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诗律
诗律是诗歌发展的产物。诗歌属于韵文,在诗歌发展的最初阶段,一般是依据语音的自然节奏和口语的韵律而形成某种音乐性效果。当诗歌发展到高级阶段时,人们总结了语音与诗歌形成的关系,并将两者相结合,从而形成了格律。我们称这种诗歌为古典格律诗体。
第一章 诗的种类
关于诗的种类划分,可谓众说纷纭。清代蘅塘退士所编《唐诗三百首》中将诗分为古诗、律诗、绝句三类,三类中均附有乐府一类,又各分为五言、七言。这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还有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是将诗直接分为近体诗和古体诗两大类。
从格律上来分,诗可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古体诗又称为古风、古诗,通常分为五古、七古、杂言。杂言诗一般不另立一类,通常归入七古。近体诗又称为今体诗、格律诗,包括绝句、律诗、排律。
从每句字数上来分,诗可分为四言诗、五言诗、六言诗、七言诗等。唐代以后,诗歌以五言、七言为主,诗集也只分为五言、七言两类。
我们这里将诗分为古体诗、近体诗和变体诗三类,下面将这三种分类与其他分类法相互参照,加以论述。
第一节 古体诗
古体诗是一种与近体诗相对而言的诗体。在近体诗形成以前,除楚辞外,其余各种诗歌体裁都称为古诗,但不可称为“古风”,只有“歌”、“行”、“吟”三种体裁的诗歌可以称为“古风”。
在唐代人眼中,从《诗经》到南北朝庾信所著的《庾子山集》、《哀江南赋》,这期间出现的诗歌都算古体诗。这只是一个时间的划分,而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何谓古体诗。不过,长久以来,诗人写作古体诗时,有一点是一致的:不受近体诗格律的限制和束缚。
古体诗格律自由,不拘对仗、平仄,押韵较宽,且篇幅长短不限。从诗句的字数看,可将古体诗分为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和杂言诗。四言是四个字一句,五言是五个字一句,七言是七个字一句。五言古体诗简称五古;七言古体诗简称七古;三五七言兼用者,一般也算七古。唐代以后,四言诗很少出现。
杂言诗是古体诗独有的诗歌形式,其诗句长短不齐,有一字到十字以上不等,一般为三、四、五、七言相杂,而以七言为主,故人们习惯将杂言诗归入七古一类。《诗经》和汉乐府民歌中杂言诗较多。
唐宋时期的杂言诗形式多样:有七言中杂三言的,如张耒的《牧牛儿》;有七言中杂五言的,如李白的《行路难》;有七言中杂二、三、四、五言至十言以上的,如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有七言中杂三、五言的,如李白的《将进酒》;有以四、六、八言为主,杂以五、七言的,如李白的《蜀道难》。
古体诗押韵较宽,可以押平声韵,也可以押仄声韵。仄声韵分为上声韵、去声韵、入声韵。一般来说,不同声调不能押韵。古体诗可以一韵独用,也可通用两个以上的韵,要注意的是只有邻韵才能通用。
第二节 近体诗
唐代以后按照格律写出来的诗歌都被称为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或格律诗。近体诗与古体诗不同,它讲究平仄、对仗和叶韵,而“近体”之名正是为了与古体诗相区分而立。近体诗包括绝句、律诗和排律三种。以律诗的格律为基准,其中绝句的格律是半首律诗,而排律则是律诗的延长。
近体诗以律诗为代表。律诗格律严谨,故称为律诗,它有以下四个特点:一、通常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二、只能押平声韵;三、每句的平仄都有相关规定;四、每篇必须有对仗,对仗的位置也有相应的规定。
绝句只有四句,比律诗的字数少一半。五言绝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绝句只有二十八字。绝句实际上可以分为古绝、律绝两类。
排律又称长律,全诗十句及以上,一般是五言的,也有七言的。这种长律除尾联(或除了首尾两联)外,一律用对仗,所以又叫排律。有些排律往往在题目上标明韵数,如杜甫《风疾舟中伏枕书怀三十六韵》,就是三百六十字;白居易《代书诗一百韵寄微之》,就是一千字。
第三节 变体诗
变体诗是指不合格律的诗,又称为“拗体诗”,如十七字诗、间韵诗、通篇押韵的诗等,由唐代章碣首创。变体诗虽不常见,却能够给人以一种特殊的美感。
句句都押韵的变体诗中有一种平仄两韵诗,一首诗间隔着押两个韵,单句押仄韵,双句押平韵。如章碣《变体诗》:
东南路尽吴江畔,正是穷愁暮雨天。
鸥鹭不嫌斜两岸,波涛欺得逆风船。
偶逢岛寺停帆看,深羡渔翁下钓眠。
今古若论英达算,鸱夷高兴固无边。
在律诗中,通常只需偶句押韵,但是章碣所创的变体诗,则要求偶句、单句平仄声各自为韵。从上面所举的诗例中,可以看到,全诗仄、平两韵相间,单句韵脚“畔、岸、看、算”属“十五翰”仄韵,双句韵脚“天、船、眠、边”属“一先”平韵。
章碣创“变体诗”后,一时众多诗人竞相效仿,但是这种诗体并没有展现很强的生命力。现在看来,也许是因为韵脚太过密集,因为如韵脚过于密集,诗歌就会显得呆板、单调,缺少韵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