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古之雅俗之分与现之严肃消遣之别
中国古代文学与现代文学存在两种不同的雅俗格局,因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文学面貌,但也存有一定历时性联系。
一、古代文学的雅俗之分
一些学者在研究古代雅俗文学之分时,往往提到“大传统”和“小传统”,余英时认为:“大传统或称之为精英文化是属于上层知识阶层的,而小传统或称之为俗文化则属于没有受过正式教育的一般人民。”(注: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11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其实,中国文化中很早就存在雅与俗两个层次,这两个层次与上述的大传统和小传统是对应的,即雅俗的分野恰好相当于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分野。
雅的含义是什么?雅的本义是一种鸟,在秦地被称为“雅”。许慎的《说文解字》中释为:“象形,凡佳之属皆从佳,雅,楚鸟也。”章炳麟曾解释“雅”就是“鸦”,古代同声,发“乌”音,“乌乌”是秦地的特殊声音。而秦地是周朝王畿之地,所以雅声也就成为周朝王畿之声。从语义上看,“雅”是“正”的意思,“雅”又指“雅言”,雅言就是当地的京话和官话。余冠英在《诗经选》中指出:“雅是正的意思,周人所认为的正声叫雅乐,正如周人的官话叫做雅言。雅字也就是‘夏’字,也许是从地名或族名来的。”雅表示周朝王畿的特征,历代儒者、尊王都把雅作为正统,因此雅文化一直具有高贵、正统的特征,朱自清曾说:“雅是纯正不染。”
“俗”的含义是什么?应邵《风俗通义》解释为:“俗者,含血之类像之而生。故言语歌讴异声,鼓舞动作殊形。”《释名》解释为:“俗,欲也,俗人所欲也。”(注:刘熙:《释名》,5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说文解字》注:“俗,习也。”明代李开先在《市井艳词序》中提出俗文学特征:“语意则直出肺肝,不加雕刻,俱男女相与之情,虽君臣朋友,亦多有托此者,以其情尤足感人也。故风出谣口,真诗只在民间。”谭帆根据“俗”的内涵和其组词的分类,把“俗”的含义分为如下几种:第一,如同“风俗”之“俗”,指习惯已久形成的风尚、习俗。如《说文解字》说:“俗,习也。”《荀子·强国》说:“入境观其风俗。”第二,如同“世俗”之“俗”,有和风俗相近之义,更为普遍的意思是平常、平庸的世人。如《老子》说:“俗人昭昭,我独若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庄子·天地》说:“明白太素,无为复朴,体性抱神,以游世俗之间者。”《墨子》说:“世俗之君子,视义士不若视负粟者。”《荀子·儒效》说:“有俗人者,有俗儒者。”第三,与雅俗的“俗”相关,这里“俗”即指与文雅之士相对的粗鄙之人,更多的是与文艺和审美相关联。第四,与通俗的“俗”相关,主要指特定的语体,这里的“俗”更明确地指普通老百姓。如《警世通言》第十二卷中说:“话须通俗方传远,语必关风始动人。”(注:谭帆:《中国雅俗文学思想论集》,5~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6。)总之,谭帆对“俗”的含义作了如下解释:“‘风俗’之‘俗’指称特定的风尚习俗,而风尚习俗又以民间性与下层性为主流;‘世俗’之‘俗’在道德、情趣和追求上划出了一个独特的人群,这一人群是以现实追求和俗世享受为特色的;‘雅俗’之‘俗’主要从审美和文艺的角度立论,指在思想情感、表现内容、风格语体方面与‘雅’相对举的、趋于下层性的文艺和审美的一脉线索,并在价值判断上作了限定;而‘通俗’之‘俗’既承‘雅俗’之‘俗’,又由‘世俗’之‘俗’演化而来,然更注重下层百姓之内涵。”(注:同上书,9页。)在“风俗”、“世俗”、“雅俗”与“通俗”四个义项中,“世俗”应是其本质属性。
李渔《闲情偶寄》中说:“诗文之词贵典雅而贱粗俗,宜蕴藉而总分明,词曲则不然,话则本之巷谈里语,事则取其直说明言……戏文做与读书人与不读书人同看,又与不读书之妇人小儿同看,故贵浅不贵深。”在一定历史时期这种说法相对而言有一定道理。鉴于这样的认识,有些研究者认为可以从文体上划分雅俗,比如认为诗文归属于雅,小说戏曲归属于俗。从整体而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细究会发现诗出自民谣,那些不能称为俗的轻灵蕴藉的宋词也是出自词曲,鲁迅说:“歌、诗、词、曲,我以为原是民间物。”可见,仅从文体本身判断古代文学的雅俗之分,显然有些不当。又有研究者认为应该用发展的观点看待,认为诗歌、小说等主要体裁都经历了一个由俗到雅的过程。