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受教育的末期和自学的初期
在从法国回来一两年时间里,我继续原来的学习,并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我刚从法国回来时,父亲即将完成出版他的《政治经济学要义》,他让我在他的手稿上做一种“增加旁注”的练习,即把每段作简洁的摘要写上去,使作者更易于判断和改进思想层次以及整体叙述特点。边沁先生在他自己所有的作品上也是这样标注的。之后不久,父亲要我读孔迪拉克的《感觉论》和《修学指南》中有关逻辑和形而上学的几篇文章;父亲让我通过读《感觉论》(虽然孔迪拉克的心理学理论表面上与父亲的相类似)来认识一种典范,也获得一种训诫。我现在已记不清是在这年冬天还是第二年冬天,我第一次读到了法国革命史。我惊讶地发现,当时的民主原则在欧洲各地处于被轻视的地位,也没有发展的希望,然而却能在三十年前的法兰西首先出现,并成为这个民族的信条。由此可见我先前对这个伟大动乱只有模糊的认识:当时我只知道法国人推翻了路易十四和路易十五的独裁统治,处死了国王和王后,把许多人送上断头台,其中一个就是拉瓦西,而最后却沦为拿破仑的专制统治。于是在此发现之后,我被这个主题深深地吸引了,它符合我作为一个少年的雄心大志,让我渴望成为一个民主斗士。在我的意识中,法国不久前发生的事情,似乎还会发生;我所能想象的无上光荣之事,就是不问成败,做一个英国国民议会中的像法国一样的吉伦特派成员。
1821-1822年冬天,父亲在我旅法期间新交的朋友约翰·奥斯丁先生友好地允许我向他学习罗马法。父亲虽然清楚也厌恶英国法律的杂乱无章,但仍然想让我当律师,总的来说,他觉得这比其他职业更适合我。奥斯丁先生吸取了边沁先生思想中的精华,并融入了来自别人的和他自己的思想成分,所以我跟他学习法律不但能得到有价值的法律基础知识,而且可以成为我的普通教育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我跟着他读了埃内希斯的《法制论》、《罗马旧制》和《法规汇编》带注释的一部分,此外,还读了布莱克斯通的许多作品。开始读这些作品时,父亲又让我读边沁先生的《立法论》,作为这些书之外的必要补充。边沁的主要思想是由杜蒙向欧洲(实际是向全世界)作了广泛的解释。阅读此书让我的学习生活进入一个新时代,也是我思想发展历程的一个转折点。
我之前所接受的教育,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符合边沁思想的方向;父亲一直教我运用边沁的“最大幸福”准则来看待事物。有关这个准则抽象的讨论我甚至比较熟悉;因为它在父亲参照柏拉图模式所写的、没有发表的政治论篇章中,是作为插入性讨论的。我刚读了边沁这本著作的前几页,就被它里面一股扑面而来的清新的气息所吸引,书中关于道德和立法的一般推理方式那一章的评论就给我留下清新的印象。他指明,这种推理方式是从像“自然法则”“正确理性”“道德意识”“自然公正”等词演绎而来,它以教条主义为伪装,以冠冕堂皇的言辞为掩饰,把自己的思想感情强加于他人,但是这些言辞并没有为思想感情表达理由,而是把思想感情本身作为理由。边沁的理论驳倒了这一切,这是我以前不曾想到的;我很快就意识到,边沁超出了以往所有的道德思想家,他的理论的确开辟了思想史的新时代。他根据对各种行为结果的种类和等级的分析,科学地把幸福原则运用在行为的道德上,这更加深了我对他的敬佩。但当时最让我震惊的是他对“犯罪的分类”,杜蒙在编译本中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比从边沁的原著中摘出的论述更加清晰严密而又让人印象深刻。