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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诗与识:中国古典诗歌审美统一论 作者:宋烨 著


绪论

一、问题的缘起

在中国当今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进程中,商业的繁荣与物质的丰裕成为时代文明发展成就的重要标志,层出不穷的新奇事物不断地侵浸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大众的兴趣和欲望在应接不暇的各种新兴逐乐潮流之间快速地生灭流转。移动网络时代的彻底崛起更是全面加速了这种趋势,一个人只要随意浏览一下身旁的智能手机,无限纷繁的趣事就可以铺天盖地在他面前涌现。相较之下,我们的传统文学遗产,即便是在现代人文学科知识分子的精神生活中也早已被推至边缘性地位。尤其是那曾经辉煌无比、代表着汉语言艺术巅峰成就的古典诗歌,如今早已失去了往日的光彩而蜕变为极少一部分人的个人修养和精神消遣。然而一种更为通达的看法是,只要还有一批人坚守和传续着经典,那么对其被边缘化的现实本身就不必去忧虑和惋惜。社会全面而持续的进步更需要公民具有现代化的精神趣味和智力功能,传统文学的辉煌成就只要仍能保留和深植在少部分国人的精神世界里,这也就是向我们祖先的才智致以敬意了。这里真正值得严肃对待的问题存在于少数人那里,如果古典诗歌在现代注定是小众的文化诉求,那么这一小众群体便有了相对重要的意义——如果他们对诗歌文学抱有一种严肃的热爱,并真诚地为古人的艺术成就感到钦佩与自豪,那么他们就有理由去勉励自己成为能力胜任的文化传习者。我们深切地感到创作与欣赏古典诗歌本质上是一种艺术活动,它不应是随心所欲、无拘无束的自我陶醉与随性消遣。对于体量庞大、泥沙俱下的古典诗歌来说,拥有可观的文学训练以保证心智总能做出正确的鉴赏判断是极为必要的。面对艺术之美,人唯有在严肃的态度与充分的准备之下,才可能去理解艺术家曾真切地享有过的精神世界,或者说去理解他们曾深刻经历过的那些高峰艺术体验。

然而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在许多人的观念中,严肃的态度与敏锐的判断力对于艺术事业来说其必要性与可欲性要远低于对于其他事业,例如科学。毋庸置疑,人类因在科学上的漫不经心而产生的谬见,将会以科学事业本身进展的受阻为代价,科学知识在现实世界中所展示出的改变世界物质面貌的巨大力量,将不得不使科学家以最严谨负责的态度从事科学事业,去竭力探寻科学世界中的真理。然而艺术却远没有像科学那样的声望与威力,艺术不会因为人们没有鉴赏力而让人们为此付出什么沉重的物质代价。对一件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错误评价似乎并不会给人们带来什么肉眼可见的损害,即便是对艺术史上那些公认的杰作亦是如此。在古今的很多人看来,像诗歌、绘画、音乐、雕塑这些典型的艺术类型,它们给人带来的只不过是一种短暂的满足感而已,而这种满足感却又由于人的官能感受的不同而不同。相比较而言,科学知识则具有坚实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因为一般人认为检验科学知识之真伪的准则只在客观的外部世界当中,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任何人如果拒绝承认与接受那些已经被证明为真的基本科学知识,都将受到世人普遍的批评或者嘲笑。而检验艺术之美丑成败的准则仅存在于因人而异的主体内部官能当中,这意味着在艺术的审美价值问题上,没有所谓客观正确的或者妥当无疑的评价,有的只是因人而异的私人感受,艺术价值之高低优劣只是偶然地依赖于其对不同人群取悦程度上的高低而已,对艺术品的任何反应都是可能的并且合适的。所以趣味是无须争执的。