并认为《诗经》中的国风由俗到雅,楚辞也是在楚地民歌基础上发展而来,汉乐府民歌对唐诗的繁荣起到了很大作用;小说也是从野史和民间神话而来,到中唐时代传奇小说才可以登大雅之堂。因此认为“一切文学体裁最初都是通俗的,一切典雅文学最终都起源于通俗文学,最终又化俗为雅”(注:朱志荣:《中国现代通俗文学艺术论》,11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仅从纵向的发展判断一种文体的雅俗,也不是辩证全面的观点。其实雅俗之间并非一成不变,昨天的俗,可能成为今天的雅,今天的雅,可能成为明天的俗。中国的雅俗文学是一个动态系统,就《诗经》而言,《诗经》在春秋之前是俗文学,到了汉代首次成为雅文学;汉乐府是地道的俗文学,但到了魏晋南北朝和唐代则成为雅文学;唐代兴起的词是俗文学,但等到宋代,词成为时代精神的表现者时,词便成为雅文学。(注:参见冷成金:《中国文学的历史与审美》,266~27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相对于传统的诗、文、词,宋代兴起的小说一直到明清,都处于俗文学的地位,但小说界革命后,因小说地位的提高,这种局面被打破,于是小说便处于雅文学的地位。随着小说的发展变化,在这种文体内部又产生了雅俗的区分。
可见文学的雅俗都是相对而言,判断其雅俗应该有一定参照物,相互比照才能构成雅俗。总之,雅俗之间既相互比照、相互较量,又相互渗透、相互借取,在一定条件下还会相互融合、相互转化。古代文学到底有没有雅俗之分?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还得从雅、俗各自的起源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谈起。
在中国文学发展的历史河流中,雅俗分野的情况须从先秦时代说起。最早把雅俗作为相对的概念放在一起的是先秦时代的雅乐和俗乐之分。先秦时期,把以政治伦理教化为目的的音乐和以消遣娱乐为目的的音乐并列在一起,前者被用于宫廷进而赋予了雅的色彩,后者因传颂民间进而沾染了俗的色调。《诗经》由风、雅、颂组成,雅、颂多为王室、贵族之作,风多为民间歌谣,这大概是中国文学史上有作品为证的初始的雅俗分野。周王朝及其诸侯在很多场合要演唱诗篇,他们把诗乐合称,分为雅乐和俗乐,从文词方面看就是雅诗和俗诗。雅乐又称“先王之乐”,指符合礼乐规范标准的宫廷之乐,是正统音乐,能够符合儒家政治伦理教化审美观念,与士大夫的政治文学精神一脉相传;与雅乐相对的俗乐是指在民间兴起,流行于社会,但不符合雅乐标准而被排斥的世俗之乐或“淫靡之音”(注:《论语·卫灵公》:“乐则《韶》、《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孟子·梁惠王》中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何休《春秋公羊传解诂·宣公十五年》有“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样对俗乐的理性认识。实际上这里的雅乐和俗乐分别代表了雅俗审美追求的最初形态,从而形成了上层士大夫和下层世俗不同的审美意识。李天道认为:“‘雅’与‘俗’审美观念的对峙突出地体现为阶级的分野。‘雅’的,属于统治阶级贵族、士大夫阶层;‘俗’的,则属于被统治阶级、平民百姓的,表现出一种道德与政治教化的对峙。”(注:李天道:《中国美学之雅俗精神》,225~22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有了雅乐与俗乐的区分,才有了雅俗审美追求的区分,也才有了对雅与俗的评价态度。由此推之,早期的雅俗审美意识中带有强烈的政治教化色彩。宋代朱熹的《诗集乐传序》中曾说:“吾闻之,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若夫雅颂之篇,则皆成周之世,朝廷郊庙乐歌之词,其语和而庄,其义宽而密,其作者往往圣人之徒,固所以为万世法程而不可易也。”其实这更加强化了雅俗的分野。
雅俗的分野必然导致雅俗的冲突与对抗,这种冲突和对抗首先体现在雅俗价值体系的差异和审美观念的对峙上。价值体系的差异主要体现为精英审美意识和大众审美意识之间的对立。雅是士大夫阶层的审美追求;俗是平民大众的审美追求。雅的审美追求表现了对俗的审美追求的批判和抗拒。审美观念的对峙主要体现为阶级的不同,雅的审美观念属于统治阶级和士大夫阶层;俗的审美观念则属于被统治阶级和平民大众。其次体现在文艺思想方面的抗拒,表现出强烈的伦理与政治教化倾向。再次体现在文艺的审美要求方面,雅俗的区别表现在语言风格、艺术格调和意蕴方面。《尚书·舜典》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既是雅乐和俗乐的审美规范,更表达了对雅乐和俗乐审美特性的认识。
