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有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基本方面之一,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根本点,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根基。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几乎每隔10年,中央就做出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决定。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第一个施政举措就是在12月4日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强调,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提群众路线,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要求,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要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分批开展。
2014年1月20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习近平强调,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形成优良作风不可能一劳永逸,克服不良作风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教育实践活动有期限,但贯彻群众路线没有休止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指出,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国有企业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国有企业要抓住这一契机,开展好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有企业要在开展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中,促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进一步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在开展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中,着力提高企业管理和党建工作水平,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一 坚持群众路线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
群众路线是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坚持群众路线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的。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国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保障和维护国企职工的根本利益。
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社会主义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及其职工的根本任务就是利用掌握的国有资产为党和国家创造财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工程。因此,企业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它与职工个人的利益追求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关注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并与职工群众一道解决问题,实现管理目标。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国有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群众路线与“老板”思想根本不同。群众路线要求企业领导干部一切从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体现职工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并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而所谓的“老板”,是以“自我”为中心,突出“我即企业,企业即我”的管理思想。国有企业中党的群众路线最重要的是表现在干部与职工的关系、对职工的态度等问题上。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有的企业领导干部喜欢他人称其为“老板”,有的企业在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等方面存在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如果不清醒地认识这种脱离群众的危害性,那么这样的企业是没有前途的。因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提高坚持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千方百计拓宽与职工联系的渠道,架起与群众联系的桥梁。
在国有企业中强调党的领导,实际上就是强调国有企业绝不能简单地把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应该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放在优先地位。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毛泽东同志早就指出,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往往是幼稚可笑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提出的各项重大任务,没有一项不是依靠广大人民的艰苦努力来完成的。”因此,我们必须面向职工群众,依靠职工群众,发动职工群众。企业的决策活动离不开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党的十六大明确要求“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赋予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中也包括了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可见,企业的决策活动不但不能离开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而且必须要有职工群众的广泛参与。
(一)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无疑为今后国企改革发展再次指明了方向,也为推动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共赢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我国是世界上拥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数量最多的国家,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领域所有行业。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但是,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量一直保持着稳步增长的发展态势。尽管国有企业在数量上微不足道,但却控制了企业总资产的很大一部分。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是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为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目标和管理诸方面具有特性的现代契约组织。它的内涵是资产属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终极所有权的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机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唯一区别是投资人不同。
根据归口的不同,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可分为:
(1)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涉及行业主要有军工、石油石化、钢铁、电力、机械设备制造、通信、航空运输、水运、建筑施工、投资和商贸企业、生产经营型的科技型企业等。从行业看,国资委监管的企业主要是工业企业,但是从资产的性质上,国资委是一部分金融资产的监管者。随着企业间相互参股带来的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多层级,以及企业的混业经营,很多工业企业也开始大规模地投资经营金融业。
(2)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地方国企。在地方,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的机构并不完全和中央层级垂直对接,地方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的范围更广。在对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上,除了地方国资委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外,还存在另外两种类型:一种是由地方金融办行使出资人权利;还有一种由政府控股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
(3)由财政部监管的三类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金融企业以及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中国企业联合会统计,2012年“中国企业500强”总收入为44.9万亿元,相当于2011年GDP总量的95.3%。其中,310家国有及其控股企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1.87%,净利润占比高达83.61%。另据国资委数据,2011年117家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2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中国GDP总量的42.9%,净利润近1万亿元。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公司数量占比30%的国有控股企业的市值占比达到了70%。
宪法规定,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同时,“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民经济的主导和支柱,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的根本保障。
(二)国有企业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
