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女人的圈套——丹尼尔·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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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尤其是那些无视英国小说尚有其母的人,向来把笛福看成是“英国小说之父[41]”。其实,笛福一直希望人们把他看作是现实主义的代言人。他的叙述语言鲜明而且极具代表性。词语或多或少的在某种关系中代表着事实、事件或者人物形象。但是仔细阅读他的小说,你就会惊奇地发现他的小说语言其实很新颖,很现代。尤其在他的小说《摩尔·弗兰德斯》(1722)以及之后的《罗克珊娜》(1724)中,笛福在采用女性叙述者这一方面迈出了一大步,这一跨越激发了他新的自我意识,他认为语言是一种工具,但它不仅仅是对现实的再现,而是如何去建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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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尔·弗兰德斯》中有一段发人深省的情节,这位可怕的女主角,在她卖淫的那些日子里(如她自己所说),不得不一路行窃匆匆离开哈维士。她告诉她的女掌柜说她要坐着小艇去伦敦,而她却坐着轮船去了伊普斯威奇。这整个事件都充斥着谎言:摩尔坐在小酒店假装成一个贵妇人,她的行李是一个在剑桥偷来的亚麻包;一块在圣·爱德摩兹·柏里时从一位沉浸于宴乐的夫人那里偷来的金表;一只从外国人以及他烂醉的脚夫手里偷来的旅行皮箱;在熙熙攘攘你来我往的混乱中她没有付账就溜走了;而那位从街上叫来帮她搬运行李的热心小伙子却并不知道他正在为一场早有预谋的犯罪提供方便。在这整个叙事当中,摩尔时不时会思考一些乍看起来并无关紧要的事情:比如她对她要乘坐的轮船的选择:
这些小艇其实都不小,可以为从哈维士到伦敦去的乘客提供很好的旅行条件;尽管它们被叫做舢板,其实舢板一词本来指的是泰晤士河上由一两个人划的小船但是这些船只都足以运载二十个乘客和十到十五吨的货物,而且很适合航海。(第290页,黑体为笔者所加)[42]
这一段真的很有趣,看似无意,其实正是表明摩尔对当时伦敦社会的肮脏不堪、极为丑恶的种种现象的了解和熟悉。(这更多的是形形色色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历史沉淀,以及这个城市的缩影。)但更为有趣的是,它恰在此刻集中展现了一段语言的细节。起初似乎毫不相干的东西却变得意义重大,如果我们细想一下,正是对于小艇的意思解释这几乎被认为是可以删掉的几行,却构成了整部小说的语言风格;也就是说,话语对不同的人(或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意义。或者更激进一点说,语言在意义上是可变的,是根本不可靠的。它们之所以被选中纯属偶然,说不定一时兴起,又会被改换。语言的存在并不在于决定某种意义,而在于便于我们灵活运用,甚至可用来撒谎伪装。换句话说,语言本质上并不是再现性,尽管人们认为理性时代的小说理该如此。恰恰相反,语言只是一种“条件”(甚至是一种策略),要么是根据讲述者的需求或设计构建一种现实;要么只是读者的一种喜好。
