”一同约会勘问。约会令使得倡优乐人从艺的职业自由受到限制和监控。可以想见,如此行事,乐人实难逃其咎,或有罪加一等者。

中统元年(1260),始制太庙雅乐,“乐工党仲和、郭伯达,以知音律在选中,为造伪钞者连坐,系狱”。时赵璧以平章政事兼大都督领诸军,奏免了受伪钞案牵连的两位乐工。赵璧的个人善政并不维系于朝廷的文治政策,因倡优乐人而引发的词讼,更多的却是乐人受罚治罪的事实。大德十一年(1307)十一月“乐工殴人,刑部捕之,玉宸乐院长谓玉宸与刑部秩皆三品,官皆荣禄大夫,留不遣。中书以闻,帝曰:‘凡诸司,视其资级,授之散官,不可超越。其闲冗职名官高者,遵旧制降之。’”这里发生的刑部与玉宸乐院争议乐工殴人事件,就是乐人词讼的一个案例。元代“玉宸乐院”地位和品秩先后几次升沉,此说“玉宸与刑部秩皆三品”并不符合事实,其实本年五月二十日,曾“升仪凤司为玉宸乐院,秩从二品”,盖玉宸乐院院长不愿遵行刑部抓捕乐工禁令,并非出于袒护乐工本意,而是认为乐工犯事当属乐院辖理,不想在权力争锋中输给刑部。可见“约会令”只是案例汇勘,乃一时权宜之计,并不是遵行不变的法条。《元史·刑法志》所列诸种约会条例,也只是元代政权为解决复杂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平衡社会关系和权益而辅设。因为把持约会是上层行为,所以乐人词讼则演化成了上层的权力之争。它不但使词讼更为繁复,作为保护蒙古人、色目人等上层人户的一种法律特例,其裁判常常是极不利于下层的。

公元1309年至大二年

太子令旨禁乐人出殡

至大三年正月,江西行省准尚书省咨,该礼部呈,教坊司呈,至大二年十月初二日,本司官传奉皇太子令旨:上位承应的乐人每,依着在先薛禅皇帝、完泽笃皇帝圣旨体例里,死人每根底休迎送出殡者,那的是有司官管办的勾当,您与省部家文书,便叫禁约者。么道,令旨了也。敬此。呈乞照详都省咨,请依施行。

按 据此,元世祖、成宗时,曾两次颁旨禁乐人出殡,此太子令旨禁乐人出殡为重申令。此禁出殡,应指不论何人发丧,乐人不可迎送出殡:一则官员发丧,有司官办,不劳乐人;二则乐人自家发丧,更不许迎送出殡。元代对于官私娱乐活动中大量存在的乐人,制定许多繁苛的禁律,对其从艺与生活进行限制。

~公元1312年后皇庆元年后

王约诫帝罢观角抵俳戏

(帝)谓群臣曰:“事未经王彦博议者,勿启。”又谓中丞朵碍曰:“在詹事而不求赐予者,惟彦博与汝二人耳。”一日,帝幸西园观角抵戏,敕取缯帛赐之。约入,遥见问曰:“汝何为来?”帝遽命止之。又欲观俳戏,事已集而约至,即命罢去,其见敬礼如此。

按 王约为太子詹事,直言敢谏,致成“事未经王彦博议勿启”之廷训。此罢观角抵俳戏,是臣子谏戒帝王观戏侈靡、滥封滥赐,而并非针对角抵俳戏本身。

~公元1312年皇庆元年

谏止用官钱营傀儡之战

皇庆初……时官廨土木之功,岁月不绝,官钱隐没于吏牍,纳皆追征之,得楮币三万余锭、黄金千两。近臣请于禁中海子筑水殿,以备乘舆游观,为傀儡之战。纳言:“唐太宗命功曹选巧匠,尚书段纶教作傀儡。太宗曰:‘向选巧匠,本以供国利民。今造戏具,甚失官师相规之意。’诏免纶官,史氏以为美谈。方今圣明在上,岂宜作此。”宰相韪其言,役遂罢。擢监察御史。

按 董纳,字仁甫,赵州柏乡人,此由中书掾迁工部主事。当时营建官廨、役吏从中贪污,工部主事董纳追征出一大笔官钱,有人主张于宫中造水傀儡供乘舆游观。《东京梦华录》卷七《驾幸临水殿观争标锡宴》述诸军百戏亦有有舟人水傀儡。《西湖游览志余》卷三载乾道淳熙间,寿皇游幸湖山,就有吹弹歌拍、杂剧纷纭、杂艺散耍、水傀儡等,不可指数,总谓之赶趁人。可见水傀儡戏造具宏大,声势浩繁,宋以来在宫廷娱乐活动中非常盛行。董纳举出唐工部尚书段纶献巧人制傀儡戏具被免官事,认为规模巨大的水傀儡之战,耗损国力、不合圣明之举,此事遂罢。

~公元1312年皇庆元年

诫子弟近优戏破家

士农工商各有常业,谨身勤力,衣食自充,前已屡言之矣。颇闻人家子弟有不尊先业,游荡好闲,或跳踘击球、射弹黏雀,或频游歌酒之肆,或常登优戏之楼,放恣日深,家产尽废,贫穷窘迫,何恶不为?乡村之民亦有不务耕锄、不勤蚕织,呼召党类,趂集饮酒,甚至与妻同往,以至男女混淆。今后果有似此游荡之人,父兄严加训戒,社长丁宁劝谕,庶能悔过自新,若循袭不改,仰申报所在官司依法惩戒。

