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立场的表态与地方治理的思考——柳宗元、刘禹锡与元洪三书笺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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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禹锡、柳宗元等人而言,八司马事件是在他们政治热情最高涨时的横遭一击,他们是贞元末最耀眼的政治精英,在元和朝,他们虽然多以负罪之人自许,但并没有放弃政治追求,即使在偏远州郡仍延续着他们的政治思考,其中关于政治变局与地方治理之事,思考尤多。如刘禹锡、柳宗元都有与元饶州的通信,共同讨论春秋学派以及地方治理的问题,显示了这政治派别在失势后的特殊思考。他们已经历了仕场上下层变迁,对当时政治症结了解更多,故所论多有针对性。细绎其中指向,可对中唐政治以及这一群体的心态有一个更具体的了解。
一、元饶州其人及刘、柳与元氏通信的背景
《诂训柳先生集》韩醇音释本引韩醇注曰:“前有《与元饶州论春秋书》,今复与之论政理,且曰‘辱示政理之说’及‘刘梦得书往复甚善’,求之刘梦得集,亦有答饶州论政理书,大率其意皆同,韩宣英,晔也,亦以坐王叔文党贬饶州司,饶州举宣英以代已,以前书考之,此亦在元和六年后作。”韩醇是南宋初人,其论或有根据。然而,并未指出元饶州为何人。南宋末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答元饶州论春秋》,又论政理,按《鄱阳志》,元屿也。艾轩策问以为元次山,次山不与子厚同时,亦未尝为饶州。”今检元氏长庆集四八,元屿杭州刺史等制;勅饶州刺史元藇等。《困学纪闻》作元屿,误。王应麟所引《鄱阳志》,亦见于王象之(1163—1230)《舆地纪胜》引用,则《鄱阳志》一书至少成于宋理宗宝庆年间(1225—1227年),也即《舆地纪胜》成书之前。其言其时有饶州刺史元屿一事也是很难否定的事。元稹集中有《授元藇等馀杭等州刺史制》:
敕:饶州刺史元藇等:自天子至于侯甸、男邦,大小之势不同,子育黎元,其揆一也。是以郎官出宰百里,牧守入为三公,此所以前代称理也。近俗偷末,倒置是非,省寺以地望自高,郡县以势卑自劣。盘牙不解,稂莠不除,比比有之,患由此起。今馀杭、锺离、新安、顺政,三有财用,一邻戎狄,将有所授,每难其人。以藇之理课甄明,以宏度之奏议详允,以元亮之学古从政,以公奎之守道立身,佥命为邦,庶可胜残而去杀矣。敬奉诏条,用慰茕独。可依前件。
此文作长庆元年(821),其言元氏由饶州刺史转为杭州刺史。此“屿”或为“藇”之误?但是,柳、刘文作于元和六年(811)左右,相隔十年,元藇似乎不应在饶州刺史任上有这么长的任职时间。
其时又有一位名元洪者任过饶州刺史,《元和姓纂》卷四河南洛阳元氏(416页):“延祚,司议郎;生平叔,绵州长史,生挹、为、持。挹,吏部员外,生注、洪、锡、铣。锡生绵。洪,饶州刺史,生晦。为,太常博士。持,都官郎中。”《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表五下》有同样的记录。《元和姓纂》成书于元和七年(812),元氏任饶州刺史当在其时或此前。《旧唐书·于頔传》:“贞元十四年,为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观察。地与蔡州邻。吴少诚之叛,頔率兵赴唐州,收吴房、朗山县,又破贼于濯神沟。于是广军籍,募战士,器甲犀利,僴然专有汉南之地。小失意者,皆以军法从事。因请升襄州为大都督府,府比郓、魏。时德宗方姑息方镇,闻事状,亦无可奈何,但允顺而已。頔奏请无不从。于是公然聚敛,恣意虐杀,专以凌上威下为务。邓州刺史元洪,诬以赃罪奏闻,朝旨不得已为流端州,命中使监焉。至隋州枣阳县,命部将领士卒数百人,劫洪至襄州,拘留之。中使奔归京师。德宗怒,笞之数十。頔又表洪其责太重,复降中使景忠信宣旨慰谕。遂除洪吉州长史,然后洪获赴谪所。”《新唐书·于頔传》:“俄擅以兵取邓州,天子未始谁何。”于頔狂恣之时多在贞元后期,但到元和初已归朝。故元洪由邓州刺史被贬吉州长史,约在贞元二十年左右,任职四年左右,其为饶州刺史期间约在元和五年左右,与柳、刘所叙大致相合。
