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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诗话”概念述论

古典诗话新诠论:复旦大学“鉴必穷源”传统诗话·诗学工作坊论文集 作者:陈广宏,侯荣川


明代“诗话”概念述论

孙小力

根据目录学四部分类原则,明清时期,诗话著作隶属于集部诗文评类。然而诗文评类其实是从文史类演变而来的,朱自清曾说:

从目录学上看……诗文评的系统的著作,我们有《诗品》和《文心雕龙》,都作于梁代。可是一向只附在“总集”类的末尾,宋代才另立“文史”类来容纳这些书。这“文史”类后来演变为“诗文评”类。著录表示有地位,自成一类表示有独立的地位。

在此“自成一类”、“有独立的地位”的“诗文评”之中,诗话著作的“文学理论批评”色彩似乎最为淡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诗文评类小序,将有关著作分为考评文体、品评作家作品、陈述诗法、探究本事以及“体兼说部”等五类,诗话位列第五。

在清代乾隆时期的文人看来,“体兼说部”正是“诗话”有别于其他诗文评著作的明显标志。也就是说,尽管诗话总体上属于诗学批评理论著作,但又不是纯粹的诗学理论。但是,我们不难发现,清代吴乔《围炉诗话》、王夫之《姜斋诗话》和王士禛《带经堂诗话》等,内容似乎主要是说诗,又和“说部”没有多少关系。南宋以后,诗话著作大量增加,在诗文评类中占有相当比重,它的内容和性质的变化,无疑影响到相关著作的分类及其类目的命名。那么,“诗话”与“说部”的关系在历史上究竟呈现出怎样的变化?诗文评系统的著作何时从“文史”类演变成“诗文评”类?明人诗话的实际内容及其诗话概念又是怎样的呢?搞清楚这些问题,无疑有助于今人对诗话著作的认识,有助于对古代诗学理论著作的认识和把握。

一、从书目分类看明代“诗话”的内涵

隶属于《四库全书总目·诗文评》类之中的书籍,最早的产生于魏晋六朝。六朝之后,诗文评方面的著作不断产生,而在书目文献的著录上,却迟迟没能反映出来。唐代初期编撰的《隋书·经籍志》,没有给诗文评著作单独设类,有关著作如挚虞《文章流别志论》、刘勰《文心雕龙》、姚蔡《文章始》等,都归入了集部总集类。最为根本的原因,应该是当时此类书籍还太少,不足以单独设为一类。甚至直到北宋的《郡斋读书志》,仍然将《文心雕龙》杂置于“别集”类中。

不过到了北宋,诗品、文评一类的著作已经产生不少,它们的分类归属,自然就会受到目录学家的重视。将后来通常视作诗文评的著作单独归为一类,并冠以“文史”名称的,以北宋欧阳修负责编纂的《崇文总目》为最早。《崇文总目》遵循四部分类法,“文史”类著录了包括《文心雕龙》、《诗品》在内的二十五部著作,置于集部之末、“总集”之后,这二十五部著作中的绝大多数后来被《四库全书总目》归入“诗文评”类,其中除了《文心雕龙》、《诗品》之外,多为诗式、诗格、诗句图之类的书籍。而稍后编成的《新唐书·艺文志》,亦采用了“文史”这一分类名目,因为是正史,对后世的影响显然更大。

然而《崇文总目》编成于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当时欧阳修初创的以“诗话”命名的书籍尚未问世,故此书目的“文史”类之中,也就不可能有以“诗话”命名的著作。即使在诗话著作产生之后,或许是因为数量不多,或许是因为文人对诗话这种形式的著作尚不重视,北宋的书目文献之中,并不见有诗话著作的著录。直到南宋时期,诗文评类著作迅速增加,尤其诗话产生较多,尤袤《遂初堂书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均沿袭《崇文总目》和《新唐书·艺文志》的设置分类方法,将有关书籍置于“总集”之后,归入“文史”类。而与《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有所不同的是,其中已经包括各种诗话和诗谈。此后直至明末清初,这一著录分类方法仍然为众多书目所仿效,例如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千顷堂书目》、《明史·艺文志》等。

不过当时也有人不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和分类名称。南宋郑樵《通志》就将书籍分为十二类,与诗文评有关的著作归于第十二类“文”,其中“文史”和“诗评”两小类的相加,与后世的“诗文评”类接近。

至于明代有关诗话文献的著录分类,更为多样。笔者分析明代和清初的官方和私人书目文献中有关诗文评书籍的著录情况,发现诗话的分类和归属,大致有四种情况:

其一,按照书名编排,不作归纳分类;或者虽有分类,但是相当粗略,基本上是按照诗、文的不同而分别著录,明代大多数的书目属于此类。例如据称由杨士奇负责编纂的《文渊阁书目》,将“集部”书籍分成“文集”和“诗词”两类,不再细分,而将“文评”性质的书籍纳入“文集”类,又将诗话、诗谈等归入“诗词”类。佚名所纂《近古堂书目》则有所改进,分别设有“文说类”和“诗话类”,但是著录主要根据书名,较为机械,具有诗话性质而未以“诗话”命名的书籍,就基本没有纳入“诗话类”。后来董其昌《玄赏斋书目》对于诗文评性质的书籍的处置,与《近古堂书目》相近,但其中“诗话”类已经包括不以诗话命名的书籍,如《诗品》、《诸家老杜诗评》、《唐本事诗》、《历代诗体》、《冰川诗式》等。再如万历年间赵琦美的《脉望馆书目》,将诗话置于“集”部,却把《文心雕龙》置于“杂家”类。徐《徐氏家藏书目》设有“诗话类”,其中也包括不以诗话命名的诗学书籍,如《艺苑溯源》、《风雅丛谈》、《陈白沙诗教》等,而将某些文评类书籍归入了“总集”类。

如此诗、文分家的编排分类,使得具有“诗文评”共性的书籍无法从分类归纳上体现出来。不过,从《近古堂书目》、《玄赏斋书目》、《徐氏家藏书目》的著录情况来看,将“诗话”单独设立一类的做法,得到了多位书目编纂者的采纳。这样做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因为以“诗话”命名的书籍当时已经积累有相当数量,二是因为“诗话”类书籍有其内容和风格上的独特之处,如果与其他诗文理论著作合并为一类,他们觉得不合适。

其二,仍然沿袭《崇文总目》和《新唐书·艺文志》的做法,设立“文史”类。如嘉靖年间高儒的《百川书志》,其中“文史”类著录的书籍,几乎可以与后来《四库全书总目》的“诗文评”类画等号。不过《百川书志》中“文史”类的位置,与《崇文总目》有所不同,不是置于“总集”类之后,而是在“词曲”类之后、“总集”类之前。至于清初黄虞稷《千顷堂书目》、《明史·艺文志》有关“文史类”的命名和分类次序,则与《崇文总目》和《新唐书·艺文志》基本保持一致。

其三,将有关书籍归入“杂”类。隆庆年间的《万卷堂书目》,将“文史”类更名为“杂文”,不过其中除了诗文评类的书籍之外,还有少许尺牍、词选、赋选等。至于晁塛的《晁氏宝文堂书目》,则将有关书籍置于“子杂”类。所谓“子杂”,当是子部杂家类之意,入选标准也就更为宽泛,诗话、文则之外,著录有大量杂著笔记,如《黄文献公笔记》、《辍耕录》、《草木子》等,还包括书画著录书籍、尺牍,以及《世说新语》、《白猿传》、《会真记》、《剪灯新话》、《吴中小说》、《三国》、《水浒》、《通俗演义》等话本和小说。

其四,新设“诗文评”类,将诗话、文评以及相关诗文理论著作尽皆纳入。“诗文评”作为书目分类名称,是明代后期才出现的。从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可能始于万历年间焦竑编纂的《国史经籍志》。《国史经籍志》于书末设“诗文评”类,附于总集类之后,未分小类。明末《澹生堂藏书目》亦于卷末设诗文评类,其中又分文式文评、诗式、诗评、诗话四小类。清初钱曾《述古堂藏书目录》与此又有所不同,分类较繁,凡七十八类,其中既有“诗文评”类,又有“诗话”类。而后来《四库全书总目》对于诗文评书籍的处理,大概正是沿袭参考了《国史经籍志》和《澹生堂藏书目》两种书目。

上述十三种书目中,将诗文评书籍归入“杂文”、“杂家”或“文史”类的有五种,将“诗话类”单列的有五种,设立“诗文评”类并将诗话归入其中的有两种,其馀一种则未作归纳分类。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书名为“诗话”单独设类,其实等于没有归纳分类,或许书目作者认为诗话著作有其特殊性,无从归纳,不如单列。而三部后世影响较大的书目,即《百川书志》、《千顷堂书目》和《明史·艺文志》,其中“文史”类著录的书籍,就是董其昌《玄赏斋书目》所谓的“文说”类和“诗话”类所收著作,不但与《国史经籍志》“诗文评”类中的书籍差不多,而且基本上为后来《四库全书总目》的“诗文评”类所囊括。那么,为何编纂于焦竑《国史经籍志》之后的《千顷堂书目》和《明史·艺文志》,仍然采用“文史”的分类名称,而没有采纳焦竑的“诗文评”这一名目呢?清初钱曾《述古堂藏书目录》已经列有“诗文评”类,却为何又将“诗话”类著作从中剔出单列?朱自清所谓“自成一类表示有独立的地位”,是否也适用于此呢?

