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诗学文献体例谈
张寅彭
清代诗学文献数量庞大,体例繁富,它的这两个基本特征是远过于历朝历代的。正视和解决这两个问题,无疑是整理与研究清代诗学的基础。我在20世纪80年代从刘德重先生撰写《诗话概说》清代部分的时候,对此即有强烈的感受。二十多年来,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虽仍谈不上完全解决,但体量大致已经探明,体例种类也已经过反复的疏理,清代诗学体系的内在结构正在逐步清晰地呈现出来。
现存清代诗学著述的数量,按照目前的调查统计,在一千种左右。相较于历代诗学,这是一个惊人的大数字。面对这个庞然大物,把握其全体的难度自然也大为增加。我从前在《新订清人诗学书目》中,先试用编年法,依据各书的成书时间、刊刻时间及作者的生卒年份,大致建立了“顺治康熙(前三十年)期”、“康熙(后三十年)雍正期”、“乾隆期”、“嘉庆道光期”、“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期”等五期的历史框架。这个分期与一般治史不同之处在两个时间节点上,一是将康熙六十年一分为二,一是将嘉庆朝与乾隆朝分开,而与道光朝合为一期。从中可看出清代诗学具有一个二度轮回的特殊现象,即乾隆鼎盛与晚清再盛的现象。
编年分期外,近年则借助编辑《清诗话全编》之机会,进而致力于体例种类之辨析,从几个不同的层面入手,初步分析出了自撰与汇编,诗评、诗法与诗话,断代、地域与综合,以及诗文评与总集等几对范畴,本文即试图从这一体例区别的角度,来谈清代诗学的内在脉络。
一、传统诗学体例成体的认识过程
中国传统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不外编年法与分类法两项。分类法在诗文研究方面的运用,则似以辨体最为成功。从陆机《文赋》、刘勰《文心雕龙·明诗》到严沧浪《诗体》,以及明人的一系列著作,可谓源远流长,就诗体而言,牢固地树立起了五言、七言、乐府、古体、律体等几大类别概念。而关于诗文评著作的辨体之举,虽不如此发达,但也未曾间断过。如从目录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疏理,历来对于诗文评著作体例的认识,大致有如下几个阶段:
四部分类确立之后,诗文评著作起初一直被归入集部的总集类,与诗文选集并无区别,例如《隋书》和《旧唐书》的《经籍志》都是如此处理的,显示的是它的“涉及一家作品以上”的属性,而尚未及其“评”的性质。
此后在欧阳修《新唐书·艺文志》中有了变化,诗文评著作虽仍归在集部总集类,但已与选本分开,单独作为一类,置于总集之末,并为之立了“文史”一名。目录学界有欧阳修此志所据为《开元四库书目》的说法,则唐时应已有此分类了。所以北宋在欧阳修前后的书目,如《崇文总目》等,才会同样承袭了“文史”类这更进一层的分类法。这表明此类著作的“评”的属性,此时得到了确认,较《隋书》、《旧唐书》等的分类止于总集大进了一步。这可谓是认识的第二阶段。而“文史”作为类名,唐以来官修书目尤其正史书志中使用甚久,一直保留到清康熙间所修的《明史·艺文志》中。
但“文史”一目,实际上是文评之著、史评之著与诗评之著的汇合。以《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情况分析,欧公自言从《旧唐书·经籍志》承录的是李充《翰林论》三卷、刘勰《文心雕龙》十卷、颜竣《诗例录》、锺嵘《诗评》三卷等四家,新增二十二家二十三种:“刘子玄《史通》二十卷、柳璨《柳氏释史》、刘《史例》三卷、沂公《史例》十卷、裴杰《史汉异义》二卷、李嗣真《诗品》一卷、元兢《宋(沈)约诗格》一卷、王昌龄《诗格》二卷、昼公《诗式》五卷《诗评》三卷、王起《大中新行诗格》一卷、姚合《诗例》一卷、贾岛《诗格》一卷、炙毂子《诗格》一卷、元兢《古今诗人秀句》二卷、李洞《集贾岛句图》一卷、张仲素《赋枢》三卷、范传正《赋诀》一卷、浩虚舟《赋门》一卷、倪宥《文章龟鉴》一卷、刘蘧《应求类》二卷、孙合《文格》二卷。”这其中显然是有属类之分的:《史通》以下五种为史评,《诗品》以下十一种为诗评,《赋枢》以下六种为文评。而上述不算在内的四种,则两种为文评、两种为诗评。可见这一阶段虽然稳固地认识了“评”之属性,但文、史、诗之体还不遑兼别。