按 元皇庆元年王结为顺德路总管,在任官员《善俗要义》之旨与郑氏家法亦相类。此从民事常业、游荡致祸角度,将游歌酒之肆、登优戏之楼,视为比跳踘击球、射弹黏雀更放荡恶浊的社会行为。他认为这样的场合招朋引类、男女混淆,与风化攸关,责令父兄社保、所在官司严训切治。实际上戏场招祸,与艺术活动本身并无多大关系;所谓士庶放荡不羁之所,子弟流连破坏之门,实在是历代统治者强加在演剧活动之上的无头罪名。

公元1313年皇庆二年

札禁东岳泰山民间聚众祈赛

(正月)福建廉防司承奉行台准、御史台咨,承奉中书省札付呈:据山东东西道廉防问司申,本道封内有泰山东岳,已有皇朝颁降祀典,岁时致祭,殊非细民谄渎之事。今士农工商,至于走卒、相扑、排扰(俳优)、娼妓之徒,不谙礼体,每至三月,多以祈福赛还口愿,废弃生理,聚敛钱物、金银、器皿、鞍马、衣服、疋缎,不以远近,四方辐辏,百万余人,连日纷闹……岳镇海渎,圣帝明王,如蒙官破钱物,令有司岁时致祭,民间一切赛祈,并宜禁绝。得此,本台具呈照详,送刑部与礼部一同议得……岳镇名山,国家致祭,况泰山乃五岳之尊,今此下民,不知典礼,每岁孟春,延及四月,或因父母,或为己身,或称祈富以烧香,或托赛神而酬愿,拜集奔趋,道路旁午,工商妓艺,远近咸集,投醮舍身,无所不至。遇惑之人既众,奸恶之徒岂无?不惟亵渎神灵,诚恐别生事端。以此参详,合准本道廉防司所言,行移合属,钦依禁治,相应具呈照详。得此,都省仰依上施行。

按 官方出言动策,由福建廉防司、行台、御史台、中书省几大机构,会同刑部与礼部、各道属廉防司联合下札,申禁东岳聚众祈赛,可见元代东岳祭祀场面宏大、香火极盛,在官方祀典外,杂入大量民神赛戏和娱乐游艺,其间杂剧演出或为重头戏之一。岳镇海渎、东岳大典,惯例由官方出资、有司岁时致祭,但在此却是“走卒、相扑、俳优、娼妓之徒”“工商妓艺,远近咸集”,动辄“百万余人”,“扰乱礼体”,“谄媚神灵”,数月不散。其间杂剧演出与观演活动,或是吸引细民百姓如此奔趋、络绎不绝的原因。据《中国戏曲史编年·元明卷》证注:“元杂剧中许多剧目都涉及这一民间活动,如《黑旋风双献功》《相国寺公孙合汗衫》《小张屠焚儿救母》等;此外各地东岳行宫、东岳庙中,亦多戏台建筑。元代东岳祭祀活动中,杂剧演出是重要节目之一”,“禁令中所涉刘信事,与《小张屠焚儿救母》杂剧所衍故事相似,故王国维《元刊杂剧三十种跋》云:‘则此事元时乃真有之,不过剧中易刘为张,又谬悠其事实耳。然则此剧之作,当在皇庆以后矣。’可备一说”

公元1314年延祐元年

颁降禁止娼优应试程序

(二月三十日诏降科举条目程序)……又,科举程序条目(明令禁止娼优之家)应试:其一条云:“娼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许应试。”

按 此令又见《元史·选举志》卷八一、《通志条格校注》卷五。上年十月中书省为恢复科举上奏,建议恢复后的科举“罢去词赋的言语”,接着十一月由中书省拟定科举相关程序,始行科举。本年二月又补降禁止娼优之家应试程式,且将娼优与犯十恶、奸盗相提并论,显以娼优亦戴罪之人不能应举跻身仕宦。

公元1314年延祐元年

谕行乐人娼妓服色等第诏

诸乐艺人等服用,与庶人同。凡承应妆扮之物不拘上例。另一款云: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车马。余同旧例。

按 《元史》载此条,《元典章》亦载,然正文作延祐二年十二月,目录作延祐三年。《中国戏曲编年·元明卷》说:“是戏曲艺人与纯粹妓女,在服饰规定方面,尚有所区别。”除了区别戏曲艺人与妓女服饰外,恐还有对倡优乐人从艺服色和生活着装进行区别之意。承应装扮即从艺服色可不拘旧例,但生活着装则须等第分明。后至元五年(1339)十月壬辰,再一次“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乘马”,也是针对倡优乐人在生活中的身份等第所下的禁令,但禁令执行如何,看不到一些下文和结果。

公元1315年延祐二年

谏止教坊司乐人拜礼部尚书

二年,(珪)拜中书平章政事,请减繁冗还有司,以清政务,得专修宰相之职,帝从之。著为令,教坊使曹咬住拜礼部尚书,珪曰:“‘伶人为宗伯,何以示后世!’力谏止之。”