2013年7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不竭动力。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完善财税体系,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微观基础的活力。
“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发展活力,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几乎是对党章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重申。这句话既亮出了公有制经济不容动摇的底限,也凸显目前国企改革活力仍然未能充分释放的现实;既是对过去10年国企改革实践的总结,更是对这场改革未来方向的进一步明确。在某些改革理论家或决策任意越界,让社会倍感忧虑,甚至让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岌岌可危的情况下,首次亮出了国有或公有制经济不容动摇的红灯和底限。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特定的企业制度,因其自身的性质和特定作用,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国有经济对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巩固国家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加强国有经济对国家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要实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不像私人企业那样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它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中国的国有企业诞生于新生的共和国,成长于计划经济体制。当时,它肩负着实现国家工业化的历史重任。1978年,国有企业开始改革,当时明确提出不搞私有化,但要改革指令性计划体制,发挥市场对国有企业运行的调节作用。同时,国家放开非国有企业的发展。
传统的国有企业,虽然为国家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直至本世纪初,仍面临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问题。外界看来,国企负盈不负亏,躺在政府身上。企业自身感受却是,“婆婆”一大堆,自主经营谈不上,何来自负盈亏?要让国有企业变成真正的企业,使国有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独立的竞争主体。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是要使国有企业进入市场,这就意味中国的经济发展将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的道路。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都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践。这一切都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推动各类资本优化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国有企业能否在市场中发展,没有现实答案,只能通过改革实践去探寻。改革主要是沿着两条主线来推进的,即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制度和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于国企改革而言,2003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此,国有资产出资人初步到位,迈出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的关键一步。政府部门则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责,而是集中精力做好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对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
30多年来,中国民营经济克服了普遍存在的歧视性因素,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转型的主导性力量之一,诞生了如华为、联想、吉利、沙钢等“世界500强”民营企业。但总体看,许多民营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全球竞争意识还很薄弱。相比之下,中国大型国有企业有着明显的经营规模效应和市场先导地位,拥有相对丰厚的人才储备和良好的领导选拔机制。在技术储备和重大项目研发方面也具备相对突出的资源优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并非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国有企业在资金、技术、规模上具有优势,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和运行机制上具有活力,两者完全可以取长补短、实现双赢。
在国有企业改革历程中,曾通过突出主业、主辅分离、结构调整等方式,将一部分不具备优势或根据社会分工需要退出的成熟产业如纺织、服装、机械加工等让渡给民营企业,其中包括大量的熟练产业技术和操作人员,使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国有企业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契机,优化资源配置,发挥自身优势,学习民营企业机制优势,为创造我国经济发展奇迹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我国,公用事业行业由于其自然垄断属性或行政垄断属性,而共同形成了垄断行业。这些行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安全,与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或生产条件密切相关,因而这些行业大都实行国有。同时,自然垄断行业,其规模经济效应也非常明显,如果很多企业在自然垄断行业进行竞争,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因此,各国的反垄断法都对自然垄断予以豁免。目前,国家正在进行垄断行业改革,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不断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垄断行业和领域,这是必要的。但是,为了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必须确保国有经济对这些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在允许非公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的领域,还要加强监管,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
当然,今日之国企改革远未结束,比如:国有股权过大、机制不灵活,与现代企业制度目标要求不相协调;国企发展质量不高、投入产出效率低下;国企财务管理弱化,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亟待提升;“走出去”过程中国际竞争力较低,还不具备跨国经营实力……还有待加大改革力度以充分释放国有经济活力。改革是动力,改革出活力,哪里有改革创新,哪里就有繁荣发展的局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潜力无限,必将迎来新的精彩。
(三)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我国不仅安全渡过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而且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目前,国外跨国公司力图控制我国的重要产业,想成为一些产业的龙头老大,而只有强大的国有企业才能与之抗衡。国有企业是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要力量。面对强大的国际金融垄断资本,面对实力雄厚、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灵活的跨国公司,只有坚持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我们才能有实力与国际金融垄断资本、跨国公司进行市场竞争,才能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生产社会化水平,才能防止国际金融垄断资本对我国经济安全的不利影响。
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关闭破产退出市场,一批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放开搞活,改组改制,向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集中。在布局结构上,国有资本不断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在统一的市场体系中,除极少数垄断产业外,几乎每个行业都处于竞争性领域。很多竞争性领域也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国有企业都退出了,势必会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国防、能源、通信、冶金、机械等行业,承担了我国近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所有的基础电信服务。国有企业的数量和布局的行业虽然在减少,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运行质量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显著提高,一批富有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成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强主体。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一批大型国企相继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中国国有企业的影响力在国际舞台上与日俱增,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953家国有控股公司在A股上市,市值合计13.71万亿元。上榜《财富》世界500强的国有企业由2003年的6家增至2012年的54家,其中除过43家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还有11家地方国资委监管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而据2013年《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名单,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国企业有45个入围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中的国药集团、中国有色集团首次入围世界500强。