至南宋时认识进入了第三阶段。此时出现的几种公私书目,尤袤《遂初堂书目》、陈振孙《直斋书目解题》仍以“文史”立目,可以不论;值得注意的是晁公武的《郡斋读书志》,以“文说”代替“文史”,盖所录九种都属文评、诗评之作,剔除了史评之作,类目遂也芟除了“史”字。而最有意义的是郑樵《通志·艺文略》,他在集部也还保留了“文史”一目,但显然更重要的是,他令人瞩目地使用了“诗评”一词,首次准确地将历代诗评、诗品、诗格、诗式、句图、吟谱、诗话等四十四种同一性质的著作归为一类,至此可算是完成了对于“诗评”体例独立性质的认识,打下了后世目录学确立“诗文评”类的基础。
明中叶以后,学界这方面的认识还在继续发展,如佚名的《近古堂书目》、董其昌的《玄赏斋书目》、钱谦益的《绛云楼书目》等,都一面以晁公武曾使用过的“文说”一辞来著录文评之作,一面新采“诗话”一辞来著录诗评之作。而嘉靖年间先后出现的焦竑《国史经籍志》与祁承《澹生堂藏书目》,则都用“诗文评”一辞来合并著录诗评与文评之作,这可能是着眼于文评之作数量不多,故也不失为一种处理方式。另外清初钱曾的《述古堂藏书目》在立了“诗文评”一目后,复立“诗话”一目,且“诗文评”类著录任昉《文章缘起》等区区九种,实以文评为主(诗评仅录徐桢卿《谈艺录》一种),而将锺嵘《诗品》、皎然《诗式》以下五十二种改划为“诗话”类。这一阶段的认识可谓是多元的。
紧随其后的《四库全书总目》继而采用“诗文评”的分类法,终至定于一尊。此种效果主要不是依靠政治权威达成的,从上述疏理可知,实乃长期探索累积的结果,有其坚实的学术认识之基础。这只要读其小序,即可看到它对此所具有的自觉意识:
文章莫盛于两汉,浑浑灏灏,文成法立,无格律之可拘。建安、黄初,体裁渐备,故论文之说出焉。《典论》其首也。其勒为一书,传于今者,则断自刘勰、锺嵘。勰究文体之源流,而评其工拙;嵘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师承。为例各殊。至皎然《诗式》,备陈法律;孟棨《本事诗》,旁采故实;刘攽《中山诗话》、欧阳修《六一诗话》,又体兼说部。后所论著,不出此五例中矣。……汰除糟粕,采撷菁英,每足以考证旧闻,触发新意。《隋志》附总集之内,《唐书》以下则并于集部之末,别立此门,岂非以其讨论瑕瑜,别裁真伪,博参广考,亦有裨于文章欤。
这里尤可注意的,是所谓“五例”之说,这是进而在“诗文评”内部细分体例的努力。至此我们才可以说,对于“诗文评”的辨体意识和成果,终于达到了可与严沧浪《诗体》相埒的水平。
二、主分与主合的两种思路
《四库总目提要》分出的五例:《文心雕龙》是文评,可以不论;《本事诗》后世未获大行,其“旁采故实”的特点与《六一诗话》、《中山诗话》的“体兼说部”亦近,则可归为一类。故诗学著述的体例,实可分为三大例,即锺嵘《诗品》所代表的诗评类、皎然《诗式》所代表的诗法类与欧阳修《诗话》所代表的诗话类。历来论著,大抵不出此三类矣。这是在“诗文评”著述内部主张进一步分辨体例的思路,逗漏出重客观和细密的合逻辑的趣味。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又出现了另一种与之相反的趣味,即章学诚的“诗话通于四部”说:
唐人诗话,初本论诗,自孟棨《本事诗》出,乃使人知国史叙诗之意。而好事者踵而广之,则诗话而通于史部之传记矣。间或诠释名物,则诗话而通于经部之小学矣。或泛述闻见,则诗话而通于子部之杂家矣。虽书旨不一其端,而大略不出论辞、论事。推作者之志,期于诗教有益而已矣。
这显然是章实斋主“通”的学术立场的产物,也自是雄辩。但方向则与上述目录学中显示的“总集—总集末—文史—诗文评”的趋势完全逆向,简直连四部都可以不必分了。实斋此是就“诗话”立论的。大抵自宋代诗话体问世以来,就有以诗话包举一切的议论,早期如许顗就有“诗话者,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德,录异事,正讹误”的说法(《彦周诗话序》);嘉庆时锺廷瑛亦云:“诗话者,记本事,寓评品,赏名篇,标隽句。耆宿说法,时度金针;名流排调,亦征善谑。或有参考故实,辨正谬误,皆攻诗者不废也。”(《全宋诗话序》)此种议论表面上虽未越雷池一步,但他们一先一后,欲用诗话打通诗学内部的意图,则实际上与实斋同趣。如果再与上述多种明、清书目中以诗话标类的现象合观,这一种不主张分辨体例的“合”的思路,显然也是强势存在的。乾嘉时期诗学体例研究中对峙的或“分”或“合”这两种立场,如果不嫌简单比附的话,也可视之为其时正炽的汉学与宋学之争在诗学领域中的表现吧。
三、诗评、诗法、诗话三分的客观可行性