语言意义的这种不确定性反映在整个小说当中。在《摩尔·弗兰德斯》这部小说中,假如存在某种句法手段能够吸引哪怕是粗心的读者,那就是雅可布森所谓的交流范式中的元语言;也就是说,言语行为本身远远比它向读者所传达的内容要重要。像下面这个句子就是一个非常恰当的例子:“我向你保证,如果我能找到一位像你所说的那么能干的女人,我说了,我向你保证,我绝不会因为钱而自寻烦恼。”(第21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在小说开头有一段文字很典型,摩尔报告说(或者据说在报告),她被一条消息吓坏了,消息说当地的治安官(我想大家是这样称呼他们的)命令我去做佣人[……]因为我对做佣人去伺候人的工作讨厌至极,这话是他们说的[……]我当时年纪还很小:我告诉我的阿妈,我们当时这样叫她,说我相信不去帮佣我也一定能设法维持生活。(第10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起初,这似乎只是一个误解或误读的问题:正如许多评论家所指出的,摩尔的一生其实从一开始就决定于她决心成为“一个贵妇人[……],[她]所理解的贵妇”(第11页):然而,众所周知,她与社会的许多冲突都来自对同一个词的不同诠释,“因为贵妇人对他们是这个意思,对我则完全不同”(第13页)。随着她对语言知识认识的扩大,她逐渐发现她只有靠她通过语言建构起来的现实才能活下去,这一过程因而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小说快要结尾处有一段典型的文字,其中,摩尔描写了一个她认识的罪犯:
当我还是新门监狱的一名囚犯时,我就认识一个家伙,是当时被叫做“夜飞人”的人之一。我不能确定后来人们是否知道这句黑话的意思。这些人,在狱卒的默许下,每夜被放出去行窃。这样,那些诚实的被称作捉贼的人就有事可做了。第二天,他们会把找到的失物还给头天晚上失窃的失主,以领取报酬。[……]但他如果向他的狱友、同伙或雇他们干活的人,把夜里行窃的经过及所偷东西的所有细节一五一十地说出来,那么他就会一切安然无恙的。(第358页,黑体为笔者所加)
但是,在《摩尔·弗兰德斯》这部小说中,如果在语言使用方面大致如此的话,那么在描述她作为一个女人时,语言的作用就非常具体。其中有一段就非常具有代表性,作者颇具用心地把它安排在她与那个布料商之间痛苦的婚姻之后,在她遇见并且与后来被证实是她哥哥的那人结婚之前,摩尔说,一个女人要是想报复一个曾置自己于困境的男人,她能选择的东西太有限了。她实施报复的理由(也是直接让她对下一个求婚者进行欺骗的理由)是因为痛苦的经历使她体会到,“市场的运行对男人有利,这对女人来说颇为不幸,我发现女人连说‘不’的权利都没有了[……],而男人却可以随时随地说不”(第73页)。在18世纪早期,在伦敦这个人吃人的社会里,她不得不生存下去[43];但是自由也带上了性别的色彩,这一点在语言上也显露无遗:在可供选择的可能性方面,在拒绝的权利方面,男人有其丰富恰当的语言;他们制定出许多规则,而女人则不得不受这些规矩的约束。而对于像摩尔这样一位具有才智和天赋的女性,唯一的生存之道还得是利用语言,并且把女人的这些“花言巧语”(第351页)变成她们自己的诱惑和陷阱。
这似乎是个更为深刻的意义,她之所以能向婚姻的束缚大举发起进攻,原因也正在此。这个束缚来自对“老处女”一词的畏惧:
在婚姻这一细节上,我很愿意为女同胞提供一些建议。我认为,婚姻生活是我们整个一生中最让人痛苦的阶段。这并不是因为别的,只是因为我们缺乏勇气;害怕自己一辈子也嫁不出去,害怕真的成了人们所说的老处女,在这里,我要谈谈婚姻的性质问题。这恐怕就是女人的陷阱。(第82页)
假如说“老处女”一词构成了自身的现实,那么,从构成这部小说的所有“婚姻话语”的背景来解读该词,那么我们也只能将该词理解为一种威胁,这倒不是因为它预设了一种现实,而是因为这一称呼构建了一种社会观念,而女人则成了这一观念的攻击对象和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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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显语言这一功能的过程在《序言》当中已经介绍过了,主要是在叙述过程中出现的两个不同的声音(甚至于三个)。许多评论家都在挖掘摩尔既是小说人物,又是叙述者的双重身份,尤其是罗伯特·阿兰·道诺凡的《摩尔·弗兰德斯中的两个女主角》(1969)一文;另外有几位评论家对此话题穷追不舍,觉得“小说中应该有个编者把摩尔同她的生活分开来,即创造出一个摩尔来,让她谈论自己的生活,而不应让她成为她的生活所包含的东西”(Richetti 1975:97)。况且,有关这部小说的讨论,已有许多论者考察过他们所谓的笛福或曰摩尔的“诡诈和曲解”(Starr 1971),见识过小说中的那些伪装和欺骗的代码(Blewett 1979)。但我认为,类似性质的研究应把注意力集中在叙事策略本身,因为,叙事策略既是传统所谓“世界”进入文本或文本流入“世界”的关键点,更是连接故事和话语的关键所在。