柏拉图的逻辑学和辩证法是我之前学习课程的主要部分,使我对精确的分类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在法国时又曾学过建立在所谓“自然方法”原则上的植物学,虽然只是为了消遣,我学得却很热情,这更增强和启发了我对分类法的兴趣。当我意识到,在“快乐和痛苦后果”的伦理原则指导下,完全按照边沁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详细方法,把科学的分类法运用到“可罚行为”这个重大而复杂的主题上时,我感觉自己的认识被提升到了一定的高度,从那里能概览广阔的思想领域,并能伸展眼光看到无数的思想成果。我继续深入学习他的思想,感觉除了理论上清楚明白,还有实际改进人类事务的激奋人心的前景。我对于边沁有关构成法律体系的总的观点,并不是完全不熟悉,我曾认真读过父亲写的题为《法理学》的精彩文章,但是我从中获益甚少,也提不起什么兴趣;可以肯定的是,因为它过于笼统和抽象,也因为它偏重法律形式而不是法律的实质,也就是关注法律的逻辑,而忽略了法律的伦理道德。但是边沁思想的主题是立法,法理学只是它的外在形式。他书中的每一页似乎都展现着更清晰、更广泛的概念,阐明人类应该具有怎样的思想和制度,怎样才能具备应有的思想与制度的状态,人类现有的思想和制度状态与应有的状态差别有多大。当我读完《立法论》的最后一卷时,我的思想完全改变了。正如边沁书中理解的“功利原则”和他在此三卷《立法论》中以那种方式运用的“功利原则”一样,确实成为把我零散破碎的知识和信仰融合起来的基本原理,并使我对事物的认识统一起来。现在的我有各种主张,一种信条、一种学说、一种哲学和一种宗教(从这个词的最好含义去理解),对这些东西的宣传和灌输成为我一生的重要目标。目前我脑海有一个宏伟的想法,就是这个理论将改变人类的状况。《立法论》中推崇的种种思想和法律在我面前展示了一幅人生最美妙动人的画面。书中预测的可行的改良办法是极温和的,它反对由许多被看成是模糊热情的事情引起的幻想。这些事情可能总有一天会被人类当作极为寻常的事情,从而使那些曾把它们看成幻想的人,有可能在将来被证明是不公正的。但是在我的心里,此种超于幻想的外观加上边沁理论带给我的精神力量提高的影响,以及他所展示出的改善人类状况的宏伟前景,足以点亮我生命的指路灯,确定我人生的志向。
此后,我还常常读边沁先生已经出版的其他著作,不论是他自己写的还是杜蒙编译的。这是我的自修读物,同时,在父亲指导下,开始学习分析心理学中较高级的课程。我在读洛克的《论文》时,会相应做些笔记,包括每一章的完整摘要以及偶有感悟所做的一些评论;这些评论由父亲读或者我读给父亲听,然后都要彻底进行讨论。我用同样的方式学习了爱尔维修的《精神论》,这本书是我自己选的。在父亲的监督下我所做的这种摘要工作,对我非常有用,因为这项工作能让我对于考虑和表达各种心理学说时用词更加精确,不论作为真理而接受还是只看作他人的见解。读完爱尔维修的《精神论》,父亲又要我学习他认为是真正思维哲学的杰作——哈特利的《人性观察》。虽然这本书不像《立法论》那样能深刻影响我的生活方式,但在它所讲述的直接的主题留给我非常类似的印象。虽然哈特利在许多方面叙述得不够完整,但他以联想规律解释复杂的精神现象,使我马上感到这才是真正的分析;相比之下,我认为孔迪拉克用概括化的言辞进行分析的方法要差之甚远,即使洛克以有启发意义的探索和感觉来解释心理活动的基础的方法也不算十分完美。就在这个时候,父亲开始写他的《精神分析》,这本书大大拓展了哈特利的解释精神现象方法的广度和深度。但他一年当中只有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假期,只有此时他才可以集中精力来写这本书。