髡刑古今
——温故知新一得
江绍原的名著《发须爪——关于它们的风俗》这本书,老早以前只是闲闲阅过便收起,几乎无甚感受。现今买得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影印本,读到书中的一处,却是不但有顿悟,而且,不打诳语,简直毛骨悚然了。
此书从八十页起是古时髡刑的考查论析。著者引《周官》中所列古刑,除了搏(即磔)、墨、劓、宫、刖这几等,后面便是髡刑了。这种刑看上去似乎并不给受者造成痛苦,何以要列为刑之一种,而且不算是最轻的?这样说是因为,此刑之下还有一种“仅去须鬓”的“耐”刑。这里有一件古事,人所熟知。西汉出了个孝女叫淳于缇萦,上书救父,感动了汉文帝,下诏要大臣议新律,除肉刑。当时,张苍的主张是:凡原来应处以髡刑者,可改为“完”刑。“完”即是那“耐”刑,仅去鬓与须,而完其发,所以谓之“完”。于此可证髡刑不算是最轻的。
髡刑的分量,还有一条旁证。司马迁写给任安的那封信中,认为髡虽比伤残肢体来得轻,却比“笞”要重。文中从轻到重,排的档次是:“……其次关木索,被箠楚受辱,其次剔毛发,婴金铁受辱。”
江绍原分析道,刑之为用,无非是一使罪人肉体痛苦,二使其精神痛苦。他设想:“原始时代的刑罚以残酷的肉刑居多,而髡耐之刑的出现必在社会稍有进步之后,创始者的用意是将肉体的痛苦减至最低限度,而以精神痛苦代之。但要知道,精神的痛苦有时竟较肉体的更难熬。”
以上这些,就是使我恍然而又悚然的“旧学新知”。十年大乱中有种人所共知的时髦惩罚,“剃阴阳头”,或剃光头。此刑之普及,有大量回忆文字为证,不烦征引,不佞虽幸免于身受,但又不幸而亲见几位友人惨遭此厄。有的女性是被剃了光头的,连“完其发”也不可得了。那种非人间世的情景,读此书又恍然如在目前。更使我恍然顿悟的是它并非新创,而是来头极古的国粹。也正因此,虽事隔三十年,却似大白天见鬼的为之悚然了。
精神痛苦作用的推测,从前读了当然无动于衷,大劫中的体验却证明其千真万确。当日在“学习班”中天天看到被奉旨实行了“群众专政”而受此刑者,不但体会到其痛苦,感同身受,更折磨人的还有那不知何时会落到自己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这种精神威胁、神经攻势使待罪之人时时如在梦魇之中。
再往下研究,江绍原发现,髡刑还有更深层的也是更原始更可怖的奥妙。它其实不止是精神上的虐政。在我们可敬的老祖宗心目中,须发乃人之精华,几乎同血与精这一红一白两种汁液占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髡刑的主要的真正目的,在于伤人之魂,等于换个法子取其命;同用别种办法使其流尽鼻血、精液而亡几乎差不多。
温几千年前之故,而知几千年后之新,真乃令人惊喜、惊痛交加的意外收获!不仅此也,它还为我琢磨的“读史求真诀”新增了一个极有份量的例证。那就是“以后史证前史”之法。寡人有疾,好读史,然又疑古甚于信古。史中所载,我都以《理水》中鸟头先生的眼光视之。不过,每当我从较后的历史记载中发现古已有之的事,便对那原来有疑的古事深信其必有了。而且,史事愈近,我觉其对古事的反证也愈有力。例如,从希特勒之焚书,可信始皇之焚书,虽然两人不完全相似。我的逻辑也许嫌幼稚:理当更文明一些的后人居然也忍心害理干得出的,古人干过,不必再疑其为虚妄了。从亲见亲闻的当代髡刑,我不但毫不怀疑古有此刑,并对其中施与受双方的心理(自觉与否且置不论)似乎也有了较深切的感受。
查一九二七年此书初版的序中,作者恳切希望读者将有关见闻寄给他,以便增广内容。又查这位同周氏兄弟都是知交的学人,幸存到了一九八三年才归道山。推想起来,他对当代髡刑不可能一无所知与想法的吧?一九八七年底影印出版的本书中,竟对此点无所增补,岂不是太可惜了么!
我又想,“髡耐之刑的出现必在社会稍有进步之后”这一推论,他大概也会觉得是多余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