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绝婚
女子有已许婚而复绝者。
《后汉书》十上《明德马皇后纪》云:初,援征五溪蛮,卒于师,虎贲中郎将梁松、黄门侍郎窦固等因谮之,由是家益失执,又数为权贵所侵侮,后从兄严不胜忧愤,白太夫人绝窦氏婚。求进女掖庭。
有已嫁而复绝者,其事有二。有夫弃其妇者。
《汉书》四十四《衡山王赐传》云:太子女姊无采嫁,弃归。
《后汉书》三十六《范升传》云:后升为出妻所告,坐系。得出还乡里。
又七十九上《杨政传》云:范升尝为出妇所告,坐系狱。其故,或以口舌。
《汉书》四十《陈平传》云:平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平为人长大,美色。人或谓:“平贫,何食而肥若是?”其嫂疾平之不亲家生产,曰:“亦食糠覈耳!有叔如此,不如无有。”伯闻之,逐其妇弃之。按:古有七弃,其一云:“口舌弃,离亲也。”瞿君宣颖云:“此合于口舌弃之条。”是也。
或以嫉妒。
《汉书》九十八《元后传》云:元后母,适妻,魏郡李氏女也,后以妒去。树达按:七弃之一云:“嫉妒弃,乱家也。”
《后汉书》二十八下《冯衍传》云:衍娶北地任氏女为妻,悍忌,不得畜媵妾,儿女常自操井臼,老竟逐之。章怀注云:《衍集》载衍《与妇弟任武达书》曰:天地之性,人有喜怒;夫妇之道,义有离合。先圣之礼,士有妻妾,虽宗之眇微,尚欲逾制,年衰岁暮,恨入黄泉,遭遇嫉妒,家道崩坏。五子之母,尚足在门,五年以来,日盛岁剧,以白为黑,以非为是,造作端末,妄生首尾,无罪无辜,谗口嗷嗷,乱匪降天,生自妇人,青蝇之心,不重破国;嫉妒之情,不惮丧身。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古之大患,今始于衍。醉饱过差,辄为桀纣,房中调戏,布散海外。张目抵掌,以有为无。痛彻苍天,毒流五脏,愁令人不赖生,忿令人不顾祸,入门著床,继嗣不育,纺绩织纴,子无女工,家贫无僮,贱为匹夫,故儿见之,莫不凄怆,曾无悯惜之恩。惟一婢,武达所见,头无钗泽,面无脂粉,形骸不蔽,手足抱土,不原其穷,不揆其情,跳梁大叫,呼若入冥,贩糖之妾,不忍其态。计妇当去久矣,念儿曹小,家无他使,哀怜姜豹,当为奴婢,恻恻焦心,事事腐肠,汹汹藉藉,不可听闻,暴虐此婢,不死如发,半年之间,脓血横流,婢病之后,姜竟舂炊,豹又触冒泥涂,心为怆然,编谷放散,冬衣不补,端坐化乱,一缕不贯,既无妇道,又无母仪,忿见侵犯,恨见狼藉,依倚郑令,如居天上,持质相劫,词语百车,剑戟在门,何暇有让;百弩环舍,何可强复,举宗达人解说,词如循环,口如布谷,县幡竟天,击鼓动地,心不为恶,身不为摇,宜详居错,且自为计,无以上书告诉相恐,狗吠不惊,自信其情。不去此妇,则家不宁;不去此妇,则家不清;不去此妇,则福不生;不去此妇,则事不成。自恨以华盛时不早自定,至于垂白家贫身贱之日,养痈长疽,自生祸殃。衍以家室纷然之故,捐弃衣冠,侧身山野,绝交游之路,杜仕宦之门,阖门不出,心专耕耘,以求衣食,何敢有功名之路哉!
或以无子。
《东观汉记》十九《应顺传》云: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树达按:七弃之一云:“无子弃,绝世也。”
或以盗窃。
《汉书》七十二《王吉传》云: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树达按:七弃之一云:“盗窃弃,反义也。”瞿君宣颖云:“此合于盗窃弃之条。”是也。
或以不得于父母。
《后汉书》二十九《鲍永传》云: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
《后汉书》八十四《列女·广汉姜诗妻传》云: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谨。母好饮江水,去舍六七里,妻尝泝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古诗《孔雀东南飞》序云: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诗略云: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十三能织绮,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书诗,十七嫁为妇,心中常苦悲。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三日断五匹,大人故言迟,非为织作迟,君家妇难为。妾不堪驱使,徒留无所施,便可白公姥,及时相遣归。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三二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府吏长跪告,伏惟启阿母,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小子无所畏,何敢助妇语!吾已失恩义,会不相从许。府吏默无声,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哽咽不能语,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我语!