我们有必要对明代以“诗话”命名的书籍的实际内容作一番探讨,在此基础上,才能理解明人对于诗话类书籍的认识,及其分类变化的原因。

二、明代有关“诗话”内涵与功能的争辩

按照目前权威的说法,欧阳修创造“诗话”这一文体之后,直至清代,诗话发展的总体趋势是逐渐偏向于诗学理论。郭绍虞先生认为,从论事到论词,从轻松到严肃,从宗尚欧阳修“以资闲谈”的《六一诗话》,到尊崇钟嵘立足于理论批评的《诗品》,是诗话本身发展的主要倾向。然而事实似乎并非如此,所谓朝着诗学方向发展的诗话,在明代就遭到抵制,在清代也并未成为主体。

诚如郭绍虞先生所言,早在宋代,诗话风格就有趋于严肃雅正的倾向,而其内容则逐渐脱离“闲谈”,而趋于“诗学批评”或“诗学理论”。

撰写《彦周诗话》的宋人许顗认为:“诗话者: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徳,录异事,正讹误也。若含讥讽,著过恶,诮纰缪,皆所不取。”所谓“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徳,录异事,正讹误”,这是许顗对当时诗话主体内容的概括;当然,所谓“含讥讽,著过恶,诮纰缪”的内容,在当时的诗话中显然也不少见,但是许顗认为这些都是应该摒弃的。总之,讥讽诙谐,皆不可用;轻松活泼,也不足取,作者的个人情感色彩应该尽量消除,代之以客观严肃的诗学分析和史实记录。

按照这样的理解和发展趋势,“诗话”逐渐向“诗注”靠拢了,元人方回就已明确指出“诗话”就是“诗注”。可见诗话发展到了宋末元初,诗评诗注的内容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诗话的发展,似乎是越来越多地谈论有关诗歌本事、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问题。《国史经籍志》和《澹生堂藏书目》改“文史类”为“诗文评”类,并仍然将诗话纳入其中,显然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

但是倾向于诗评诗注的诗话,其所谓的功能及其效果,是否真实可信呢?事实上明人对此并不认可,李梦阳首先提出尖锐的批评

夫诗比兴错杂,假物以神变者也。难言不测之妙,感触突发,流动情思,故其气柔厚,其声悠扬,其言切而不廹,故歌之心畅而闻之者动也。宋人主理,作理语,于是薄风云月露,一切铲去不为;又作诗话教人,人不复知诗矣。诗何尝无理?若专作理语,何不作文而诗为邪?(《空同集》卷五十二《缶音序》)

李梦阳发此言论,固然与其振唐音、复古调的文学主张有关,主要不是针对诗话。但是,偏重诗法、诗理和诗学批评的宋代诗话流行之后,在相当程度上导致了诗歌意象的削弱、形象的丧失、面目的枯涩,却是他真实的忧虑。而且这样的批评,并非是他李梦阳一个人的看法。李梦阳之前,李东阳在其《怀麓堂诗话》中就已表示过类似的思想。而李梦阳之后,杨慎对宋代诗话的批评更是言简意赅、一针见血:

文,道也;诗,言也。语录出而文与道判矣,诗话出而诗与言离矣。(《升庵集》卷六十五)

所谓“诗话出而诗与言离”,就是说诗话造成了诗歌与言语的隔膜。原因何在呢?明末清初的张次仲,对杨慎此番言论曾经有过比较清晰的解释。他说:“宋人有诗话而诗不振,信乎,木泾公之言也!升庵谓有宋诸家之笺杜诗,句必有所指,篇必有所属,如商度隐语,岂复有诗哉?谓之不振亦宜。”(《待轩诗纪》卷首)诗为心声,心情复杂多变,想象神出鬼没,诗歌随兴而出,必然是流动、多变和不可捉摸的。一旦强为解说,且使人照样学步,必然丧失真性真情,丧失李梦阳所谓诗歌应有的“香色流动”。

“句必有所指,篇必有所属”,正是诗话演变为诗注诗评以后的鲜明特色。张次仲提到的“木泾公”,即周复俊,与杨慎、谢榛为同时人。可见当时认为诗话导致诗歌衰微的人士,非止一二。当然,将诗坛的不振,完全归罪于诗话的流行,未免言过其实,但是明人对于具有诗法诗格、诗注诗评等诗学色彩的诗话多持否定意见,由此可见一斑。