评判上述两种不同的立场孰为可取,其实有一个基本的依据,就是彼时正在充分发展过程中的诗学本身,数量众多和体式不一的情况正达到史上空前的程度。据拙目统计,乾隆一期即近二百种之多,是顺康(前)、康(后)雍二期一百二十馀种的1.7倍;至于体式的变化,即就诗话一体而言也很明显,如《随园诗话》以遍录天下诗为职志的长篇形式,《雨村诗话》以“话古”、“话今”分篇等,都是新现象,而为世所瞩目。所以辨体的现实需要是客观存在的,其较之不辨的积极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诗学内部进一步分辨体例,上述从《四库全书总目》而来的诗评、诗法、诗话三分是一个基础的类别,四库馆学者随类所举的锺嵘《诗品》、皎然《诗式》与欧阳修《诗话》,诚为典范,三家之著体式与旨趣的不同,即是三大体例的不同。发展至清代,虽然新生一些变例,但这一三分的基本类别仍然存在,例如叶燮《原诗》、沈德潜《说诗晬语》属诗评类,王士禛《渔洋诗话》、袁枚《随园诗话》属诗话类,赵执信《声调谱》、翁方纲《小石帆亭著录》属诗法类等。以此类推,大部分清人诗学著作都是可以按其性质而分别归类的。
当然,在确定一部具体著作的类属时,往往也会遇上困惑,即它的内容一般不会纯然或诗评或诗法或诗话一种成分,而是混合的。这就需要审慎地甄别其基本性质。例如《随园诗话》,长期以来都将之作为阐说“性灵”诗观的理论著作看待。这如果就其中一部分论评的内容言,自然也有其合理之处。但《随园诗话》的主要内容和旨趣,显然落在记录诗人诗作一方面,全书的理论成分是非常稀薄的。它的价值实在于充分善用诗话体例的长处,故能极为详尽地记录下了乾隆一代盛世上下兴起的性灵诗潮,乃是一部典范的诗话之作。从前学术界由于归类不当,以至于一直未能尽其用。相反的情况,诗评著作中也有夹杂了诗话成分的,如沈德潜《说诗晬语》,通篇评历代诗,中间忽夹一条近人语:“毛稚黄云:‘诗必相题,猥琐、尖新、淫亵等题,可无作也。诗必相韵,故拈险俗生涩之韵,可无作也。’昏昏长夜,得此豁然。”由于全书仅此一条,遂显得突兀。又如李重华《贞一斋诗说》全篇谈诗说法,但也有数则留下了本人的身影,如记少时与赵秋谷的交往等,性近诗话。沈德潜提及的毛稚黄,他的《诗辩坻》也是体例严整之著,然于末尾两则也顺带捎及了本人之行事。举这几种相淆成分不成比例的著作为例,是为了便于说明此类情形,事实上都并未影响对于其书性质的判定。
将诗评著作误判为诗话,比较多的是发生在名实不副的场合,即冠名诗话者实非诗话。这是由明中叶以来好以诗话作为书名的风气造成的。粗疏者不明就里,遂加遽了混乱。但也有人是明知故犯,例如翁方纲的《石洲诗话》,他一方面如此命名,一方面又在序文中申明,此书是“与粤诸生申论诸家诸体”而作的,“本非诗话也”。多此一举,大费周章,令人几不知其用意何在。此点覃溪远不如他的师祖王士禛严肃。渔洋的《五七言古诗选》凡例,曾被王晫、张潮编为一卷,题名“渔洋诗话”,收入《檀几丛书》中。渔洋对此大不以为然,不惜另作一部正宗的《渔洋诗话》,以正视听。渔洋诗学向来讲究精微,这在诗话体例辨析的场合也反映出来了。这两例,由于是当事者自身说法,加上两位又都是大名家,故对于诗话名实不副现象的纠正,是很有说服力的。
清人诗学著作较易互淆的是诗评和诗话两种体例,至于诗法类著作,则以题旨内容较为明显而易于辨析。一般来说,古近体法则格式之类在理论上已经基本没有新义、剩义可供探讨,所以清人诗法类著作,多为归纳、总结前人成法的性质,用来教授初学,如李宗文《律诗四辨》、王楷苏《骚坛八略》之类。《骚坛八略》分源流、体裁、法律、家数、学殖、练习、领悟、款式,其中述源流等虽有论评的性质,但无疑重点在教人学诗,识别其诗法的属性自然不在话下。此类蒙课之作数量不在少数。另外清初王士禛、赵执信等研究古诗的声调问题,虽稍嫌勉强,但也不断引发响应,一直持续到同、光间,还出现有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以及王祖源汇总渔洋、秋谷、覃溪三家的《声调三谱》等,所以“声调谱”著作也自是诗法大类中的一类。乾隆二十二年科举恢复试诗,又应运而生大批韵书、类书及试帖作法等,如徐文弼《汇纂诗法度针》三十三卷首一卷,朱燮、杨廷兹《古学千金谱》二十九卷、《三韵易知》十卷,刘文蔚《诗学含英》十四卷,郑锡瀛《分体利试诗法入门》十九卷首一卷等,每一种都规模浩大,虽也属广义的诗法性质,实际上都系科考的工具书,并不在“诗学”的范畴之内。诸如此类,皆不难辨析。
清人诗法类著作较之前人真正有所深入的,我以为是结合别集、总集所作的分析研究,往往精心选录某家、某体、某代的作品,编为选本,然后一首一首详加分析,就诗说法,不欲徒托空言,以致将历来总集的说辞部分大为扩充。这类分析虽也涉及诗评、诗话,但以诗法的内容为多。如吴瞻泰《杜诗提要》十四卷,分体选录636首,俨然一部中型的杜集选本,每首的解说数百字不等,又是一篇篇合标准的诗法。再如徐锡我的《我侬说诗》二十二卷,就历代选诗,又依体分卷,选录既成规模,说法亦往往长篇大论,务求详尽。此书于乐府、古诗、律诗三大体各有一篇总说,甚是雄辩,今已先行辑出,收入《清诗话三编》矣。但此类著作究竟归属总集,还是诗文评,颇不易遽断,下文将专门来谈。
