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书礼乐”传统的证明
陈春声
按语:陈天资,明正德年间生于饶平县宣化都上里(今大埕镇上东村)。明嘉靖辛卯科举人、乙未科进士,历任户部给事中、叙州知府、辽东道监察道员、山东右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陈政绩卓越,所至都以名宦载入当地史志。嘉靖三十三年(1554)致仕归乡时,钦赐进阶为一品,敕封真乐翁,建一品恩光坊。《东里志》是陈天资归里后,约同下湾吴少松相与采辑旧闻,搜罗遗逸,编纂而成。手抄本共八册,廿余万字,是潮汕地区现存地方志中最早的一部,为史家所推崇,并为历代编纂方志者广泛借鉴,是研究潮汕地区地方史的重要史料。本文聚焦陈氏为文、作志之态度,通过剖析《东里志》中如何对乡绅言论事功做出评价,得出陈氏著述旨在儒学经典的构架下,力证东里地方早已接受礼制教化的结论。本文对于廓清东里民风流变的历史颇有启发。
《东里志》为万历初年饶平县东里上里村陈天资所作。陈天资为明末饶平著名士绅,在县志、府志中有许多他参与地方事务的记载,顺治《潮州府志》有传:
陈天资,登嘉靖乙未进士,称石冈先生,历官至布政使。致仕归,以道谊为乡里所重。又留心文献,著有《东里志》一书,藏于家。兵燹之后,典故借以有传云。
据《东里志·序》所记,陈天资历任户部主事、兵部郎中、叙州府知府、辽东道监察御史、湖广左布政使司等职。《饶平县志》称其“博学能文,所至宦绩载于其地”。
协助陈天资撰修《东里志》的还有另外两位乡绅:曾任教授的吴少松和周时庵。此书后经乡进士岳州通判刘守元增补。
所谓“东里”,并非乡、都之类的行政区域,而是广东与福建交界处的饶平县东南部沿海的一个半岛,亦称“东界”。明代为宣化都的一部分,即以大城所为中心的所谓“下宣化”,包括上里、东埕、大埕、神前、岭后、长美、上湾、下湾、柘林、下岱、高埕、大港等村落。而《东里志》的记事范围实际上并不限于“下宣化”,而是包括了相邻的同县信宁都部分地区和隔海相望的南澳岛。所以,《东里志》既非县志,亦非乡志,编修的体例和内容与一般的方志不同,且后人也再未以这样一个地域为范围续修志书。从《东里志》的内容和其他文献记载可以看出,这部独特的志书编修的动机,直接与嘉靖以后该地区社会激烈动荡的环境有关。
从士大夫的观念出发,《东里志》的作者尽力证明东里早已接受礼教的“教化”,决非未开化的蛮荒之地。对于东里的士大夫文化传统,刘守元在《后序》中说:
自《东里志》之所能识,迄于豪杰之生于我里者无数。而能兴起斯文为己任者,若曹宗道之善课多士、陈子旃之笃志力行、周舜中之博学清修,一时人士,翕然宗之,家诗书而户礼乐,亚邹鲁矣。居是里者,士无儇佼之风,女无匪僻之行。长幼尊卑,以礼序也;亲戚急难,以谊劝也;父兄之教,子弟之学,不为浮词剿说,以实胜也。非先民之遗风乎?
