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前言

美是道德善的象征:文学道德教化论(人文学术) 作者:周双丽 著


前言

“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经常、持续地对它们反复思考,它们就总是以时时翻新、有增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充满我们的心灵:这就是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在我之中的道德法则。”两百年来康德这段有关道德的精辟论述曾被无数人奉为圭臬,从而唤起心灵的深刻震撼。然而在当下这个商业浪潮滚滚而来,利益关怀远大于道德关怀的时代里,谈论道德竟常被视为迂腐的表现。道德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教化,而教化则需要多种途径。其中文学的熏陶应当是其中的重要方式。

文学本身具有一种特质,它能够运用与众不同的形象化手段,传达出比较抽象的理念,最终达到触动读者灵魂的目的。读者也往往会因为读了文学而更好地理解生活。尤其是伟大的文学作品,它们给出了关于什么是美好生活、什么是美好德行等紧要问题的深刻思考与解答。由此,文学也就变成一个长期的向导和指南。人们对伟大文学作品解读,也往往不仅仅是个人或某个学派的为学旨趣,而是已经与生存选择紧密相关。人们通过文学可以看到一个更丰富、更多彩的世界。当代重要思想家、政治哲学家和翻译家布鲁姆曾指出:“哲学家并不能感动多数人;他只对少数人说话。诗人可以将哲学家的观点转换成形象,这些形象触及激情的最深处。亚里士多德关于英雄德行的描述对一般人说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荷马对希腊人和特洛伊人的德行的具体化却令人难忘。……诗人具有双重任务——理解他期望表达的事情,理解与之对话的听众。”(1)在其《政治哲学与诗》中,他始终表达出这样一种努力:试图恢复自“浪漫主义运动兴起以来,对诗的本质的理解有所变化。如今,将诗视为自然的镜子,或者解说诗在教育什么东西,已被看成是对神圣艺术殿堂的玷污”(2)以来古典文学的道德教化作用。在布鲁姆看来,“在希腊由荷马、在意大利由但丁、在法国由拉辛和莫里哀、在德国由歌德建立起来的那些民族之书的教化与整合功能,正在迅速消亡。马尔伯勒过去可以说,他仅靠莎士比亚来了解英国历史;而如今这种对诗人的信赖却几乎不可想象了。对一本伟大的著作或一个伟大作家的反复阅读与信赖已然消失,这不仅导致生活基调的庸俗化,而且也导致社会的原子化。因为,有教养的民族集合在一起,是基于其对德行与恶行、高贵与卑鄙的共通理解”(3)

这里的道德并不是单纯的“世俗僵化的道德规范”,而是“真正伦理道德精神”的体现,是“人性的光辉”烛照。这里所表达的有关“感动”或“触及激情的深处”就是道德教化的感性表征。道德作为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它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和理想追求,是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要使之成为每个人的内心信念和德行,一般采取两大途径:一是自我教育(自律);二是外在教化(他律)。其中,外在的道德教化是带有基础意义和条件意义的。而就道德教化的内涵而言,道德教化是指社会有意识地将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通过一定的形式、途径向人们传授,寻求广泛普遍的主体认同,以培养道德主体“应然”的道德选择能力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只有借助于道德教化深入有效的传播,才能更好地为道德主体所认识和接受。因此道德教化也可看成是教人做人、处事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使之内化为个体的自觉,养成道德习惯和稳定的道德心理。它对树立人们正确的道德理想及道德观念,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创设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道德教化也是人文精神在现实人生中的投射,它运用人类文化造就的一系列优秀成果,诸如价值信念系统、伦理道德规范、哲学人格理论等,塑造人、引导人,为人设置意义世界,创立精神家园。通过向全体社会成员普及哲学和道德伦理知识,树立人文精神,塑造完善人格,以增强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自觉性,改善他们的道德行为能力,提高其道德水平,提升其道德境界,达到净化道德环境、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目的。而在社会转轨时期,道德教化更是社会主动引导道德转换和道德重建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加强对道德教化的研究,更新其内容,改善其方法,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由于社会变革所引发的一系列变化以及道德教化原本存有的缺陷,这些变化也为道德教化提出新的挑战。道德教化被置于全新的道德境遇之下,失去了原有的社会条件和政治依托,使得其所依据的某些道德原则受到冷落,甚至发生偏差,以致道德教化的现状与社会发展对它的客观要求相脱节,道德教化在道德生活中的核心作用难以发挥。比如对道德意义的把握上,并未把道德的工具善和目的善辩证统一起来,仅仅认为道德在协调人际关系、保持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即强调道德的工具善。而在阐释道德品质、道德修养以及道德理想等内容时,常常又有空洞化的倾向,从而又弱化了道德的目的善。而道德既具有工具性又具有目的善,这已为历史上很多伦理学家所洞悉与论证,像斯宾诺莎、穆勒、包尔生等伦理学家皆有精辟论述。可这一思想,正是我们现行道德教化所欠缺的。

