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父亲大人

法韵·红楼:红楼梦里的法律世界 作者:张未然,王绍青 著


父亲大人

早年间,王朔写过一本小说,叫《我是你爸爸》。关于父亲,他是这样定义的:父亲犹如阳光是我们无时不需,有时却又要小心躲避的东西。我想,在文化心理学意义上,这句话是具有高度概括性的,很能反映传统中国的父权文化及在此统摄下的父子关系。例如,宝玉、贾琏、贾蓉等一干人,靠了祖、父辈的荫庇,过着“钟鸣鼎食”的生活,却又因为父亲的存在,终日谨小慎微、担惊受怕。《红楼梦》第26回,宝玉听到父亲叫他,心里的感觉是:“不觉打了个雷的一般。”第28回,当着母亲王夫人的面,宝玉开她“金刚丸”“菩萨散”的玩笑,像个“开锁的猴”,然而,在贾政面前,宝玉是不敢的,只剩下“唯唯而已”。这就是传统中国的“严父慈母”吧。第33回,贾环见到贾政,会“唬得骨软筋酥”。第44回,哪怕当着贾母、邢夫人的面,贾琏也敢“撒娇撒痴,涎言涎语的还只乱说”,可一听到要把他的老子叫来,就赶紧“趔趄着脚儿出去了”。由此可见,贾府里的父亲无疑是令人畏惧的,这里,我将其置于传统法律文化的语境之中,来具体地考察。

瞿同祖先生指出,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父祖是统治的首脑,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中的所有人口——包括他的妻妾子孙和他们的妻妾,未婚的女儿、孙女,同居的旁系卑亲属,以及家族中的奴婢,都在他的权力之下。经济权、教育权、法律权等都在他的手里。

经济权利,对个体的存在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没有经济独立,就没有人格独立。在《娜拉走后怎样》一文中,鲁迅先生宣称:“钱是要紧的。凡承认饭需钱买,而以说钱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总还有鱼肉没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钱,——高雅的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然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所卖掉。”然而,按照传统的法律,凡父母健在,则不允许子孙享有私人财产。“禁止子孙私有财产在礼法上可以说是一贯的要求。法律上为了防止子孙私自动用及处分家财,于是立下明确的规定。历代法律对于同居卑幼不得家长的许可而私自擅用家财,皆有刑事处分,按照所动用的价值而决定身体刑罚的轻重,少则答一十二十,多则杖至一百。”由此,“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在法律层面上,这些财产,仅为父亲所有,由父亲支配、处分,并不属于宝玉等人。不经过父亲的允许,儿子没有处分的权利。我们看到,第47回,宝玉同柳湘莲相见,谈及秦钟的坟墓,宝玉道:

“怪道呢。上月我们大观园的池子里头结了莲蓬,我摘了十个,叫茗烟出去到坟上供他去,回来我也问他可被雨冲坏了没有。他说不但不冲,且比上回又新了些。我想着,不过是这几个朋友新筑了。我只恨我天天圈在家里,一点儿做不得主,行动就有人知道,不是这个拦就是那个劝的,能说不能行。虽然有钱,又不由我使。”

这里,宝玉所述的情况是真实的,也是当时制度的写照。在此,有人或许认为,宝玉的经济权利受到限制是合理的,因为此时宝玉尚未结婚,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了其成长,他的一些权利有必要处于父母的监护之下。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是在用现代的法律视角解读以前的社会现象。按照传统的法律,“即使已成年,已结婚或已生有子女,同时已经有职业,已经获得公民的或政治上的权利,他依然不能保有私人的财产或是别立一新的户籍。”这即是非常重要的“别籍异财禁止”原则。我们看到,不但宝玉,即便是已经结婚的且有官职的贾琏、贾蓉,也不具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他们的日常花费,和府里的太太、小姐一样,也只能是在“官中”按份领取“月钱”而已。第72回,凤姐儿向旺儿媳妇抱怨道:

