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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国现代作家群落概念的提出

1930年代中国现代作家群落研究 作者:顾金春 著


第二节 中国现代作家群落概念的提出

然而,我们现在在研究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社团流派时,仍然发现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首先,“社团流派”这个概念的概括过于笼统而不够严密,对研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缺少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文学社团之所以为“社团”,是因为其往往具有比较严密的组织形式、宣言纲领、创作主张,以及相对固定的刊物和比较稳定的成员,我们通常把这类社团称为完整社团或理想社团。比如文研会、创造社、语丝社、新月社等,尽管它们有的以某一种或几种刊物为聚散的核心,有的因师生同学关系而组合成团,有的以成员的乡土关系而聚集成社,但整体而言它们有宣言、有纲领、有机关刊物、有相对固定的成员,在文学追求上有着相对同一的审美追求,等等,因而具备了完整社团或理想社团的一般特征。然而现代文学史上并非所有的社团都是如此。事实上,文学社团的组织形式和外部形态变化多样,有的社团有成立宣言或纲领,有的则没有;有的有固定成员,有的则成员流动变化较大;有的组织严密,有的组织则关系松散;等等。社团的思想观念、成员的文化心态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存在着诸多不确定的因素。“文学流派”的概念也存在这种问题。文学流派一般是指文学发展过程中,一定历史时期内出现的一批作家,在文学理论、社会文化立场和创作方面有着师承和相互影响,由于审美观点的相近和创作风格类似,自觉或不自觉地形成的文学集团和派别。流派成员之间一般没有结社的行为,更很少能谈得上共同的宣言和纲领,只是在审美观点和创作风格上比较接近(互相之间有一些交流,创作上互相有一些影响),比如京派、新感觉派、现代诗派等。由于流派是后人总结命名的,所以这样的命名必然带有极强的主观性的成分,在阐释的时候带来更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京派”这个概念就存在着很多的争议。再比如“社会剖析派”这个流派到底包括哪些成员?成员之间是否有一些交往?这些交往是否影响到他们的创作?他们的创作存在着哪些变化?这些问题都还未得到透彻的研究。尽管严家炎先生在《中国现代小说史》中为这个流派命名后,学界基本都认可了这个概念,使得“社会剖析派”的命名具有了合法性,但目前来看,其内涵仍然存在着进一步阐述的空间。

其次,还有一个问题不可忽视,那就是社团流派一旦形成之后,并非如我们所预想的那样“铁板一块”,而是始终处于变化之中。这种变化既体现在社团流派的外部形态方面,比如社团流派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发展变化,有的不断壮大,有的不断缩小直至消亡;成员方面也不断变化,可能一个作家今天加入这个社团,但明天又退出加入另外一个社团。此外这种变化还体现在社团流派的内部形态方面,比如社团流派的创作观念、成员的文化心态等往往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以上这些问题,原本是社团流派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传统意义上的社团流派研究通常只重视社团流派的静态分析,对动态变化的研究往往捉襟见肘。这并不意味着以往研究者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还是出在“社团流派”概念本身,由于概念自身概括性不强,才导致了文学社团流派动态研究的后继乏力。

尽管“社团流派”的概念一直都在使用,但对于这个概念的质疑其实由来已久,显然很多学者也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且试图努力地去解决,比如吴福辉先生的30年代文学的“板块说”、杨洪承先生的“现代社群”论、杨义先生流派的“五要素”论等就是这个方面努力的结果。此外,陈思和先生和丁帆先生主持的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国现代文学社团史”中提出的观点在所有的观点中比较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解决社团流派研究困境的方法就是把“社团流派”分为“社团”和“流派”两个概念。在研究重点方面,社团研究重在人事,研究社团的兴衰聚散;流派研究重在创作,研究风格的流变。“两者混在一起研究,结果往往是流派因素压倒社团因素,理论概括压倒作家的活动。”这种观点无疑为我们社团流派的研究开拓了思路,辨明了方向。而且这个课题项目的研究在社团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涉及的每个社团研究材料翔实,脉络清楚,其对中国现代文学社团研究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何来开展对现代文学流派的研究?用社团研究的方法来研究流派是否可行?丛书并没有给我们答案,这仍然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不过笔者认为以往在社团流派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往往把社团流派放在一起,并非完全没有理由。社团固然是作家集中活动的空间,有着复杂的人事的纠缠;而构成流派的群体虽然关系松散,其背后仍然存在一个有着互相影响的团体。所以站在这个角度上来看,社团与流派并论其实有其合理的一面,关键还是研究角度的问题。