清人诗法类著作又发扬光大明人的习尚,好汇编前人成说。此类汇编型的著作,也将在下节来谈。总之,诗法类著作需要辨析的重点,已不在上述诗评、诗法、诗话之间,而须从汇编及与总集的关系两个新的角度来谈了。
四、汇编之著
清人诗学汇编型的著作,总量达一百数十种之多,内中且有断代、地域、专人、诗法等各种专题可分,成就超越前代,以至于形成了又一个新的分类标准和对象,可据以与自撰之作分而为二。从前《清诗话》与《清诗话续编》,以及拙编《清诗话三编》,因是选编,尚可以自撰者为限;但如放眼《全编》,就无论如何不能无视汇编型著作的存在了。
汇编前人的诗学资料,早在宋代就出现了十分成功的大著作,如胡仔所辑的《苕溪渔隐丛话》、魏庆之所辑的《诗人玉屑》和计有功所辑的《唐诗纪事》。《苕溪渔隐丛话》以人为单位,可说是后世专人诗话汇编的前身。《诗人玉屑》以诗法为主,可说是后世诗法汇编著作的前身;同时《玉屑》也兼及其他诗学问题,故也可视为清代较为发达的总说各类诗学问题的综合性汇编之著的前身。《唐诗纪事》则是后世断代纪事体著作的第一部大型之作。只有以地方为专题的汇编诗话迟至明嘉靖间才出现,此即郭子章的《豫章诗话》,开启了清代地方诗话遍地结果的局面。这种各以专题来汇编诗学资料的情形,虽说创体大都不始于清代,但都在清人手上发展壮大,形成完整的系列。可依类来看:
(一)断代类
承《唐诗纪事》之后,依朝代顺序:宋有厉鹗的《宋诗纪事》一百卷,陆心源《宋诗记事补遗》一百卷。另有一种罗以智的《宋诗记事补遗》不分卷,规模较小,书亦未刊,现藏南京图书馆。又有翁同书摘录《宋诗纪事》一百卷,实不足百卷,摘录之馀,略有补正。杨浚有《宋诗纪事选》一卷。辽、金、元有陈衍的《辽诗纪事》十二卷、《金诗纪事》十六卷与《元诗纪事》四十五卷,不过前两种成书都已入民国了。明有陈田的《明诗纪事》十集二百馀卷,部帙最为巨大。
断代汇编著作除上述纪事体外,另有一种诗话体,也创于宋代,即旧题尤袤的《全唐诗话》,从节录改编《唐诗纪事》而来。清人同样也承而续之。依所辑资料的时序,清初有沈炳巽的《续全唐诗话》一百卷,乾隆间又有孙涛的《全唐诗话续编》。《五代诗话》前后经由王士禛、黄叔琳、宋弼、郑方坤等多人之手,最后成于郑方坤。《全宋诗话》则有同名之作多种,现存孙涛《全宋诗话》十二卷及锺廷瑛《全宋诗话》(卷数未详)两种,锺辑现存十三卷,仅止于北宋仁宗朝,以下阙佚,是一个残本。另外《清史列传》曾谓沈炳巽撰有《全宋诗话》一百卷,然书久佚未见。辽金元三代有周春的《辽诗话》二卷、王仁俊《续辽诗话》、史梦兰《辽诗话》一卷等。明代的断代诗话体由于朱彝尊《静志居诗话》的出现而改变了形式,即完全附着于总集(详下)。其他如杜荫棠《明人诗品》二卷、苏之琨的《明诗话》四卷及佚名《明季诗话》一卷附录一卷等,篇幅都不大。
甚至本朝的诗歌资料,不待本朝的终结,也已被按照“纪事”和断代诗话之体加以整理了。王昶《蒲褐山房诗话》、法式善《八旗诗话》、符葆森《寄心庵诗话》等附于总集者留待下文再说,仅道光间张维屏一部《国朝诗人征略》,初编六十卷、二编六十四卷(二编未曾刊全),收诗人一千有馀,即已差具一代之规模。光宣间吴仲撰《续诗人征略》二卷,补充晚清诗人二十馀位,实不足为继。学者们就是这样编纂齐全了唐以后历朝诗歌的《纪事》和《诗话》,表现出为诗歌“修史”的异乎寻常的热情。
(二)地域类
如上所述,地域诗话起于明人,但蔚成风气是在入清以后。这类著作往往从史传、地志、诗文集、诗话、笔记等汇集材料,形成一地之诗学汇编之著。今依规模数量,分省区类列如下。
江西:裘君弘《西江诗话》十二卷,为清人第一部大型地域诗话汇编,所录晋唐至清初540馀家,基本上都是江西籍诗人,较之《豫章诗话》的兼收非江西籍而咏江西诗或涉江西事者,范围和性质都更为纯正。嘉庆中又有曾廷枚《西江诗话》,全书不足200则。咸丰七年杨希闵有《乡诗摭谭》正集十卷续集十卷。三书皆为着眼于全省范围之作。