然而问题似乎没有那么简单。如果艺术的审美价值只是因人而异,趣味是超越争执的,那么逻辑上就必须推至这样一个结论:对诸如李白、杜甫、李商隐不朽诗歌艺术成就的赞扬,完全只属于历代的人们个人主观化的看法而已,任何人既可以将他们的作品奉之如美玉,亦可以将它们弃之如敝屣,怎样的态度都是合理可行的,一切都只凭个人的主观感觉而定。按照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的说法就是,这将可以“使奥吉比尔和弥尔顿、本扬和艾迪生在天才和教养方面等同起来”,可以把“丘坡说成与山陵一样高,池沼说成和海洋一样广”[1]。然而这非常有违于我们的基本直觉,我们从心底深处确信李白、杜甫的诗歌艺术价值毋庸辩驳地真实存在,它们不应以个人趣味的好恶为转移,不应屈从于个体灵魂的偶然状态。我们相信“美”的事物——无论是自然之美还是艺术之美——就客观地放在那里,它对一切人而言都应是美的。我们很难接受的是,那个一直以来都与“真”和“善”共享崇高地位的“美”,居然只不过是人类的一种虚幻的自娱自乐而已。

事实上,对“美”的普遍意义的关心是我们从对“真”与“善”具有普遍性的信念那里培育而来的。我们自古就深恶痛绝各种“指鹿为马”的行为,因为我们相信普遍的真相在那里被抹杀了;我们从来就痛恨各种枉法裁判的行为,因为我们相信普遍的公道正义在那里遭到了践踏。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文学史上那些经受过漫长时间检验而传世不朽的诗歌名作受到冷落乃至遭到轻视的时候,当那些代表我们这个民族过往灵魂之中最精粹与最动人的精神遗产在后世的评价中长期陷入纷争不断、莫衷一是的境况时,我们作为专业的文学人应该做出何种反应?如果我们相信世间的“真”与“善”究其本性可以不屈服于任何的现行权势和群体意见,并且认为它们只服从于自己独立的准则和律令,那么我们对“美”则没有理由去拒绝这种相同的期待。内勒·韦勒克曾这样谈论过真善美的普遍性问题,他说:“照否认一切客观性的意思来理解的相对主义已被许多论证所驳倒,例如艺术和伦理学和科学之间的相似,以及认识到了除了伦理的律令和科学的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审美的律令和审美的真理。我们的整个社会建立在我们知道什么合乎正义这个假定之上,我们的科学则建立在我们知道什么是真理这个假定之上,实际上我们教文学也是建立在审美的律令之上。……关于伟大古典作品的意见有着极其广泛的一致性,这些也就是文学的主要准则。”[2]

但现实是颇为复杂的。在真实的诗歌艺术赏析中,人们经常会遇到感受上的差异与意见上的分歧,即便是在面对历代公认的伟大诗人和他们的作品时也仍然如此。分歧差异显然源自人们在趣味偏好上的不同,而趣味的千差万别本是这个世间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但是当这种分歧围绕着伟大诗人的不朽杰作而产生时,这就很难不引起我们的郑重对待与严肃反思。举一个较显明的例子,在古典诗歌领域,人们对王维与杜甫的诗歌所抱有的不同态度就是这种分歧的典型表现。王维与杜甫俱是彪炳千古的伟大诗人,却各自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艺术风貌。王维为世人所知的诗作大多呈现出含蓄蕴藉、意境深远的艺术风貌,而杜诗之风则多沉郁顿挫、气象恢宏之特质。然而对现实进行即便是最粗略的观察也能发现,倾爱王维诗的人往往更容易排斥杜甫诗歌的艺术审美价值。诚然,王维的诗在意境上更为高远,在艺术表现力上更为含蓄蕴藉,这是杜诗总体上那种沉郁顿挫的诗风所不具有的。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人们仅仅凭艺术风貌上的差异就拒斥杜诗,以及可想而知这种态度完全可能会推及韩愈、苏轼这一类其诗集总体上并非以唯美含蓄著称的诗家身上。意见的分歧往往会导致对其他趣味的彻底排斥和漠视。

