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只有依法普选才能依法治港

见证辉煌 作者:韩长江


只有依法普选才能依法治港

香港社会近来景象复杂,起伏不定,也波及了香港百姓的日常生活。这种纷乱的景象与内地百姓和大多数港澳民众的愿望是不相符的。

6月22日,香港“占领中环”行动发起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全民投票”活动。根据这次投票设计,投票者要在三个方案中选择一个,而这三个方案都允许行政长官通过收集签名成为候选人。

但这种“公投”闹剧是违背香港基本法的。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一个有广泛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所以,“公投”闹剧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参考价值。一些“占领中环”的投票者受到了“爱护香港力量”的严厉指责。

香港律政司长袁国强强调,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绝对要听取民意,但同时绝对要依法办事。考虑政改建议时,也要依据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能偏离法律的框架。

香港总商会主席彭耀佳说:

公投影响的不仅是中环的从业员,也有很多大中企业,塞车啊,急救、救护车都可能被阻塞。中环塞车之后,香港很多地方都会被波及,香港很多行业也会受到影响。

起先,“占中”发起人因获有几十万人的回应,兴奋莫名,就自以为是了。“占中”发起人戴耀廷说,如果政府漠视市民投票的声音,便要承担政治责任。他们摆出一副“挟民意以令中央”的架势,部分学生及激进泛民更是以身试法,搞所谓“占中”预演,甚至叫出“不止一次占中”的口号。

但这种自编自导,任意自设议题和选项,并举行所谓全民公投,既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民意。而任何没有宪法性法律依据的做法,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香港立法会原主席范徐丽泰明确表示:

占领中环的目的是迫使中央改变在政改问题上的立场。中央的立场是按照法律定出来的,要中央改变立场就是要中央不守法。这是做不到的。

国家副主席李源潮表示,香港“一国两制”的实践是世界公认的,而“一国两制”的繁荣稳定,最重要的是保证基本法。

“占中”违法非正路,普选要依基本法。6月10号,中央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白皮书划定四条红线:一是“一国”不能被“两制”破坏;二是“两制”的利益不能在“一国”的利益之上;三是不应允许破坏香港的法律和秩序;四是不允许越过香港基本法。

8月17日,被誉为替“沉默的大多数”发声的“和平普选大游行”在香港举行,香港各界超过19万人参加了这场由“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的游行。本身是大联盟成员之一的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呼吁大家踊跃参与大游行,向不负责任的“占中”主事者表达坚定讯息,阻止他们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危害社会安全。对即将到来的反占中大游行,全国政协委员兼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刘兆佳认为,这是向外界展示香港市民对普选依法落实的渴望:

香港人的确有民主诉求,但是诉求是温和的,他们不愿意因为民主发展而产生其他代价。比如说,引起中央和香港的对抗。所以对民主派的行动,他们不赞成和中央对抗,影响到香港繁荣稳定的行为。大游行反对占中,表示香港的主流民意对激烈行动是不支持的。香港人还是希望一步一步走,循序渐进地民主发展。

而从7月19日开始,“保普选,反占中”大联盟发起组织签名,累计收到134万个实体街站签名和12.8万个网上签名。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政务司长林郑月娥、教育局局长吴克俭、发展局局长陈茂波,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等都以个人身份签名,表达对活动的支持。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

我们不赞成用非法、犯法的方式表达诉求,而同时政府的政策亦是支持争取香港早日落实行政长官普选。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卢文瑞表示:“占中”行动践踏香港法治核心价值;占中行动蓄意扰乱正常社会秩序,是存心制造动乱;假如中环瘫痪,每天起码损失16亿元,对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带来极大威胁。

但“占中”闹剧的发起人既无视香港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百姓生活,也置法律于不顾。他们有的人跑到英国,向前殖民地的宗主国寻求支持。有的跑到美国,寻求外部势力的支持,似乎不惜要搞乱香港以逼中央就范。

他们的做法,既不得人心,更污辱了全体中国人的心。17年来,香港有了140多年来英国政府从未给予的权力。“占中”分子们的心思在何处,人们看得清清楚楚。

白皮书指出,要始终警惕外部势力利用香港干预中国内政的图谋,防范和遏制少数人勾结外部势力干扰破坏“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施。

事实证明,香港始终是正气主导,而这正气来自于遵守法律。香港反对派无视基本法,想要以“戕害香港”,瘫痪香港经济中枢的方式逼使中央和特区政府接受反对派的主张是断不会得逞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说得直截了当:

这次关于行政长官普选的争议,表面是制度之争、规则之争,则实质上是政治问题。这个政治问题就是要不要遵守香港基本法,要不要坚持爱国爱港者治港的界线和标准。认清这个政治实质,对香港社会出现的各种普选的观点,我们就能作出正确的评判。

香港基本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香港基本法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港澳事务研究中心陈欣新说: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是由全国人大授权的。这意味着香港的高度自治权,不管它的范围有多大,程度有多高,他在本源意义上来说是全国人大授权的,不是本来所固有的。再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这也决定了在普选的问题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之间,在普选的相关权力上是什么关系。这两个条文实际上就揭示了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香港的普选,以至于包括普选在内的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过程当中的权力关系,那就是中央处于一个主导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说,香港有些人以为,如果不按照他们在基本法之外另搞一套所谓普选的办法,就不是“真普选”,他们就要“占领中环”,搞公民抗命,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古今中外无数的历史和现实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因为有些人威胁发动激进违法活动,就屈服,那只会换来更多、更大的违法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港澳事务研究中心陈欣新:

从选举委员会的情况来看,这个选委会的人数不断地在增加,相应来说民意代表的广泛程度也是在不断增加的。同时我们看到,在立法会的角度来看,立法会的席位从60个增加到70个后,选民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我们看到在选举制度,包括其他政治体制循序渐进的变化充分说明,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民主发展中一直扮演着积极推进的角色。

这17年来的进步,是香港在过去的140多年里未曾有过的。有的人想在从未给过香港真正民主、权利的前宗主国那里获得支持,其中真意如同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如果让借助外部势力,不断地挑起政治纷争的人担任行政长官,必然损害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权,必然会损害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我们将难以向无数为香港回归祖国奋斗的先辈交代,难以向包括爱国爱港的广大香港市民在内的全国人民交代,也难以向子孙后代交代。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欢迎及支持一切推动依法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活动,并反对一切影响社会及市民福祉的违法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表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依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即由提名委员们提名后普选,而决不能有超越这种规定的普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

这个决定事前广泛地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广泛地听取了香港社会各界意见,而且考虑到香港现在的发展现状,经过认真的讨论,反复研究,非常郑重地做出决定。这个决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核心要素做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具有最高法律权威,也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奠定了宪制基础。

只有做到依法普选,才有可能依法治港。而依法治港,是香港有光明未来的保证。

(《新闻空间》2014年9月28日)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