“我和你姑爷一月的月钱,再连上四个丫头的月钱,通共一二十两银子,还不够三五天的使用呢。”

更甚至,像贾赦这样,“这么胡子苍白又做了官的一个大儿子”,在个人的经济权益方面,也是一样。第3回介绍,他的住所在“一黑油大门中”“必是荣府中花园隔断过来的”,之所以如此,因为法律是禁止他离开荣府,去另立门户的。第105回,贾府被抄时,贾政道:

“但犯官祖父遗产并未分过,惟各人所住的房屋有的东西便为己有”。

由此,清楚地表明:按照传统的礼法,在贾母健在的情况下,他们兄弟之间也不允许分家析产。

再进一步地看,我们就会发现,“不但家财是属于父或家长的,便是他的子孙也被认为是财产。严格说来,父亲实是子女之所有者,他可以将他们典质或出卖于人。”宝玉、贾琏等人固然没有遇到这样的问题,然而,贾府里如袭人、晴雯、鸳鸯等的奴仆的命运,就是生动的例证。第19回,袭人在家里听见她母兄要赎她回去,抱怨道:

“当日原是你们没饭吃,就剩我还值几两银子,若不叫你们卖,没有个看着老子娘饿死的理。如今幸而卖到这个地方,吃穿和主子一样,又不朝打暮骂。况且如今爹虽没了,你们却又整理的家成业就,复了元气。若果然还艰难,把我赎出来,再多掏澄几个钱,也还罢了,其实又不难了。这会子又赎我作什么?权当我死了,再不必起赎我的念头!”

可见,子女实是父亲财产权的客体。这是令我们现代人感到恐怖的。

与宝玉、贾琏等人相比,由于父亲的早逝,薛蟠在家族之中享有了充分的经济权利,当然,他也充分地滥用了这一权利。他继承了家中的“百万之富”“赖祖父旧日的情分,户部挂虚名,支领钱粮”,过着终日“斗鸡走马,游山玩水”的生活,“头一个惯喜欢送钱与人的”。在他行使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唯一有意义的事情,或许就是资助了妹妹薛宝钗,后者替湘云出资做东道主,在大观园举办了“螃蟹宴”,于是就有了第38回:“林潇湘魁夺菊花诗,薛蘅芜讽和螃蟹咏。”

“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要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缺乏了经济权利,贾府里的儿子长大后,一个个地成长为毫无独立人格的、各自父亲的傀儡,赖嬷嬷口中的“奴才秧子”。只有宝玉成了其中的“异类”。

在父权社会里,父亲对于孩子的行为常要担负道德上和法律上连坐的责任。“子不教,父之过”已成了我们家喻户晓的成语。为了维持自己的名誉和安全,做父亲的不能不注意家教。然而,这种教育权的行使,常常让人觉得失望,甚至是令人战栗的。

第9回,宝玉叫了秦钟,一起去上学。行前来向父亲告别。贾政冷笑道:

“你如果再提‘上学’两个字,连我也羞死了。依我的话,你竟顽你的去是正理。仔细站脏了我这地,靠脏了我的门!”

贾政的话里,没有一丁点的鼓励和期盼,有的只是讽刺、挖苦。在今天,我们已经很难想象这是一个父亲对自己刚开始求学的孩子说的话。现在的教育学里,流行着“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这样一句话。我想,宝玉之所以走上叛逆的道路,或多或少应该和贾政落后的教育理念存在一定的关系吧。

有趣的是第17回,大观园甫一竣下,贾政带领宝玉、众清客等人“题写对额”,结果,宝玉发挥的非常好,其才思可谓“机敏动诸宾”。然而,令人感到错愕的是,作为父亲的贾政,看上去却很生气。当宝玉题出“曲径通幽处”“沁芳”时,面对众人的赞扬,贾政的情绪还可以,笑道:

“不可谬奖。他年小,不过以一知充十用,取笑罢了。再侯选拟。”

等宝玉想出“有凤来仪”四字,众人都哄然叫妙。贾政竟生气地作负面点评,点头道:

“畜生,畜生,可谓‘管窥蠡测’矣。”

当宝玉引经据典,说出“稻香村”,贾政的反应是“一声断喝”,道:

“无知的业障!你能知道几个古人,能记得几首熟诗,也敢在老先生前卖弄!你方才那些胡说的,不过是试你的清浊,取笑而已,你就认真了!”