1822年夏,他在多尔金度过的第一个假期里,开始着手写这本书,从那时起直到他去世为止,除了两个年头外,只要公务许可,每年他总要在多尔金郊区住六个月。好几个连续的假期,他都在写《精神分析》这本书,一直到1829年该书出版。在他写书过程中,他允许我分部分读他的手稿。我读过的并且喜爱的其他重要的英国思想哲学作家的作品,主要有伯克利、休谟的《论文集》,里德、杜加尔德·斯图尔德和布朗的《因果论》。而布朗的《演讲集》我在两三年后才读到,这本书父亲当时也没有读过。
这一年里,我读过的对我思想发展进步帮助很大的书籍中,还应该说到《自然宗教对人类现世幸福影响的分析》,它是根据边沁先生的一些手稿写成的,用菲利普·比彻姆的假名出版的。这本书不是检验宗教信仰的真伪,而是从最普遍的意义检验宗教信仰的实用性,不具备任何特殊启示的特性。有关宗教的各方面论述中,这本书是这个时期最重要的著作;在这个时期,所有对宗教教义的真正信仰都是非常薄弱而且不坚定的,但是,从对道德和社会目的角度来说这种信仰被普遍认为还是必要的。那些反对启示的人一般都以乐观的自然神论为挡箭牌,即崇拜自然的秩序和幻想中通往上帝之路;如果对自然神论有彻底的了解,那么至少可以知道它与基督教的任何教义一样自相矛盾并且扭曲了道德情操。但是,怀疑这种形式的信仰的实用性的人中,几乎没人写得出可看作具有哲学性质的著作。这本以菲利普·比彻姆名出版的著作即是以反对这种信仰作为其特殊目的。我父亲看过这本书的手稿后,就拿给我读,我像读《政治经济学要义》时一样在页边上写出评论。除了《立法论》外,此书深入而全面的分析,给了我最深刻的影响。很多年以后再读此书时,我发现了其中包含了边沁思想方法的优点和缺点;我认为,此书中除了大部分正确而充分的论点外,还有少数证据不足的论点;而且书中还有许多宝贵的资料,可用来更全面地从哲学上更彻底地对这个主题进行研究。
至此,我相信自己已经提到了所有对我早期思想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书籍。在此之后,促进我智力发展的训练主要是写作而不是读书。1822年夏天,我写成第一篇辩论性文章;我对它的具体内容已记得不很清楚,只知道它是针对贵族偏见的攻击,这种偏见认为富人在道德上比穷人高尚。我的文章全是辩论性文字,没有像青年作家写到这个主题时允许有的和人们期望中有的犀利言辞;在雄辩方面,我从当时到以后一直都不是很擅长。我能够或愿意写出来的只有一般化的论据,虽然我还是很容易受到以理性为基础的激发情感的作品的影响,不论是以诗歌的形式或者是演讲的形式。父亲在我写完这篇文章后才知道,对此他表示十分满意,我甚至从别人那里听说,他比较喜欢它。可是也许父亲希望除了培养纯逻辑思维之外,还想培养我其他方面的思维能力,因此,他建议我接下来尝试写作演讲体文章。听了他的建议,我根据所熟悉的希腊史、希腊思想以及雅典的演说家,写出了两篇演说词,一篇是控告佩里克利斯的,另一篇是为他辩护的;这个控告假定的理由是在拉西迪莫尼亚人侵犯雅典时,他不出兵抵抗。此后我继续写论文,但写的主题往往远远超出我的能力范围,不过这种练习本身以及与父亲一起对文章的讨论过程,都带给我很大好处。