今人相关论著也持此说,《唐刺史考》2306页:《姓纂》卷四河南洛阳元氏:“洪,饶州刺史。”《新表五下》同。《柳河东集》卷三一《答元饶州论春秋书》:“又闻韩宣英及亡友吕和叔辈言他义……宗元又出邵州……宗元始至是州,作陆先生墓表,今以奉献与宣英读之。”又卷三二《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又闻兄蕍政三日,举韩宣英以代己。”按韩宣英即韩晔,永贞元年至元和十年在饶州司马任;吕和叔即吕温,元和六年八月卒。由此知宗元两文必作于元和七年至九年间。《全文》卷六〇四六刘禹锡《答饶州元使君书》:“濒江之郡饶为大……以思治之民遇习治之守……昌黎……前为司封郎中……坐事为彼郡司马。”昌黎,指韩晔。又按元洪约贞元末期为邓州刺史,被于頔诬奏,除吉州长史,见《旧书·于頔传》,则元洪刺饶当由吉州长史后累迁。
《刘禹锡全集编年校注》卷十四940页言:“元使君,元洪。《元和姓纂》卷四河南元氏:‘挹,吏部员外郎,生注、洪、锡……洪,饶州刺史,生晦(宝历元年制科及第,见《唐会要》卷七十五)。《姓纂》成书于元和七年,饶州刺史当即元洪元和七年见官。元洪贞元末为邓州刺史,为于頔诬奏贬吉州长史,见《旧唐书·于頔传》。’《柳河东集》卷三一《答元饶州论春秋书》、卷三二《答元饶州论政理书》即与元洪往还之作。后书云:‘奉书辱示以政理之说,及刘楚得书,往复甚善。’即指此书。前书云:‘奉书辱示以政理之说,及刘梦得书,往复甚善。’前书云:‘又闻亡友韩宣英及亡友吕和叔方言他义。’吕温元和六年八月卒,见卷二《哭吕衡州……》注。刘书称韩晔饶州‘更闰馀者再焉”。据《二十史朔闰表》,元和元年闰六月,四年闰三月,六年闰十二月,故二人书信往来必在元和四年闰三月后,六年闰十二月前,即元和五、六年间。
由柳宗元《答元饶州论春秋书》看,元洪亦是陆质的学生,他与柳宗元、吕温、刘禹锡一样,都有随陆质学习《春秋》的经历,都属于中唐新生的解经别派《春秋》学派的传人。当然,也可能同属永贞集团成员。由于不在朝中,当时并没有受处置。如吕温出使吐蕃、李景俭居家守丧,则没被贬,元洪或许也因不在朝没被牵连。由三人通信看,这一政治群体在失败后,仍保持较密切的联系。其中在刘、柳两信中,都谈到元洪举韩晔自代的事。
刘禹锡言:昌黎韩宣英,好实蹈中之士也。前为司封郎,以馀刃专剧于计曹,号无逋事。能承其家法而绍明之,庭坚、仲容之族也。坐事为彼郡司马,更闰馀者再焉。是必能知风俗之良窳,采寮之善否,盍尝问焉?足为群疑之宝龟也。至于否臧文律,戢玩之戒,均权以制动,函隶以稔勇,平居使不堕,萃聚使不哗,坐作疾徐,心和气振,诚纤悉于所示也。故置之以须执事异日承进律之命,握兽符而驾寅车,然后贡其瞽言,重晓左右耳。
《旧唐书·王叔文传》:“韩晔,宰相滉之族子,有俊才,依附韦执谊,累迁尚书司封郎中。叔文败,贬池州刺史,寻改饶州司马,量移汀州刺史,又转永州卒。”韩晔是当时实力派韩滉族子,因为有此强力背景,所受处罚也较其他略轻,为上州饶州司马,元洪上任后,举他自代,或许也是在意他的家族背景。刘禹锡极称其才干,特别强调他熟于地方政务,对于郡守工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实际上,也是为他们这一群体在伸冤。柳宗元所论更加明显:
又闻兄之莅政三日,举韩宣英以代己。宣英达识多闻而习于事,宜当贤者类举。今负罪屏弃,凡人不敢称道其善,又况闻之于大君以二千石荐之哉!是乃希世拔俗,果于直道,斯古人之所难,而兄行之。宗元与宣英同罪,皆世所背驰者也,兄一举而德皆及焉。祁大夫不见叔向。今而预知斯举,下走之大过矣。书虽多,言不足导意,故止于此。不宣。宗元再拜。
柳宗元除了讲到韩晔应当被荐之外,还特别强调这个群体在当时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凡人不敢称道其善”,充分肯定了元洪勇于荐贤的正义感与品德。刘、柳之所以如此在意元洪举韩晔一事,就是因为此事为他们释放了一个信号:政治气氛开始缓和了。《旧唐书·刘禹锡传》言:“始,坐叔文贬者八人,宪宗欲终斥不复,乃诏虽后更赦令不得原。”《旧唐书·杜佑传》记永贞元年八月制言:“左降官韦执谊、陈谏、韩泰、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列。”这几乎是在政治上给这一群体判了死刑。元和四年,程异因有经济才干,由吏部尚书、盐铁转运使李巽推荐为殿中侍御史、扬子留后,刘禹锡马上就找李吉甫帮忙,但无结果。现在,韩晔被推荐为刺史代理人,表明朝廷对原来的处罚可能有所调整了,他们很有可能要脱却罪名,并被公正对待。唯因如此,刘、柳对此事才会如此兴奋。这应是刘、柳二人在此时与元洪谈学论政的主要原因。因此,刘、柳与元洪的这次通信也是他们为返回政坛所做的一种努力,他们以这一方式向世人展示自己无亏的政治品节与深刻的政治见解。