随后,还有如:

“无知的蠢物!你只知朱楼画栋,恶赖富丽为佳,那里知道这清幽气象。终是不读书之过!”“叉出去”“若不通,一并打嘴!”……

我想,在内心里,贾政应该是很高兴的。宝玉的表现应该让他确信自己的儿子子并不缺乏聪明才智,当然,更重要的是,儿子的表现给他在众人面前挣足了面子。然而,即便如此,他也一定要刻意装出不高兴的样子,也一定要用生气的口吻、贬低的语词来表达对儿子的认可。就像电影《刮痧》里的许大同,要用打儿子的方式,来表达对美国朋友的尊重。或许,这就是“中国式父亲”。

对于宝玉在诗词中展露出的灵气,作为父亲,贾政不懂得引导、尊重,一味地斥责为“精致的淘气”,批评宝玉“专在浓词艳曲上下工夫”。他亲自为儿子指定了学习教材:

“什么《诗经》古文,一概不用虚应故事,只是先把《四书》一气讲明背熟,是最要紧的。”

及至第84回,贾政还亲自辅导宝玉写作文,题目是《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看到承题,那抹去的原本云:“夫不志于学,人之常也。”贾政摇头道:“不但是孩子气,可见你本性不是个学者的志气。”又看后句“圣人十五而志之,不亦难乎”,说道:“这更不成话了。”

“夫不志于学,人之常也”“十五而志之,不亦难乎”。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学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几乎注定一场艰苦的跋涉。因此,才有“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俗语。在今天,如果一个十四五岁的孩子,能够矢志学习,这差不多是一件令自己的父母感到骄傲、别人的父母感到艳羡的事情。这里,宝玉像是那个说破“皇帝的新衣”的孩子,天真地说出了事情的真相。然而,却遭到父亲的训斥。成年人的世俗,怎么会容得下一个孩子眼睛里的世界呢?我们不能说,贾政不爱自己的儿子,然而,社会早已经有了一套关于父亲的格式化的标准,作为父亲,在儿子面前,就一定要板起面孔、不苟言笑,必须要吝啬表扬、高高在上。贾政他们自己是“社会结构的人质”,也一定要把儿子培养成“社会结构的人质”。唯此,才叫成功。这样的教育,是不是令人失望呢?更糟糕的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已。

教育权,展而言之,还应该包括对子女违规行为的惩戒权。在今天,这种权力的行使,要求以不损害对方的人格及人身权益为前提。然而,在传统的制度下,这种权力的行使则表现得比较直观、具体,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拿板子打屁股。这种常被称之为“家法”的教育方式,得到了国家法的认可和支持。

例如,第12回,写贾代儒打贾瑞:

代儒道:“自来出门,非禀我不敢檀出,如何昨日私自去了?据此亦该打,何况是撒谎。”因此,发狠到底打了三四十扳,还不许吃饭,令他跪在院内读文章,定要补出十天的工课来方罢。

平心而论,贾瑞这个家伙非常不争气,也确实该打。同样是家道中落,父母双亡,贾瑞的境遇至少要比贾雨村好很多,他有便利的学习条件,还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贾府。而贾雨村几乎一无所有,暂居破庙,卖字为生。按理说,贾瑞比贾雨村更应该取得成功,然而,他却饱暖思淫欲,心中毫无愿景与规划,不准备对自己、对家庭去承担任何责任,一心只想着王熙凤的床第,欲做乱伦之丑事。由此,贾代儒发狠打了贾瑞“三四十扳”,也确是在履行教育的职能。然而,问题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几乎没有任何限制,以致很多时候都是恣意而为的,常常违背了这一权力配置的初衷。