其实明人对于诗话的认识,早就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意见。正德(1506—1521)初年,抄录并刊行李东阳《怀麓堂诗话》的王铎,在序言中指责“近世所传诗话,杂出蔓辞”,认为唯有“严沧浪诗谈,深得诗家三昧”。而稍后于他的文徵明,在为都穆《南濠居士诗话》作序时则说,诗话的作用,正在于“玄词冷语,用以博见闻、资谈笑而已”,甚至认为宋人所谓“诗话必具史笔”的说法,也是错误的。两相比较,不难发现他们的意见之所以分歧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诗话”这一名称的理解。

王铎认为,诗话著作就应当突出“诗”字,凡与诗学关系不大的趣闻杂谈,皆属“蔓辞”;文徵明则认为,诗话的妙处,正在于其“话”的功效,即能给人以谈资,供人茶馀饭后谈笑取乐。退一步说,即使是作为史实来记录,文徵明认为也必须摒弃史学家那种严肃的风格和严谨的条理。那么,既然强调“博见闻、资谈笑”,可见在文徵明看来,诗话并非严谨的诗学理论著作,应当保持的是“玄词冷语”,即诙谐幽默的随笔小品式的轻松风格。

文徵明一派的意见,在明代无疑占了上风。现存明人撰写的以“诗话”命名的二十九种著作之中,比较集中、单纯地谈论诗学的,只有《怀麓堂诗话》、《琼台诗话》、《颐山诗话》、《过庭诗话》、《挥麈诗话》、《小草斋诗话》六种。明代许多诗话的作者直言不讳地申明,撰写诗话,只是因为有“趣”有“乐”。为《豫章诗话》撰序的张鼎思就认为,当年欧阳修撰写诗话,“意在快耳赏心”。而大约生活于嘉靖年间的闵道充所撰《兰庄诗话》,皆录本朝诗人诗事,其《小引》说:“或时游艺韵语,意趣有涉,随得辄录,无所取材,只为捧腹具耳。”所谓“意趣有涉,随得辄录”、“只为捧腹具”,与文徵明“玄词冷语,用以博见闻、资谈笑”的观点完全一致。

我们不难发现,明人大多是把诗话当作野史笔记看待的。弘治年间胡道评价瞿佑的《归田诗话》,就说“大略似野史”。正德、嘉靖年间,姜南编撰的《蓉塘诗话》二十卷,其实是作者从其二十种笔记杂著中选辑而成,并非有意撰写诗话,因此显然不成体系,内容十分庞杂。嘉靖、万历年间人士杨春先编纂的《诗话随钞》,也抄自二十种著作,其中只有《存斋诗话》、《怀麓堂诗话》、《水南诗话》、《升庵诗话》、《蓉塘诗话》、《艺苑卮言》六种后来被归入“诗文评”类,其馀十四种都是属于子部类的笔记杂著。可见明代目录学家大多将诗话归入“杂文”类或“文史”类,确实是以当时有关书籍的实际内容作为依据的。

当时文人对于诗话的理解,就是“有关诗的杂谈”。他们认为诗话固然应该涉及诗歌、诗人、诗事,但是诗歌以外的杂事,也不是不可以记录。故取名“诗话”的著作,书中未必尽皆谈诗;未以诗话命名的,也可以并且事实上主要记载诗人诗歌诗事,如曹安《谰言长语》、徐伯龄《蟫精隽》等笔记杂著,其中大多也是记录诗坛的趣闻轶事,与当时的“诗话”著作并无差异。

直到明末,诗话、诗谭等仍然不是诗学著作的专用名称,不仅可以指笔记杂著,而且仍然可以指小说,例如国家图书馆所藏明末刊本碧山卧樵撰《幽怪诗谭》六卷(残存一至二卷),就是短篇小说集。清初钱曾《述古堂藏书目录》将“诗话”类著作从“诗文评”类中剔出单列,分明也是看到了诗话与诗文评著作在性质上存在着较大差异,无法归到一类。

明人撰写诗话,一般不作为诗学理论著作对待;而当时人花大力气撰写的诗学理论著作,又大多不屑于取名为某某诗话。明代比较严肃的诗学著作,常常不以“诗话”命名,如徐祯卿的《谈艺录》、谢榛的《诗家直言》、王世贞的《艺苑卮言》、王世懋的《艺圃撷馀》等。明代万历年间胡之骥的一番话,颇能说明症结所在。胡之骥撰有《诗说纪事》,其《凡例》称:“是编不敢以宋元及我明人诸家诗法、诗说、陈腐小说以为张本,恐涉迂谬胶泥,令人厌观,以为唾渖也。”可见在他看来,不要说以“诗话”命名的著作,就是一般的“诗说”,也与记录“街谈巷议”的小说没有多大区别。