二、柳宗元与元洪论春秋学的寓意
随着二王政治集团的垮台与陆质的去世,这一学派在政治上受到了影响,但是,其学术影响却是越来越大,成为一时学术热点。细究柳宗元与元洪讨论《春秋》的内容,既可见出中唐春秋学派将解经与现实政治相联系的学术风格,也可推断出他们在当时的政治思想倾向。
柳宗元言:“往年曾记裴封叔宅,闻兄与裴太常言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殽一义,常讽习之。又闻韩宣英及亡友吕和叔辈言他义,知《春秋》之道久隐,而近乃出焉。京中于韩安平处,始得《微指》,和叔处始见《集注》,恒愿扫于陆先生之门。及先生为给事中,与宗元入尚书同日,居又与先生同巷,始得执弟子礼。未及讲讨,会先生病,时闻要论,尝以易教诲见宠。不幸先生疾弥甚,宗元又出邵州,乃大乖谬,不克卒业。复于以凌生处,尽得《宗指》《辩疑》《集注》等一通。”其中所列人物裴瑾、韩晔、吕温、凌准等都是永贞党人的核心成员,又是新兴的《春秋》学派的追随者与传布人,他们在被贬后,继续讨论新兴的《春秋》之学,仍是发扬这一学派积极干政的精神,为他们已失败的改革活动正名。如柳宗元认为《春秋》新学的宗旨是:其一,圣人之道与尧、舜合,不唯文王、周公之志独取其法耳;其二,圣人立孝经之大端,所以明其分也;其三,圣人褒贬予夺,唯当之所在,所谓瑕瑜不掩也。简言之,就是圣人之法合乎古道,以明分恰当为主,不以空名称许为限。而信中所讨论的诸事,都与王权更易相关,由永贞政局看,这可能不是偶然的。
柳信言:“书荀自贬立卓之意。”这是讨论僖公十年晋献公夷吾杀里克一事,荀息、里克都是晋献公的重臣,为晋开疆拓土建功甚多,其中里克功劳尤大。晋献公与庶母齐姜生太子申生;后又娶翟国狐氏二女,分别生重耳和夷吾。此三人品行高尚,颇受国人称赞。献公五年(前672年)伐骊戎得骊姬两姊妹。献公十二年(前665年),骊姬生奚齐,二十五年(前652年)其妹生卓子。骊姬欲立奚齐为太子。里克支持申生,晋献公将三个公子申生、重耳、夷吾分别发配到曲沃、蒲城和屈,驻守边疆。申生被逼无奈自杀,晋献公托命荀息辅佐奚齐,荀息表示:“臣竭其肱股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晋献公死后,荀息奉奚齐为晋侯,并夺里克兵权。里克、邳郑父等人欲行废立之举,纠集原三公子之徒作乱,指责荀息,并警告“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回答:“君尝讯臣矣,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当年十月,里克、邳郑父把奚齐刺死,荀息把九岁的卓子扶上王座。里克于十一月又杀卓子于朝堂,荀息在悲愤中自杀,晋国大乱。夷吾向里克等权臣承诺,待自己做了国君,便封他为相国,并封给里克土地一百万亩,封给邳郑父土地七十万亩。同时夷吾还求助秦穆公,答应事成之后,将晋国河西的五座城池划归秦国。晋惠公即位后,无法兑现承诺,与里克产生矛盾。晋惠公让郄芮包围里克家,派人喊话:“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里克叹:“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拔剑自刎。郄芮鼓动晋惠公又杀掉邳郑父、祁举与七个舆大夫,一举铲除里克余党,晋国人人自危。
对于《春秋》关于这一事件的陈述,唐《春秋》学派作了不同于汉儒的释解:
赵匡《春秋集传纂例》卷七:杀未踰年君晋奚齐以本不正,故曰君之子明国人意,不以为嗣,独君意立之。明里克虽有罪,而合晋人之心也。齐舎虽未踰年而为乱,故夫子原情特以成君书之。《谷梁》云:成舎之为君所以重商人之弑,此说是也。齐人取子纠杀之,虽未嗣位而以未踰年称之,以其正故特书,以罪国人杀正而立不正也。
按:他肯定里克杀君之事,是因为认为他能明国人之意,不以奚齐、卓子为嗣君。此与《榖梁传》的判断显然是不同的。
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卷七:诸大夫国君被弑而见杀者三:桓二年春正月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庄十二年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僖十年春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