现在我开始与我接触到的受过教育的人士谈论一般性的话题,而且这种接触的机会自然越来越多。在父亲的朋友中,我交往最多、受益最大的是格罗特先生和约翰·奥斯丁先生。他们虽和父亲相识不久,但很快成为挚友。格罗特先生是李嘉图先生介绍给父亲认识的,我想是在1819年,当时他大约二十五岁,他很积极热情地与父亲交往和讨论。他虽然已经接受过高等教育,但在与父亲谈论人类思想大问题时,却显得像个初学者,但是他能迅速地领悟我父亲最正确的思想。在他的政治见解方面,早在1820年他就因为写了一本为激进改革辩护的小册子而出名,这本小册子回应了詹姆斯·麦金托什爵士不久前在《爱丁堡评论》上发表的一篇著名文章。格罗特先生的父亲是个银行家,我认为他是一位完全的托利党人,他的母亲是一位虔诚的福音派教徒,所以他本人的自由思想绝非来自家庭的影响。但是不同于大多数今后能继承一大笔遗产的人,他虽然积极地承担银行事务,但还是花很大一部分时间研究哲学;而他与我父亲的深交,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下一阶段思想发展的特性。我常常拜访他,和他谈论政治、道德和哲学等话题,并从中获得了许多有益的指导。另外,与这样一位富有才华、道德高尚的人作惬意的思想交流,让我感到了无比的喜悦和受益,他的才华和道德以他的生平与著作为世人所知。
奥斯丁先生比格罗特先生大四五岁,是萨福克一个退休磨坊主的长子。这位磨坊主在战争期间靠给国家供货发了财,他肯定是一个优秀智慧之人,因为他的几个儿子个个都是才华横溢并且道德高尚的绅士。现在讲到的这位奥斯丁先生,是因为他的法理学著作而闻名;他曾在军队里服役过一段时间,隶属威廉·本廷克勋爵麾下西西里的部队。战后,他卖掉了所得军衔开始学习法律,在和我父亲认识之前,他当过一段时间律师。他和格罗特先生完全不同,不是作为父亲的学生,而是经过阅读和思考,获得很多与父亲相同的见解,这些见解在他本人鲜明果断的个性驱使下得以修正与加强。他智慧过人,这在与他的谈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当他讨论兴奋时,习惯运用有力和华丽的辞藻,对最为普通的主题坚持这样或那样的看法,这时他表现得不仅坚决刚毅而且神情镇定,还略带一点儿抱怨的口气。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性格,另一方面因为他感情和思考的一般倾向。这种眼光独到而敏锐并且高度认真的人,在当前社会和知识的状况下对生活和世界都或多或少感到不满,这种不满使他的性格上带有一种忧郁的色彩;这对于像他这种自身消极的道德敏感性超过了积极活力的人来说,显得十分自然。但必须说的是,他的态度所显示出的高度自信和坚强的意志力,基本上又被这种态度所耗尽。他怀有造福人类的巨大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也有给世人留下著作作为证明的能力和学识,可是他几乎从未完成任何著作。他给应该做的事定下太高的标准,又总是过分夸大自己的努力不够,对符合自己情况和目的的精心之作的数量又如此难以满足,他经常由于过分用心刻画作为一般用途的作品而最终糟蹋了这些著作;而且他在不必要的研究和思考方面浪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他在本该完成任务的时候,反而因过劳致疾,以致还不能完成所承担的工作的一半。这种思想上的弱点(在我认识的有才能的人中,他不是唯一例子),加上他被经常爆发的虽不危险但影响工作的疾病困扰,让他一生中所取得的成就相对于和他的能力匹配应获得的成就就显得少之又少了;可是凡是他写出来的文章,都得到了最有能力的评论家的最高评价。正如科尔里奇一般,他可以说自己功过足以相抵,因为他的见解给许多人带来许多教益,而且大大提高了他们的品格。他给了我极为有益的影响,并且应该是最好意义上的道德影响。他对我真诚而善意的关注,远远超过像他这样的年纪、地位和严肃性格的人对我这个普通年轻人所应关心的程度。他的一言一行表现出了一种宽广的心胸,这是我当时认识的其他人(如果他们也有着同样心胸的话)中表现得不那么明显的。因为他和我常见的所有其他有学识之人有着不同类型的思想,所以和他交往对我更有好处。在为人处世方面,从最初他就果断提醒我不要养成种种偏见和狭隘的思想,这种缺点在当时一个受特殊思想方式或特殊社会圈子影响而成长起来的年轻人身上很容易看到。