大概直到清代乾隆以后,诗话的“说部”色彩才逐渐淡化,这首先表现在书籍的命名方面。乾隆年间,胡曾耘雅堂校刻明人谢榛《诗家直说》时,将书名改成《四溟诗话》,就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当然,改变书名是清人的意思,未必符合谢榛的本意。不过我们从此事例可以推知,清代学者对于“诗话”概念的理解,与明人已经明显有所不同。清初以后,比较严肃、系统或单纯的诗论著作,以“诗话”命名的也多了起来,如吴乔《围炉诗话》、陈元辅《枕山楼课儿诗话》、徐增《而庵诗话》、薛雪《一瓢斋诗话》、王夫之《姜斋诗话》、王士禛《带经堂诗话》、赵翼《瓯北诗话》、潘德舆《养一斋诗话》等,都无法再与野史杂谈归并一类。值得一提的是,《姜斋诗话》和《带经堂诗话》,并非王夫之、王士禛本人编撰,而是后人辑录并命名的。《带经堂诗话》于乾隆年间成书,《姜斋诗话》成书不迟于道光年间,可见清人对于“诗话”一词的理解,逐渐着眼于“诗学”,而不再执着于“闲谈”了。

当然,观念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因此仍有不少清代文人坚持写作“以资闲谈”的诗话著作,清代所有以“诗话”命名的著作之中,以辑录诗事轶闻为主的仍然占了多数。但是,正是因为有了上述诗话逐渐脱离“说部”的改变,《四库全书》的编纂官终于没有选择《千顷堂书目》和《明史·艺文志》的类目“文史”,而采用了焦竑《国史经籍志》的“诗文评”的分类名称;与此同时,他们也承认不少诗话著作仍然存在着杂谈的色彩,于是予以小类的细分,指出了诗话“体兼说部”的特点。

其实直到乾隆、嘉庆年间,在许多文人学者的眼里,“诗话”在本质上与“诗评”等理论性质的著作不属一类,仍然应该属于杂史杂说,甚至还把它们当作话本小说之类的消遣娱乐读物。郭绍虞先生在《清诗话·前言》中也说:“清诗话中随笔式的以资闲谈的著作,其数量也并不太少……或则小部分滥,或则大部分滥,或多或少都属于这一类型的著作。同光以后,这类著作似乎更盛一些。”恰恰证明了清代诗话类著作的主体,仍然是随笔性质的杂谈。但是,郭先生将一定程度上游离于诗学理论之外的诗话著作一概斥之为“滥”,似乎并不妥当,有必要给予辨析正名。

三、从野史稗说到寄情自娱

诗话著作,历来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它的随心所欲和附会传闻。金人王若虚早就说过:“大抵诗话所载,不足尽信。”(《滹南遗老集》卷三十八《诗话》)清人有关的指责更多,《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中,凡引用诗话类材料较多的书籍,一概予以贬抑,或斥之为“芜杂琐碎”,或叹之为“自秽其书”。(参见《诗经稗疏》[四卷]、《南唐书》[三十卷]提要。)从这个角度来看诗话,郭绍虞先生斥之为“滥”,不无道理。也正是因为诗话具有的“杂谈”、“琐闻”性质,所以正统文人一般不予重视,明代文人常常也是如此。存留至今的明代诗文评著作,其中真正以“诗话”命名的其实并不多;万幸能够保留下来的,常常不是残章断简,就是作者不详。

然而,恰恰因为诗话的撰写,常常不是为了光宗耀祖,不是为了流传后世,甚至不是为了要给后人留下所谓有史学价值的诗学资料、诗人事迹,而只是明代文人一时兴趣所致的随笔记录,只是为了“博见闻”、“资谈笑”、“抒性情”,为了展示自己的生命历程、人生感悟或知识见解。因此不怕犯忌讳,不怕坏名声,兴之所至,笔之所至,反而更加造就了诗话的可读性、艺术性,以及真实性,尽管它可能荒诞、可能偏颇。如果我们能够摒弃一贯的以诗学作为唯一标准的理念,那么诗话类著作给予我们的,其实真正是多姿多彩的感受。

以此为寄,以此为乐,用以陶写自我的性情,这是明代诗话有别于前人诗话的最大特色。在诗话里,我们能够真正领略明代文人游戏人生的真性情和艺术精神。如果说,当年欧阳修效仿野史稗说撰写《六一诗话》,记录自身所见所闻,主要是为了给当时或后人提供谈资,那么他的《诗话》写作,多少还具有传播或传世的目的,具有“为他人”的色彩;而明人诗话的编撰,常常仅供自身或一二知己的消遣。除了“以资闲谈”之外,明人的诗话写作,更是“为自我”,为了自身写作消遣的快乐。相比宋人而言,明代文人更为自觉主动地将诗话当作了自娱自乐的手段和工具。