按 教坊使参加朝会,拜正官员职,是金元两朝的特例。张珪拜中书平章政事后,延祐七年(1320)朝廷又变革乐制,“以中书礼部领教坊司”,复仪凤司从三品、教坊司正四品品秩;同年五月壬寅“监察御史请罢僧、道、工、伶滥爵及建寺豢兽之费”。伶人滥爵,不仅指“大德十一年七月,遥授仪凤司大使火失海牙、铁木尔不花、教坊司达鲁花赤沙的平章政事”,延祐年间多指以礼部领教坊司后的品秩大乱。

公元1317年延祐四年

禁罢立集场唱词、祈神赛社

延祐四年六月,行省准中书省咨,大司农司呈,燕南廉防司申:“起立集场,实使力本之人游堕,淳朴之俗变为浇浮。其间行讼生盗,及一切不便等事,于延祐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奏过,事内一件,各处县分村镇上,立集众买卖的,至开春住罢者,么道。奏了,行文书来,似这般立集呵,走透课程,有多人聚众呵,妨碍农务,滋长盗贼,有合住罢了,么道。在先各处与将文书来,有前者台里也与将文书来,有他每说的是,有住罢了集众,依前聚众唱词的,祈神赛社的,住罢了。各处行将文书去呵,怎生?商量来,么道,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都省咨请钦依施行。

按 本年三月因民间集场祈赛奏事,五月行省、中书省曾禁治诸处城邑、村坊、镇店游手末食之民聚众妆扮,鸣锣击鼓,迎神赛社,并颁布“为首正赛者,笞决五十七下;为从者各减一等。坊里正、主首、社长失铃(钤)束,知而不行首告者,减为从者罪一等;其所属官司禁治不严,有失觉察者,又减二等。其元鸠钱物没官,仍于犯人名下,均征中统钞一百贯,付告人充赏”的告示。但诸处城邑、村坊镇店多有游食之民,是知赛社绵延地方甚广;“已尝遍行禁治”,又要“合属排门粉壁”严戒,可见聚社密集、法难治众。以枉费资财、有妨农务,所治者正赛为从、坊里正、主首社长至知情者、领辖官各有笞决征没,指罪不可谓不严,论处不可谓不酷,然月余后中书行省、大司农司、燕南廉防司再次联合禁罢开春立集场唱词、祈神赛社“走透课程、行讼生盗”,看来“不畏公法之徒”聚众妆扮、鸣锣击鼓、搬演戏曲及民间说唱、迎神赛社的活动极盛难遏。

公元1319年延祐六年

诏禁唱词赛社立集场

延祐六年八月,江浙行省准中书省咨:“延祐六年五月初二日,拜住怯薛第三日鹿顶店里有时分,塔失帖木儿、赤明里、董阿咬住、孛可马木沙等有来,阿散丞相、阿礼海牙平章、燕只于参政、郄释鉴郎中、李家奴都事等奏过事内一件,去年为聚众唱词的,祈神赛社的,又立着集场做买卖的,教住罢了者,奏了,各处行了文书有来,如今又夜间聚着众人,食用茶饭、夜聚晓散的上头。昨前似这般聚着众人,妄说乱言么道,一两起事发的上头,差人问去了也,那人每问了来呵,另奏也者,似这般的,若不严切整治呵,惯了去也。今后夜间,聚着众人唱词的,祈神赛社的,立集场的,似这般聚众着妄说大言语做歹勾当的,有呵,将为头的重要罪过也者,其余唱词赛社立集场的每,比常例加等要罪过。州县管民官提调若不用心,他每每所管的地里面,似这般生发呵,官人每根底要罪过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钦此。

按 自延祐四年以来朝廷屡颁禁令,晓谕各地严禁祈神赛社、演唱词话等,有禁无止,而愈禁愈烈,反映了一般民众对新兴赛戏杂剧观赏的强烈需求。延祐六年(1319)五月、八月、闰八月、九月,连续四五次,由中书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会同御史台、刑部、廉访司奏闻,丞相、平章、参政、郎中、都事、监察御史等官员议拟,以谕旨诏令、奏议照会、文书告示等形式,反复提申至元二十八年(1291)以来多起集场唱词、聚众赛社的事发经过、参与人众、处置办法。指罪越来越严厉,至上升到“妄说大言语做歹勾当”的地步。联系至元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县里村里唱词叙众例”提申严禁,处罚从杖责主从者、里正社长,扩大到对起意者、故纵者加罪,对“亲民州县正官”“路府正官提调”等官员的杖笞、减禄、罚俸上。对涉案者的惩罚“比常例加等要罪过”。官方对“集场买卖人民、商旅、听唱人等”一干人众难以一概论罪、禁治无法措手。元代虽有夜禁严明,如“诸夜禁,一更三点,钟声绝,禁人行。五更三点,钟声动,听人行……其集众祷祠者,禁之。”尽管从至元十一年(1274)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一直持续限制灯节饮宴,十八年后才弛禁,依托年节灯市“集众祷祠”的赛戏活动还是在京都及各行省耸动,至夜聚晓散、成日累月。官方虽以妨农滋盗,走透课程,生事不便等理据多方禁治,到至治三年(1323)《大元通制》颁行时,还反复强调“诸以非礼迎神、祈赛惑众乱民者,禁之”,然“辇毂之下,尚且奉行不至,何况外路”,“县前村里”“鹿顶店里”“东安州”等众多地方借祈神之机唱词演戏的活动更是热闹异常,集场立社、唱词赛神活动不断蔓延。元刊本《薛仁贵衣锦还乡》第四折薛仁贵拜见父亲,由兵士与乡间父老一同“抬”着薛父欢祝薛门之光:“(众外做抬正末了)[殿前欢]若官司见呵,敢交咱受刑罚。早是禁断赛社,私抬着个当坊土地撞人家。你王王地走,能得我参参怕。摆列着两行头答。老小人有句话。我道么,你休靖着砖瓦。辟留扑同,敢漾我在阶直下。不是破碎脑袋,抢了鼻凹”,被抬的薛父深恐这幅景象被官府见到,以赛社活动私抬当坊土地受罚。由此看来,联系此后数年间出现的乡村神庙戏台及戏曲壁画遗存,这些活动反映了人们对戏曲的热爱及戏曲在民间的盛行,元朝政府的这些禁令最终也未能奏效。