他的弟弟查尔斯·奥斯丁在那时及以后的一两年里经常和我见面,也对我产生了很大影响,虽然和他哥哥影响的性质很不相同。他比我大不了几岁,那时刚大学毕业,在大学里他以见多识广、能言善辩而出名。他对剑桥同辈人的影响可以说是历史性的;一般来说,他的影响部分表现在自由主义倾向上,尤其是在边沁式的思想和政治经济学方面,这种倾向从那时开始到1830年止在一部分高年级的思想活跃的学生身上表现出来。当时反响很大的联合辩论社是那时政治和哲学上的极端见解每周进行宣讲的舞台,他们与持相反的见解的人进行面对面的辩论,听众大部分是剑桥学生中的精英青年。许多后来小有名气的人(其中麦考利勋爵最为著名)都曾在这些辩论会中取得初次辩论的胜利。查尔斯·奥斯丁在这些辩论家中算是最有影响力的。他大学毕业以后,凭借自己能言善辩的口才和个人的声誉,仍然是他们同龄(过去经常和他在一起的同伴)青年人中的领袖,他把我也算作这些同伴之一。通过他,我认识了麦考利、海德、查尔斯·维利尔斯、斯特拉特(现为贝尔拍勋爵)、罗米利(现为罗米利勋爵和法院案录官)以及后来在文学上或政治上较为出名的一些人。我曾听到他们对许多主题进行的辩论,至今这些辩论还留给我几分新鲜感。查尔斯·奥斯丁带给我的影响不同于我迄今提及的所有人,因为这不是一个前辈对孩子的影响,而是那种年龄稍大的人对年龄较小的同辈的影响。正是和他的交往,让我第一次感到我不再是在老师指导下的学生,而是成人中的一分子。他是第一个和我处于平等地位交往的有学问之人,虽然我在我们共同的立足点上比不上他。凡是和他交往过的人,都对他印象深刻,即使与他持相反见解的人也是这样。他给人们的印象中带有无穷的力量,包括他的才能、明显的意志和性格的力量,这种力量似乎能够支配这个世界。那些认识他的人,不管和他关系友好与否,都预料到他以后将在社会上有相当的影响力。很少有人能像他那样仅凭演讲的口才就有如此之大的直接影响,除非他们付出极大努力,而他的努力确实非同寻常。他很擅长打动人,甚至能让人震惊。
他知道达到演讲效果的最主要因素是果断,所以在辩论中他总是尽可能坚决果断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当他果断而大胆的见解让众人为之吃惊时,他会感到从来没有的快乐。他的哥哥极其反对狭义的解释和运用他们两人都信奉的原则;而他却截然不同,他以最惊人、最让人感动的方式解释边沁的理论,并故意夸大边沁理论的任何结果会与人们先入感情有相抵触的地方。对此他高度热情而又非常有力地给予辩护,并能以让人信服的适当的态度表达出来,所以他总能获得辩论的胜利,或者是受到对方和观众的赞誉。我相信很多人获得的所谓边沁主义的观点或功利主义原则的许多概念,都起因于查尔斯·奥斯丁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的影响。但必须指出,许多摒弃旧政治和哲学观点的年轻人都以他为榜样(当然这不是普遍的),夸大人们认为违反边沁主义理论和原则的任何东西一时成为一个有共同志向的青年团体的标志。所有那些对边沁理论和准则有信心的人(我也在其内)迅速成长起来,丢掉了那种不成熟的虚荣心,而那些对此没有信心的人开始讨厌标新立异的理论,因而他们将自己信奉过一段时间的违反公认标准的见解,不论好坏全部抛掉。