明代中期以后,文人提倡“心性”之学,嗜好风雅之事,因此诗话的消遣娱乐功能尤其受到重视。昆山(今属江苏)俞弁(1488—?),布衣终身,寓情诗文,嗜好收藏。他在《逸老堂诗话》自序中就说,平生有三种“真乐”:一是读经史百家,二是观法书名帖,三是赏名家名画。其《逸老堂诗话》,忠实记载了诸多这样的乐趣,包括书画及有关轶事,而不管是否与诗学有关。更有甚者,将诗话与“手谈”相提并论。题为明末陈继儒编辑的《古今诗话》,有署名“嵇留山樵”的序文,其中说:“对弈者曰手谈,讽辨者曰诗话,此二事不必捉麈尾,足以解颐捧腹。诚不客之客、无话之话。然手谈犹待耦,诗话则一隐几有馀矣。”嵇留山樵的意思是,诗话的主要作用在于“解颐捧腹”,认为诗话供人消遣解闷的功效与围棋相似,但是更为简便,且无须仰仗他人,足以自娱自乐。明人此类做法影响深远,大概一直到清代以后,文人仍然习惯把诗话看作供人闲谈取乐和自我消遣的著作。

正是因为自娱自乐和自我消遣,因此明人诗话之中,对于自我的个性,常常大肆张扬;对于自然情感的欲望,则常常不加掩饰。例如《逸老堂诗话》卷上,针对宋人秦观为了修道而甘愿独居、遣返爱妾的做法,作者表示异议,并引录唐伯虎的诗歌来讥嘲秦观,认为虚幻的修道,不如人间男女的情爱来得实在。

正是出于自我的张扬,明代诗话的“自矜自炫”色彩十分明显。诗话中自我标榜的风气,北宋已经出现,但常常遭到后人的批评指责。中国人一贯主张谦谦君子的作风,将自身的荣誉、自己的创作写入诗话,难免沽名钓誉之嫌。当初李东阳在其《怀麓堂诗话》中记载了多首自己的诗歌,记录了同僚的赞誉之词,就受到俞弁的指责,认为“有自矜之嫌”。其实俞弁的《逸老堂诗话》之中,又何尝没有类似的内容呢?比如他记录祝枝山赞誉其先父的诗文、摘录自己追和吴兴陈霆的诗歌,分明就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家学渊源以及自身的才华。总之,诗话中标榜自我的风气,在明代愈演愈烈。成化年间蒋冕辑撰《琼台诗话》二卷,开创了辑录一人诗事诗作以为诗话的先例,目的在于标榜师门。嘉靖年间刘世伟的诗话之所以取名“过庭”,就是为了表明其家学渊源。至于都穆的《南濠诗话》,不仅记录自己的诗歌,还记录其先父甚至外高祖的诗作,并且不吝辞藻地自我吹嘘表彰,可谓史无前例。

也是由于作者自我的张扬,以致明代诗话的地域色彩十分鲜明。作者的取材,常常是为了彰显作者家乡或某一区域的文化优势。其中有的比较明显,如以地区命名的诗话《汝南诗话》、《豫章诗话》、《蜀中诗话》等。有的比较隐蔽,作者于书名、凡例、序跋中对这一目的并不表露,但书中对于家乡文化、家乡名人,以至于名不见经传的家乡文人轶事的表彰,可以说渗透于方方面面,这一切在江浙作者的诗话中表现得尤其突出。此类事例繁多,不烦列举,仅录无锡邵宝为《南濠诗话》所作题词,可见一斑。其题词曰:“南濠旧话新传得,吴下风流楚地闻。我是闲官忙里过,湖山回首剧思君。”所谓“吴下风流”,就是邵宝成为《南濠诗话》读者之后的最为强烈的感受。

还是因为“自矜自炫”,明代诗话的个性情感特色十分鲜明。不论批评,还是褒赏,或者独抒己见,或者辩驳陈说,大多痛快淋漓,不作模棱两可的似乎较为客观公允的评判。例如,诗用俗语,历来褒贬不一,李东阳《怀麓堂诗话》认为:“乐天赋诗,用老妪解,故失之粗俗。”俞弁《逸老堂诗话》针锋相对,指出:“善用俚语,近乎人情物理。”并引用吴讷的诗句说:“垂老读来尤有味,文人从此莫相轻。”