浙江:陶元藻《全浙诗话》五十四卷,是地域诗话汇编中卷帙最巨之作,计收先秦至清乾隆间浙江诗人1900馀位。后咸丰间张道作《刊误》一卷,仅订误二十馀则。潘衍桐《辑雅堂诗话》二卷,计收浙人226家,略于乾、嘉以前而详于道、咸以后,差可接续《全浙诗话》之时限。锺骏声《养自然斋诗话》十卷,主要收辑杭州诗人之资料(卷一至卷四),卷五、六转以“全浙”为对象,至末四卷又转向外省人,乡贯不尽统一。另有专辑浙辖某地的诗话数种,如吴文晖《澉浦诗话》二卷及其子吴东发续四卷、余楙《白岳庵诗话》(嘉兴梅会里)二卷(以上嘉兴府),戴璐《吴兴诗话》十六卷(以上湖州府),张懋延《蛟川诗话》(定海)四卷、童逊祖《嶷嶷室诗话》(慈溪)一卷(以上宁波府),戚学标《三台诗话》二卷、《风雅遗闻》(天台)四卷、童赓年《台州诗话》不分卷(以上台州府),梁章钜《雁荡诗话》二卷(以上温州府)等,数量居各省之冠。
福建:郑方坤《全闽诗话》十二卷,所收以福建诗人为主,上自六朝,下迄清初,计约700馀家,所采资料达430馀种。梁章钜《东南峤外诗话》十卷,专收明代闽人诗事。梁氏以全闽为辑旨的著作尚有《闽川闺秀诗话》四卷,限于清代,得百馀人。光绪末丁芸曾对此书加以续补。晚清林寿图《榕阴谭屑》一卷、《榕阴谭屑剩稿》二卷,亦以收辑本朝闽人闽诗为主。闽辖一地诗学资料的收辑,梁章钜所任亦多,如《长乐诗话》六卷、《南浦诗话》八卷、《雁荡诗话》二卷等。此外,杭世骏《榕城诗话》三卷、徐祚永《闽游诗话》三卷、徐经《雅歌堂甃坪诗话》二卷、莫友棠《屏麓草堂诗话》十六卷等,虽体例不一,然或全部、或大部以闽人闽诗为题,福建地域意识甚浓。
康熙初,从江南省分出单列的安徽、江苏二省。前者有赵知希《泾川诗话》,记泾县诗人诗事;李家孚《合肥诗话》三卷,录有清一代合肥诗人200馀家。后者有单学傅《海虞诗话》十六卷,录常熟地区清诗人近400家;阮元《广陵诗事》十卷,专记清代前期扬州籍人士之涉诗言行;顾季慈《蓉江诗话》三卷,专记江阴一邑自宋迄清乾隆间之诗人诗事;顾鹓《紫琅诗话》九卷,专记南通一邑自宋迄清道光间之诗人诗事;李福祚《述旧编》三卷附录一卷,为兴化一邑之诗话;张升三《惜荫轩诗话初编》一卷,录沛县乡先辈诗作甚多;徐传诗《星湄诗话》二卷,专辑昆山真义(正仪)之诗学资料,何絜人《疁溪诗话》二卷,专录苏州浒墅关一地之诗人诗事。如此等等,风雅亦颇盛。
其馀各地,尚有张清标《楚天樵话》二卷,兼收湖北、湖南之诗学资料。张修府《湘上诗缘录》四卷,集湖南诗人之遗章断句。梅成栋《吟斋笔存》一卷,录津门之诗人诗事。王守训《登州诗话》二卷、赵蔚坊《登州诗话续编》,录山东登州地方之诗人诗事。于春沾《浴泉诗话》二卷,录河间之诗人诗事。王培荀《听雨楼随笔》六卷,辑宦游蜀地者之诗与事。何曰愈《退庵诗话》十二卷,记述蜀人及粤人之诗人诗事。张维屏《艺谈录》之卷二专收粤东诗人241位。梁章钜《三管诗话》三卷,专录广西诗人诗事。王松《台阳诗话》录及台湾诗人(间涉中土大家)170馀位。
地域诗话汇编著作的发达,与上述断代诗话著作的发达一起,进一步佐成清代诗学与史学密切结合的性质。因此不应如通常那样仅视之为一代、一地诗歌研究的素材而已,而应当作为一种诗观之反映来予以认识。赵慎畛所谓“诗,史也;诗话,亦史也”,“诗与史相为终始者也”(《静志居诗话序》)云云,即此之谓也。
(三)专人类
“专人”即专就某一家而言。这与断代、地域诗话一般都以汇集前人材料为主不同,专人诗话也可以是自撰,如万俊《杜诗说肤》四卷、史炳《杜诗琐证》二卷、方东树《陶诗附考》一卷、锺秀《陶靖节纪事诗品》四卷、方宗诚《陶诗真铨》一卷、张道《苏亭诗话》六卷等,都是自家著作。另一种情形,专人诗话如果以录诗为主,或以诗为单位,则又可能与选本为近。上文提及的吴瞻泰《杜诗提要》,即是一例。此类数量不在少数,当在与别集总集的关系中来谈。
除去上述两种情形,真正合于汇编体例的专人诗话则不多矣。约有温汝能《陶诗汇评》四卷、陶澍《诸本评陶汇集》二卷、张澍《阴常侍诗话》一卷、胡丹凤《陶靖节诗话》一卷等。胡丹凤另有一种《采辑历朝诗话》一卷,系陶渊明、谢灵运、鲍照、庾信四家的汇辑。
(四)综合类(诗法类)
“综合”者,即同时以两个以上的诗学题类汇编材料,比如道光间张燮承的《小沧浪诗话》四卷,分诗教、性情、辨体、古诗、律诗、绝句、乐府、咏物、论古、取法、用功、商改、章法、用韵、用事、下字、辞意、指疵、发微等十九目,“诗教”、“性情”属总论,其次为辨体五目,“咏物”、“论古”属题材,“取法”以下十目为作法,是最详的一类。这是采选较为精审的一部。
这类综合性质汇编之著约有:费经虞、费密《雅伦》二十四卷,钱岳《锦树堂诗鉴》十二卷,伍涵芬《说诗乐趣类编》二十卷,吴霷、吴铨鑨《诗书画汇辨》三卷、李畯《诗筏汇说》四卷,潘松《问竹堂诗法》八卷,张象魏《诗说汇》五卷,蒋澜《艺苑名言》八卷,卢衍仁《古今诗话选隽》二卷,蒋鸣轲《古今诗话探奇》二卷,许嗣云《芷江诗话》八卷补遗一卷,杨霈《筠石山房诗话钞》不分卷,张燮承《小沧浪诗话》四卷,聂封渚《吟诗义法录》四卷,醉经斋主人《诗话选抄》四卷等。