第48回,借平儿之口,写贾赦打贾琏:

二爷只说了一句:“为这点子小事,弄得人坑家败业,也不算什么能为!”老爷听了就生了气,说二爷拿话堵老爷,因此这是第一件大的。这几日还有几件小的,我也记不清,所以都凑在一处,就打起来了。也没拉倒用板子棍子,就站着,不知拿什么混打了一顿,脸上打破了两处。

这里,我们能说贾赦是在履行教育职责吗?他分明是为了一己之私,在迫使自己良知未泯的儿子变得更坏。这里,贾琏并没有任何违反教令的行为,只是凭自己的良心表达了一下自己的观点,却遭到贾赦的毒打。类似的情节出现在第29回,在凤姐的热情邀请下,贾母赴清虚观打醮,贾珍一时不见贾蓉,道:“怎么不见蓉儿?”一声未了,只见贾蓉从钟楼里跑了出来。贾珍道:

“你瞧瞧他,我这里也还没敢说热,他倒乘凉去了!”喝命家人啐他。那小厮们都知道贾珍素日的性子,违拗不得,有个小厮便上来向贾蓉脸上啐了一口。贾珍又道:“问着他!”那小厮便问贾蓉道:“爷还不怕热,哥儿怎么先乘凉去了?”贾蓉垂着手,一声不敢说。

由此,我想起第6回,贾蓉向凤姐借一架玻璃炕屏,在王熙凤的炕沿上半跪着道:

“婶子若不借,又说我不会说话了,又挨一顿好打呢。婶子只当可怜侄儿罢。”

初读这段文字,我总以为是贾蓉的玩笑,而基于上述的分析,我觉得的贾蓉一点也没有夸张。

当然,给人印象最深的,莫过于第33回,贾政打宝玉:

话未说完,把个贾政气得面如金纸,大喝“快拿宝玉来!”一面说,一面便往里边书房里去,喝令“今日再有人劝我,我把这冠带家私一应交与他与宝玉过去!我免不得做个罪人,把这几根烦恼鬓毛剃去,寻个干净去处自了,也免得上辱先人下生逆子之罪。”

……

贾政一见,眼都红紫了,也不暇问他在外流荡优伶,表赠私物,在家荒疏学业,淫辱母婢等语,只喝令“堵起嘴来,着实打死!”小厮们不敢违拗,只得将宝玉按在凳上,举起大板打了十来下。贾政犹嫌打轻了,一脚踢开掌板的,自己夺过来,咬着牙狠命盖了三四十下。

……

贾政冷笑道:“倒休提这话。我养了这不肖的孽障,已不孝,教训他一番,又有众人护持,不如趁今日一发勒死了,以绝将来之患!”说着,便要绳索来勒死。

此间,答责宝玉的同时,贾政说“我免不得做个罪人”,这显然是气头上的话。按照当时制度,这应该是夸张之语。事实上,即便贾政真的把宝玉打死了,也不见得有罪。按照清代的法律,故意杀死没有什么过错的子孙,父母应当被追究责任;而如果父母杀死不孝的子孙,或者子孙违反父母的教令,被父母责罚,无心致死,这两种情况都不承担罪责。虽然宝玉没有殴骂父母的行为,但也确如贾政所说的,具有“流荡优伶,表赠私物,荒疏学业”等事实,这显然是违反父母教令的行为,而作为父亲的贾政在惩戒过程中碰巧把他打死,是无须承担责任的。及至后来,贾政要用绳索来勒死宝玉,像这种极端的方式,按照当时的法律,这属于“非礼殴杀”,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不是像我们今天的法律,要承担故意杀人的重罪,相反,其罪责极轻,只是“杖一百”而已。由此,像这类父亲杀子的案件,“若不是非理殴杀,便可不论。法律上所注意的不在是否违反教令而在是否非礼毙杀,这是客观的问题,前者则是主观的,只要父亲说儿子违反教令,法司是不会提出原因的,亦不须法司加以认定。”