又比如,明代文人多才多艺,诗书画兼长者比比皆是,尤其是江浙地区的文人。他们的书画题跋,包含即兴而发的精彩诗歌和诗论,有时还涉及诗坛轶事、诗人趣闻,往往激情洋溢,率真质朴,幽默滑稽。但是,由于多属率性而为,不够精致,后来往往被他人修改,甚至被自己删弃,以至于有关文字在其诗文别集中常常付诸阙如。因此,诗话中的有关记载,就显得弥足珍贵。例如朱承爵《存馀堂诗话》所记杨礼曹观赏顾瑛诗帖而抚今追昔、讥刺权贵的跋文,李日华《恬致堂诗话》之中众多有关书画收藏的记录及其自题诗文,《逸老堂诗话》所载沈周自曝书画短处的《自嘲》诗,《南濠诗话》所录沈周咏《门神》、咏《钱》、咏《混堂》的咏物诗,叶廷秀《诗谭》所录唐寅抒写悲愤的《题画菊诗》,顾元庆《夷白斋诗话》所录“画状元”吴伟俚俗生动的《骑驴图诗》、唐寅脍炙人口的俗语诗(“不炼金丹不坐禅,不为商贾不耕田。起来就写青山卖,不使人间造孽钱”)等。凡此种种,都有助于今人深入了解当时的文人心态、诗学氛围和文化风尚。

不仅是受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可能也是出于“自矜自炫”的目的,明代诗话常常引用小说传闻,为了有趣有味,为了耸动视听。安磐于嘉靖初年免官以后编撰《颐山诗话》,引录了一些小说语或市井传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斥之为“皆近乎小说,无关诗法”。然而书中如讥陈大学士诗之辛辣尖刻,刺尚书、学士民谣之泼辣爽快,嘲传奉官诗之幽默诙谐,正统诗文集中却并不容易见到,颇为难得。所以,尽管明代诗话中类似的记载有时失之荒诞芜杂,我们却不能因噎废食,一概斥之为“滥”而无视其精华所在。

明代诗话以记事为主,由于作者的经历不同、时代不同、地域不同、学养不同,侧重点肯定不同。然而有几点或许是共同的:即侧重于记录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交游唱和、说他人未曾说过的一得之见、谈影响自我人生的真切感受,如若涉及品评,则不屑于援引诗法、诗格之类的理论。明季胡之骥《诗说记事》的“凡例”,对此就曾予以强调。也正因此,明代诗话往往呈现出随心所欲、轻松活泼,包罗万象、富于情趣,具有文采、颇见真性的特点。

可以这么认为,阐发诗学理论和从事诗歌批评,绝非明人撰写诗话的唯一或主要的目标。诗话“以资闲谈”、“体兼说部”的特点,从北宋诗话创始之初,直至清代民国,始终没有真正改变。如果一定要诗话著作完全承担起严肃的诗学批评理论的重担,不仅有违“诗话”初创者欧阳修的初衷,也不符合中国文人习惯于采用随笔杂著形式抒情写性的需要。其实,如上所述,比较严肃的、成体系的诗学批评,古人往往采用其他的文体形式撰写,或为单篇论文,或为诗学专著,而不必采用诗话形式。至于诗话,常常是他们晚年回首人生的杂感辑录,是他们陶写性情、游戏人生的手段,是他们抒发情志、谈艺论诗、评述时事、记录历史的工具。对于古人来说,诗歌创作本来就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这样的随笔杂感,常常与诗歌有关。与此同时,即使与诗歌无关的人和事,只要有趣有味,他们仍然予以记录,仍然冠以“诗话”的名目,而并不认为名不符实。这就是诗话常常游离于“诗学”之外的根本原因。

当然,既然以“诗话”命名,书中所载,必然主要与诗人诗歌诗事有关,必然与诗学理论、诗歌批评有关。例如瞿佑倡导宋诗的诗学倾向,李东阳鄙薄宋人诗法、主张学习唐诗的诗学观,杨慎不专奉盛唐、亦不专主一家的诗学主张及其对于历代诗人诗作的考辨纠谬,《小草斋诗话》主张独创、反对模拟的理论以及对于历代诗家诗作的评议,《梦蕉诗话》有关唐、宋、元、明诗歌高下优劣的品评,《馀冬诗话》秉承倡和李东阳的诗论,《俨山诗话》标榜明初袁凯的诗学主张,《南濠诗话》、《颐山诗话》、《过庭诗话》对于严羽诗论的推崇和发挥,《逸老堂诗话》针对严羽“诗有别材,非关书也”之说的异议,《存馀堂诗话》偏重校雠发现的考析,《恬致堂诗话》宗唐而又不贬宋元的诗歌品评,闵文振《兰庄诗话》对于当时诗歌诗坛的评议,等等,都属于诗学和诗评范畴。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明代“诗话”中的诗学理论和诗歌批评,大多是零乱无章的,是札记性质的。它们是轻松的杂谈,而非严肃的专著;是零散的感悟,而非系统的论说,但是却并非没有诗学价值,只是需要仔细梳理而已,何况如前所述,它们的价值远不仅于此。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中文系)