多年来,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完成宏观调控目标、承担各种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国有企业始终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国企改革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也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可以有效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说:“10年来,推动中国经济实现快速赶超的核心因素是中国企业的集体崛起,特别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支柱的国有企业的加速崛起和加速追赶。”
如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一步“做强做优”?如何实现更高水准的“惠及全民”?如何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携手并进”?今天的新国企,面临着更为复杂而激烈的局面。实现国有企业的更好发展,仍然要靠改革。面对民族复兴大业,在后危机时代,只有国企才能担当起带动中国经济冲出包围、实现转型升级主力军的角色。因此,国企改革深化的好与坏,不仅仅是重大经济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
(四)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国有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内容。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根本保证,是国有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特政治优势。
国有企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坚强依靠。我国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肩负着为社会创富、为人民造福、回报社会、保障民生的使命。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在保供水、保供电、保供油、保供气等民生方面,国有企业勇担责任,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决保证市场供应。国有企业国有股减持按比例转入社保基金政策,为社保基金提供了重要资金来源,保障了社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国有企业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上缴税费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物质基础。
国有企业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力量。为政府分忧、为社会担责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属性。在非典、冰雪灾害、汶川地震、利比亚撤侨等重大自然灾害和事件面前,广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冲在前面,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确保灾区的能源供给、信息畅通,确保人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在救灾物资捐献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国有企业为灾区人民贡献力量、送去温暖,彰显了自身的社会价值。国有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加定点扶贫与援疆援藏建设,参与保障房建设,自觉维护市场供应平稳,用高度政治自觉性保障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国有经济为人民政权和共产党执政提供重要物质基础。强大的国有企业是我国发挥政治优势的主要物质基础。正如江泽民同志指出的,“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可见,国有经济是巩固和加强我国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政权的关键性因素。
国有企业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国有企业,是中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排头兵,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当前的国际竞争,主要表现为企业之间的竞争、跨国公司之间的角逐。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实现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结构调整,大型国有企业已成长为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和国家经济支柱,是国家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和“走出去”战略的经济基础,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坚强支柱。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需要有大型的、具有超强国际竞争力的国有企业,才能使我们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贯彻执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依法选派、推荐国有资产产权代表和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并对他们实施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不能以党代政、以党代企。党的中央委员会要在重大改革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此前的改革,形成了一种不正常的定式或理解上的误区:党委政府分设,党要管党就是只管党务。而包括所有制结构、国有企业等经济体制改革,就是政府的政务,因此在理论界也形成了一种误导:就是把改革定位或定格于政府或某个政府领导的个人行为,而不是在党中央总揽全局的领导下、人大监督下的行政行为。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国企党组织的五项职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遥。为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厂长(经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领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特别强调,要“研究制定金融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而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就包括国务院国资委。这更加凸显了在国有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
二 坚持群众路线是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
中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别国的国有企业的治理不一样,它除了西方董事会公司构架当中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容以外,还要加上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代会发挥民主管理作用,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桥梁作用,这些政治优势、群众优势及其转化成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形成了中国国企公司治理的独特优势和鲜明特色。
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难点”课题。由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历来是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作状况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有着极为现实和直接的影响。同时,因国有企业党组织是执政党贯彻执政意图和引导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基层组织,其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又与执政党政治意图、方针政策顺畅落实密切相关,这就使得国有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从一开始就成为国有企业改革中一项政策性、探索性极强的艰巨工作。
根据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崭新实践,中央提出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政治领导,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都必须坚持,不能有任何削弱。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复杂的法人治理体系,形成了极为复杂的授权关系,极易出现关系不协调、内部人控制、互相勾联、违法经营等问题,这就需要有一个相对超脱的组织来发挥核心作用,协调企业内部各方的关系,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指导企业正确进行市场分析与决策。
国有企业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同时又是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是我们党执政的主要阶级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党组织必须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国有企业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性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基础。
(一)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和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力量,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党必须对自己执政重要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为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的巨大作用。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企业行为,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了,国民经济发展了,社会主义优越性才能最终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巩固。