雅与俗,在中国美学史上是一对古老而新奇的概念,其含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褒义与贬义之别。从广义看,“雅”属于统治阶级、士大夫精英文化层面,是正统的;“俗”属于被统治阶级、世俗大众文化层面,是浅俗、粗朴的。从狭义看,“雅”指审美意趣、审美境界上的高雅和庄重;“俗”指审美意趣、审美境界上的通俗和浅显。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看,雅俗之间都存在相互矛盾、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注:参见李天道:《中国美学之雅俗精神》,293~294页,北京,中华书局,2004。)《老子·二章》中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这说明了事物发展的根本特性,因此看待雅俗对立相融关系,要用全面的眼光,不能绝对化。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说“随俗雅化”,李渔在《窥词管见》中说“雅俗相和”,王士祯在《池北偶谈》卷十四中说“雅俗相兼”。这些都形象地说明了雅俗之间的关系。王国维认为:“雅俗古今之分,不过时代之差,其间固无界限也。”宋若云在《逡巡于雅俗之间——明末清初拟话本研究》中指出:“其实,考察雅与俗的关系,其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俗是雅所由诞生之处,而雅则是俗所运动的目标方向。”(注:宋若云:《逡巡于雅俗之间——明末清初拟话本研究》,26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总之,雅俗分野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的存在确定无疑,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对立、相互融合、相互转化。比如荀子就提倡雅俗相互转化,他一方面推崇雅乐,注重雅乐的审美教化作用,一方面又注重俗文学,让人多听国风之声。再比如秦代改《武》乐为《五行》,汉代改《韶》乐为《文始》等,但因为长期动乱,原有的雅乐已经丢失,只能收集民歌民谣(俗乐)进行整理加工,这是化俗为雅,以俗为雅的过程。从雅俗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俗化可以雅化,雅化也可以俗化,但雅化的极致有可能是僵化。
从文学创作方面讲,雅文学和俗文学在历史上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到作品,雅俗是如何区分的?中国古代雅俗文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语言、体裁、表现手法等方面。首先,语言方面,中国古代语言最大的特点就是书面语与口语的分离,即有文言和白话的区分。文言深奥难懂,人们都以书面语(文言)为雅,把口语(白话)看作俗。从汉代到晚清文言一直占领雅文学的殿堂,被作为正宗,居于庙堂之上,而白话一直存在于俗文学中,居于庙堂之下,不能登大雅之堂。直到宋代以后白话市场才有所扩大,出现了像话本、杂剧、讲史等以白话为主的文学创作体裁。其次,体裁方面,在文学的发展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一种想当然的看法:诗文是雅的,小说戏曲是俗的。这种按照文体类型来划分雅俗的做法,是不科学的。纵观中国古代文学史,各种文体最初都来自民间,后来逐渐由俗转为雅,因此就认为一切雅皆起源于俗,而俗最终走向雅,这种思维方式颇直线化,因为雅俗之间相互对立、相互转化,而不是单向发展。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每一个时代都有文学发展的代表成就,如唐诗、宋词、元曲。我们承认每一种文体因为产生时间不同、所处时代不同、与民间关系不同等原因而程度不同地带有雅俗色彩。各种文体本身用雅俗评价,还是有所比照地用雅俗评价,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一个时期的雅文学发展到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俗文学,而一个时期的俗文学发展到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雅文学。鲁迅认为:“优良的人物,有时候是要靠别种人来比较,衬托的,例如上等与下等,好与坏,雅与俗,小器与大度之类。没有别人,即无以显出这一面之优,所谓‘相反而实相成’者,就是这。”(注:鲁迅:《论俗人应避雅人》,见《鲁迅全集》,第6卷,211页,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所以我们很难断然决定某些文体就是俗文学,某些文体就是雅文学,都只是相对而言。因此评判不同文体时,要强调雅俗的对立和转化、雅俗的辩证统一。应该用全面的观点去评判一种文体内部的变化,尤其对小说这种文体的雅俗变化。再次,表现手法方面,古代文学中雅俗的作者和读者不同决定了雅文学表现手法相对含蓄,俗文学表现手法相对直白。