那么到底有没有一个更为合适的概念来解决社团流派研究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借用“群落”这个概念,也许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难题,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团流派研究中的叙述困境。

“群落”(community),原本是一个生态学概念,指的是一定时间内居住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生物种群的集合,它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各个物种的种群,共同组成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生态学是德国动物学家、哲学家艾伦斯特·赫克尔(Ernst Haeckel)1866年在《有机体普通形态学》中首先提出,书中作者勾画了反映动、植物演化关系的系统树,描述了生物同有机或无机环境之间的关系。20世纪前半期,美国人类文化学者在研究北美印第安土著民族时发现了文化与环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为文化生态学开辟了道路。1955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海恩斯·斯图尔特(Julian Haynes Steward)出版专著《文化变迁的理论》(Theory of Culture Change),试图证明不同文化发展的规律并概括文化发展中形成的各种混合文化的类型。他从生物学家那里借用生态学的术语,首次提出“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倡导建立专门的“文化生态学”学科,以探究具有地域性差异的特殊文化特征及文化模式的来源,由此创建了文化生态学。从此以后,文化生态学为越来越多的人类学家和生态学家所重视,并逐渐发展成一门新的学科。

“文化生态学”中的“文化群落”这个概念正是源自生态学中的“群落”。有学者认为,“所谓‘文化群落’是指,文化个体对超越其上的超越价值作向上的文化认同,在此个体性的文化认同中,个体自由发展,生成意义,以此达成个体之间以此超越价值为号召的相互认同,这种个体之间相互认同产生的集体形态就是文化群落”。笔者认为,简单地说,文化群落就是指在一起生存的不同层次的文化所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的特征的文化群体。文化群落是与一定的文化环境相适应的,在特定的文化群落中具有特定的文化生态气候。在各个文化群落中,不同层次上的文化具有某种相似的特征,而且它们的文化意义主要在于为其所处的文化群落进行服务。

每个民族的文化系统实际上是由许多小的文化生态群落构成的一个文化生态场。例如,一个民族文化系统往往由政治文化、宗教文化、科学文化、艺术文化、家庭文化、心理文化、法律文化、道德文化、饮食文化等构成,每一方面都对整个场产生着全方位的作用,在这个场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一点变化都会波及整个场的所有部分,只不过与波动中心距离较近的部分受的振动大些,远的部分则小些。文化群落的划分有着不同的标准,比如从地域角度来分,中国文化可以分为齐鲁文化、江浙文化、燕赵文化、东北文化、藏文化等;这些文化群落各自又有许多更小的群落,如江苏文化又可分为淮扬文化、苏南文化、金陵文化、徐州汉文化等不同的小群落。比如从社会阶层上来划分,文化群落又有精英文化群落、大众文化群落之分。而中国古代《诗经》中的“风”“雅”“颂”可以分别看成是普通民众、知识阶层、统治阶层等不同文化群落的文化表现。西方也有类似的划分,比如马修·阿诺德(Matthew Arnold)把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人分为野蛮人(Barbarians,贵族阶级)、非利人士(Philistines,中产阶级)和群氓(Populace,平民)等三个文化群落,并分析了三个文化群落各自的文化观念与时尚。

作为“文化群落”的一个子系统,“作家群落”是在一定文化环境下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特征的文学群体。文化是一个大生态环境,处于这个环境中的文学主体个人(作家)的生活态度、文学观念、艺术审美倾向性等必然会随着文化生态环境的不同而变化,文学主体个人会根据文化生态环境而调整自身,以适应文化生态环境的变化。另外,文学主体个人(作家)之间由于心性气质的相近而产生某种认同,或者由于心性气质相反而产生排斥,无论是认同还是排斥,原本互相独立的文学主体个人之间产生了关联。互相认同的个人通过多种方式达成交流,最终形成作家群落。而被排斥的一方也有可能拉帮结派,同仇敌忾,形成另一个作家群落。所以“作家群落”真实反映作家聚合中的自然的(地缘、教育背景、职业等)生态,既表现出一定的文学或者社会政治的组织行为,形态方面发生着从产生到消亡的复杂变化,同时内部形态方面与这个群体成员之间的心理和精神因素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体现了群体精神追求的一致性,由此在创作上形成文学风格的相近性,是一个立体性的“文学场域”。