元代禁断集场赛社材料所涉地域颇广,由大都京畿延及江浙行省、江西行省、福建廉防司、山东东西道廉防司、河北河南道等。民间祀神演剧活动,在官方省靡费、戒事端、妨农务、防变乱事由的禁绝下,却如星星之火,愈来愈成燎原之势。统治者的禁令,布衣文人的劝戒,却从反面映证了一个事实:作为元代禁戏关键词之一的“集场”,其实就是民间路歧艺人四处流浪,于街衢市肆、乡坊神庙随处作场,聚集人众,撂地开演、通宵达旦,观者与演者自然聚合的自由开放的演剧空间。作为元代禁戏关键词之二的“唱词”、搬说词话、评话,实际上是元杂剧发展过程中一些不太完整的民间演出形态。依托民神祭赛的这类演剧活动在民间盛行,底层民众的娱乐需求和戏剧观演热情亦不断高涨。

公元1321年至治元年

禁官吏与散乐妇人饮宿

至治元年四月□日,福建宣尉司奉江浙行省札付,近据建康路申:“教坊司乐户张成,状告江宁县魏县尉同上元县张县尉,延祐六年正月初九日,各官将引弓手周二等,将成女张娇娇并男妇奔子叫,同于应家楼上饮酒呕(讴)唱罢,各官将娇娇等奸宿一夜,与成中统钞二锭二十两,押到路引一道,告乞,详状。得此,责得县尉魏居仁、张义各招相同。看详魏居仁、张义等所招,不合与散乐张娇娇等饮酒宿睡,罪犯若便科断,缘无通例,宜令合干部分,定拟开坐招词,议拟罪名,移咨中书省照详。延祐七年二月初四日,回准中书省咨,送刑部呈,议得江宁县尉魏居仁、上元县尉张义所招,除轻罪外,止据各人职专捕盗,不以巡警为心,就于散乐妇人张娇娇、王阿杨家饮酒,更行夤夜同宿,俱系命官滥污不法,合准江浙行省所拟,各笞四十七下,比例解见任,别行求仕,标附过名。外据张成已首钞两,准拟没官。其余有招人等,合准本省就便发落。相应具呈照详。”都省准拟,依上施行。

按 唐宋以后,因为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随之而来的都市有闲人群的娱乐消费亦开展起来,卖艺兼卖身的歌妓及寄食鸨儿、纯粹以出卖肉体谋生的娼妓也渐多起来。《青楼集志》说“我朝混一以来,殆将百年,天下歌舞之妓,何啻亿万”,《马可·波罗纪行》称元大都“凡卖笑妇女,不居城内,皆居附郭……计有两万有余,皆能以缠头自给”。无庸讳言,元代歌妓散乐人一部分是卖艺兼卖身的。此案犯以中统钞二锭二十两押付,即是乐工艺人云聚于市镇边缘地带、谋生卖艺的例证。看上去,元代官方制定了严禁官员宿娼的条令并一再颁示,此次尤对江宁、上元两县尉以命官挥金买笑、滥污不法,鞭笞解任,但犯者仍不断出现,条令能起到多大抑制作用,令人怀疑。

公元1323年至治三年

艺人史骡儿教坊承宴唱曲被杀

骡,燕人,善琵琶。至治间,蒙上爱幸。上使酒,纵威福,无敢谏者。一日,御紫檀殿饮,命骡弦而歌之。骡以[殿前欢]曲应制,有“酒神仙”之句,怒叱左右杀之。后问骡不在,悔曰:“骡以酒讽我也。”前和州同知李澄言于逢,欲传其事,逢为赋一解。

按 英宗好酒威福,无人敢谏,艺人史骡儿教坊承宴唱曲,一曲[殿前欢]以“酒神仙”词微讽在上,因犯上而被“怒叱左右杀之”。宫廷表演忌讳向来如此;帝王“悔言”的政治表演向来如此;侍奉宫廷的伎乐人,无论技艺如何高超,终不能摆脱以艺亡命的结局,向来如此。

公元1331年至顺二年

禁治民间子弟乱制词曲、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禁傀儡、藏擫、撇钹、倒花钱、击渔鼓、角抵、攻刺