党要实现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和最终奋斗目标,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辛勤工作,团结带领本阶级群众为之努力奋斗。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植根于广大职工群众之中,党组织既是直接联系本阶级群众的纽带,又是职工认识党、了解党的“窗口”,同时也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了解工人阶级的愿望和要求的主要渠道。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正确与否,直接涉及企业的发展方向、兴衰存亡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企业党组织作为企业决策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重大决策上发挥导向把关的作用,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愿望。如果我们放弃企业党的工作,党组织不能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对企业的领导就会失去组织上的保证,失去阶级基础和政治骨干力量,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也会有随之改变的危险,党的奋斗目标也会落空。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党组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已逐渐显露。在这一关键时期,更加需要加强党对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更离不开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保证作用。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也有利于实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党组织通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掌握全局,便于针对企业经济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把围绕经济中心抓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社会经济基础,不管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发生什么变化,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不能变。《公司法》虽然没提及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字眼,但规定股份制企业组织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而党章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五项任务,这就说明国有股份制企业党组织仍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创新,不是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我们固然需要学习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但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如果取消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就会失去政治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会因基础不牢而遭到削弱、动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企业发展提高的内在要求,是新的企业领导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决不能借口按国际惯例办事,就把加强党在企业中的领导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立起来。
虽然国有股份制企业由原来的单一国家所有制变为国家、集体、私人等多种成份并存的股份制,但是,企业仍以国有股为主,这种股份制企业依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企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性质没有变,企业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没有变。所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不能变。
实行股份制改造对于搞了几十年计划经济的国有企业来说,是脱胎换骨的改造,需要观念的更新,机制的转换,利益的调整。实现这一变革,任务之重,难度之大,客观上需要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和促进这一重大变革的实现和发展。同时,产业工人仍然是企业的主体,共产党仍然要领导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所以企业党组织必须要起政治核心作用。
国有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来获得利润,将自然属性的价值发挥到最大,人作为企业中最重要的力量,需要调动自身最大的创造力来实现企业的自然属性,达到企业与员工互益的经济效果。国有企业的任务不止只有实现生产指标那么简单,还包括将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挖掘出来,引导党员成为模范带头人物,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帮助企业实现经营和发展战略,旨在达到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各项指标,发挥党组织及其成员的巨大潜能。
当前,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新情况、新矛盾,给我们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比如,社会上一些人提出企业是经济组织,应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党建工作可有可无。还有的人认为党的工作是为经济工作服务的,所有党的工作必须服从行政工作,党的干部必须围绕行政干部转。更有人认为,在企业只有不懂经济、不懂业务的人才去搞党务,他们没有能力参与企业的经济管理。对此,党员和党组织要澄清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深化改革、生产经营活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越是深化改革,越是发展经济,越要发挥好党的政治优势,并将这一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
党组织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工作,绝不是党组织的负责人要服从行政领导。因此,任何淡化党的建设,贬低党组织作用的想法都是十分错误的。特别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更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制度,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主要特色。国有企业在实行公司制以后,企业的产权关系变了,但企业的社会主义基本属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主义方向不能改变;经营方式变了,党和国家对企业领导作用不能改变;企业的用工、分配制度变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不能改变;企业内部领导体制变了,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能改变。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断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企业是经济组织,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是中心任务,党组织必须融入其中,在实施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企业党组织两者都有效发挥作用是实现我国国有企业跨越发展的“双驱动力”。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难理解,可是什么是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包括哪些内容,则需要进一步地探讨。
随着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随着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实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认识到了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认为利用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由之路。
何谓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应该是党的政治优势在国有企业的延伸,其政治优势发挥作用的重点不同于在学校、机关单位或是社区。在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主要侧重于教育;在机关单位是侧重于监督;在社区主要体现在服务两字。在企业这一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的影响和作用是全方位的。它涵盖党所固有的能对企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全部优势,这个优势是政治优势而不是别的优势,它可以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出来,并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力、创新力、凝聚力、执行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并从总体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质量。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优势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理论政策优势。该优势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理论优势,一个是政策优势。理论优势是指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成果和理论品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成果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它们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思想和方法,以及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政策优势指的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载体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肩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并能够深刻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善于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与企业发展的目标结合起来,按照企业运行规律,运用先进的理论指导企业科学发展。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理论政策优势不仅体现在它能将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念引入企业的发展理念,而且体现在它能够作为载体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性质,使企业更具有发展力。从根本上说,理论政策优势要求企业努力实现自身发展战略与国家战略目标相统一,同时理论政策优势又为实现两者的统一提供了政治保证。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我国国有企业海外并购案屡屡失败,一个重要原因是西方势力担心中国企业的政治背景问题。
