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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时期建设农村社区的背景及意义

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 作者:黎雨 主编


第二节 新时期建设农村社区的背景及意义

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背景

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大幅度改善,农村面貌有了巨大变化。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农村经济体制、利益关系、社会结构、思想观念深刻变革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农村社区出现了诸多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制约着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比如,一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薄弱,公共服务缺失,商业服务和自助互助服务短缺,农民办事不便、生活不便、就医不便,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面临更多难题,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区服务建设,满足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一些农村社区组织和居民构成日益复杂多样化,新型社会组织、外来居民、驻社区单位数量增加,原来只能覆盖本村村民的管理服务机制已不适应要求,出现了利益表达渠道不畅、融合难、协调难等问题,迫切需要建立能覆盖居住地全体居民、“无缝隙”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一些农村社区文化娱乐生活简单枯燥,思想道德建设滑坡、社会风气不正,缺少和睦、友善、互助、向上的氛围,凝聚力、安全感、归属感差,迫切需要加强农村社区思想文化建设,增强社区意识、维护社区稳定;一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进行公共管理服务的资源少、条件差、能力差,影响了基层组织和政权发挥作用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整合资源、创新载体、搭建平台,以增强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管理服务能力等等。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自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动员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完善创新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提升社区功能,加快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进程。

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意义

第一,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其中,城乡的发展不平衡是较为突出的矛盾。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还是在收入分配等方面,农村都严重滞后于城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出来。这些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为整合城乡资源搭建平台;为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提供机制;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反映诉求开辟渠道;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让农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创造基础条件。

第二,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和政府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也是党和国家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定。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但要把这些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让亿万农民群众真正受益,必须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这一有效途径。这是因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建设,使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通过社区把服务送给农民,把实惠带给农民,把建设新农村的主动权交给农民,使各种捐助资金、项目、技术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长久有效机制。

第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载体。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既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二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亿万农民群众的不懈努力下,广大农村基本建立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基本落实了村民的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肯定。但是也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难以充分发挥其社会自治功能。而且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债务沉重,村级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有效的服务,对农民群众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在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通过一个有效的载体,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机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通过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健全乡村治理机制,增强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村级组织的管理水平,使社区在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找到新的突破口。

第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的内在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二、三产业比重持续增加,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伴随着就业方式、经营方式、思想观念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日益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参与意识和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加,他们渴望像城里人那样不断增加收入和改善生活,拥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并且对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人身安全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解决长期存在的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今后工作中必须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可以通过发展社区服务、社区文体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服务功能,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倡导社会互助,使广大农民老有所养、残有所助、孤有所抚、病有所医、贫有所帮。

第五,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优化农村社区管理的客观需要。党中央强调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这就为优化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按照这一要求来优化农村社区管理,需要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有序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需要整合各类社会管理资源,需要形成党和政府与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管理的新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有机衔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而农村社区建设的整合性、社会性特征恰恰适应了这一客观需要。因此可以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优化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广大农民的收入差距明显扩大,生活需求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致使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面临着上学难、医疗难等现实困难。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村民自治,而且更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把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广大农村社区,围绕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要求,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也是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

三、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条件

当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不仅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而且还具备多方面的有利条件:

一是我国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

二是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解决好“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识,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营造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条件。

三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广大农村已基本建立并显示出巨大的政治优势,城市社区建设蓬勃发展,呈现出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可喜局面,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经验支持。

四是各级政府和各级民政部门在多年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中,认识了社区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发展规律,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工作保障。

五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许多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面临着贫困、疾病、失业、经济发展缓慢等一系列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积极开发引导社区民间资源,发展社区自助力量,形成政府与社团及居民群众通力合作的发展模式。他们的成功经验也可为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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