赵子曰:皆忠义见杀与君而死,故言及以连之,美其能死节也。孔父之节最高,故又特书字以嘉之,忠义见杀故不入常例,特略之。(公羊曰:孔父正色于朝,则人莫敢致难于其君。)
按:赵匡认为荀息也是为忠义而死。
陆淳《春秋集传微旨》卷中:
冬,晋里克弑其君之子奚齐。《左氏》云:“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献公卒,里克、丕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公羊》曰:“此未踰年之君,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齐何?弑未踰年君之号也。”《谷梁》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国人不子,何也?不正,其杀世子申生而立之也。”
淳闻于师曰“奚齐不曰君,明其本非正也。名之则嫌乎簒者也。书曰其君之子者,正里克之罪名,明奚齐非干位见杀也。”
陆淳认为荀息是为晋献公而死,故有忠义精神,里克则是杀国人不认可的王子,不可视为有罪。对以上观点,柳宗元都有所汲取。柳宗元《非国语》上评公子申生曰:
申生曰:“弃命不敬;作令不孝;间父之爱而嘉其贶,有不忠焉;废人以自成,有不贞焉。”(申生,晋献公太子也。献公将黜之而立奚齐,诸臣使图之,申生曰,云云。“吾其止也”。)非曰:申生于是四者咸得焉。昔之儒者,有能明之矣,故予之辞也略。
公使太子伐东山,(献公十七年。太子,申生也,献公欲黜之,欲使为此行而观之。)狐突御戎。至于稷桑,翟人出逆。申生欲战,狐突谏曰:“不可。”申生曰:“君之使我非欢也,抑欲测吾心也。不战而反,我罪兹厚;我战虽死,犹有名焉。”果战,败翟于稷桑而反,谗言益起。狐突杜门不出。君子曰:“善深谋。”(自“公使太子”至“果战”新附。)
非曰:古之所谓善深谋,居乎亲戚辅佐之位,则纳君于道;否则继之以死,唯己之义所在莫之失之谓也。今狐突,以位,则戎御也;以亲,则外王父也。申生之出,未尝不从,睹其将败而杜其门,则奸矣!而曰“善深谋”,则无以劝乎事君也已。丕郑曰:“君为我心。”里克曰:“中立。”(里克曰:“吾秉君以杀太子,吾不忍,中立其免乎。”详见《晋语》。)晋无良臣,故申生终以不免。
按:以狐突为奸也是新论,跳出了之前的忠君之论,评价一个人物在此事上态度,不应只视其对晋献公的态度,而是要看他对正义之事是否坚持。
《非国语》评里克言:里克欲杀奚齐,(晋献公宠骊姬,既杀太子申生而立奚齐,公子重耳奔狄,夷吾奔秦。至是献公卒,里克欲杀奚齐而逆重耳。)荀息曰:“吾有死而已。先君问臣于我,我对以忠贞。”既杀奚齐,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其弟而辅之。”荀息立卓子。里克又杀卓子,荀息死之。君子曰:“不食其言矣。”(自“既杀”至“卓子”新附。)
非曰:夫“忠”之为言,中也;“贞”之为言,正也。息之所以为者有是夫?间君之惑,排长嗣而拥非正,其于中正也远矣。或曰:“夫己死之不爱,死君之不欺也。抑其有是,而子非之耶?”曰:“子以自经于沟渎者举为忠贞也欤?”或者:“左氏、谷梁子皆以不食其言,然则为信可乎?”曰:“又不可。不得中正而复其言,乱也,恶得为信?”曰:“孔父、仇牧,是二子类耶?”曰:“不类,则如《春秋》何?”曰:“春秋之类也,以激不能死者耳。(《春秋》桓公二年,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庄公十二年,书宋万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至僖公十年,书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其法皆同。)孔子曰:‘与其进不保其往也。’《春秋》之罪许止也,隐忍焉耳。(昭公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左氏》云:许悼公疟。五月,饮太子之药而卒。太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其类荀息也亦然,皆非圣人之情也。枉许止以惩不子之祸,进荀息以甚苟免之恶,忍之也。吾言《春秋》之情,而子惩其文,不亦外乎?故凡得《春秋》者,宜是乎我也。此之谓信道哉!”