这里提到的曹宗道、陈子旃、周舜中等,都是成化至嘉靖初年当地著名的士大夫:
曹宗,字宗道,[成化]七年辛卯官国子监佐教。油园人,习春秋。公幼即聪敏……读书通大义,缙绅长者称为神童,弱冠以春秋登贤书,入太学,祭酒琼山邱公甚爱之,使著春秋通典。未几丁母忧,卒于家。……生平乐育士类,课讲不倦。和斋、直斋暨竹湖、悫斋诸公皆出其门,甚为物望所归,诗词古文繁多,兵燹之后,无复存者。有一二遗稿,俱出之民间云。
陈懋,字子旃,饶平人。制作高洁,母丧庐墓三年。由国子生授雍府审理,改藤县知县,复调柳城教谕。秩满归家。好学不倦,县令延之为大馆师,教训乡之子弟,清白终身,绝无怨悔。从祀乡贤。
周用,字舜中,饶平人。颖悟博学。弘治壬子举人,历知建昌、惠安,惩恶旌善,兴学赈饥。尝北行,舟至丰城,遇狼兵(地方土司或山寨之兵)鬻所掠老妪于市,用已金赎之,归其家,仁爱发于天性。擢大理评事,决狱明允。改浙江佥事,力辟白茅港,灌田数千顷,民利之。上疏乞归,家居十余年,布袍草履,吟咏自适,无异致焉。
这几位士大夫都以其学问和道德的成就为地方所重,陈懋和周用还是嘉靖时本县乡贤祠奉祀的三位“乡贤”中的两位。除“后序”外,《东里志》还在多处地方引述他们的言论与事功,这自然有助于本地“家诗书而户礼乐,亚邹鲁矣”的形象的塑造。
其实,陈懋与周用乡居之时,也一直与本地的士绅一起为塑造和证明家乡的士大夫传统而竭力。最有意思的例子,就是嘉靖初年广东提学副使魏校毁淫祠、立社学时乡绅们的态度和行动。
魏校在广东大毁淫祠的举动,是明中叶对地方社会影响至深的一件大事。《粤大记》记其事曰:
魏校,字子材,昆山人。弘治乙丑进士,正德末来为广臬提学副使。教士以德行为先,不事考较文艺,辄行黜陟。首禁火葬,令民兴孝。乃大毁寺观淫祠,或改公署及书院,余尽建社学。教童生虽以经书,然三时分肄歌诗,习礼演乐。自洪武中归并丛林为豪氓所匿者,悉毁无遗。僧尼亦多还俗,巫觋不复祠鬼,男子皆编为渡夫。风俗为之丕变。
魏校《檄郡县立社学文》曰:
广东淫祠所在布列,扇惑民俗,耗蠹民财,莫斯为甚。社学,教化首务也,久废不修,无以培养人才,表正风俗,怵然于衷。合行委官亲诣各坊巷,凡神祠佛宇不载于祠典,不关于风教,及原无敕额者,尽数拆除。择其宽敞者改建社学。仍量留数处以备兴废举坠。其余地基堪以变卖木植,可以启造者,收贮价银工料在官,以充修理之费。实为崇正黜斜,举一而两便者也。
可见,凡是“不载于祠典,不关于风教,及原无敕额者”的庙宇,都在“尽数拆除”之列。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乡村庙宇,都属于这个范围,此举对地方社会原有的秩序和关系自然会有很大冲击。但毁淫祠是在兴教化、正民俗的理由之下进行的,从《东里志》的记载看,乡绅们对此事的反应相当微妙。
《东里志》这样记载这一事件:
[嘉靖元年]冬十月,提学副使魏校大毁淫祠寺观,立书院社学。周瞻峰有诗云:
举网得鱼日正中,晚禾收获荷东风。
杖藜来往闲相语,此日官司卖社翁。
时有毁及娘娘之庙。瞻峰曰,何可毁也。娘娘者,宋张世杰夫人许氏也。世杰奉帝入海,夫人统步兵于沿海扈驾,至百丈埔,遇元兵与战,陈吊眼助之,兵败,夫人阵亡,吊眼退保潘段四百岭。土人感慕忠义,故立庙祀之,阖境皆然。何可毁也?后进不知故典,妄作如此。是故乡有前哲,士之典型存焉。
瞻峰乃周用之号。不难看出,他对毁淫祠的举动抱着不甚以为然的态度,对娘娘庙被毁更是愤愤不平,因而考证“娘娘”的来历,说明娘娘庙应属于有关“风教”的庙宇。《东里志》作者盛赞瞻峰此举说明“是故乡有前哲,士之典型存焉”,将其视为地方士大夫文化传统的证明。瞻峰反对拆毁娘娘庙的影响十分深远,明末任饶平知县的邱金声著有《娘娘庙当复》一文:
魏学使毁淫祠,而及娘娘庙,其失岂在魏哉,奉行者过耳。娘娘为宋张枢密夫人许氏,枢密护跸海上,夫人率步兵沿海为援,在于百丈埔阵亡,土人义而祀之。此祠当与三忠庙并传,香火斯土。即前人无尸祝之事,犹为阙典,况见祠而毁之耶?时无老成人,听其摧废,至于遗址不可复寻,殊堪一叹。
很明显,邱金声的议论深受周瞻峰影响。尽管崇祯时娘娘庙遗址已经“不可复寻”,但从顺治《潮州府志》到光绪《饶平县志》,“百丈埔娘娘庙”一直被列于历次编修的府、县志“古迹”部分,条目之下都附录了周瞻峰和邱金声议论的内容。
尽管如此,士绅们还是对兴办社学采取了相对积极的参与态度:
嘉靖初,魏庄渠督学广东,欧阳石、江铎继之,令各乡立社学,延师儒。东里即三山国王庙为大馆,请乡贤陈恬斋、陈和斋为师,每以朔望考课,次日习礼习射。当时文教翕然兴起。
陈恬斋即后来入祀乡贤祠的陈懋。陈和斋讳理,乃周瞻峰之师,也是在地方上极具影响力的士大夫:
陈理,字子文,度量宽宏,行谊端谨,领成化庚子乡荐。两试南宫不第,以春秋受业于伍文定公之门,适时有分俸养亲之例,欣然就教兴德,崇教化,严规约,与大宗伯张公需吟咏唱和,甚见赏服,一时制作多出其手,声称锵然。洎擢浦城尹,廉以律身,严以驭下,惠以洽民。忽遘危疾,士民祈祷,愿以身代。疾愈拂袖归,环邑留之不听。居乡平心率物,大小皆得其欢心。既为乡约正,不存好恶,尽取东里正质成者。嘉靖初元,督学魏庄渠请延与恬斋共为大馆师,循循善诱,品藻公明。与翰博周复斋,及门徒周瞻峰,皆以古道结社,为时山斗云。
社学大馆设于三山国王庙,并非将该庙视为“淫祠”进行破坏的结果。三山国王信仰在潮州地区具有特别的地位,尽管明清时期三山国王未曾被朝廷正式承认,但历次“毁淫祠”中都未见有冲击三山国王庙的记载。位于大埕乡的三山国王庙实际上有某种社区中心的功能,陈理等主持的乡约也在此地举行:
东里旧有乡约,通一方之人。凡年高者,皆赴大埕三山国王庙演行。以致仕陈大尹和斋、吴教授梅寓为约正。府若县皆雅重焉。
《东里志》中还录有陈理所写《重建明贶三山国王庙记》,其重点也在强调本地“海滨邹鲁”的传统和三山国王“御灾捍患”的恩德:
吾乡风俗淳美,敦彝伦,服儒书,登科入仕接踵,亦可谓海滨之邹鲁矣。尚冀三山之神,益阐厥灵,御灾捍患,降福储祥,俾时和丰,人物康阜,阖境熙熙焉,长享太平之福。
乡绅利用各种关系与官府打交道,尽量减轻“毁淫祠”对地方社会的冲击。《东里志》还录有嘉靖末年的另一个例子:
观音堂,在大城内西南隅。嘉靖四十五年,生员林芳奋、陈守化、周文翰等,呈为会馆。蒙宗氏罗批,前任君子举有成规,兴废补弊,望贤有司加之意耳。据呈庞千区等惑众建祠,得罪名教大矣。仰县查勘,如再违碍,本官并参夺。知县杨批:“据呈淫祠理应拆毁,但地原为陈乡官所买,林芳奋等呈为欲造书馆,未审彼肯与否?仰县查勘,如无违碍,许造书堂,毋违。”蒙知县札陆巡检勘丈四十余丈无碍,缴依准讫。今生员即门建立小斋五间,肄业其中。观音像并堂为风雨毁废矣。
本来观音堂之建“得罪名教大矣”,知县也明确指出“淫祠理应拆毁”,但林芳奋等乡绅以建书馆为名将其保留下来。《东里志》的传抄者在该条记载之后加了一个批注,道出观音堂后来的命运:“明季重建,名松鹤庵”。较之娘娘庙崇祯时已经“遗址不可复寻”的结局,更能看出林芳奋等努力的真正意义。
乡绅们在“毁淫祠”问题上的态度,是在维持地方固有的秩序和利益与接受更具政治和文化“正统性”的外来干预之间平衡的结果。证明本地原有文化合乎“礼教”和朝廷法度,成为维护地方利益的重要武器之一。《东里志》的作者也是这样做的,除了大量记述陈懋、陈理、周用等“前哲”的言论和事功外,还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努力,就是在《风俗志·礼仪》部分把地方上的各种风俗都放到一个符合朝廷“礼制”和儒学经典的架构中进行解释,略举数例如下:
冠礼
《曲礼》曰,男子二十,冠而字。郊特牲。日适子冠于阼,以着代也。醮于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敬其名也。东里行冠礼者少,然其始冠,亦卜日召宾,择其具庆子弟为冠者栉发,又推尊德望者为之字,冠者皆拜谢之。惟宾赞无传,设服无三加,无醮祝词。其既冠而字,与见祠堂,见尊者,礼宾友,及见乡先生,与父之执,俱如仪,然不敢以见有司。其有先施贺礼者,遍拜谢之。虽云从俗,也不失古道也。
婚礼
古者婚礼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今减其二矣。东里议婚,初遣媒妁用槟榔至女家,请生年月日时,女回庚帖,即古者问名之意也。即用槟榔礼物回吉,俗谓回包,即古纳吉之意也。然后送礼物聘仪下定,即古纳征之意也。将娶,送礼定日,俗谓扫厅,即古请期之意也,漳俗谓之乞日云。及娶,亲迎奠雁,与妇见舅姑、见祠堂,及婿见妇之父母,如仪。
社祭
洪武八年,令各处乡村人民,每里一百户内立坛,周以土垣,而不盖屋,祀五土五谷之神,专以祈祷雨旸时若,五谷丰登。每岁轮一会首,时常洁净坛场,遇春秋二社,预期率办祭物,至日约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烛纸随宜。祭毕就行会饮,会中先令一人读扶弱抑强之誓。……读誓毕,长幼以次就座,尽欢而退。务在恭敬神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国朝社祭之设,盖因社稷之祭而推之,乃敬神洽俗之一事也。东里昔年遵行,谓之春福秋福,但社坛久迷处所,乃即各土地庙举行之。如上里三社、大埕七社、上下湾二社,欢聚群饮,少长雍雍。间有酗酒喧哗,令人可厌,然饩羊之意,尤有存焉者。
明朝立国之初,已对冠礼、婚礼、丧礼、社祭、乡厉(祭地方无祀之鬼)等礼仪行为有明确规定,正如《东里志》所言:“国初,洪武有礼制之颁,又有仪礼定式之颁,永乐又颁《朱文公家礼》于天下。是以家传人诵,国不异俗,礼教大行。”从前面的引文不难看出,编修者的目的就是尽力在王朝之“礼”与民间之“俗”之间找到共通之点,赋“俗”以“礼”的解释。所以,冠礼中未合礼制之处就成了“虽云从俗,也不失古道也”。民间嫁娶的习俗也一一与“古礼”对应起来。东里本无社坛,各村土地庙举行的“欢聚群饮”明显与王朝规定的“社祭”礼仪大相径庭,连士绅们都觉得“酗酒喧哗,令人可厌”,但编修还是要加上“然饩羊之意,尤有存焉者”的评语。对于种种不合礼制的风俗的存在,《东里志》的作者将其归咎为贫富分化的结果,而不视为“教化”方面的问题:
东里衣冠丧祭,悉遵礼制,又依《朱文公家礼》。然贫者犹或有徇俗也。记曰:礼徇俗,使便宜。又曰: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姑安焉可也。
陈春声,广东省揭西县人,1959年8月出生于广东省澄海县,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9月任中山大学党委书记。主要从事中国社会史、中国经济史和史学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在历史学计量研究和传统乡村社会研究两个学术领域有突出成绩。主持多项有“历史人类学”倾向的国家重大研究课题和国际合作计划,重点进行族群与区域文化、民间信仰与宗教文化、传统乡村社会等领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