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集贤殿御书院》的肖像画
汪、王两家之说,在《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的序中“元和五年”和“时年三十七”这一矛盾处,汪氏认为“五年”为“三年”的误写,而王氏则认为,“三十七”应为“三十九”之误,两种观点针锋相对。
王氏在前书的第77页,把《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的序订正为“时年三十九”,但在第301页中,稍一疏忽,又原封不动地引用为“时年三十七”。而且前者引自《白香山集》(那波道圆本),后者引自《白氏长庆集》(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印本),分别来自不同的文本。
汪氏虽然提到《自题写真》诗的“写真”和《题旧写真图》的“旧写真图”可能不是同一幅肖像画,但没有讲到它们与《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中“集贤殿御书院”的肖像画的关系。假如是同一幅画,那么《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序中“时年三十七”和《题旧写真图》诗“我昔三十六”之间出现的一岁之差就成了问题。
无论如何,汪、王两人都没有考虑到肖像画的绘制场所。我们再重新读一遍《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序和诗,就会发现序中有“奉诏写真于集贤殿御书院”,诗中有“昔作少学士,图形入集贤”。由于是“奉诏”在“集贤殿御书院”画的,那么可以推测肖像画的绘制年代为:自“元和二年秋”白居易被任命为集贤殿校理,到“十一月五日”被召为翰林学士为止的这一段时间之内,大概是妥当的吧。
在《资治通鉴》卷二百三十七元和二年的纪事中有“盩厔尉集贤校理白居易,作乐府及诗百余篇,规讽时事。流闻禁中。上见而悦之,召入翰林为学士”之语。《奉勅试制书诏批答诗等五首》的原注为“元和二年十一月四日,自集贤院召赴银台,候进旨。五日,召入翰林。(中略)数月,除左拾遗”。
元和二年白居易三十六岁。因此,产生了与《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序中“元和五年”和时年三十七的矛盾。与此同时,《题旧写真图》诗中“我昔三十六”的“三十六”,这个问题倒解决了。
《曲江感秋并序》的序中有“元和二年三年四年,予每岁有曲江感秋诗,凡三篇,编在第七集卷。是时予为左拾遗、翰林学士。……”第一首诗的开头部分为:“元和二年秋,我年三十七。长庆二年秋,我年五十一。”白居易成为左拾遗是元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此时,白居易的年龄为37岁。然而,《曲江感秋》诗却道“元和二年秋,我年三十七”。这里,“元和二年秋”和“我年三十七”也是一个矛盾。“我年三十七”应为元和三年,而“元和二年秋”则该是36岁才对。
不过更重要的是51岁的白居易回想起担任左拾遗和翰林学士时的情景,在“元和二年”“三年”“四年”,他以《曲江感秋》为主题,“每岁”都有诗作,隔了“中间十四年”后,他又作诗2首,并写了序。
同样,“写真”诗也形成了《自题写真》《题旧写真图》《赠写真者》《感旧写真》《香山居士写真诗并序》这五层结构,诗歌内容怀念的仍然是左拾遗、翰林学士时代。
亚瑟·威利(Arthur Waley)在《白乐天》(花房英树译)中这样写到:“此时,他为了悬挂在集贤院的肖像画,作为模特端坐着。画画的人是有名的肖像画家李放。其后,白随身携带的大概就是这幅画的仿作吧。到了公元817年,他十分无奈地意识到如今的自己与年轻时的肖像画几乎没有多少地方相像了,于是他又命人重新给自己画了新的肖像。不过对于这第二幅肖像画他几乎没有再提到过。而后的公元842年,他请人画第三幅肖像画时,心目中留恋的依然还是李放笔下的“红颜若学者”。(第三章第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