柳宗元也认为荀息不属忠义,对传统之说提出了批评,指出个人的品节与社会朝廷需要之忠义不同,无中正意识,只强调个人的信用,只是乱。据此对《春秋》做出总结,指出孔子对人物的不同评价着力于史家影响现实政治的功能,将历史人物品行的肯定与历史作用的评价相分离。同时,也指出若迎合旧王的喜好,改变立嫡长之旧制,搞乱了国家,貌似坚守对君王的承诺,但搞乱了国家,反而是不忠。
柳宗元言:“《微指》中明‘郑人来渝平’,量力而退,告而后绝,固先同后异者也。今检此前无与郑同之文,后无与郑异之据,独疑此一义,理甚精而事有不合,兄亦当指教焉。”
《春秋集传辨疑》卷一:“六年,郑人来渝平。”《左氏》曰:“更成也。”赵子曰:“传意谓变雠而更和平也,若如此,止当来行成耳,何要言渝也。故知《公羊》《榖梁》义为长。”
《春秋集传微旨》卷上:六年春,郑人来渝平,左氏云:来渝平,更成也。注:渝,变也。公先怨郑,郑伐宋,公不救郑人,因此而来,故曰更成也。公羊曰:渝平者何?渝平犹堕成也。何言乎堕成,败其成也。曰吾成败矣,吾与郑人末有成也。吾与郑人则曷为末有成,狐壤之战,隐公获焉。然则何以不言战,讳获也。谷梁曰:渝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渝平者,不果成也。
淳闻于师曰:渝,变也。盖鲁先与郑和平,约以同灾患,今郑知力不能相及,来告绝也。二百四十二年,背盟渝约者多矣,何独书此乎?善其量力守信,告而后绝,非见利忘义者也。书曰:郑人无讥焉尔,凡他国之臣以事来鲁变而不失正者皆曰人,齐人归公孙敖之丧,齐人归济西田,齐人归郓
龟阴田,齐人归及阐之类是也。
按:由柳宗元质疑看,柳之新解还是比较讲究学术性,对于无根据的推断基本是不接受的。又,柳宗元《非国语》又言:“往年又闻和叔言兄论楚商臣一义,虽啖、赵、陆氏,皆所未及,请具录,当疏《微指》下,以传末学。萧、张前书,亦请见及。至之日,勒为一卷,以垂将来。”关于此事啖助有论:
《春秋集传微旨》卷中:文公元年,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左氏云:初楚子将以商臣为太子,访诸令尹子上,子上曰:“是人也,蜂目而豺声,不可立也。”弗听,既,又欲立王子职,而黜太子商臣。商臣闻之,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公羊》无传,《谷梁》曰:日髠之卒,所以谨商臣之弑也,夷狄不言正不正。
啖氏云:“商臣之弑君亲,其逆甚矣,故特书世子以志之,此言楚僭号已久,世子必不誓于天子,今以商臣之逆,故特书世子以明其罪。”
按:啖氏不同意《谷梁》之说,并不认为孔子以楚为夷狄就不论其弑君事,而是以世子之名明其罪。显然,在他们的思维中,礼法神圣性远大于乡俗的相对性。
由柳宗元与元氏论对《国语》《春秋左传》,应有深意。因德、顺二朝立太子事,成为当时政治上大是大非的事,宪宗即位后,多以各人在当时站队与态度来定奖惩,八司马陷入政治绝境中,多与此事相关。
早在德宗朝时,宪宗父皇顺宗做了二十多年太子,其地位就有过危机,顺宗其时的王妃是长公主郜国公主之女,后者是肃宗的女儿,唐德宗的姑姑,因其乱交朝臣而牵连到太子,德宗曾想以舒王替换顺宗,幸赖李沁相助,才保住顺宗太子位。李沁谏言有曰:“且陛下昔尝令太子见臣于蓬莱池,观其容表,非有蜂日豺声商臣之相也,正恐失于柔仁耳。”此事延至德宗崩后,仍有异议。《通鉴》言:
癸巳,德宗崩;苍猝召翰林学士郑、卫次公等至金銮殿草遗诏。宦官或曰:“禁中议所立尚未定。”众莫敢对。次公遽言曰:“太子虽有疾,地居耱嫡,中外属心。必不得已,犹应立广陵王;不然,必大乱。”等从而和之,议始定。次公,河东人也。太子知人情忧疑,紫衣麻鞋,力疾出九仙门,召见诸军使,人心粗安。
足见,以《左传》商臣之类典故言当朝之事,也是当时风气。又,顺宗朝虽甚短,宪宗的太子地位也曾受冲击。
《通鉴》永贞元年:上疾久不愈,时扶御殿,群臣瞻望而已,莫有亲奏对者,中外危惧;思早立太子,而王叔文之党欲专大权,恶闻之。宦官俱文珍、刘光琦、薛盈珍皆先朝任使旧人,疾叔文、忠言等朋党专恣,乃启上召翰林学士郑絪、卫次公、李程、王涯入金銮殿,草立太子制。时牛昭容辈以广陵王淳英睿,恶之;絪不复请,书纸为“立嫡以长”字呈上;上颌之。癸巳,立淳为太子,更名纯。程,神符五世孙也。
