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道德教化本质探析
上节主要从词源学的角度分别就“道德”与“教化”的内涵与指涉,结合历史沿革进行了分析,接下来,我们将就“道德教化”本身范畴进行进一步解析。
一、道德教化即意味着向普遍性的提升
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世界,他不光有向外的追求,还有向内的追求,人是唯一拥有内省能力的动物,应该能够克服那些由于自身原始生命冲动而产生的负效应。人不具备任何终极意义上的现成规定性,而只是根据内在的可能性不断地筹划自己,在永不停息的流程中不断获得自身的本质。这即是马克思人的社会性的体现,也是道德教化的现实基础。从社会意义上来说,人生活在世界中,就总是生活在人类的文化的世界中,这个人化的世界不断地把人(类)的文化有意无意地传递到个体的生命世界之中,也把人类、社会、群体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渗入个体的生命内涵之中,使个体从肉身自然的存在形式中超越出来而成为价值的存在,成为德性的存在。同时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社会性,因此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嬗变过程。人的社会化过程贯穿着人的一生。在人终身社会化过程中,道德教化作为社会化的核心内容理所当然应受到重视。这正是本文的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学说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人的本质属性不是其生理属性,而是其社会性。道德教化的本质也就是使个体社会化,即通过教化使作为个体的人在道德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化,成为社会所要求的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人。这个过程就是教化的过程,道德的教化就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可以说,任何教化总是包含着道德的教化。道德教化即意味着向普遍性的提升。
而长期以来,道德被认为是一种社会规范,道德教化被看作将一定社会或阶级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活动。但是,对道德的理解如果仅止于此,那么必然导致道德的知识化、外在化,甚至于消弭人的精神的高尚性而使道德仅具有意识形态的特征。事实上,道德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不仅可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而且也是滋养个体精神发育的养料。马斯洛提出,作为个体的人不仅有生理、安全等基本需求,而且还有爱、自我实现等较高层次的需求。从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来看,个体需要同自然、社会、他人发生关系,并且需要正确处理这种关系,其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个体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直接指向个人的美好生活,指向人的尊严和生活的意义。这既体现了道德的内在性和个体性,也是道德规范内化的逻辑前提。道德教化正是认识到了道德的这种个人需求取向,因而直接以道德规范的主体内化为目的,更重要的是,道德教化强调作为社会规范的道德必须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才能内化为人的自律原则和精神价值尺度,也以现实人生为归宿。因此,如果道德教化仅仅局限于“单向度”的说教与“硬性的规范”,脱离实践,远离生活,拒斥社会,那它就一定外在于人的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的内在性和个体性只有在道德教化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它不光是引导人类精神追求价值理想,最终还要使价值理想关照现实人生,内在于现实人生,使其得以施展到现实生活之中。
综合而言,道德教化是指“一定阶级或集团为使人们接受其道德行为准则,而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教育感化活动,它与道德教育的含义基本相同,都是指一定的阶级或集团有目的、有组织地对人们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但道德教化的范围较为广泛,且注重对整个社会道德风尚的醇化,以及对个人的道德感化作用”(38)。作为社会用伦理学说有意识地将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传授于人,教育感化于人,以培养道德主体的道德选择能力和优良的道德品质的一种人文精神活动,道德教化既是人文精神的构建,也是人文精神在现实人生中的投射,它不仅在于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传授,更侧重于整体的人文素质的实践与外化。从伦理道德层面上讲,规范人的行为归根到底是通过道德教化构造价值信念,为人提供安身立命之本,进而锻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扩展人的生存境界,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只有通过道德教化才是完善人性的唯一方式。高尚、纯真本身就是人应该过也能够过的一种内在生活。所以道德教化的目的不仅在于造就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还在于充实人的内的、审美的崇高,这才真正是人类一直向往的自由境界。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道德教化更是主动引导道德转换和道德重建的基本途径,故而受到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重视,成为中西方人文传统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有关道德教化的历史考察