或以不德。
《华阳国志》十中《广汉士女赞》云:汝敦妻某。敦兄弟共居,有父母时财,嫂心欲得,妻劝送二兄,敦尽让田宅奴婢与兄,自出居。后敦耕,得金一器,妻复劝送二兄,夫妻共往。嫂性吝啬,谓欲借贷,甚不悦。及见金,踊跃。兄感悟,即出妻,让财还弟。
《太平御览》四百三,又六百九十一,又四百九十一引《会稽典录》云:郑弘为灵文乡啬夫,乡民有弟用兄钱者,为嫂所责,未还,嫂诣弘诉之,弘卖中单(原注,即今之汗衫也。)为叔还钱。兄闻之,惭愧,自系于狱,遣其妇,赍钱还弘,弘不受。
或以婚家不道。
《汉书》六十八《金日传》云:宣帝即位,赏为太仆。霍氏反事萌芽,上书去妻。
亦有以欲攀援势家之故而去其妻者。
《后汉书》六十八《郭太传》云:黄允以隽才知名。司徒袁隗欲为从女求姻,见允而叹曰:“得婿知是,足矣!”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妇谓姑曰:“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决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允以此废于时。
有一绝再绝者。
《后汉书》二十八下《冯衍传》注引衍与宣孟书云:居室之义,人之大伦,思厚欢和之节,乐定金石之固。又自伤前遭不良,比有去两妇之名,事诚不得不然,岂中心之所好哉!
《御览》四百三引《三辅决录》云:冯豹字仲文,母为父所出,后母遇之甚酷,豹事之愈谨。树达按:豹为衍之子,此所谓后母,即北地任氏女也。
其以一时政治关系而去其妻,
《后汉书》四十七《班超传》云:李邑始到于阗,而值龟兹攻疏勒,恐惧不敢前,因上书陈西域之功不可成,又盛毁超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超闻之,叹曰:“身非曾参而有三至之谗,恐见疑于当时矣。”遂去其妻。
又或迫于天子之命而遣其妇,皆特例也。
《御览》三百八十九引《三辅决录》云:窦叔高名元,为郡上计吏,朝会数百人,仪状绝众。天子异之,诏以公主妻之。出朝,同辈调笑焉。叔高时已自有妻,不敢以闻,方欲迎妇与诀,未发,而诏叔高就第成婚。
《白帖》云:后汉窦元形貌绝异,天子以公主妻之。旧妻与元书曰:弃妻斥女,敬白窦生,卑贱鄙陋,不如贵人。妾日已远,彼日已亲,何所告诉,仰呼苍天。悲哉窦生,衣不厌新,人不厌故,悲不可忍,怨不自去。彼独何人,而居我处。
又有妇或妇家求绝者,其故或以贫贱。
《汉书》六十四《朱买臣传》云: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其妻亦负戴相随。数止买臣毋歌讴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买臣笑曰:“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女苦日久,待我富贵报女功。”妻恚怒曰:“如公等,终饿死沟中!何能富贵!”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或以夫不才。
《汉书》三十二《张耳传》云:外黄富人女甚美,庸奴其夫,亡邸父客。父客谓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女听,为请决,嫁之。
或以夫恶疾。
《汉书·卫青传》云:平阳侯曹寿尚武帝姊阳信长公主。寿有恶疾,就国。按:后嫁卫青,详见女子自立婚条。
或以夫家家庭不睦云。
《汉书》八十二《王商传》云:前频阳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通及女弟淫乱,奴杀其私夫,疑商教使。”章下有司,商私怨怼。商子俊欲上书告商。俊妻,左将军丹女,持其书以示丹。丹恶其父子乖迕,为女求去。
亦有女之父母欲绝婚而女子自身不肯者。
《后汉书》八十四《列女·许升妻传》云:吴许升妻者,吕氏之女也,字荣。升少为博徒,不理操行。荣尝躬勤家业以奉养其姑,数劝升修学,每有不善,辄流涕进规。荣父积忿疾升,乃呼荣,欲改嫁之,荣叹曰:命之所遭,义无离贰。终不肯归。
至若强他人去妻而妻以女。
《后汉书》二十三《窦融传》云:穆等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旰去妇,因以女妻之。五年,旰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等官。
及女子之父母强夺其女而归,皆希见之事也。
《汉书》九十七《外戚·孝景王皇后传》云:臧儿长女嫁为金王孙妇,生一女矣,而臧儿卜筮,曰:“两女当贵。”欲倚两女,夺金氏。金氏怒,不肯,与决,乃纳太子宫。
妇去有复还者,或以邻里之请。
《汉书》七十二《王吉传》云: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东家闻而欲伐其树,邻里共止之,因固请吉,令还妇。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
或以夫家之改悔云。
《后汉书》八十四《列女·姜诗妻传》云:妻尝泝流而汲,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妻乃寄止邻舍,昼夜纺绩,市珍羞,使邻母以意自遣其姑。如是者久之。姑怪问邻母,邻母具对,姑感惭,呼还,恩养愈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