此处表明王叔文之党对立太子一事是持反对态度的,所以,宪宗上台后,对他们无情打击,让他们远离京都,永远地闭嘴。但是,对柳宗元、刘禹锡等人来说,完全是受牵连者。所以,他在研究《左传》对东宫及易代之事尤为关注,他以这一方式为自己辨污,告诉世人在易代与立太子之事上,自己已有较成熟的理念,政治立场是没问题的。
另外,顺宗是被迫退位,最后在幽禁中郁郁而死,当与宪宗有关,柳宗元在《非国语》及《与元饶州论春秋书》中所论,或许也是有感而发。柳宗元元和四年(公元809年)在永州作《六逆论》,章士钊说∶“子厚之《六逆论》,明明为王叔文而发。”所谓“六逆”之说,见于《左传·隐公三年》,即“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柳宗元言:“是三者(贱妨贵、远间亲、新间旧),择君置臣之道,天下理乱之大本也。”此处应暗涉立宪宗太子位之争。顺宗二十三个儿子,邵王约为第八子,曾为国子祭酒,才名流闻,而暴死于元和元年。章士钊说,可能宦官提名备储未成,因不得不杀之以灭口。如胡致堂说∶“伾、文忌宪宗在储位,有更易秘谋,未及为而败。”这是让宪宗对二王以及八司马恨之入骨的原因。其实,柳宗元等并未参与其事,但是,对这事应有自己的态度,他们借解经显示了自己的观点。以学术的方式表明自己在德宗到顺宗以及顺宗到宪宗过程中,大节无亏,不应遭受猜忌与排挤。
三、柳刘关于地方治理思考的深度
元洪、刘禹锡、柳宗元三人论政之事,是由元洪先开始的,只是元洪一文未能流传下来,刘禹锡《答饶州元使君(论政事与治兵)书》开头有简单的介绍:
传使至,蒙致书一函,辱示政事与治兵之要。明体以及用,通经以知权。视阴阳惨舒之节,取震虩泽濡之象。知天而不泥于神怪,知人而不遗于委琐。先乡社之治以浃于举郡,首队伍之法以及于成师。犹言数者起一而至万,操律者本黄钟以极八音,诚通人之说,章章必可行者也。鄙生涉吏日浅,尝耳剽老成人之言熟矣。今研核至论,渊乎有味,非游言架空之徒,喜未尝不至抃也。故杨榷所见,以累下执事云。
元氏之论包括了政事与治兵两方面,既有宏观理论,又有具体操作方法,得到刘禹锡的充分肯定,其特点是从基层建设做起,以“乡社之治”“队伍之法”为先,再将之扩展到“举郡”与“成师”。刘禹锡对此进行了补充与说明。刘禹锡强调为政的重点在于依“时”与“俗”的具体特点调整治理政策。
盖丰荒异政,系乎时也。夷夏殊法,牵乎俗也。因时在乎善相,因俗在乎便安。不知发叙重轻之道,虽岁有顺成,犹水旱也。不知日用乐成之义,虽俗方阜安,犹荡析也。徙木之信必行,则民不惑,此政之先也。置水之清必励,则人知敬,此政之本也。缺筒之机或行,则奸不敢欺,此政之助也。则有以其弛张雄雌,唯变所适。古之贤而治者,称谓各异。非至当有二也,顾遭时不同耳。夫民足则怀安,安则自重而畏法。乏则思滥,滥则迫利而轻禁。故文景之民厚其生,为吏者率以仁恕显;武宣之民亟于役,为吏者率以武健称。其宽勐迭用,犹质文循环,必稽其弊而矫之,是宜审其救夺耳。
在此,刘禹锡不仅强调审时度势的重要,也强调了官员的信用、清廉与检举机制的建立对施政的辅助作用。更重要的是刘禹锡在此提出了官员个人道德修养与治理能力之关系的问题。
太史公云:身修者官未尝乱也。然则修身而不能及治者有矣,未有不自己而能及民者。今之号为有志于治者,咸能知民困于杼柚,罢于征徭,则曰:司牧之道,莫先于简廉奉法而已。其或材拘于局促,智限于罢懦,不能斟酌盈虚,使人不倦。以不知事为简,以清一身为廉,以守旧弊为奉法。是心清于枨闑之内,而柄移于胥吏之手。岁登事简,偷可理也;岁札理丛,则溃然携矣。故曰:身修而不及理者有矣。若执事之言政,诣理切情,斥去迂缓,简而通,和而毅。其修整非正乎一身,必将及物也。其程督非务乎一切,必将经远也。坊民之理甚周,而不至皎察;字民之方甚裕,而不使侵牟。知革故之有悔,审料民之多挠。厚发奸之赏,峻欺下之诛。调赋之权,不关于猾吏;逋亡之责,不迁于丰室。因有年之利以补败,汰不急之用以啬财。为邦之要,深切着明,若此其悉也。推是言、按是理而笃行之,乌有不及治耶?