中国一贯注重道德教化对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秩序的维持,因此在中国传统思想中道德教化一直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中国古代社会三王时期就十分重视道德教化。传说舜就曾经命令契担任司徒之职,掌管教化。他还命令一位名叫夔的人用诗乐教育子弟,使他们长大以后,变得“直而温,宽而柔,刚而无虐,简而无傲”(39)。西周初年周公“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明德慎罚”等思想的提出标志着道德教化思想的萌芽。
先秦时期,众多思想家都认识到了道德教化的重要性并系统阐述了道德教化的手段和方法等理论。面对春秋末期“礼崩乐坏”所带来的社会混乱状态,孔子最早提出“克己复礼”的口号,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恢复礼乐社会。孟子和荀子则分别从人性的善恶的角度论证了教化和修养的必要性。孟子认为良好的道德教化可以使民心服,“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上》)。荀子则从人性恶的角度出发指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大略》)虽然三者的出发点不同,但他们又都认为教化的主体功能是为了惩恶赏善使人们自觉遵守等级秩序与道德规范,为此他们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化理论和方法。在具体教化的手段上,儒家把礼治作为首选。孔子对此做过经典阐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他认为以刑罚来整治民众,民众可暂时免于犯罪,但却不能树立以犯罪为耻的羞耻心,而若以礼来整顿民众,民众不仅有羞耻心,还能自觉规范并服从统治者,这就是儒家心目中礼治与法治的最根本的区别。可以说孔子奠定了儒家教化理论的基石。孟子也主张:“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荀子则认识到以礼为准则,处理好长幼贵贱关系的重要性:“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这样礼变成为区分尊卑贵贱、维护等级秩序的教化工具,而这种社会秩序也正是儒家理想的社会秩序,正所谓“故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恶而不自知也”(《礼记·经解》)。先秦儒家虽然注重礼治教化,但却并不完全排斥刑罚。孔子有句名言:“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即是说刑罚必须以教化为先导。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则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的根本在于教化,他在《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指出:“圣人之道,不能独以威势成政,必有教化”,并把教化放在重要的位置,认为教化比刑罚更重要,是治理国家之本。在《春秋繁露》、《天人三策》等著作中他还对教化的重要性以及指导思想做了系统的阐发,提出了“独尊儒术”的思想,形成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伦理学说体系,成为历代封建王朝教化的最高标准和基本内容。同时他还从历史的角度对教化的重要性及实施的必要性作了深刻的论证:“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40)
总之,儒家认为作为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道德教化是治国之本,“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各朝各代、各学派都有自己不同的道德教化观。儒家认为国家的安危、社会的治乱,不完全取决于其贫富强弱,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它的道德和风俗的好坏。只有激发起人的道德感、羞耻心,才能自觉约束人的日常行为,单靠刑法是无济于事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传统观念中的道德教化就是一种政治,即伦理措施。正如《大学》所云:“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其中儒家的道德教化思想在于强调道德行为主体的内在目的和品性人格的完善,即以自律为约束的伦理。即如孔子所言:“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孟子也曾说:“人之有道,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滕文公上》)意指人如果完全放任自己的本能去生活,那么就与禽兽无异,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依据就是通过受“教”摆脱这种“禽兽”的状态,而上升至一种普遍的状态。这种普遍的状态就是儒家“仁”的境界,它是人具备了“仁”、“义”、“礼”、“智”等具体的德性品质后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这也说明,人之所以称其为人,是因为他能够过一种合乎道德的生活。而道德教化就是帮助人实现这一实质性的飞跃的手段。无论是对统治者还是学者来说,道德教化的目的从来不止于个人人格的完善,而是整个社会的太平。他们的政治理想就是通过对每一个人的道德教化进而实现对民心的控制,进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大同世界。因此,古之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成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靡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41)。所以中国古代道德教化的两个层面也决定了它在人之培养方面,一方面,教化的目的是希望能够养成遵守儒家纲常的“顺民”;另一方面,还希望能够培养一批“内圣外王”的“君子”,他们才是国家的中流砥柱。之所以对人的培养有两种不同的标准,是为了社会统治的稳定,不同规格的人担负不同的社会责任,如此,统治者就通过儒学教化建立了国家秩序,完成了对整个社会的整合。