法律除了肯定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权,也赋予了父母的送惩权。即父母不亲自惩戒,而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只要父母对子女提出违反教令或不孝的控诉,法司无不照准。如果官府会怀疑父母的指控理由是否成立,“也是不可想象的事。如果法官追问谁是谁非,便等于承认父母的不是,而否认父权的绝对性了。”由此,用我们今天的话,这种送惩权,与其说是一项请求权,不如说这实为一项形成权。

此外,对子女的主婚权是父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当时的法律,“父母的意志为子女婚姻成立或撤销的主要的决定条件,他以自己的意志为子授室,为女许配,又可以命令他的子孙与媳妇离婚,子女个人的意志是不在考虑之列的。社会法律皆承认他的主婚权,以社会法律的制裁作为有力的支持。子女的反抗是无效的。”在“恋爱自由”成为常识的今天,这同样是一项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制度。我们看到,红楼梦里,年轻人的婚姻都是基于父权的意志而缔结的,如薛宝钗和贾宝玉。更甚至,尤二姐和张华,当他(她)们还没有成为一个生理意义上的人的时候(用我们今天的话说,谓不具有权利能力),他们的家长就预先订立了两人的婚姻关系。第64回介绍:

却说张华之祖,原当皇粮庄头,后来死去。至张华父亲时,仍充此役,因与尤老娘前夫相好,所以将张华与尤二姐指腹为婚。

相反,如果单是年轻人之间的恋爱,而缺少了“父母之命”这个要件,那么,这段感情就会被贴上“奸淫狗盗”“贼不贼,鬼不鬼”的标签,被无情的扼杀和否定。给了年轻人最多呵护,在很多事情上持开明态度的贾母,在这个问题上也不例外,也没有给他们任何的同情。第54回,“史太君破陈腐旧套”,通过对时下流行的评书、故事的点评,她对于青年男女之间的爱恋给予了尖锐的批评,贾母笑道:

“这些书都是一个套子,左不过是些佳人才子,最没趣儿。把人家女儿说的那样坏,还说是佳人,编的连影儿也没有了。开口都是书香门第,父亲不是尚书就是宰相,生一个小姐必是爱如珍宝。这小姐必是通文知礼,无所不晓,竟是个绝代佳人。只一见了一个清俊的男人,不管是亲是友,便想起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礼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那一点儿是佳人?便是满腹文章,做出这些事来,也算不得是佳人了。比如男人满腹文章去作贼,难道那王法就说他是才子,就不入贼情一案不成?……”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第97回,当她知道了自己最疼爱的外孙女——林黛玉的所思所想之后,竟也一反常态地表达了反感。贾母道:

“孩子们从小儿在一处儿顽,好些是有的。如今大了懂的人事,就该要分别些,才是做女孩儿的本分,我才心里疼他。若是他心里有别的想头,成了什么人了呢!我可是白疼了他了。”

“咱们这种人家,别的事自然没有的,这心病也是断断有不得的。林丫头若不是这个病呢,我凭着花多少钱都使得。若是这个病,不但治不好,我也没心肠了。”

在父权主导的婚姻面前,子女要么委曲求全、逆来顺受,如元春,点灯熬油般待在“那个不得见人的去处”;迎春,这个绰号“二木头”的懦弱的、善良姑娘,她在其短暂的婚姻生活中受尽了丈夫的百般凌辱,只留下一声令人透彻心扉的呐喊:“我不信我的命就这么不好”;要么悬崖撒手、斩断尘缘,如贾宝玉,“我所居兮,青埂之峰。我所游兮,鸿蒙太空。谁与我游兮,吾谁与从。渺渺茫茫兮,归彼大荒。”再有,就是干脆用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人生。除了痴情的黛玉之外,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倔强而勇敢的司棋。第92回,写道:

自从司棋出去,终日啼哭。忽然那一日他表兄来了,他母亲见了,恨得什么似的,说他害了司棋,一把拉住要打。那小子不敢言语。谁知司棋听见了,急忙出来老着脸和他母亲道:“我是为他出来的,我也恨他没良心。如今他来了,妈要打他,不如勒死了我。”他母亲骂他:“不害臊的东西,你心里要怎么样?”司棋说道:“一个女人配一个男人。我一时失脚上了他的当,我就是他的人了,决不肯再失身给别人的。我恨他为什么这样胆小,一身作事一身当,为什么要逃。就是他一辈子不来了,我也一辈子不嫁人的。妈要给我配人,我原拼着一死的。今儿他来了,妈问他怎么样。若是他不改心,我在妈跟前磕了头,只当是我死了,他到那里,我跟到那里,就是讨饭吃也是愿意的。”他妈气得了不得,便哭着骂着说:“你是我的女儿,我偏不给他,你敢怎么着。”哪知道那司棋这东西糊涂,便一头撞在墙上,把脑袋撞破,鲜血直流,竟死了。

英国的哲学家霍布斯,把政府比喻为一个叫“利维坦”的怪兽,因为在他看来,政府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我们看到,传统的法律中,父亲几乎垄断了子女的一切生存与发展的权利;他在保护子女的同时,又在吞噬着自己的子女,也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维坦”。

第45回,赖嬷嬷在凤姐处聊天,对宝玉道:

“不怕你嫌我,如今老爷不过这么管你一管,老太太护在头里。当日老爷小时挨你爷爷的打,谁没看见的。老爷小时,何曾像你这么天不怕地不怕的了。还有那大老爷,虽然淘气,也没像你这扎窝子的样儿,也是天天打。还有东府里你珍哥儿的爷爷,那才是火上浇油的性子,说声恼了,什么儿子,竟是审贼!……”

依照赖嬷嬷所说的,贾政、贾赦这些人,作为儿子的时候,也是挨过打的,等他们长大,自己做了父亲,就学自己的老子当年的样子,打宝玉、贾琏、贾蓉这些儿子。由此,这是一个关于“父权意象”的传承、一个有关“中国式父亲”的生生不息的轮回。

马林生,某机关的工会主席,是《我是你爸爸》里的爸爸,在他眼里,“儿子马车就是一句话:欠揍!而在儿子眼里,他时而是个暴君,时而是个可怜虫。”同在一个屋檐下,父子之间心灵的鸿沟却难以逾越。于是,像王朔说的,“两个本来是世界上最亲的人成了世界上两个最大的仇敌。……人类情感中最伟大、最值得赞美的那一部分一跃变为无法摆脱的痛苦及绝望的根源。”

每一个中国的父亲,莫非心里都住着一个贾政?

  1. 王朔.无知者无畏.辽宁:春风文艺出版社,2000:137.
  2.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6.
  3.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7.
  4.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8.
  5.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8.
  6.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94.
  7. 《刮痧》由郑晓龙导演,演员梁家辉、蒋雯丽主演。影片围绕刮痧疗法产生的误会展开,反映了华人由于文化的差异在国外陷入种种困境,集中地展现了中西方文化之间的多样性差异。
  8. 这种格式化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传统社会里,男人就须“仕途经济”,女性就须“女工针织”“女子无才便是德”。对这种泯灭个性、压制自由的社会文化,王熙凤也曾表达过异议,第27回,她说:“难道必定装蚊子哼哼就是美人了?”
  9.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1.
  10.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7.
  1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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