二是党员队伍优势。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崇高的政治理想是他们人生的精神支柱。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共产党员总是“冲锋在前,退却在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新时期的共产党员,更是具有无私奉献的牺牲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这支党员队伍已经成为企业最优秀的人力资源。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中,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中央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负责人,90%以上是共产党员。中央企业的广大共产党员在岗位工作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离开高素质的、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就体现不出来。他们是企业深化改革的中流砥柱;是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中流砥柱;是企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中流砥柱;是国有企业发展的中流砥柱。
三是组织协调优势。国有企业党组织的组织协调优势主要指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严肃的组织纪律等组织优势有机综合起来的一种优势。它是把个体党员的优势有效整合并协调起来的载体,对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起到保障作用。党组织协调优势具体体现在:其一、对决策各方利益的协调。通过协调各方利益主体与投资主体的关系,确保企业顺利、快速地作出正确决策。其二、在环境上协调。在外部环境上,协调企业与社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创造宽松的经济和政治环境。在内部环境上,协调部门之间、劳资之间、员工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保证企业稳定团结。其三、是落实上的协调。企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目标等改革发展任务制定后,党组织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精神动力,统一思想,有责任和义务组织党员干部并带领职工积极实施,努力完成企业发展任务。同时,党组织还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四是群众工作优势。群众工作优势是党的宣传、教育和动员与为职工着想和服务的有机统一。做群众工作,不仅要关心群众的思想问题,也要关心群众的生活问题。群众工作优势包含了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同时也包含了对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的维护和照顾。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企业党组织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企业的价值取向被职工接受,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措施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关心群众生活,帮助他们排忧解难,一直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众始终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力量源泉。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党组织就像一副催化剂,它通过群众工作优势发挥作用,把广大职工的潜能激发出来,力量凝聚起来,使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分的发挥,并且它能增强党在职工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增强企业执行力。只有在生活上真正关心服务于广大职工,多考虑职工切身利益,才能够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增加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五是保证监督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在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介入企业的运作,其目的之一就是要通过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优势,减少市场经济消极作用对企业的负面冲击。这种保障监督优势既体现在保证国有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方面,也体现保证和监督国有企业发展运作的“合法性”方面。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有企业党组织是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来实现其保证监督优势的。通过参与决策,党组织不仅可以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审议,把好决策内容的政治关口,而且还可以在决策程序上支持董事会实现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避免在重大问题上决策失误。如果离开了党组织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离开了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企业就很可能偏离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国有资产就可能造成流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会遭受损失,动摇党所赖以存在的社会主义制度经济基础。
与国外企业相比,中国国有企业具有自己的特点。在企业中依法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开展活动就是国有企业最大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优势集中体现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在参与国际竞争、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进程中,国有企业必须充分利用自身五个方面的政治优势,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三 群众路线是维护国有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体现
国有企业作为公有经济的主体,长期肩负改革发展的重任,对国计民生作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有企业努力将社会责任理念与企业战略和日常经营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推动各项实践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进展。
新时期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基本建立,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同时,国有企业改革也面临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有待解决。无论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还是从企业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来看,国有企业都不能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队伍对立起来,而应该努力寻求党的政治领导、群众路线与企业制度、管理方式的最佳结合形式,把国有企业的传统优势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活力有机统一起来,培育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参与市场竞争的强大动力源。
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努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谋利益的宗旨和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思想,不断探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形式。国有企业要积极推进社会责任管理,提升社会沟通水平和运营透明度,加强沟通,既要做又要说,通过社会责任理念的交流和分享,有效表达企业发展的社会价值,实现与社会公众在社会责任意识方面的共同成长,消除误区,摒弃偏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和大力支持。
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继续发挥群众路线这一政治优势,深入一线,深入基层,从群众中汲取发展的智慧和力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实现国有企业战略目标不懈奋斗。要让活动取得成效,让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常态化,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让走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刚性需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职工群众中国梦的重要保证