与中国道德教化“政教”传统不同的是,西方把道德教化更多的是看成是一种深刻的精神转变,是人类从一种自然状态上升到普遍状态的过程,它不单是一种对人的理智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的过程,更是对人的整个生命的形塑与默化,是人的精神内在的整体的生长。西方道德教化的概念主要是指向个人的,其目的是促成其“深刻的精神转变”,更侧重于教化是对心灵的培育,按心灵的内在本性对心灵品质的提升,而且其内涵也更为丰富,因为它不只包括精神的培育,也包括对“自然素质”的训练,但是这种训练本身并不是目的,因为它依然要服务于教化的目的。正如黑格尔指出的那样,人类教化的一般本质就是使自身成为一个普遍的精神存在。谁沉湎于个别性,谁就是“未受到教化的”。因此,“教化作为向普遍性的提升,乃是人类的一项使命。它要求为了普遍性而舍弃特殊性”(42)。在此,舍弃特殊性乃是否定性的,即要求对个人的欲望进行抑制,以及由此摆脱欲望对象对自己的控制,并能够自由驾驭欲望对象。也就是说,道德教化所引起的“极其深刻的精神转变”是使人完成从自然状态向更高级的理性状态的飞跃,由此特殊状态的自然人变成了一个具有普遍特征的文化人、道德人。可见尽管东西方对于道德教化强调的层面各有侧重,但通过比较研究也可以发现,东西方对道德教化的理解在此点上达成了共识,即道德教化是人之个体从一种自然状态上升到普遍状态的过程,它是整个生命状态的提升。
这种道德教化中西差别正是与二者的伦理背景密切相连的。在中国社会,“伦理”与“道德”一样,是指向现实的概念,是一个具体的概念,是一个最能体现中国人道德思想和中国文化核心价值的概念。儒家伦理是从现实的社会、现实的人出发去表述自己的伦理思想,并以此去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现实的本源即是家庭,由家庭人伦推而广之,形成了家与国的难解难分。中国的道德是伦理,是伦理道德。在古代中国,这种建立在内心规则、信念基础之上的道德理解,体现了对道德的形而上思考。但是由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道家的思考失却了主导社会的机会。在儒家,虽然其道德思考具有某种程度的形上性,但其道德从根本上来说是从家庭人伦出发的,再加上其道德实践中注重人伦之“礼”,因此,儒家的道德从本质上说是注重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与此不同,在西方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再到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以希腊文化和基督教文化为标志的西方文化,要么对人进行类的抽象,以理性作为建立道德大厦的基础;要么对个体作“超越的突破”,将上帝作为个体永世追求的道德目标。因此与古代中国以儒家道德为主体的伦理性道德不同,西方的道德是建构在对人性的抽象和超越的基础之上的,它是抽象的,是形而上的。这种缺乏以家庭为背景的人伦之理的道德,形成了与中国伦理性道德的明显分野,也构成了西方道德的实质和核心,是西方社会发展至今的原始动力,也是解释现今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主流和种种社会矛盾的最本源性的、最权威的典章。
三、道德教化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外在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如何才能转换为个体自身的道德品德,国内外的许多心理学家、伦理学家用道德内化和道德教化理论来解释这一过程。道德内化和道德教化总是与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弄清楚道德内化和道德教化的内涵,需了解社会道德及个体道德。其中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具有一定社会身份并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人,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并适应社会一定利益关系的客观要求的道德素质和指导自身行为选择的内心道德准则的总和。而社会道德则主要指一定社会中的道德关系、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体现了整个社会的整体道德要求,存在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社会中所有人的行为都有道德规约作用,体现了道德的社会存在方式。一般来说,社会道德与个体道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对个人提出了道德要求和规范,但两者在个体身上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一方面,个体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与社会上的其他人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因此他需要遵守社会道德,社会道德要发挥对个体行为的调控作用;另一方面,个体对社会道德遵守的程度,反映出个体对社会道德的认同程度。也就是说,社会道德规范和要求得以发挥作用,需要社会上的成员“知道”社会道德,社会道德得以遵守需要“内化”为个体的道德品质。
因此,从这点上说,个体道德就是社会道德的内化。那么要使整个社会道德真正成为个人的内在需要,并成为个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就需要个体形成稳定的道德品质。要做到这一点,从社会的角度看,就需要对个体进行道德教化,从个体的角度讲,就需要把社会道德内化为个体的品质。所谓道德教化指一定社会为了使人们遵守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价值,有组织、系统地对社会中的成员实施道德影响。道德教化只要从外部对社会个体进行约束,体现的是道德的他律。而道德内化则侧重于强调个体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身对社会道德的学习、选择和认同,将其转化为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形成个体道德素质的过程,体现了道德主体在社会道德选择过程中的自律性、主动性。道德教化和道德内化相互结合,对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道德品质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一个人在一系列的道德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一般来说道德品质的形成受社会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同时道德品质的形成也是主体自身行为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在道德品质的形成和培养的过程中,人们应该注意加强外在的道德教育,注重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又要加强内在的道德修养,充分发挥主体自身的道德内化作用。