同时,道德教化缺乏辩证法的现象也十分突出,这不仅严重影响了道德教化的生动性、客观性、说理性,还影响了育人的质量。具体就道德教化内容来看,其中既有因过分看重原有的、落后于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道德价值而遭受冷落,又因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有待完善,道德价值、道德理想尚未在全社会普遍确立而莫衷一是;就道德教化者而言,他们虽有强烈的责任心、诚恳的态度,但在具体的道德教化活动中,常感到无所适从、力不从心,甚至缺乏坚持下去的恒心和勇气;就受教化者而论,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变化着的社会现实,他们内心有着渴求“应然”价值导引的欲望,但又会因种种缘由而对“应然”的道德教化只限于口头上的“接受”和“理解”,时而排斥甚至拒绝,表现出强烈的逆反心理;就道德教化方法而言,低层次的公式化灌输和收效不大的简单施教方法仍在盛行,而一些操作性强、遍布于日常生活之中的方法,未被社会广泛重视和推行;就道德教化的社会环境来说,道德教化的有效施行,客观上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妨碍道德教化的不利因素。总之,传统的道德教化模式存在着诸多问题,正因如此,致使道德教化很难完成传播道德理想和铸塑道德主体的使命,而且还可能威胁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建设。

身处于现代性道德教化的境遇之中,道德的危机体现在种种领域,其中文学也概莫能外。作为曾经担当道义和精神良知的文学,在目前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在缺乏理性化制度文化背景制衡的当下中国,呈现出沉沦和颠覆的危机,文学所表现出来的道德水准和伦理底线的急剧下降。相当一部分文学作品变成了欲望的抒写。打开文学刊物,随处可见非理性、游戏性、嬉戏性的作品,感官享受被空前扩大,拜金主义取代了人文精神,利益的追求取代了精神的追求,对人性的深度挖掘、对社会道义良知和责任的有序构建离我们渐行渐远。在流行的文学和影视作品中,读者已很少再读到感动,已很少再体会到人类精神世界的浪漫情怀,人的情感领域中那些最需要向往的部分,已被文学逐出了表现范畴之外,一切都为现实的利益和欲望所驱动。文学更多地呈现为泛暴力化、准色情化、唯隐私化,遮蔽了文学应当具有的教育、审美等文化担当。即便是某些具有严肃性甚至人文性的写作,也被反复贴上商业标签,变成了市场份额的一种。“下半身”写作和文化伦理的腐化则形成了一种共谋关系,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作为审美的社会意识的文学,它有着不可或缺的价值指向即道义与责任。虽然文学可以表现生活中的任何题材,包括善与恶的题材、“非道德”领域的题材,但文学必须承载道义责任与良知,必须表现出“善的意志”,表现出“真正的道德精神”,表现出“人性的光辉”。这样才能承载起一个民族厚重与深邃的历史,承载起塑造国民精神的重任。

尽管“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4)。但“伦理思想家的使命就是维护和加强人类良心的呼声,去认识对人来说何为善、何为恶,而不管它对特定进化阶段的‘社会’是善还是恶。他可能是一个‘在荒野中呼喊’的人,但只要这呼声始终存在,毫不中断,荒野迟早就会变成良田”(5)。因此深切关注道德和文学的关系,这不仅因为从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来说,道德问题实在也是处于非常核心的地位。审美是把有利于人类社会系统生存发展的正价值与客观需要,以感性形象呈现,化作了人们自觉自愿的感情追求,从而在赏心悦目、怡然自得的精神享受与满足中,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行为实践,推动人类社会系统的良性循环和进步发展。另外,几乎所有的对象作为内容的要素,进入文学作品,都要通过道德的中介,才有可能开始并最终完成审美的转化,成为读者的鉴赏对象,而且因为文学作品影响读者,也主要表现在道德上和人格建设上。同时着眼考虑:和谐的现代化不仅包括高度的物质文明,同时还要包括发达的精神文明。二者和谐发展,彼此照应,才能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现代化。当今正值全面和谐社会建设时期,道德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国民素质的提高不仅包括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同时更应包括个体主体道德水平的提升和群体主体道德水准的提高。从一定程度上讲,社会民众道德水平的提高,能够切实巩固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成果。没有包括道德建设在内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实现,所有的物质文明成果都将毁于一旦。这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如何解决高度的物质文明与低下的道德水准之间形成的巨大矛盾?文学正是提升公众道德水准的有效途径之一。