  1. 朱自清《诗言志辨·序》,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2. 其一,“究文体之源流而评其工拙”,以刘勰《文心雕龙》为代表;其二,“第作者之甲乙而溯厥师承”,以钟嵘《诗品》为代表;其三,“备陈法律”,以皎然《诗式》为代表;其四,“旁采故实”,以孟棨《本事诗》为代表;其五,“体兼说部”,以刘攽《中山诗话》和欧阳修《六一诗话》为代表。
  3. 按:书前目录“诗文评类”分文式、文评、诗式、诗评、诗话五小类,书中实分四类。
  4. 按:钱曾《述古堂藏书目录》虽设有“诗文评”类,但将“诗话”单列。
  5. 郭绍虞《清诗话·前言》:“诗话之体,顾名思义,应当是一种有关诗的理论的著作……我觉得北宋诗话,还可说是‘以资闲谈’为主,但至末期,如叶梦得的《石林诗话》已有偏重理论的倾向。到了南宋,这种倾向尤为明显,如张戒的《岁寒堂诗话》、姜夔的《白石道人诗说》和严羽的《沧浪诗话》等,都是论述他个人的诗学见解,以论辞为主而不是以论事为主。从这一方向发展,所以到了明代,如徐祯卿的《谈艺录》、王世贞的《艺苑卮言》、胡应麟的《诗薮》等,就不是‘以资闲谈’的小品,而成为论文谈艺的严肃著作了。一到清代,由于受当时学风的影响,遂使清诗话的特点,更重在系统性、专门性和正确性。”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
  6. 元方回《瀛奎律髓序》:“文之精者,为诗;诗之精者,为律也;所选,诗格也;所注,诗话也。学者求之,髓由是可得也。”
  7. 按:对诗话的诗学功能提出质疑的言论,早在金元时期已经出现,但尚未直接给予尖锐的批评。例如元赵文《青山集》卷一《郭氏诗话序》:“《三百篇》后,建安以来,稍有诗评。唐益盛,宋又盛。诗话盛而诗愈不如古,此岂诗话之罪哉!先王之泽远而人心之不古也。”
  8. 按:不过,李东阳针对的是宋人所谓的“诗法”,并未将宋人诗话著作完全否定。其《怀麓堂诗话》说:“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于宋,而宋人于诗无所得。所谓法者,不过一字一句,对偶雕琢之工,而天真兴致,则未可与道。其高者失之捕风捉影,而卑者坐于黏皮带骨,至于江西诗派极矣。惟严沧浪所论超离尘俗,真若有所自得。”
  9. 周复俊(1496—1574),号木泾子,昆山人。嘉靖十一年进士,官至南京太仆寺卿。曾任四川、云南布政使。与杨慎、谢榛等皆有交往,且有酬唱诗歌流传至今。
  10. 参见拙著《明代诗学书目汇考》。文载《中国诗学》第九辑,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
  11. 按:郭绍虞先生在《清诗话·前言》中为了证明明代诗话趋于理论批评的倾向,列举了三部“论文谈艺的严肃著作”,其实都不是以“诗话”命名的。
  12. 乾隆四十三年卢文弨撰《书韩门缀学后》:“(钱塘汪抒怀先生)有《谈书录》一卷、《诗学纂闻》一卷。《谈书录》与《韩门缀学》皆可入杂家;《纂闻》即诗话也,当入文史类。”(《抱经堂文集》卷十一)嘉庆十六年黄丕烈撰《逸老堂诗话跋》:“日来酷暑杜门,清晓早凉,颇有以一二种说部诗话等书,或旧钞,或旧刻,助余消遣,此亦家居销暑之一乐也。”(《历代诗话续编》本《逸老堂诗话》卷末)
  13. 按:之所以说“诗话类”,其实只是将诗话作为代表。子部杂家类的许多著作,有许多相似的功能特点。
  14. 前已引录之外,又有如:“是编以说诗为主,或纪事,或纪古人事,或纪交游,或说诗,皆前人之所未说者说之。”“是编或引古人之事,或书今人之事,皆有观感箴规,非徒泛泛虚谭耳。”“纪交游,或情之所感,或诗词之酬答,歌咏之慷慨,纪之以志不相忘。”“说诗诸体,非敢如诗法,云某法某格,以窘作者。”“纪事,纪余身历其事者。”(《诗说记事》卷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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