诸民间子弟,不务生业,辄于城市坊镇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并禁治之。诸弄禽蛇、傀儡、藏擫、撇钹、倒花钱、击渔鼓、惑人集众,以卖伪药者,禁之,违者重罪之。诸弃本逐末,习用角抵之戏,学攻刺之术者,师、弟子并杖七十七。诸乱制词曲,为讥议者,流。

按 此禁治对象以民间子弟为主。禁治活动包括乱制词曲、演唱词话、教习杂戏、聚众淫谑。所禁区域从城市延及坊镇;禁止伎艺戏类有傀儡、藏擫、撇钹、倒花钱、击渔鼓、角抵、攻刺等。其治罪科条分出了惩罚轻重:良家子弟习学曰禁治;路歧艺人弄傀儡、击渔鼓曰重罪,但并未明言如何禁治、如何重罪。

此中明确禁治的除杂戏杂技外,“演唱词话”与弄傀儡,与元杂剧演出关系密切。“演唱词话”即如《元典章》卷四一《刑部》所说:谋反乱言,平民作歹,“幼小听得,妄传词话”的活动,在元代集场赛社的禁令中反复出现,叶德均认为是杂剧的初级形态,下文“乱制词曲”当是“演唱词话”的底本。乱制词曲者,讥弄朝政、蛊惑乱世,被以流放之罪,所以同年,刑法定立了严酷科条:“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元代傀儡戏演出延续着唐宋以来的民间热潮。据杨维桢《朱明优戏序》云:“朱明氏,世習窟礧家,其大父应俳首驾前,明手益机警,而辨舌歌喉,又悉与手应,一谈一笑,真若出于偶人肝肺间,观者惊之若神。”从记录者对其益以讽谏,非一时耳目玩之玩的惊叹,可知当时傀儡搬弄不仅技艺高超,且具有以敷演故事戏弄讽刺的力量。那些“习用角抵之戏,学攻刺之术者”,因有动武乱秩之嫌,授受者同罪杖刑;那些乱制词曲者,则因词曲撰作激发变乱意识、讥讽议论关乎时政,受到发配流放的严厉惩罚。

公元1336年后至元二年

丞相伯颜禁演戏文、杂剧

后至元丙子,丞相伯颜当国,禁江南农家用铁禾叉,犯者杖一百七十,以防南人造反之意。民间止用木叉挑取禾稻。古人所谓食肉者,其智如此。又禁戏文、杂剧、评话等。

按 铁禾叉即叉枪。所禁戏文,当指北传的南曲戏文。所禁评话乃介于小说和戏曲之间的民间说唱文学,或与元杂剧的初级形态——词话有一定关系。元代社会人分四等:蒙古、色目(西北各民族、西域及欧洲人:维吾尔、回回、吐蕃、康里等)、汉人(原金朝境内人:汉、女真、契丹、渤海、高丽等)、南人(原南宋境内人:蛮子),不同政治地位和待遇造成严重民族歧视。在仕进、科举上,蒙古、色目人优先;在法律惩处,汉人、南人则严于蒙古、色目人。此即为把持兵器,严禁南人农用铁器,即从物质生活行动上困辱其身、杜绝武力。元代史籍中随处可见“禁汉人挟弓矢”记载;而禁戏文、杂剧、评话,则是从思想意识、精神生活上贫乏其心、扫除变乱。汪大年《然否》引此“私谓戏文杂剧,称最于元,而元禁,岂以其时有讥评耶?衰伏于盛,自是定理”。此虽未明确因何种原因禁戏文、杂剧、评话,但对南戏北剧并民间说唱进行断然裁禁,显然说明这些表演活动已蔚然成风,其中的某些片断,尤其是出自底层士伎撰演者的一些作品,或已显示反映时代真相的力量、揭露社会矛盾的影响,因为此后未及一年,钟嗣成褒扬了一批元杂剧作家为“不死之鬼”的《录鬼簿》一书问世。统治者从底层的声音中,从杂剧的演唱中,嗅出了反抗之先声,“致乱”之根由,才会用行政命令断然压制戏文、杂剧、评话的撰演活动。

公元1339年后至元五年

禁倡优盛服、戴笠、乘马

(十月)壬辰,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乘马。

按 至元、延祐年间数颁娼妓条例,此时再颁,有一个意味深长的变化,娼妓、娼家变为了“倡优”,明示此禁乃针对从艺的倡优乐人,限制其生活着装,以标识身份等第,不容僭逆。但这些禁令究竟执行如何,未知下文。

公元1348年至正八年

禁风宪用乐人作杂剧

准御史台咨:“至正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御史台奏:‘风宪里委付来的官吏人等,休教唤唱歌的者。么道,禁的圣旨有来。近来衙门里不用,却于私家或别处,指以宴会为由,却用。么道,就里玷污风宪有。今后,除天寿节、正旦、迎接诏书呵,用者,其余不拣那里,毋得呼唤作杂剧并弹唱的妇人每者。若别了的人每根底,要了罪过。风宪里不用呵,怎生奏呵,似这般歹行止的每根底,纠言者。’么道,圣旨了也。”