我们知道,18世纪的英国小说,出版时几乎无一例外地要加一两点说明,申明作品不是虚构的,作者往往会像笛福在《罗克珊娜》中所申明的那样:“本书不是故事而是历史”。[44]对故事和历史之间的区别,菲尔丁、理查森、斯特恩及其他一些评论家都是很看重的。阿芙拉·本在她于1688年出版的小说《奥鲁诺克》的导言中也已经明确指出:“我不想捏造某位英雄的冒险业绩来取悦我的读者,在此我只给读者诸公介绍一位高贵的奴隶的历史。”
在当时,“小说”一词仍然主要指关于一些琐碎事情的小故事,那时候严肃的作家和读者都害怕与那些轻浮夸张的“传奇故事”有染;写叙事作品的人实际上都无一例外地对“小说”持有怀疑态度,威廉·赫兹利特(参见Kelly 1973:328)就曾经耐人寻味地说,叙事作家都怕与那些“不干净的东西”沾边。因此,他们故意把他们的作品说成是历史、信札、日记、回忆录什么的,实际上说什么都行,反正就是不能叫“小说”(亦可参看Woolf 1919:338)。他们构拟自己小说及元小说的基础正在此。事实上,在元小说和自恋式的小说盛行的后现代主义之前,小说自身根本就没什么所谓的历史。
这对于《摩尔·弗兰德斯》来说,有着颇为独特的各种内涵。
我们有必要仔细研究一下这部小说的《序言》中提出的有关叙事契约的种种条件。小说以自传形式出现,是部“个人史”,“原始的东西[……]却以新的语言加以表述”(第1页),编者生在1720年代,回过头来打量一份所署年份为1683年的文件。除了这份书面文件外,他对文件的真实性,作者是谁,文件的意义为何,一概不能确证。他最多只能说它是对现实的某种“陈述”或者只是现实的一个版本。编者指出:“我们只能说作者大概是在写一部关于她自己的历史,其稿本里所用语言给人的最初印象似乎是[……]一个刚被关进新门监狱的人写的,不像她后来声称悔过自新变得很谦卑时的作品。”(第2页,黑体为笔者所加)。早期的这么一个颇令人怀疑的本子,后来被编者“用新的语言讲述一遍”,“与她起初所用的语言相比,新的语言显得更为谦和恭敬”,“形式可观”,[45]“语言也更可读”。
这种“解释加忠告”的做法,显得尤为重要。其表现是,小说中对衣着和穿着打扮的那套规则的描写随处可见,写得也较早。特别是摩尔到处行窃的日子里,她穿着无时不在变换:有时穿着寡妇的黑色丧服(第69页),有时打扮成贵妇人(第282,325,343页),有时“穿着寒酸”(第261页),有时甚至穿着乞丐的破衣烂衫(第278页),有时穿着像个穷人但显得很体面(第343页),有时女扮男装(第235页)。正是这种乔装掩饰、装腔作假、谎言骗局、误传误导,错综复杂地构成了这一叙述文本。但是,前此提到的一切,其特别重要的意义在于:修辞手段在此都与语言的功能有着显而易见的关联。
同样重要的是,通过语言读者得以进入文本:文本所用“语言,适合阅读”。在另一两节文字中,“读者的口味”凸显得比“目前话题的实际价值”重要;但这本小说仍“是写给那些懂得如何读书的人看的”。(第2页)
编者在小说中构建激活了这么个意义之网,编者的介入据本人所言主要有二:一是将小说中“所有的轻浮猥亵的语言径行删除”(第3页);二是小说直接“细心地用以达到善良和宗教的目的”。这一双重目的的结果,据说使“她的生活中邪恶的部分”得以删除,“其余部分”得以缩减。于是,不动声色地插入道德说教性质的评论也就在所难免。
我并不打算试图评说这两种叙述声音各自独特的贡献,因为这样做可能没什么意义;我认为,将这部小说当作一个完整的文本来加以解读,其中有着两种声音在诉说,有两支笔在写作,这样做可能更有意义。当然,在有些段落里,一种声音会比另一种显得更强些,而在另一些段落里,第二种声音又会显得更强些,但是,两种声音都随处可见。[46]
