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华戴氏名人与家训

金华名人与家训 作者:刘鑫 著


金华戴氏名人与家训

戴梦奎,清雍正八年(1730)进士,历任泉州永春、闽县、建宁知县。《光绪兰溪县志》有传。

戴鹿芝,号商山,道光二十四年(1844)会试第三名,钦点二甲进士,分发贵州省即用知县。历任印江县、湄潭县、修文县。咸丰八年(1858)二月升安顺府知府,十一月兼摄开州事务。同治元年(1862)加按察使衔,二年(1863)阵亡于开州,诰赠太常寺卿。《光绪兰溪县志》有传。

戴鹿溪,号笔秋,道光五年(1825)正科第九名举人,候选直隶州判。咸丰十一年(1861)与太平军战,阵亡。加赠布政司都事衔。《光绪兰溪县志》有传。

戴鹿星,号吉如,太学生,加捐候选县丞。咸丰十一年(1861),与太平军战,阵亡,加赠銮仪卫经历衔。《光绪兰溪县志》有传。

宗范(家训,录自光绪二十一年编修之谱)

一、事长上

凡为子孙弟媳,事亲必怡颜悦色,事长必谦卑巽顺。侍侧不问不言,不命之坐勿坐;应对以名,有使令则奉行而无违,有戒训则俯听而勿辩;有非礼则亦受,而勿较其是非。遇父母有过,下气怡声微谏,不听,托诸父母所善转达。不可陷亲不义,亦不可激怒,自取悖逆。以至伯叔父母、姑、姐亦然。

二、训子弟

凡父见之于子弟,必自幼教之拜揖应对之仪,稍有违背,辄加呵禁。七八岁以上就学读书,使知礼义廉耻,一以信实为本。年未二十,不得令其沽酒。遇小过失,必反复开谕,使之自改,不可秽言愤激,俾无所容。如饬非不改,候祭宴之时自众量责。或有悖乱辱先过恶,即会众告于祠堂,鸣鼓责辱,不许与吉凶之会,三年能改方许入会。如顽不受责,告官治罪,永不许附于宗姓,仍于谱内除名,谱后述其事略,垂戒后人。遇有财产,切须宽恕剖平,或会众公断,庶全恩义。

三、恤孤寡

今世之人,于其亲房孤寡类多欺暴,有霸产侵夺,或纵仆妾凌侮,不仁不义,莫此为甚。今后吾宗,不幸遇有孤寡,如家业殷厚,则亲房区划;贫而无亲,则众力出助。如亲房以前不仁不义,则众共攻治,书其过恶,不已,则闻官治罪,绝之宗会。或有孤女,则伯叔收育,择其所归,切不可令其随母改嫁,有玷宗风。如未脱乳哺者,不限此例。

四、交姻戚

今人姻戚多厚于妻子之亲,其父母之亲已疏略之,至祖父母之亲,则渺然矣!吾宗之人,当不分新故,一体而行,期无不厚可也!

五、厚宗族

凡宗族有服无服,其初同一祖,遇有贫乏不能婚葬,或遭水火疾疫盗贼,族长倡义,率众随宗厚薄出助。疾疫止助医药,不得信尚淫祀醮赛。或被人诬害,必须协力排救。或自招耻辱,毋得偏信党恶,如其不然,是曰忘祖。

六、饬闺阁

家人不和,皆由妇人,或不孝舅姑、或不顺夫婿、或诬妯娌、或妒婢产、或溺爱儿女,离间骨肉;或较量升斗,争夺匙箸;或不严仆从;或游寺观而度僧道,信妖邪而洽巫祝,凡此不良之妇,为之夫者,不能专制,则门祚以衰、家业以坠。吾宗之人,不可不鉴。

七、和邻里

古者乡田同井,百姓亲睦。今人乡里之间,往往不能容忍,寻仇斗讼,不败不已。吾欲宗人务体古义,共相友助,有非道,逊而不较,或先几避之。必不得已,则官有常宪,不必私与交言角力,以取凶祸,非惟居乡之义,实亦保家之道也。

八、御婢仆

昔陶渊明遗仆于子,戒之曰:“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饥寒不失其养,役使不求其备。有不率教笞,亡后假以辞色,以释其怨,此皆善御之道也!或其狡戾不堪用,则宜早遣,无或因循,致生事端。又子弟妇女,无得擅自笞鞭仆妾,有过白于家长,为之行责可也。

九、理家业

吾乡旧家子弟多有自幼不能力学,又耻农商,嬉游度日,荡废家业。今吾宗子弟六岁以上,即宜就学,十五岁以上,察其资性,近上者俾终儒业,难成者即令力农,或工或贾,各执一艺。凡日用衣食及宾祭包餽遗之费,皆须节量。会计一岁所出,务使少于所入,存余以备不测,是谓勤俭生财之道。若乃勒买田地,不认税粮,多取债利,硬折祀产,或逼取荒年租佃,或盗卖孤寡产业,此皆大捐阴德。

十、操门户

人之门户惟有二者:有田则有赋,有身则有役,自古不免。秋收之后,即当办纳。如或拖延,致累粮里,并自己亦多骚扰。使延过年岁,计其所费,已有纳粮之数。若又拖积年久难完,解官府督责,必致破家。遇有重差,自度不堪,即宜赴官分理,毋持顽坐视,因而逃避失业。或充当粮里,切勿倚官取财及挟私报复。若有差勘公事,不可殉情偏向,此者实损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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