按 本年四月朝廷准咨御史台二月二十二日奏复,风宪委任官吏不准召唤乐人使用。

风宪:即御史台官员,古代御史掌监察法纪,纠弹百官,正吏治之职。元代不仅御史台存在风宪唤用乐人弹唱、演出杂剧现象,整个官场公私场合都普遍存在大量唤用乐人情形,由此也可看到听曲、观赏杂剧在宫廷官场娱乐活动中的重要位置和受欢迎程度。但因御史台监察法纪的特殊行政职能,所以官方不得不明令除节庆、宫廷重大政治活动外,不许弹唱清曲或演出杂剧。

公元1350年至正十年

谏罢威顺王宽彻不花起广乐园、萃集艺人

五月,移湖广行省平章政事……湖广地并江北,威顺王宽彻不花田猎蹂践稼穑,起广乐园,萃名娼巨贾以网利,有司莫敢问。公至,求见王……言曰:“王,帝室之胄,与国同体,不为天子养民,而猎野兽、悦妇女,以为民病,臣窃为王忧之。”王投几降座,执公手谢曰:“非公不知此。”悉罢其所为。

按 星吉曾谏罢威顺王宽彻不花起广乐园、萃集艺人,受谏。元代臣子对主上演剧的谏禁,多集中在皇帝侈靡上,对这类为诸王“应官身”的从艺行为的禁戒还不多见。此事在谏者看来有势力角逐之嫌,威顺王旋即终止此类活动。若撇开演剧为权贵利用、影响社会秩序来看,“‘萃名娼’,应近似于家庭戏班形态”,反映了元代家庭流动戏班为官府征召应役形成一定演出规模的事实。

公元1352年至正十二年

常州女艺人徐氏詈寇被刺杀

至正壬辰秋,边寇陷常州,守吏望风奔溃。徐妇娼者,寇命以佐宴,乃愤詈弗从,竟刺死之。未几,江浙平章定定来克复,儒流吴寅夫、赵君谟等,以从逆伏诛。嘉兴张翔南翼作《忠徐娼》诗以白于世。

按 边患陡起、兵寇乱杀之际,一个被视为贱流的歌妓能从容骂贼,而自诩儒流却附贼从逆,这样忠义颠倒的闹剧,在王朝将覆之际是经常上演的。据宋濂《宋文定公全集》卷三《记李歌》,至正八年(1358)艺人李歌从良不得,亦为乱兵所杀,艺人在离乱末世被无辜戮杀,是封建制度贱辱优伶常有的悲剧。

~公元1353年至正十三年前后

义门不引倡优献技

既称义门,进退皆务尽礼,不得引进倡优,讴词献技,娱宾狎客,上累祖考之嘉训,下教子孙以不善,甚非小失;违者家长棰之。

按 据《郑氏规范序》:此书经郑门几代先后纂集而成,大约至大年间(1309)旌扬义门郑氏,太和前录五十八则集成,据黄溍《文献集》卷九《青梿居士郑君墓铭》,至集后录的青梿居士郑钦过世,郑铉、郑涛等续作家范。至正十三年(1353)前后,后录七十则、续录九十二则集成,洪武十一年最后由其子孙刊定为《旌义编》一百六十八则。郑氏家训中严戒上官莅政“子弟入宅”条,将优伶子弟与师尼牙婆同称,以此三者乃居官处家大患。此条为家门大义,是从维持家礼门风角度,教家人远倡优、止讴谑、屏狎玩,以引倡优在家中演唱杂剧,影响子孙善行并严以家法捶笞。如此,元末演剧活动中的堂会搬演形式已较普遍,家境优裕的一般士大夫家庭还会经常性、不定期地招引路歧艺人、流动戏班来衙府演出。

~公元1353年至正十三年前后

词曲蛊心惑志——郑氏规范

一棋枰、双陆、词曲、虫鸟之类,皆足以蛊心惑志,废事败家,子孙当一切弃绝之。

按 《郑氏规范》分“祭祀”“家长”“子孙”“正家”“家礼”等内容,作为世代“义门”的封建家族生活总则,从传续义门风统的角度,导后人勿歧途入邪、玩物丧志,于治家教子自有可鉴之处,但将下棋作曲、观演杂剧,看作蛊惑心志之事,一概弃绝,并强调“俗乐之设,诲淫长奢,切不可令子孙听,复习肄之;违者,家长棰之”。将小说戏曲、戏谑淫亵之语,视同“非礼之书、妖幻符咒之属”加以焚毁;陆林以“戏谑淫亵”一词看,认为所谓“非礼之书”当包括小说戏曲之类。作者言戒加法戒、谆谆又厉厉,一再从立身修德乃至持家治世诸方面,告诫子孙要拒绝、屏弃直至焚毁词曲戏剧这类淫谑戏亵伎艺,禁戏焚书以系家风纯世道,今天看来亦有过当之处。其实,这倒从反面说明了词曲戏剧等俗乐伎艺的深入人心、感染里耳、广泛流行、无所不在。

~公元1353年至正十三年前

离合之剧淫哀谑靡

为俳优,聚观至数百人或千人……至其为离合淫哀谑靡,真贼夫人之子,不足道哉。

按 李存(1282——1354),元末江东大儒。所谓离合之剧,盖指表现情缘恩怨、悲欢离合的爱情题材剧,“淫哀谑靡”指这类题材曲词悲切哀怨、音声婉转淫靡、插科打诨谐谑无度,使人观听留连怨叹的强烈感染性。李存斥离合之剧淫哀谑靡、败坏品性、祸害人心,代表了元末一班受理学家思想影响的文人观点。