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有优良作风,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中坚,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我们必须牢记使命,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一是要为经济发展作贡献。二是要为安全保障作贡献。三是要为提升国家竞争力作贡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这就要求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梦归根结底是人民的梦。中国梦由人民来实现,人民是主体。实现中国梦,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同时,实现中国梦又能为人民造福,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国有企业的广大干部群众也是中国梦的期盼者和践行者。中国梦是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的利益所系、幸福所在、未来所寓。国有企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党组织要坚持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国内外企业发展的经验证明:没有企业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兴旺发达,他们所采取的全员持股、企业精神塑造、企业文化培育等举措,实质上都是在尊重和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说到底,也是为了坚持和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与作用。
国有企业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然而现实中有的党政领导,高高在上,凌驾在人民群众之上,觉得就应该高于人民,就应该有所享受有所得,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完全丢在一边,把自己放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拉开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距离,不但影响到了党的自身建设,还影响到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我们的党只是群众的领导者,是社会建设的设计者,群众才是真正的建设者。违背了群众的意愿,再好的设计,再有能力的引导者,也不可能建设出美丽的中国来,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党的建设与群众联系在一起,才能达到我们预期设计的目标。
应当看到,要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凝聚起来,决非易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活动和价值取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诉求多样化日趋明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空前增大。多样多变的思想文化和多元的社会利益,既使人们的思想极大解放、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同时也使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难度空前增大。新的形势要求我们不断探索走群众路线的新形式新方法,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毋庸置疑,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深入工厂车间、田间地头,听群众说心里话,问寒问暖的联系群众方式,在今天仍然是我们走群众路线、掌握社情民意必不可少的重要方法。但同时也要看到,在社会群体、行业分工、工作岗位日益多样化的今天,要全面了解各社会群体的利益需求,就必须在搞好实地走访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联系群众的新方式、新方法,特别要拓宽和疏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防止民意堵塞。比如,当今时代,信息网络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应注意通过网络了解社会矛盾焦点、群众苦乐和民心民意。新形势下走好群众路线,要体现信息时代的特点和要求,积极打造网上沟通平台,掌握矛盾问题的真实状况,使网络成为为民服务的助推器。要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广泛听取不同方面、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诉求,积极协调各阶层群众利益,努力使改革向着发展成果和机会由人民共享的方向前进,把全体人民团结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有了这种新型的群众路线,就能够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在很多情况下,破解时代课题的最大障碍,在于没有真正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勇气。我们既要把群众路线作为唯一正确的认识路线加以运用,也要把群众路线上升到党的生命线高度,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要求出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主监督的体制机制,让民主监督的阳光照进国家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威力,促使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可以预见,只要我们扎扎实实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就一定能变为现实,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在神州大地实现。
(二)坚持群众路线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国有企业的现实需要
2013年7月23日,习近平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进一步增强社会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社会体制改革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业活动蓬勃开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正如列宁所说:“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也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坚持群众路线是尊重职工群众首创精神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的职工既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中蕴藏着丰富的智慧和巨大的创造力,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国有企业的优势和力量源泉。在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必须调动包括工人、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任何贬低和削弱工人阶级地位和作用的言论和行为都是错误的。
坚持群众路线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国有企业的现实需要。搞好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要教育各级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从党和国家的性质以及工人阶级历史地位和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要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体地位。职工群众是国有企业的主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一定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更加主动地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大发展。要拜群众为师,向群众学习。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进事业发展,必须依靠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向群众学习,有一个态度问题,要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有一个方法问题,要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深入调查,辩证分析,认真学习和掌握各种现代的技术、方法、手段。
其次,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学习实践群众路线中,要时刻把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得失成败的重要标准。要经常看一看我们的工作是不是按照群众的要求来展开的,有哪些措施和办法还需要改进。要真心实意地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一定要将“为职工群众谋利益”贯彻到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在带领职工群众发展经济的同时,切实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增加企业的各项福利。
第三,学习实践群众路线一定要走进基层。国有企业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核心是增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贯彻群众路线、做好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职工群众感情问题。有了对职工群众的深厚感情,我们的各项工作就有了内在动力。增进群众感情不是在办公室里想出来的,一定要深入基层。我们一定要真正培养与职工群众的感情,要多同职工群众交朋友,了解他们盼在何处、难在何处,让我们的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第四,学习实践群众路线要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国有企业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这是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所决定的,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民主权利。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许多国有企业在竞争中被无情地“蒸发”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行为不规范,尤其是在“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问题上,决策的整个过程没有置于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第五,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在实处,关键是要在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四个方面狠下功夫。认真贯彻《工会法》、《劳动法》,依法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心困难企业的职工生活。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上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职工了解和参与企业的改革和经营管理,实现职工群众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公司制企业职工代表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