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谱主年岁依古代成例,记初度即虚岁,不记周年。岁末已入公历新年者,不增一岁。
二、纪年以阴历,岁末已入公历新年者,仍入本年。每年纪事,以时间先后为序。月、日可考者,按月、日排列;月无考者,按季;季不明者,系于相关季节;年不明者,酌情系于相关之年。
三、本谱旨在通过汇集资料,尽可能详尽勾勒谱主一生的行迹,反映谱主思想及创作发展轨迹。事迹无论大小隐晦,无不悉载,多多益善。
四、对援引资料中的事实、时间、地点、人物等的谬误,均加以辨正。对资料所反映的政治思想、道德情感等,一般不作评论。
五、为使事实清楚,文字不长者尽量全引,以免读者翻检之劳;太长者摘要引录;同样资料一般不重复引用,以参见某年注明。
六、谱主交游广泛,对声名不彰、事迹湮没不闻者,本谱广为搜辑考索;对声名彰显、事迹众所周知者,则作一般介绍。交游者生卒年,参以张撝之、沈起炜、刘德重主编《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并注明交游者传记资料的原始出处。该书未载或载之有误者,本谱依据文献发明之。
七、每年重要时事不作介绍,除非与谱主及交游有关者,则征引文献说明之。
八、原文中缺字或漫漶不清处用□标示,异体字一般用通行字代替,然用于人名、字号、书名等专有名词之异体字,则根据情况酌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