这类综合性的汇编诗话,综合各题中往往以作法为主,而诗法汇编之著往往也会稍带其他议题,故这两类实可并为一类。诗法汇编之著在明代已颇为热闹,如李文《诗宗类品》、茅一相《欣赏诗法》、朱宣墡《诗心珠会》、王昌会《诗话类编》、梁桥《冰川诗式》等。但如朱权《西江诗法》、怀悦《诗家一指》等,直接汇编前人的短篇之作,体例又稍不同。
清初诗法汇编之著即有叶弘勋《诗法初津》三卷、陈美发《联璧堂汇纂诗法指规》二卷、朱绍本《定风轩活句参》十一卷、马上《诗法火传》十六卷等多部,至于流传很广的游艺《诗法入门》四卷,则介于选本与诗法之间。乾隆后又有张潜《诗法醒言》十卷、蔡钧《诗法指南》十二卷、陆祚《诗法丛览》四卷、李锳《诗法易简录》十四卷《录馀绪论》一卷、钱思敏《增订诗法》四卷、李其彭《廿一种诗诀》十卷、赵兆熊《古诗评林》六卷、《唐诗评林》二十六卷、王岳英《诗法大全》八卷等。朱燮的《千金谱》则被余炳照简编成《诗法纂论》十卷,在日本出版。
五、诗评与总集
诗评、诗话、诗法类著作与总集之间,一方面自是两种体例,一方面又具有一种二而一的关系,传统目录学即是连类而及,排在一起的。两者的区别不言自明,两者的相重则也由来已久。总集近于诗文评的,如方回的《瀛奎律髓》,其序云:“所选,诗格也;所注,诗话也。”可见作者本人即视这部总集既是诗法,也是诗话。相反,诗文评类著作邻于总集的例子,则如何汶《竹庄诗话》、蔡正孙《诗林广记》等皆是。这是宋元人的例子。清人踵事增华,喜欢选诗以品评说法,诗文评与总集间的差别更为缩小,但分际又确然存在,这道边际若不厘分清楚,则将无以编《全编》也。
区别诗评、诗法、诗话与总集的依据,一般难以直接从书名入手,比如吴淇《六朝选诗定论》虽云“论”,屈复《唐诗成法》虽云“法”,徐锡我《我侬说诗》虽云“说诗”等,但因其所选之诗都成规模,都有一相对完整的范畴,故都仍是总集无疑。这就如方回“所选诗格,所注诗话”之谓,主次是分明的。所以总集(别集亦然)中原辑者随处所下的评语,一般都不会改变其以作品为主的性质,也就不具备转为诗文评的可能。《全编》本此认识,对像吴瞻泰《杜诗提要》、徐锡我《我侬说诗》、佚名《杜诗言志》之类说诗比重较大的选本,都认准其选诗为主的性质,视为总集、别集而不收。如《杜诗言志》十六卷,以所谓“言志”为旨,选杜诗二百馀题三百馀首,即便《续修四库全书》将之归入诗文评类,《全编》也仍不为所动。坚持这一认识,便可将范柽、周采《诗学鸿裁》,黄生《唐诗矩》(专选五律),屈复《唐诗成法》,毛张健《杜诗谱释》、《唐体肤诠》、《唐体馀编》,张玉榖《古诗赏析》,蒋鹏翮《唐人五言排律诗论》,洪舫《杜诗评律》,俞玚、张学仁《杜诗律》等一批书名容易致误的选本剔除出去了。
清人总集与诗文评之间真正发生联系的,约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是卷首往往有完整的总论、凡例,不少且为人辑出单行。如王士禛《五七言古诗选》之凡例,被王晫、张潮冠以“渔洋诗话”之名,收入《檀几丛书》二集;徐增《说唐诗》卷首之《与同学论诗》,为张潮冠名“而庵诗话”,收入其《昭代丛书》;费锡璜、沈用济之《汉诗说》之卷首总说一卷,亦被张潮单独收入《昭代丛书》;管世铭《读雪山房唐诗钞》之序文凡例,光绪间屡为方子可、金武祥等单独刊刻。这样原为总集一部分的文字就脱离本体而独立,成为诗评之作了。再如李怀民《重订中晚唐诗主客图》,实是一部中晚唐三十家诗人的五律选本,其卷首的《图说》一卷亦具此种总说的独立性质,可方便辑出。
一是总集(别集)中的原评语被单辑出来,如周文在选白居易诗二卷,其子周春辑其评语而成《香山诗评》。类似此种只录评语不出原诗的著作,尚有翁方纲《杜诗附记》、汪汲《乐府标源》、宁锜《杜诗批注摘参》等。总集中的评语还有另一种情况,即是他人阅读写下的批语,也颇有辑出成书的,如查慎行手批陶潜、李、杜、韩、白、东坡、荆公、朱熹、谢枋得、元好问、虞集及《灜奎律髓》等十二种,被张载华辑成《初白庵诗评》三卷;方东树读王渔洋《古诗选》、姚惜抱《今体诗钞》等的评语,被他本人辑出,编成《昭昧詹言》二十一卷。此种将评语与原作分离的做法虽非良法,然以评者有眼识而终得以行世。这类著作,总集或别集的框架实际上仍然隐在其中,只是编者刻意抽去了作品,《全编》姑且也就权作诗评处理了。但以清人已辑者为限,绝不代辑,以避免《全编》中出现新古董也。