此处刘禹锡提出了唐代社会治理中一个重要问题,即官治与吏治分离,随着科举制的成熟,唐代官员多由科举出身,其人格观念多秉承六朝名士文化传统,视刑科捐敛为俗务,以厌政为清高,如高适言:“拜迎官长心欲碎,鞭挞黎庶伤心悲。”杜甫言:“束带发狂欲大叫,簿书何急来相仍。”优者只求自身简廉奉法,如刘禹锡所说:“以不知事为简,以清一身为廉,以守旧弊为奉法。”而将具体事务多交胥吏办理,造成了胥吏天下局面,制定政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相互脱节,社会百姓面对的不是口称仁政爱民的官员而是贪婪凶狠的恶吏,朝廷、官府的口号对他们而言只是一些欺骗性的语言。刘禹锡父刘绪曾为埇桥盐铁留务,他自己又于贞元十五年曾为杜佑掌书记,主要处理扬州盐铁税务,又任过渭南县主簿,因此,对赋税之事比较了解,并发现了影响中唐地方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三人讨论中,柳宗元最后一个发言,元洪将自己的信与刘禹锡一起转给了柳宗元,柳宗元对两家的思想进行总结与提升,关于地方治理问题,他之前已有过比较深入的思考。
《送薛存义序》:河东薛存义将行,柳子载肉于俎,崇酒于觞。追而送之江之浒,饮食之。且告曰:“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凡民之食于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于我也。今受其直怠其事者,天下皆然。岂惟怠之,又从而盗之。向使佣一夫于家,受若直,怠若事,又盗若货器,则必甚怒而黜罚之矣。以今天下多类此,而民莫敢肆其怒与黜罚者何哉!势不同也。势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达于理者,得不恐而畏乎!”存义假令零陵二年矣,蚤作而夜思,勤力而劳心,讼者平,赋者均,老弱无怀诈暴憎。其为不虚取直也的矣,其知恐而畏也审矣。吾贱且辱,不得与考绩幽明之说;于其往也,故赏以酒肉而重之以辞。
他明确从社会构成的层面,说明了官吏与百姓的关系,指出统治者具有占据着政权力量的优势,对于统治机器而言,百姓天然地居于弱势地位。但是,若论其本质,官吏仍是百姓的佣者,百姓是他们的雇主,其基本功能应是给百姓带来公平与正义,合格的地方官员对老弱者也不应采用欺诈暴力的手段,也不应有憎恶的态度。因为具有这样的理念,所以,他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就显得较全面。
奉书,辱示以政理之说及刘梦得书,往复甚善。类非今之长人者之志。不唯充赋税养禄秩足己而已,独以富庶且教为大任。甚盛甚盛!孔子曰:“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然则蒙者固难晓,必劳申谕,乃得悦服。用是尚有一疑焉。兄所言免贫病者,而不益富者税,此诚当也。乘理政之后,固非若此不可;不幸乘弊政之后,其可尔邪?夫弊政之大,莫若贿赂行而征赋乱。苟然,则贫者无赀以求于吏。所谓有贫之实,而不得贫之名;富者操其赢以市于吏,则无富之名而有富之实。贫者愈困饿死亡而莫之省,富者愈恣横侈泰而无所忌。兄若所遇如是,则将信其故乎?是不可惧挠人而终不问也,固必问其实。问其实,则贫者固免而富者固增赋矣,安得持一定之谕哉!若曰止免贫者而富者不问,则侥幸者众,皆挟重利以邀,贫者犹若不免焉。若曰检富者惧不得实,而不可增焉,则贫者亦不得实,不可免矣。若皆得实而故纵以为不均,何哉?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今富者税益少,贫者不免于捃拾以输县官,其为不均大矣。然非唯此而已,必将服役而奴使之,多与之田而取其半,或乃出其一而收其二三。主上思人之劳苦,或减除其税,则富者以户独免,而贫者以受役,卒输其二三与半焉。是泽不下流,而人无所告诉,其为不安亦大矣。夫如是,不一定经界、核名实,而姑重改作,其可理乎?
