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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郑大平不“闹”

不会说话:贾新城杂文自选集 作者:贾新城 著


倘若郑大平不“闹”

2001年4月25日14时,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延长油矿管理局办公大楼一个人大闹:“管理局的领导在哪里?为什么不让我当总经理?哼!你今天要不答应我的要求,我就把这个油矿管理局给你炸为平地,制造一个全国最大的爆炸案。”(见《生活时报》)这个人是谁?不是什么恐怖组织人物,他是该管理局下属的丰源实业总公司的副经理郑大平。

郑大平这一闹不打紧,局领导“无奈”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一报案不打紧,竟查出了郑大平324万元的贪污大案。11月12日14时(又是14时),郑大平被一审判处死刑。这个没有制造全国最大爆炸案,而制造了延安第一贪污案的人物被以法绳之,这自然是人心大快的。然而,至今有一个想法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那就是印象中贪官们个个是做了亏心事,很怕鬼叫门,战战兢兢,唯恐东窗事发,丢官甚至丢命的。这个“大贪”却为何“大闹天宫”,猖狂若此呢?

今年四十三岁的郑大平,早在七里村钻井队工作时就因酗酒闹事妨碍公务被判了三年徒刑,1984年出狱后不久再次因伤害他人被判一年零两个月的徒刑,1987年第二次刑满释放被安排到了矿区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当临时工。当时的郑大平根本不把公司经理放在眼里,使公司经理的工作无法开展,“就这样靠着无理取闹当上了公司经理”(多么神奇的无理取闹)。“而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就这样一个人”,在1994年不但转为正式工人,而且在2000年初被任命为新成立的丰源实业总公司的副经理兼车队主任,实在妙极了!但他并不认为有什么玄妙,他对自己这个官职还“很不满意”。2001年初,总经理调走了(不知什么原因),可他却迟迟等不到局里任命他的文件。“这样一个人”却当不上总经理,未免太不合情理了!于是,郑太平又拿出了“无理取闹”的看家本领,便开始了文首的一幕,要制造“全国最大的爆炸案”了。这样看来,郑大平的“闹”还真不足为奇了。写到这里,私下里揣摩,倘若他不“闹”,又会如何?他这个贪污324万元的“人物”,一定会继续他这样的生活——

他光装修办公室就花了48万元,负责运输部的十几辆汽车中有四辆供他一个人使用,又侵吞公款百余万元为自己买了一辆“奔驰”。短短几年内,他与38个女人有染(代价自然颇丰),“为了保持与这些女人单线往来,他个人就用了五部手机、两部传呼”。这情景,怎一个风光潇洒了得!

纵观郑大平的“事迹”,我们暗自为他“叫好”的同时,很自然想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有关领导们又起到了一种什么样的作用呢?郑大平的“事迹”,我们老百姓觉得奇怪,领导们怎么就不觉得奇怪呢?恐怕还觉得很正常吧。人民的好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内容各不相同,贪官污吏作奸犯科的累累罪行却大致相当。然而,像郑大平这样“理直气壮”“豪气冲天”的,还不多见。倒是不动声色,从而“风光潇洒”的大侠们,江湖中很是得意。

因此,倘若郑大平不“闹”这个问题一提出来,我就觉得很愚蠢。答案很简单,也是“大侠”一个。但一审就判死刑了,可见也没啥“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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