古代文学的雅俗之分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它们有各自不同的含义、价值体系、审美观念和审美追求,但是如何区分文学的雅俗则是一个难题。雅俗文学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这决定了文学艺术创新的道路,即要达到审美的理想境界,就要做到雅俗融合。刘勰的《文心雕龙·通变》认为:“斯斟酌乎文质之间,而隐括乎雅俗之际,可与言通变矣。”雅、俗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文学作品的理解和阐释提供了多义的可能。因此真正伟大的作品,应该具有巨大的包容性和穿透力,超越一般意义上的雅俗界定,如此才能成为经典。
二、现代小说的严肃消遣之别
吴秀亮借鉴了余英时的关于“大传统”和“小传统”的观点,提出:“‘五四’雅俗小说事实上已经成为现代中国小说发展中并行不悖的‘大传统’与‘小传统’。”(注:吴秀亮:《中国现代小说雅俗新论》,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诚然,现代小说中存在雅俗之分。对于雅文学和俗文学,李复威认为:“从接受美学的角度上看,雅文学是作家的文学,俗文学是读者的文学。作家文学意味着以作家为本位,读者文学则是以读者为本位。从某种意义上说,雅文学需要读者适应作家……俗文学则需要作家去适应读者。”(注:李复威:《雅与俗:从疏离走向合流——论90年代我国文学演进的新走向》,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钱振纲认为:“严肃小说与消遣小说是从创作态度或者作者与读者关系的角度对小说进行的分类。严肃小说的本质特征是以作者为本位,其创作是为表达作者的审美意识;消遣小说的本质特征以读者为本位,其创作是为了迎合读者茶余饭后消遣的审美需要。”(注:钱振纲:《清末民国小说史论》,73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8。)从李复威对雅俗文学以及钱振纲对严肃、消遣小说的分析看,雅文学和严肃小说是对应的,俗文学与消遣小说是对应的,可见雅俗文学之间的关系与严肃消遣小说之间的关系也应是对应的,因此我们在探究现代小说雅俗之分时用严肃消遣之别取而代之。
钱振纲从不同角度对“严肃小说”和“消遣小说”进行区分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把二者作为两个相对的概念则有些不合适,“严肃”和“消遣”这两个概念外延虽然相对,但内涵却不相对,严肃小说是从作者的角度强调,而消遣小说则从读者的角度强调。范伯群说:“新文学界的很多作家的确是很严肃地对待人生的,他们企望发挥‘揭出病苦,引起疗救’的启蒙文学的作用。但是‘严肃’不是新文学界的统一的标志;另外,说他们是从事严肃文学的,那么相对而言,通俗文学似乎就是不严肃的文学,甚至有‘玩世文学’之嫌。”(注:范伯群:《俗文学的内涵及雅俗文学之分界》,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这种观点也同样有一定道理,这说明用“严肃”一词修饰“小说”是缺少科学性的,但鉴于目前找不到合适的词语与“消遣”相对应,而严肃小说还是能够涵盖清末民初的政治或启蒙小说和五四新文学小说的,况且朱自清认为:“严肃这个观念在我们现代文学开始发展时是认为很重要的。当时与新文学的创造方面对抗的是鸳鸯蝴蝶派,礼拜六派的小说。他们的态度,不论对文学、对人生,都是消遣的。新文学是严肃的。这严肃与消遣的对立中开始了新文学运动,尤其是新文学的创作方面。”(注:朱自清:《文学的严肃性》,见《朱自清全集》,第4卷,478页,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6。)可见朱自清认为新文学是严肃的,鸳鸯蝴蝶派小说是消遣的,而且也把严肃和消遣作为相对的概念提了出来。综上所述,姑且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