1822-1823年冬天,我制订了组办一个小型学会的计划,它由同意以下基本原则的青年人组成,这些原则就是:承认功利是伦理和政治的标准,承认我从信奉的哲学中得出的某些重要的必然结论。学会每两周聚会讨论一次,按照之前大家约定的规则诵读论文和讨论问题。本来这件事几乎没什么值得谈的,但是我命名这个由我计划创立的学会为功利学会这件事倒值得一提。这是第一次有人用功利主义这个名称,而且这件小事情让这个词从此融入语言之中。这个词并不是我发明的,而是我从高尔特的一本小说《教区编年史》中得来的。这本小说据说是一位苏格兰教士的自传,书中讲述了这位教士告诫他的教区信徒不要离开福音变成功利主义者。出于孩子对这类性质名称的喜爱,我使用了这个词。在这之后很多年我都把它作为一个派别名称来称呼我自己和其他的同伴,逐渐地一些持有类似功利主义见解的人也偶尔使用此词。随着功利主义见解被越来越多的人注意,这个词被一些局外人和反对者一再使用;而当那些首先使用这个词的人把它连同代表的宗派特性一起放弃时,这个词的使用却已经相当普遍。被称作功利主义学会的团体开始时只有三个会员,其中一位是边沁先生的抄写员,他允许我们在他的家里开会。我印象中学会会员人数从未超过十个人,1826年该学会解散,从创立到结束一共存在了三年半的时间。对我来说,组织这个学会除了给我练习口头辩论的机会外,更主要的是让我结交了几个当时学识上还不如我的年轻人;在这样一个有着同样理论的团体中,我有一段时间成为领导人,对他们思想上的进步有相当大的影响。任何同意我的做法的有识青年,只要他们的见解与这个学会所持见解不抵触,我都会尽力想办法接受他们入会;如果其中一些人不加入这个学会,也许我们永远没有机会认识。这个学会中的成员根本不能算是“门徒”,他们所有人都有着自己的独立思想。其中有些人跟我成为知交好友,包括威廉·艾顿·图克,他是著名的政治经济学家的儿子,他是一位富有才智、道德高尚的青年,却不幸英年早逝,这对世界是一个重大损失;他的朋友威廉·埃利斯,是一位在政治经济学领域有创造性见解的思想家,现在因热心教育改良而出名;乔治·格雷厄姆是一位几乎对所有抽象主题都有独特见解和优秀才智的思想家,后来他成为破产法庭的官方代理人;约翰·阿瑟·罗巴克1824年或1825年第一次到英格兰学习法律,并参加我们的学会,后来他成为比前面三个人更有名气的人物。
1823年5月,父亲为我在东印度公司找到一个职位,就这样决定了我以后三十五年职业的方向和地位。我在该公司的通信稽查署办公室工作,父亲是这个部门的直接领导。我通过正常途径被录用,从最开始的底层职员做起(列在书记员名单的末位),凭能力晋升,至少第一次晋升是这样。但是根据他们说好的条件,我一经录用就被安排拟定公文电报。他们让我接受这种训练,从而准备接替那些位居高层的官员的职位。当然在起初一段时间,我拟定的公文底稿需要由我的顶头上司多方修改,但我很快熟悉这项工作,并在父亲的指点下,也因为我本身能力的提高,几年之后我就能胜任(实际已能算是)公司一个重要部门——土著部——的主管和印度通信的官员。我在这个职位上工作了相当长一段时期,直到后来被晋升为稽查官;但我担任这一新职位的时间只有两年,两年后因为东印度公司作为政治实体的资格被取消,于是决定引退。我现在不知道还能找到什么能让我维持生计的职业,而且是能比我这个职业更适合一个没有经济依靠而又想在二十四小时中抽出一部分时间做自己学问的人。而为报刊写文章,对于有能力在文学或思想领域取得较高成就的人来说,不能被视为长久的生计来源。这不仅是因为这种工作收入很不稳定,而且也因为凡是有良知的作家,不会为除自己观点外而不愿意接受别人的见解写文章;而且靠写作维持生计的作家的作品本身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它肯定不是作家殚精竭虑之作。真正能够成为未来思想家的作品,肯定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而且作品即使完成了,一般情况下也要很长时间之后才会被公众接受而出名,因此作家难以赖此为生。