公元1357年至正十七年

说书人胡仲彬聚众起事败

胡仲彬,乃杭城勾阑中演说野史者,其妹亦能之。时登省官之门,因得夤缘注授廵检,至正十七年七月内招募游食无藉之徒,文其背曰“赤心护国、誓杀红巾”八字作号,将遂作乱,为乃叔首告,搜其书名簿,得三册,才以一册到官,余火之,亦诛三百六十余人。

按 胡仲彬与其妹妹在杭城勾栏专门说唱野史演义,因说书伎艺高超,常被行省官员请去衙府说专场,并因得以注受巡检之职。本年七月,胡仲彬借在民间说唱历史故事的机会,集众起事,为亲戚告发而失败。《西湖游览志余》云其招募无藉之徒起事时,恰当“红巾陷钱塘”,背刺“赤心护国誓杀红巾”八字,似要做出一番乱世剿叛的英雄大业,剿叛之人却终为官府剿杀。《元代文学编年史》说:“说书艺人凭借他从历史故事中学得的知识动手主持造反,这恐怕是仅见的一例。”此事败后,搜出三本名册,只有一册上缴,官府按名捕杀了三百六十多人,而另外两册却莫名其妙被焚,看来还是有人保护民间艺人的。

~公元1360年前后元末

优人讥诮税重而被落齿

元大内杂剧,许讥诮为乐。尝演《吕蒙正》,长者买瓜。卖瓜者曰:“一两。”长者曰:“安得十倍其直?”卖瓜者曰:“税钱重,十里一税,宁能不如是?”

及蒙正来,卖瓜者语如前。蒙正曰:“吾穷人买不起。”指傍南瓜曰:“买黄的罢。”卖者怒曰:“黄的亦要钱。”时上觉其规己,落其两齿。

按 姚旅,字园客,初名鼎海,福建莆田人,万历中布衣,有《露书》十二册成于万历末,现存明崇祯时刻本,藏福建省图书馆,中有不少戏曲史料。大内即皇宫。《吕蒙正》一剧演洛阳穷书生吕蒙正寄身寺庙、拾得宰相招婿绣球,刘月娥不顾宰相父亲的反对,随蒙正寄食破窑,伴夫发愤苦读,助其成就功名的故事。买瓜细节当是优人从蒙正出外觅食得瓜一段民间传说中演绎的科诨段子。这是明人记录元宫廷演剧受惩罚的唯一例子。优人讥诮税重,以字音错讹而被“黄的(皇帝)”落齿,这是宫廷处罚优伶从未用过的办法,似多少带有玩笑传讹之性质。

小结

宋代官方禁戏,以禁宫廷优戏杂剧、民间祭赛戏、温州杂剧、福建地方戏和弄孔子戏为重点,涉及的范围和区域,恰就是民间戏剧演出最为繁盛的活动区域和戏剧传播最为广泛的辐射地带。谐谑而至刺谗骂奸、揭橥时弊,议论政治得失、参与国是,这种优伶活动的时事动向,乃宋杂剧的一大特征。宋杂剧还有不少剧目不惧威慑,尖锐揭露权奸时弊,如嘲弄韩侂胄用兵冒进惨败的《樊恼自取》,讽刺史弥远家族夤缘攀附、窃取国柄的《“万回哥哥”做官作贼》,揭露朝政非人、溺音害政的《觱栗坏事》,勾画清官贪污嘴脸的《彻底清被钱打浑》,抨击韩侂胄把持科场、贪酷专断的《大小寒》等。这类剧目在题材表现领域和思想意识上,显示出一种鲜明的关注时政倾向和犀利的反意识形态权威指征,与官方禁戏言论形成一种对峙。从绍熙四年京都新禁舞斋郎始,此后南宋一些禁戏事件,如朱熹师弟子漳州禁傀儡优戏、嘉泰年间《庆元条法事类》先后颁布“赛社引兵杖徒二年”“以杂言为词曲、以蕃乐紊乱正声杖一百”的律令,朱熹另一个弟子真德秀在泉州任上禁当地百姓看百戏,都或隐或显与祀神有关,与南戏以淫哇、淫祀、诲淫罪名被明文禁断前后相续。以《赵贞女蔡二郎》《王魁》《王焕戏文》为代表的一批南戏剧目,因表达反权威、反道统、揭露社会罪恶、抨击上层丑行、为女性鸣冤、张扬自由精神的底层意识和民间立场,为官方所嫉恶,为统治者首开榜禁、一再诛逐。