尽管文化生态学在国内还是一个起步不久的年轻学科,但采用这种方法来研究文学流派和作家群落已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并且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在方法论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有《论中国古典诗歌研究的文学生态学途径》,文章谈到了中国古典诗歌流派研究中尤其需要采用文学生态学策略途径的重要意义,认为中国古典诗歌研究中的群体和流派研究,只有遵循文学生态学的研究方法途径,研究才能深入。而对于具体的作家群落的研究则是从时间和地域两个角度展开的。从时间角度来看,比如《西晋作家群落对文学风格特色的影响》《论晚明女诗人群落分布与创作特征》《被遮蔽的文学图景——对1932—1945年东北地区作家群落的一种考察》《论明代建阳书坊媒介生态下的文人群落》《“鸿都门学”的建立与汉末“文人群落”重组》《晚唐两大诗人群落及其风貌特征》等,这些研究文章都是从纵向的时间角度探讨了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作家群落。而《近代东北文化与满洲女作家群落》《17世纪苏州地区创作传播白话小说的文人群落》《关于“白洋淀诗歌群落”》《文学艺术的地域色彩及群落生态》等则是从空间地域角度探讨了作家群落。此外,周泉根、梁伟的专著《京派文学群落研究》更是明确提出文学群落是一种文学史的新视角,认为“如果用‘群落’这个概念代替‘流派’,既能解释这种尴尬和含混,也能消解这种尴尬和含混,且可更准确地揭示和解释京派文学的本来风貌和内在机理”。其中一些论点于我心有戚戚焉。

按照这些研究文章的理解,作家群落是某个特定时空状态的文学群体。《文学运作模式概论》一文认为构成文学群落的基本要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两个及以上人员参与;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三是存在文学活动迹象……笔者认为这些只是构成文学群落的基本条件,如何来认定一个作家群落?综合以上的研究观点,笔者认为,构成作家群落的基本要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具有群落的凝聚中心。一般都有一个知名度、受关注度较高的知识权威存在,领导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群落其他成员的创作。二是具有某种协议。个体成员之间因为认同而产生关联性,达成成文或者不成文的协议。个体成员之间一般互相支持、一致对外,在保留个性的基础上同气相求、同声相应,彰显出群体的意识。三是具有互动的文学活动。作家群落成员之间是单纯的文学交往行为或活动,相互之间形成互动,包括互相影响的文学创作、互相间的鉴赏和批评、作品的编辑出版发行等。符合以上三个要素的即是本书论述的作家群落。作为一个概念来说,作家群落最大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是一个丰富的知识文化谱系,融合了独特地域、教育背景、政治经济和出版传媒等多种因素,映射出复杂的人事交往和文化心态;其次,作家群落还是一个不断运动变化的机体,涉及群体的形态的演变、文化心理的转变等多个方面。因此,作家群落概念的采用将摆脱传统文学社团流派观念与框架的束缚与羁绊,在纷繁复杂的文化生态中对文学社群做出客观真实的揭示。在作家群落的视野中,中国现代文坛正是由许多大大小小的作家群落组成,这些作家群落形态各异,不断变化,互相争斗,形成了纷繁复杂的作家群落现象,由此也成为中国现代文坛一幕幕绮丽的风景。

  1. 参见吴福辉:《中国现代文学发展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杨洪承:《文学社群文化形态论》,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杨义:《流派研究的方法论及其当代价值》,载《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1(5)。
  2. 陈思和、丁帆主编:《“中国现代文学社团史”研究书系》,总序,4页,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6。
  3. 耿波:《文化群落与都市文化群落的危机》,载《中华读书报》,2006-04-12。
  4. 参见陈玉兰:《论中国古典诗歌研究的文学生态学途径》,载《文学评论》,2004(6)。
  5. 周泉根、梁伟:《京派文学群落研究》,4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2。
  6. 参见王雪伟:《文学运作模式概论》,载《理论与创作》,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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