那些只能以写作为生的作家只能艰难地进行枯燥辛苦的写作,最好的也只是依靠写一些通俗性的作品来维持生计;他们只能从乏味的写作中抽出一点点时间来写自己喜欢的东西,但这样抽出的时间一般要比公务员的闲暇时间还要少,而且更容易使身心疲惫不堪。至于我自己,我从生活中体会到,从事公职的事务只是我同时进行其他脑力工作后的实际休息。而从事公务员工作也算是知识性事务,并不是枯燥乏味的苦工,它的用脑强度使习惯抽象思考或从事细致文字写作的人感到疲惫。然而,因为每项工作都有它的缺点,我也很清楚地知道当公务员的缺点。虽然当公务员让我不怎么在乎失去某些职业,比如说律师这个职业,正如上文中提到,父亲想让我当一名律师,它能给我提供名利双收的机会,但是对于失去当议员和参加政治活动的机会,我很难不无动于衷。另外我的工作使我必须长期待在伦敦,这更使我感到不快。东印度公司规定的假期每年不超过一个月,而我在法国的旅居生活激发了我对旅行的爱好,特别是对乡间生活的强烈向往。虽然我的这种向往没有得到无限制地满足,但也不是完全不能满足。全年大部分周末我都在乡间度过,即使有时星期天留在伦敦,我也要到郊外做较长时间的散步。在每年一个月的假期里,开始几年是在父亲乡下的住所居住,后来用部分或全部的时间外出旅行,基本上是徒步旅行,我会邀请一个或几个青年朋友同我一起旅行;再后来我开始一个人或和朋友一起进行长途旅行。我每年假期的常到之处是法国、比利时和德国莱茵河地区;在另外两次较长的假期里,一次是三个月,一次六个月,我在医生的建议下去了瑞士、蒂罗尔和意大利。幸运的是这两次旅行都在我还年轻的时候,给我留下了大半生健康而美丽的回忆。
我对别人这样的推测表示同意:我的公职给我一个机会,使我能通过个人观察具备了处理实际公务的能力,这个机会对我作为当时见解和制度的理论改革者来说有很大的价值。当然,并不是说这种需要在纸上办理而且要在地球的那一边起作用的公务本身,能带给我许多生活的实际知识,而是这种工作使我习惯看到和听到公文在执行时所遇到的各种困难,也使我经常为了公文的执行而提出和仔细讨论解决困难的办法,因而使我有机会观察到国家政策和其他政治措施什么时候以及为什么不能产生所期望的效果。而对我最重要的是,它使我在这一部分工作中成为机器中的一个轮子,从而使整部机器的各个零件能够配合起来正常运行。作为一个纯理论作家,我本来可以完全自己思考而不需询问他人,而且本不会在思考中碰到而只有将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去时才会产生的阻碍;但是作为一个负责政治通信工作的秘书,我所撰写的命令和发表的见解一定要使许多与我完全不同的人满意,一定要让命令适合执行。因此我具备了特别的优势,能够在实践中找到办法,将思想政策用最容易被接受的方式灌输到习惯上对此没有准备的人们的心里;同时这项工作也让我真正理解了打动人心的困难,以及知道妥协的必要性还有牺牲次要以求保全大局的艺术。我学会了在不能得到所有时,怎么去得到我能得到的最主要的东西;在我的主张不能完全被实现时,我懂得了不去垂头丧气,学会了在能实现其中的最小一部分时就感到喜悦和满足。即使连最小的部分也达不到实现,我依然能心平气和地面对自己的主张被完全否定的现实。我从生活中获得这些有价值的感悟,对我的个人的幸福无比重要。这些感悟也让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是理论家还是实践家——能够获得实现符合他的机遇的最好的事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