一是总集中原作有诗话,此种体例以朱彝尊《明诗综》最早也影响最大。这部总集中的评诗之语都冠以正式的“静志居诗话”之名,因之这部分评语的独立性大为增加,不啻是作者在昭示世人:他在编总集的同时另在作一部诗话。这就十分方便后人将这部分“诗话”单独辑出,而绝无上述批语单辑的难堪。所以这一体例最为后世的断代诗总集和地方诗总集所乐用:前者如王昶《湖海诗传》中的“蒲褐山房诗话”,符葆森《国朝雅正集》中的“寄心庵诗话”,徐世昌《晚晴簃诗汇》中的“晚晴簃诗话”等;后者如刘彬华《岭南群雅集》中的“玉壶山房诗话”,郑杰《国朝全闽诗》中的“注韩居诗话”,许乔林《朐海诗存》中的“弇榆山房笔谈”,郑王臣《莆风清籁集》中的“兰陔诗话”,史梦兰《永平诗存》中的“止园诗话”等。此种体例的诗话很多已为前人辑出单行,有的虽尚未辑出,但以其现成的独立性质出自原作者之手,故也可由今人代为辑出,这与处理总集中评语、批语的情形是不同的。
此类总集中的小传资料,后人往往也乐为辑出。如钱谦益《列朝诗集》中的小传,为钱陆灿辑为《列朝诗集小传》;王士禛《感旧集》中的小传,为卢见曾辑出,成《渔洋感旧集小传》四卷补一卷,等等,而与上述诗话体例相辅相成。这个源头自然更早,可溯自元遗山的《中州集》,再早则有姚合的《极玄集》。
上述总集中含有诗文评成分的几种情形,《全编》采用相对从严的收辑标准;而与此相对,诗文评之作中也多有邻于总集的情形。较为人知的是断代纪事体之作,比如厉鹗的《宋诗纪事》一百卷,所收多为无事之诗,《四库提要》即批评其“全如总集”。后陆心源《补遗》一百卷,光绪间陈田辑《明诗纪事》一百八十七卷,皆仍其例而不改。《明诗纪事》由于篇幅更大,所收无事之诗也更多。至陈衍辑《元诗纪事》,才自觉“纪事之体,当搜罗一代传作散见于笔记小说各书者,不宜复收寻常无事之诗矣”(《元诗纪事自序》),从而与总集划清了界线。
纪事体诗话外,诗法类中也有与总集相近的著作。比如游艺的《诗法入门》四卷首一卷,卷首为各家诗论,卷一为诗法,卷二为诗式,卷三为李杜诗选,卷四为古今名诗选,诗选的比重甚大。此书从清初到民国,再版不绝,在日本也很有影响。再如张潜《诗法醒言》十卷,从改编费经虞、费密《雅伦》来,卷一至卷四讲本源、诗体、格法等,卷五“二十一衡”条下即为诗录,直至卷七,卷八乐府又纯为录诗,卷九、十复归论时代、音韵等,全书有近四卷录诗。又如潘松《问竹堂诗法》八卷,卷首总论,卷一至卷七为分体论,各卷例以“原始”、“标法”、“铨品”、“附诗”四目,其中的“附诗”一项,即专为各体之诗选。此种局部为选本的著作在诗法类中为数不少,但此类书的诗文评性质还是容易确认的,故不会影响《全编》之收录。
诗法类中还有一些以诗说法的著作,表面看是诗选,实际则是说法,选诗是为其说法服务的。如方俊《律诗六钞》,初钞总说五律,次钞总说七律,三钞谈七律体格,四钞谈联章,五钞上谈咏物、下谈情景,六钞论属对,每钞选诗几首、十几首、二十几首不等,各作解说。其书显然非为律诗选本,而是为说律诗作法也。再如程道存《唐律通韵举例》二卷,列出二百四十馀首出韵之诗,各以通韵解释之,亦非选本。又如黄应奎辑《诗法举要》,由其祖黄培芳诗的几个选本合成,但观符葆森、陈徽言、凌扬藻三个选本皆寥寥一二十首,(岑澄后补至一百六十馀首,又当别论。)显然也并非为香石存诗,而是存其诗法也。此类著作究竟为诗法耶?诗钞耶?颇不易遽辨。除了辨其主旨外,也以其篇幅较小,故大抵可断之为诗法性质。
清人还有一些名家名作的专评,从作品入手,乍看也往往与别集、总集相类,其实则非。以评杜类为例,如万俊《杜诗说肤》分原情、法式、练字、审音四卷,各选诗若干以说明之。作者凡例云:“是编为杜诗法律各备一体,非选诗也。故法备而止,馀俱不录。”可见其为说法而非为选诗的性质明甚,与上述诗法类中的情形同。再如陈廷敬《杜律诗话》二卷、吴冯栻《青城说杜》不分卷:前者为其子说杜七律,才五十馀首;后者旨趣在“不烦详说其细处”,全书也只说了二十八题六十五首,然每首则洋洋洒洒,“言之不惮烦”。至于贾开宗《杜少陵秋兴八首偶论》更仅就一首作品详论之。诸书皆与上述《杜诗提要》、《杜诗言志》的别集形式明显不同。此外如卢震《杜诗说略》、乔亿《杜诗义法》、夏力恕《读杜笔记》、史炳《杜诗琐证》等,原即不录诗作,重在自我发明,则可不论。
评杜者外,又如吴乔《西昆发微》,分“无题诗”、“与令狐两世往还及王氏李赞皇等诗”、“疑似诗”等三卷,专发李义山诗之有本事者,其说虽不免穿凿,但非为义山选诗则一目了然,《四库总目》将之归在总集类是不妥当的。又如纪昀《玉溪生诗说》,既选一百六十馀首,俨然义山诗选本,却又为不选之三百六十馀首逐一说明理由,则又破从来选本之例矣。梁章钜《读渔洋诗随笔》二卷,录王士禛诗二百馀首,其初衷为存纪文达、翁苏斋二师之论渔洋语,后虽参以他家之说及己说,有所扩大,然也绝非为渔洋选诗,故于所评诗皆随文录出,不另标别出,卷首也不出目录。《全编》将此类著作均视同诗评著作录入。
类似上述贾开宗《杜少陵秋兴八首偶论》的名作专评,尚有专评《古诗十九首》的多种,如姜任修《古诗十九首绎》、张庚《古诗十九首解》、朱筠《古诗十九首说》、饶学斌《月午楼古诗十九首详解》、李兆元《古诗十九首解附笺》等。李兆元又有《苏李诗笺》、《渔洋山人秋柳诗笺》等。此种体例评笺对象现成确定,主要工作实在评说上,故《全编》也予收入。