结合道德教化现实背景以及文学发展趋向,本书希望通过对道德教化的深入分析,进一步探讨道德教化的实现途径与存在问题,其中包括:文学能够为社会的道德建设带来什么样的影响,道德教化是在什么样的文学中被体现、表征的,文学道德教化与文学追求是怎样冲突与对抗,在文学中如何体现,并尝试剖析社会伦理道德和文学之间内在的、本质层面的有机联系,力求从理论的角度厘清、剖明道德教化审美实现的重要性和具体路径与文学审美对社会伦理道德所具有的教化作用,以及社会伦理道德与作为重要审美形式之一的文学之间存在的合乎逻辑的互动脉络。本书以“道德与文学”为主题,围绕道德教化与文学的内在关涉,意在探讨当下中国社会现代性道德教化的处境以及面临的基本问题,这在改革开放背景下无疑还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敏感话题。但与其他多是以文学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借助道德研究文学的角度论述有关文学道德教化关系不同,笔者将不限于单纯论述文学中的道德教化作用与现象,而是针对道德教化的途径和方法,探讨文学如何使道德教化得以实现,为何可以实现,它与其他道德教化途径的区别和特质何在。还将就文学道德教化的特殊性进行进一步阐发,立足于道德教化本身,以文学的视角为参照,研究道德自身的一些特殊规律,也会涉及中西方文学道德教化观念的差异以及表现等方面,并通过深入研究,探索审美因素在德育中的发现与应用。

具体来说,本书将进一步明确:道德教化的实质是塑造一个健全的人格,给个体带来幸福与和谐。它应该遵循教化对象个人内心自觉自愿的规律。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往往重视道德教化的“外求”与“他塑”,而这是一种灌输与强迫,缺乏个体的觉醒,使得道德教化的效率低下。如何改变这种现状,道德教化审美化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这里的道德不仅是知识,还是情感、意志与行动。因此,道德教化的过程不止于认识的过程,还是一个情感塑造、性格陶冶、习惯养成、整体精神涵养的过程,它要求人的全部精神要素的投入。道德的指向不是“世俗僵化的道德规范”,而是“真正的道德精神”;而这里的道德教化审美化也主要是指灵活、有效运用审美因素于道德教化的过程中,使道德教化既显示一种内在规律的美,又有一种外在形式的美。

而怎样对道德进行审美化的介入,经过审美化改造的道德教化过程又如何对读者品德发展水平产生实际影响,也将成为本书探讨的原点。这里的审美化主要是指在道德教化过程中恰当地介入文学因素,积极利用文学自身的社会价值功效,使之成为道德教化的有机组成与实现途径。而同时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文学是研究各种关系,道德是人与人的关系。文学固然要受到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但另一方面,文学同样会以特殊的力量反作用于道德,换句话说,文学本身就具有独特的道德教化功能。文学在深层的机理功能上具有对社会伦理道德传承、建构、维持作用;在现实层面既不能忽视建构在伦理与道德基础上的种种文学现象的阐释,也应加强文学自身伦理道德建设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更好地加强发挥文学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作用;同时还要反过来认识伦理背景中的文学,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文学固然要受到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但文学同样会以特殊的力量反作用于道德,因此,文学具有独特的伦理功能,即不能简单地用某种道德标准去判断文学的道德价值,或用某种道德观念去对文学进行褒扬或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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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鲁姆著,张辉远编,秦露译:《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4页。

(2) 布鲁姆著,张辉远编,秦露译:《巨人与侏儒——布鲁姆文集》,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4页。

(3) 同上。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30页。

(5) 弗洛姆著,冯川等译:《弗洛姆文集:我相信人有实现自己的权利》,北京:改革出版社,1997年,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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