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这就好比在叙述文本中,身体与遮掩身体的衣服之间,能指与所指之间,并不存在非此即彼界划分明的区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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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会直接导致一个身份的问题:《摩尔·弗兰德斯》不可能是一个叫做摩尔·弗兰德斯的人的自传(或传记之类的东西),因为即使在论述到的种种事实中,也根本不存在“摩尔·弗兰德斯”这个人。更有甚者,编者一开始就曾提醒读者“她认为最好隐去其真实姓名”的原因(第28页)。况且,文内叙述人开门见山、单刀直入地说:
在新门监狱和伦敦刑事法庭的历史当案和记录中,我的真名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有关我的犯罪行为,可说的还有很多,现在还都存在那儿,在此,关于我的真名、我的家庭等等事宜,我就不再屡述了。也许在我死后,人们对所有这些会知道得更多。(第7页)
叙述人完成她的回忆录时,已“差不多有七十岁了”(第376页),40年后,负责编辑的人拿起那部回忆录,着手编辑,这时,叙述人肯定是死了。为研究传记和自传评注的写作目的,任何勤奋的研究者皆会对这位女作者的身份加以确认,看看历史上是否实有其人,然而,作为一个历史上并不存在的叙述人,她常常不断地虚构着自己。这对她在叙述过程中不断变换身份以寻找新的配偶或新的生存方式,固然很重要。然而,其中包含的意义,远不止这些。为在剧烈变化的社会环境中坚持个人权利,进行个人奋斗,尤其是进行女人的个人奋斗,这当然是很能吸引人的故事。[47]然而这部小说最终关注的焦点,是摩尔如何用话语来争取自己在(男性统治的)世界上的地位。
她第一次有意识编造出一个“自我”来,是在铸币厂那会。当时她一文不名,“穿戴像个寡妇,称自己是弗兰德斯太太”(第69页);不久,改名换姓成了家常便饭,甚至都快重新结婚了,新任丈夫们还都不知道她的“真”名为何(参看第163,174页)。结果,与她所用假名有关的“身份”都是编造出来的,是别人的,主要是新门监狱一些囚犯们的。[48]
不用真名而用一些变化不定的假名,这种做法也被用到了其他一些人物身上:比如,后来成为她丈夫的青年人,一会叫罗伯特,一会叫罗宾(第48—9页);那个后来一直是她生活中最要好的女友,名字却叫“夜半母亲”(第177等页);而她后来的那些一长串的丈夫们中,在小说里没有一个是有名有姓的。[49]后来她的儿子也被迫叫她“阿姨”(第368页),以免暴露他们的真实但却又模糊不定的关系,这层关系是由于她与孩子的父亲之间令人头疼不安的关系所致,是叫他“兄弟”还是叫他“丈夫”,两种称法怎么也让人弄不清楚。
命名过程的不可靠性,是意料之中的事。摩尔大多数的行为都是由于她自觉意识到,自己“一直受到约束,因为担心说话时暴露自己的身份”(第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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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说话时暴露自己的身份,这完全可以理解。因为,随着《摩尔·弗兰德斯》这部小说情节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现实正取决于语言——在鲁宾逊·克鲁梭对自己的不同描述中,在《大疫年纪事》里HF所“编造的历史”(Boardman 1983:94)中,情况都是如此。叙述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这从小说各种各样的文体风格手法中,也可清楚地看出来。比如,小说中常重复使用的“简言之”这个短语,出现过近二十次。