事实上崇王贬杜的情况在古代就有,李攀龙《唐诗选序》中云:“七言律体诸家所难,王维、李颀颇臻其妙。即子美篇什虽众,愦焉自放矣。”[3]这里即便对于杜甫最誉满诗林的七律诗体,李攀龙仍认为不及王维。王世贞著名的《艺苑卮言》中更是有这样一段记载:“有一贵人时名者,尝谓予:‘少陵伧语,不得胜摩诘。所喜摩诘也。’予答言:‘恐足下不喜摩诘耳。喜摩诘又焉能失少陵也。少陵集中不啻有数摩诘,能洗眼静坐三年读之乎?’其人意不怿去。”[4]这段记载反映的就是人们在诗歌趣味上的隔阂与分歧,然而其中更值得注意的是明朝的一代文坛领袖王世贞对这种现象的态度。他批评这位达官贵人并不能真正欣赏王维,因为真正喜爱王维诗的人是不会在王维与杜甫之间有所偏废的。从王世贞此段批评可以看出两件事情:第一,他在批评和指正别人的艺术趣味;第二,他大略地提出了一种他所认为的恰当的艺术趣味。王世贞对艺术趣味的态度显然是严肃的,他没有将对诗歌的鉴赏看成一种随心所欲的个人消遣,而是在认真地指正别人的趣味。这就意味着在王世贞的心目中,审美趣味并非是怎样都行的,它是可以被考察与批评的。审美趣味取舍的背后似乎存在着高越于个人意志和偏好之上的某种带有规范性意义的根据。

不仅是王世贞,更早的钟嵘、刘勰的著作中也都留下了对趣味分歧现象的关注,并且二人均对各种不当和偏颇的趣味做出过批评。钟嵘在《诗品·序》中云:“有轻薄之徒,笑曹刘为古拙,谓鲍照羲皇上人,谢朓今古独步。而师鲍照,终不及‘日中市朝满’;学谢朓劣得‘黄鸟度青枝’。徒自弃于高明,无涉于文流矣。”[5]刘勰《文心雕龙·知音》中云:“夫篇章杂沓,质文交加,知多偏好,人莫圆该。慷慨者逆声而击节,蕴藉者见密而高蹈,浮慧者观绮而跃心,爱奇者闻诡而惊听。会己则嗟讽,异我则沮弃,各执一隅之解,欲拟万端之变。所谓‘东向而望,不见西墙’也。”[6]从钟嵘与刘勰这两位古代最杰出的文学批评家的言论中我们可以推知,他们无疑是认为文学趣味是有高低与全偏之分的,并且刘勰随后还指出了培养健全趣味和精审鉴赏力的方法,即“凡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故圆照之象,务先博观”[7]。那么这样的论调就自然和上面所说的那种“趣味无争执”的论调针锋相对。这种观念认为趣味只是涉及个人的喜好,而喜好本没有高低之分,如黄庭坚所云:“文章大概亦如女色,好恶止系于人。”[8]这就是那个推动全书一切思考的源头问题,其他一系列重要的诗学问题都在这个问题的启示之下而得以次第展开与分别考察。趣味问题对于诗歌艺术审美来说意义重大,因为事实上当一个人无法从对某件艺术品的鉴赏中得到快乐时,在大多数情况下他心中对这件作品的艺术价值是拒绝的,即便他没有直接把这种态度讲出来。正如德国美学家莫里茨·盖格尔所说的那样:“在审美领域中,一个人自己目前的快乐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它顽强地坚持它自己存在的权利。不仅任何一个人的其他快乐都不能取代它,也没有任何一种推理能够代替它……对于我来说是美的东西,也就是那使我快乐的东西——对于其他任何一个人来说是美的东西,也就是使他快乐的东西。”[9]必须要承认,很少有人会在没被艺术作品打动的情况下,又同时心悦诚服地去承认这件作品在艺术上是美的或是成功的,因为这种态度无疑等于是承认了问题出在他自己那里。在文学艺术上,一件作品是否符合鉴赏者的审美趣味、是否能为鉴赏者带来愉悦感对其在人们心中价值分量的高低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注释:

[1]休谟.论道德与文学:休谟论说文集卷二[M].马万利,张正萍,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96.

[2]韦勒克.批评的概念[M].张金言,译.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16.

[3]李攀龙.唐诗广选[M]//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34册.济南:齐鲁书社,2002:1.

[4]丁福保.历代诗话续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08.

[5]何文焕.历代诗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1:3.

[6]刘勰.文心雕龙[M].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714.

[7]刘勰.文心雕龙[M].范文澜,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714.

[8]吴文治.宋诗话全编[M].南京:凤凰出版社,1998:948.

[9]盖格尔.艺术的意味[M].艾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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