在这里,柳宗元着重批评元氏“免贫病者而不益富者税”这类空洞的理想与口号,他指出这在衰世中是很难推行的。因为人心不古,贪图便宜是本能,税户多以贿赂官吏的方式而搞乱赋税标准,因此,为官者应不避麻烦亲自过问调查税户的实际情况,不可固守一定成规。他发现在地方上真正的贫者总是最弱小者,而往往却是赋税实际承担者,其中官府不掌握富者的实际情况是造成这一不公平局面的主要原因。因此,他认为当时地方官一个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充分掌握所治地百姓贫富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赋税标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收税。
他提出了具体方法:
夫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然使其大幸而役于下,则又不可。兄云惧富人流为工商浮窳,盖甚急而不均,则有此尔。若富者虽益赋,而其实输当其十一,犹足安其堵,虽驱之不肯易也。检之逾精,则下逾巧,诚如兄之言。管子亦不欲以民产为征,故有“杀畜伐木”之说。今若非市井之征,则舍其产而唯丁田之问,推以诚质,示以恩惠,严责吏以法,如所陈一社一村之制,递以信相考,安有不得其实?不得其实,则一社一村之制亦不可行矣。是故乘弊政必须一定制,而后兄之说乃得行焉。蒙之所见,及此而已。永州以僻隅,少知人事。兄之所代者谁耶?理欤,弊欤?理,则其说行矣;若其弊也,蒙之说其在可用之数乎?
他认为首先不能以破坏摧残富户为目的,取法管子不以民产为征,而以丁田为据,并以诚取信于人,对胥吏严格官理,由最基层的调查开始,掌握一村一社的实情。这种深入到村社的管理思路,进一步扩展了地方官的职能,本身也显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上层统治力不断下移的历史进程。崔简为柳宗元的大姐夫,崔简任连州刺史时,柳宗元作《零陵郡复乳穴记》,提出“君子之祥也,以政不以怪”的观点,称美崔简的美政,他注重的是实际治理效果,而不是怪异的举措。
对社会民生的真切关注,是中唐之后的文学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在杜甫诗歌已开始有所表现,安史之乱前,在经历了不堪的低层官员生活之后,诗人既有“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愤慨,又有“默思失业徒,应念远戍卒”的关切,更有“彤庭所分帛,本自寒女出。鞭挞其夫家,聚敛贡城阙”的思考,进而深切地感受到“多士盈朝庭,仁者应颤栗”,指出吃租税的官员过多,过度占据社会财富,才是社会的隐忧。在经历安史之乱后,由自身艰难的生存中更加真切地感受到社会底层痛苦,不仅写下了三史三别直接表现战乱中下层百姓的悲剧,更有“戎马不如归马逸,千家今有百家存!哀哀寡妇诛求尽,恸哭秋原何处村”。以律诗形式表达对社会基础被破坏的担心。一方面社会经过动乱之后,一失原先安定之象,“东吴黎庶逐黄巾”的乱象,不能不引起诗人关注,另一方面,中唐之后,朝廷加强了对地方的治理,多数官员都有地主从政的经历,上层文人对京城之外的社会现实与中下层庶民百姓的生活更加了解,对社会治理的思考则成为中唐文人一大中心话题。元和年间,柳宗元、刘禹锡、元洪关于理政讨论的书信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