第一次出现是在序言中,它将不同的叙事声音网罗到一起。“简言之,由于整个叙述要将其中轻浮、放荡的东西细心加以过滤,以达到[……]趋善避恶、遵奉宗教的目的”(第3页)。而使两种话语巧合的那个“词”,当然就是那个精心选择了的garbled一词。即使允许我们使用该词较为表面、现已不用的意思,如“净化”、“洗练”、“过滤”等,该词在整个叙事情境中的模糊性还是很明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摩尔在考尔彻斯特曾受到那个做哥哥的甜言蜜语的引诱,她在叙述这一经历时,“简言之”这个短语又出现了:“因此,简言之,他能说会道,简直让我飘飘然了”(第61页)。这不仅是表述方式而已,她实际上就是被他的口若悬河给征服了。这种语法策略的各种含义又以极醒目的方式突现在另一情节中:摩尔获得第三任丈夫(后来发现是她的哥哥)的机缘,是他们在做一种颇为复杂的语言游戏时产生的。游戏中,他们两人作对句诗,作诗的方法颇为奇特,先把一枚钻戒挂到窗玻璃上,然后用纸和笔写。她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完全诚实地描述自己的赤贫状态,想使他相信如此做只是个小小的计谋,意在掩饰自己不为人知的身世:
此外,尽管我常和他开玩笑(正如他所想的那样),说到我的贫困,然而,当他发现我真的很穷时,他一点也没有怪罪我的意思。我见他(不管是真是假)宣誓说,他娶我一点也不是为了嫁妆,自己也就没真没假地宣布,说自己真的很穷;简言之,就这样我使他两者都信了。(第87页)
说以上这些话时,摩尔真是妙不可言,语言被她用到了最靠不住的程度。所有的一切都被“简言之”这个再合适不过的短语给掩饰了过去。
在其后的一个情节中,摩尔决定先拴牢一个新的向她求婚的男人,一个银行家,同时又在试探着一门更好的婚姻;这就意味着必须委婉拒绝那个银行家要她签署一份书面婚姻声明的请求,而且拒绝了还能使他不至于移情别恋。和以往一样,她充分施展了自己的性感魅力,同时绝妙地用含糊不清的语言,就把这件事给做成了。于是,“简言之,我没签那份和约”(第154页)。
小说中另有一幕场景,她和那位绅士睡觉,为的是骗取他的钱财。起初她还显得有所顾虑,不太乐意屈从他做爱的要求,后来为他的花言巧语所动。这种情况在小说中时常发生。于是,那次“我就一点一点地让步了,什么我都答应了,因此,简言之,他要求我怎么做,高兴怎么做,都随了他的意;剩下的事情我就不用说了”(第247页)。之前,她曾提到过的“玩笑”和“当真”这两个词,其实两词间的交互作用再次提醒读者要同时作字面的和比喻性的解读。
小说中其他几处出现该词(参看第275,303,316,347,350,375页)也都无一例外地加深了读者的印象,使其觉得小说中对语言的有意识运用,目的就是要造成一种有用的现实;“简言之,我变得比以前更加心狠,更敢铤而走险”(第288页),摩尔这样坦言的时候,她指的不仅是自己的性格,更多的指的是她运用语言的技巧。
以上这一观点中最重要的一点,在于我最先提到的摩尔对“舢板”一词的议论。《摩尔·弗兰德斯》的叙述世界中的一切东西都取决于人们如何称谓它,这在小说中是明显的事实。这一点很早就以惊人的方式表现在一个关键的场景中。当时摩尔和她的第一个情人在一起,她已发现“贵妇”一词有着各种不同意义。而他则明显地想始乱终弃,想把摩尔推让给自己的弟弟,不想履行诺言和她结婚。“‘只有这样’”,他争辩说,“‘对我弟弟来说才是既诚实又完全公正的,你以后就是我亲爱的妹妹,就像现在是我亲爱的——’他没把话说完,突然停了下来”(第42页)。
他找不到合适的词表达她当时所处的实际处境。但是,摩尔对自己的角色定位,以前一向不畏首畏尾,她既是“一个弟兄的婊子,又是另一个弟兄的妻子”(第33页)。而此时的她就径直说出了那个小色鬼难以启齿的东西:
“你亲爱的婊子”,我说,“要是继续说下去的话[……]你会这样说的吧。要是我以前被你说动过心,真的以为自己是你名正言顺的妻子,那么,现在我是不是该把你的那些花言巧语都看作是谎言?而称我自己为你的婊子或情妇,这两种称谓没什么两样,是吧?”(第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