金代杂剧在世宗、章宗时达到繁荣,虽首开“伶人不得以历代帝王为戏”的禁令,但《金史》更多记载了金章宗时“优人瑇瑁头者戏于前”的宫廷戏剧活动;《大金国志》亦记载“伶人往日作杂剧,每装假官人,今日张太宰作假官家”的杂剧演出。《中国戏曲发展史》还据文献和出土文物提出:“由于来源途径的不同,金代杂剧形成了两个系统:一是由辽、宋宫廷杂剧承袭而来的燕京杂剧,一是由汴京地区民间杂剧流播而来的河东(今山西南部和河南北部地区)杂剧。”这些描述勾勒了以杂剧为主的戏剧艺术在辽金元易代之际流动散播的具体场景,为我们了解元杂剧的孵化成熟提供了可信根据。元代禁戏主要则是一种政治性的、民族性的社会治安管制策略。看上去有元一代治国理政论建虽多,禁令虽繁,如约成于至治二年的《元典章》即颁布了一系列禁倡优令,但相关政策阙略更多、行政实施存在极大的区域不平衡。即是对戏剧艺术的种种典章制令,除京都稍有控制,其他幅员辽阔区域似未知禁令为何物。章太炎《讨满清檄》说:“胡元虽虐,未有文字之狱”,意识形态对文学艺术的较少干预,恰恰为戏曲提供了繁荣机遇。元杂剧以大都的商业街、钟鼓楼、海子即运河码头为中心,波及山西平阳、河北真定、河南汴梁、山东东平、杭州、扬州等地为活动区域,形成了一个较长时间的多区域绵延发展、撰演合一、群体合作、士优互动、切磋竞争的繁荣局面。元代之所以能成就中国戏曲史的一个辉煌繁荣期,其客观环境的宽纵与推进是远远大于禁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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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据王利器先生所述,这条材料出于周密《癸辛杂识》外集,查阅许多宋代史料,见有《癸辛杂识》的前集、后集、续集、别集,未曾读到“外集”,还不知道这条法令的准确出处,此处暂存疑。
  41. 真德秀《西山文集》卷四O《再守泉州劝农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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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张昱《可闲老人集》卷二,顾嗣立《元诗选》,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0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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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燕南芝庵《唱论》,《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一),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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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一八,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301页。
  98.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一八,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301页。
  99. 夏庭芝《青楼集》,《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二),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38页。
  100.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第二册卷一九五《赵天麟上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555页。
  101.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一,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758页。
  102. 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九《赵璧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48页。
  103. 宋濂等《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90页。
  104. 宋濂等《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79页。
  105.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三〇《礼部》,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62页。
  106. 宋濂《元史》卷一八七《王约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255页。
  107. 柯劭忞《新元史》卷一九六《董纳传》,《二十六史》,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769页。
  108. 王结《文忠集》卷六《善俗要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4页。
  109.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24页。
  110. 王永宽、王钢《中国戏曲史编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111.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三一《礼部》,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75页。
  112. 宋濂等《元史》卷八一《选举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022页。
  113. 方贵龄《通志条格校注》卷五,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26页。
  114. 方贵龄《通志条格校注》卷九,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60页。
  115. 宋濂等《元史》卷七八《舆服》,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1943页。
  116.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二九《礼部》,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50页。
  117. 王永宽、王钢《中国戏曲编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页。
  118. 宋濂等《元史》卷四〇《顺帝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853页。
  119. 宋濂等《元史》卷一七五《张珪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073页。
  120. 宋濂等《元史》卷二七《英宗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601、602页。
  121.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页。
  122.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7页。
  123.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页。
  124.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新集至治条例·刑部》,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974页。
  125. 宋濂等《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四》,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82页。
  126.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五七,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页。
  127. 叶德均认为搬唱词话,虽是戏曲的演唱而仍沿用词话的名称不改,并据元杂剧始盛于元贞大德年间的情况,推断词话即初兴之杂剧。(《戏曲小说丛考》,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664页。)
  128. 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新集》刑部,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955页。
  129. 夏庭芝《青楼集志》,《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二),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年版,第7页。
  130. 马可·波罗《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379页。
  131. 王逢《梧溪诗集》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00页。
  132. 宋濂等《元史》卷一五〇《刑法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85页。
  133. 宋濂等《元史》卷一〇四《刑法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51页。
  134. 杨维桢《朱明优戏序》,《东维子文集》卷一一,《四部丛刊初编·集部》,上海涵芬楼借江南图书馆旧抄本影印,第16页。
  135.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39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17页。
  136. 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
  137. 宋濂等《元史》卷四〇《顺帝本纪》,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853页。
  138. 刘孟琛《南台备要》,《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57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2页。
  139. 宋濂等《济公神道碑铭》,《文宪集》卷一八,《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第1224册卷一六三,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3页。
  140. 宋濂等《元史》卷一四四《星吉传》,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438页。
  141. 王永宽、王钢《中国戏曲史编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
  142.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91页。
  143. 郑太和《郑氏规范》,《丛书集成初编》第97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页。
  144. 元至顺庚辰郑氏积诚堂本《事林广记》乙集卷上《莅官政要》,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67页。
  145. 郑太和《郑氏规范》,《丛书集成初编》第97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页。
  146. 郑太和《郑氏规范》,《丛书集成初编》第97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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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 李存《杂说》,《俟庵集》卷一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3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63页。
  149.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七,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43页。
  150. 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7页。
  151. 杨镰《元代文学编年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98页。
  152. 姚旅《露书》卷一二,《续修四库全书·子部》第113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28页。
  153.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戊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90页。
  154. 周密《齐东野语》卷一三,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5页。
  155. 岳珂《桯史》卷五,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62页。
  156.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卷三〇,崔文印校,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27页。
  157. 廖奔、刘彦君《中国戏曲发展史》第一卷,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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