诗作兼有论说的体例,最直接的自属论诗诗,以诗论诗,最是无间。但以篇幅较小而不成著作,即如元遗山、王渔洋等名篇,亦不过数十首。但在清中叶后,论诗绝句每有百首以上而成卷帙者,如冯聪《论唐诗绝句》二卷,论唐诗人二百六十四家,从唐太宗到僧齐己,十分系统全面,每家一首至数首不等,多者达十首以上,如论王维、刘长卿、柳宗元各十二首,韩愈十六首,韦应物十七首,刘禹锡最多,达二十首,全书竟至五百七十馀首之大数字,令人瞩目,以致《全编》不能不收矣。其他尚有廖鼎声《冬荣堂论诗绝句》一卷、陈芸《小黛轩论诗诗》二卷等,以及管筠等辑《碧城仙馆摘句图》三卷等,皆比照录入。
此外还有一些个别之作,是耶非耶,因不成类,可随机处置之。如辑诗社唱和之作而名诗话的陈瑚《顽潭诗话》二卷,以录当时莲社社友唱和之作为主,彼既名诗话,则不妨录之;“消夏录”中也偶有抄诗的,如顾安《丙子消夏录》,专录唐人五律诗,何文焕刊出时易名《唐律消夏录》,则俨然总集矣,遂不收。诸如此类,出入之间,须视具体情形而定。
总之,清人诗文评与总集、别集的这一道界限,大致可辨,但也难以完全划一,在多数著作确定性质之后,剩遗的个别两可之作,也就不难定其归属了。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清民诗文研究中心)
- 阮孝绪《七录目录》“文集录”已分楚辞、别集、总集、杂文四部,但《七录》已不存,未知其详。观“杂文部”著录有“二百七十三种四百五十一帙三千五百八十七卷”(《广弘明集》卷三)之数,似非为“评”一类著作的专类。此“杂文”或与《汉书·艺文志·诗赋略》的“杂赋”为近?不可知也。
- 如余嘉锡有此说。见其《目录学发微·源流考下》,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27页。
- 欧公自注“刘子玄以下不著录二十二家二十三部”云云,实应为锺嵘《诗评》以下不著录,旧志并未著录锺氏此作。故承录《旧唐书·经籍志》集部总集类的仅为前三家,如此也才合于新增的家数、部数(按照《汉书艺文志》以来惯例,分别著录的元兢两种算两家)。
- 《四库全书总目·〈通志〉提要》曾讥郑夹漈的二十略“分门太繁”。然而这本来即是郑氏的自负之处,所谓“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按照他自己的统计,“总十二类、百家、四百二十二种”。(《通志·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此种广设类属的实际效果,有的确为反映学术发展所必需,有的则不免流于繁琐,需要具体甄别。而“诗评”一目的确立属于前者,是大有可为郑氏辩护之处的。
- 《四库全书总目》以后,几乎所有分类至集部总集的书目,如孙星衍《孙氏祠堂书目》(外编尚复立“诗话”一目)、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志》、丁日昌《持静斋书目》、张之洞《书目答问》、叶德辉《郋园读书志》等,都断然采用“诗文评”一名而绝无异辞了。
- 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779页。
- 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59页。
- 详拙著《新订清人诗学书目》,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今辑《清诗话全编》,由于分内外编,内编各期剔除了汇编之著,故数目已不同。
- 袁枚《随园诗话》卷十六:“近日十三省诗人佳句,余多采入《诗话》中。”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544页。
- 李调元《雨村诗话》(十六卷本)序:“《雨村诗话》前著名矣,而此复著何也?前以话古人,此以话今人也。”道光二十六年暎秀书屋刊本,第1页。
- 详拙文《随园诗话与性灵诗潮》,载《复旦学报》2014年第1期。
- 但前人有视诗话源于锺嵘《诗品》的,或也即着眼于《诗品》中仅有的一二条,如谢灵运小名“客儿”、“遇惠莲辄得佳语”之类。但谓源起尚可,直视为诗话则不可。
- 参见《渔洋诗话》自序,丁福保辑《清诗话》,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