可见,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与两个方面有重要联系:一是社会要对个体进行道德教化,用社会道德来对个体道德的形成施加影响,这主要从外在他律层次体现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二是真正形成个体道德,还需要个体自主地认可社会道德,自觉采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形成个体道德,这主要体现内在他律层次对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作用。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是这两个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个体道德就是社会道德的内化,缺乏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利于个体道德品质的形成。
除了上述道德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道德教化具有永恒价值外,一些制度难以企及的领域需要通过道德教化达到道德自律,如在网络空间或虚拟社会里。在网络空间环境下,网民不显示其真实的身份,而是以“符号”身份进行交往。交往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身份认同问题变得更复杂。行为主体身份的虚拟性使得道德责任对象模糊,对不道德行为的监督、约束、制裁也都较困难。因此,道德自律与道德教化也就显得特别重要。中国传统文化历来重视道德教化在个体德性修养中的重要性。孔子在谈到德治的作用及其效果时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尚书》中倡导德治思想,如“惟乃丕先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其中,“明德慎罚”就是指崇尚道德教化而谨慎地使用刑罚。可见,道德教化在道德建设中具有无可替代的价值。
四、道德教化的功能与意义
任何个人的存在都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社会对个人有塑造、控制作用,个人对社会也有依赖性,个人只有依赖于社会生产、社会规范才能获得个人的发展。道德教化即是指社会有意识地将社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等,通过一定的形式、途径向人们传授,寻求广泛、普遍的认同,以培养道德主体“应然”的道德选择能力和优良的道德品质。以下将主要以儒家道德教化为例,具体阐述道德教化的具体功能。
古代道德教化的层次性,就在于将儒家的伦理道德思想和规范要求传递到无处不在的场所,并通过这些场所中的统治力量加以切实的推行和强有力的评价,使儒家的伦理道德深入人心、妇孺皆知,在儒家思想由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转化为民众的自觉的自我意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道德教化功能,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1.教育导向功能
儒家的核心价值观“仁、义、礼、智、信”,可以有效地整合社会秩序,对于儒家所主张的“内圣外王”的价值理念,不论是专制的帝王还是普通的庶民,都可以从这个理念所塑造的理想模式中获得自己利益的某种表达,使得儒家思想能够长期成为统治阶级所奉行的政治思想,儒家的价值观成为古代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从而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处事、社会生活发挥着导向的功能。封建统治者要从社会层面对人民加强控制,就必须通过社会伦理教化方法把政治统治与道德教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2.凝聚激励功能
儒家道德教化的层次性覆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对人们的思想、行为及整个社会生活起着凝聚激励的作用。从个人来说,儒家倡导的圣贤人格作为体现其超越性的最高理想,可以激励人们进行长期不断的奋斗,成为现实世界的人体现其生命价值的内在动力。从基层的社会组织家族来看,儒家强调家庭内部的感化教育,相互激励,通过家族规法宣传伦理纲常,强化了人们对家族的整体认同感和归属感,家族利益被视为最高利益,家族整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儒学的道德教化变成了一条条具体操作的规范,深入人们的言行,族人邻里之间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相互督促相互劝勉,增强了道德情感的激励与信心的鼓舞。这样儒家的道德教化就把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凝聚起来,有力地维护了古代的家长制和宗法制,整合了社会秩序保持了社会的稳定。
3.内化自律功能
儒家道德教化,以修身为第一位,正如《大学》中就有“自天子以至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之说。不论是家族、学校还是社会的约束机制,其凝聚力、向心力主要依赖个体成员的观念内化和自律意识。儒家要求个人时刻反省自我,把儒家的价值标准内化为个体的自愿以及自觉遵守的认可。古代家族中的祠堂集会,学校里的仰圣祭孔以及社会里各种礼仪风俗,使儒家道德教化贯穿于这些活动中,培养了个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而且这种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以这些活动为载体又内化为个人对儒家道德教化的认同感,升华为弘扬光大儒学、践行伦常道德的使命感。在个人道德品质培养与道德人格提炼的过程中,这种使命感无疑是强大的推动力量,推动了儒学的官方形态向民间形态转变。即使是今天借鉴儒家道德教化的修身自省,对于加强社会道德的内化自律功能也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