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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道德与教化的含义

美是道德善的象征:文学道德教化论(人文学术) 作者:周双丽 著


第一节 道德与教化的含义

一、道德的内涵

在辨析道德内涵之前,首先要对伦理与道德的关系进行简述。伦理与道德是两个非常古老的概念。其中“伦理”一词早在秦汉之际成书的《礼记》中就已出现,之后得到广泛应用。《辞海》“伦理”条所注:(1)是指事物的条理。《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亦指安排有条理。欧阳修《与薛少卿书》:“族大费广,生事未成,伦理颇亦劳心。”(2)是指处理人们相互关系所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3)《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言人伦。”现通常作为道德的同义词使用。这两个含义中,第二条属于伦理学意义上的,也是这里所使用的伦理概念。在《中国伦理学百科全书》第一卷《伦理学原理》在对“伦理”进行解释时说:“人与人之间实际道德关系的道理。汉语中‘伦’有辈、类、顺序、秩序等义,引申为不同辈分之间应有的关系;‘理’原义是治玉,表示分别、条理、道理等。‘伦理’最早出现于《礼记·乐记》,主要指道德关系。在西方,它源于古希腊语Ε'θοs,原指驻地或公共场所,后被用来专指一个民族特有的生活惯例如风尚、习俗,引申出性格、品质、德性等义。从词源上讲,‘伦理’和‘道德’是相通的。”(4)根据以上说法,伦理与道德有着密切关系,在有些情况下甚至是相通的。

再从实践运用的角度考察伦理与道德的关系。作为反映社会关系的不同范畴,很多学者在进行学理分析时常常将二者区分开来。罗国杰教授认为:“伦理”和“道德”有所不同,道德较多的是指人与人之间实际的道德关系,伦理则较多的是指有关这种关系的道理。(5)魏英敏、金可溪两位教授则认为:“就西方而论,‘伦理’和‘道德’两个词,意义基本相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互相通用的,直到黑格尔才明确地把它们加以区别,前者指社会道德,后者指个人道德。”(6)华东师范大学杨国荣教授在其《伦理与义务》一文中也提出:“黑格尔曾对道德与伦理作了区分,在他看来,道德主要与‘应当’相联系,并展开于良心等形式中;伦理则涉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社会结构。”(7)但在具体实际运用中,人们往往认同二者的相通之处。就在上述观点中,学者在肯定“伦理”与“道德”某种程度上存在差别的同时也指出了二者的相通之处。罗国杰教授也认为:“汉语中,‘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意义上也是相通的,而且与英语中的Ethics和Moral的词源涵义暗合。”因此,“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在一定的词源涵义上,可以视为同义异词,指的是社会道德现象”(8)。魏英敏、金可溪在对中西关于伦理和道德两词的运用分析后也指出:“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道德’与‘伦理’都是一个意思。因此道德现象又可叫做伦理现象,道德行为又可称为伦理行为,道德判断又可以叫做伦理判断,道德学又可称为伦理学。”(9)同样,笔者也同意这种对道德与伦理通用,因此本文提到的伦理和道德也主要是同义互通。

从语源学的角度研究“道德”的内涵:道德,一般意义而言主要是指人们社会生活中共同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并通过社会舆论对之起到约束作用。其英文单词为morality,其意指standards,principles of good behaviour,指涉善行的标准和原则。它最初是与人类的行为密不可分的。“道”字从“走”从“首”;“走”是人的行止,“首”则像“人头有发形”。“德”字从“彳”;“彳”是“小步而行”,所以“德”即是“用力徙前”。按照许慎的解释,“道”即“所行道也”,“一达谓之道”,“德,升也”(10),段玉裁注曰:“道者人所行,故亦谓之行。道之引伸为道理,亦为引道。”“德训登者,……登读言得,得来之者,齐人语。”(11)桂馥则注曰:“道者,粮路也。《汉书·董仲舒传》:‘道者,所由适于治之路也。’……《释名》:一达曰道路,道,蹈也;路,露也,人所践蹈而露见也。”“升当作登。古升、登、陟、得、德五字义皆同。”(12)

从以上解释可以看出,道与德原意与行路有关。后经过绵延发展,词性丰富,就逐步衍生为衡量人事行为之价值观念,成为人类自我完善的生命理想目标和共同性价值尺度。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物质生活不断丰富和精神生活不断拓展的渐进过程。原始初民为了生存,相互扶持,依靠集体的力量,与恶劣的自然环境展开了艰辛的拼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出现,私有制随之诞生,由此而形成的利益集团在利益的驱动下,相互间开始了钩心斗角的掠夺争战与搏杀。时代的需求,让人类理性的光辉——道德的思想,也在这血与火的交织中,落地生根。中华民族道德的思想源远流长,是人类最早实施道德教化的民族之一。据上古典籍《尚书》记载,帝尧时代中华民族就已经开始了道德教育。“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为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契是帝尧时代主管教育的一名官员,这是帝尧与契之间的对话。意思是:契呀,百姓之间不相亲,社会中的人伦关系不和谐,你要认真地实施教化,让他们慢慢地变得好起来。这应该是中国历史典籍中,实施道德教育的最早文字记载。由此,人们各种野蛮陋习渐渐改变,人际间的矛盾冲突得以缓和,帝尧也因此被誉为中华民族德行高尚的一代圣贤。

目前就道德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种:

“道德是指一定社会(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特别是通过人们内心信念而起作用的。这里所说的‘规范’也就是准则、规则的意思。通俗地说,道德也就是做人的规矩。”(13)这一定义概括了道德作为人们一种特定的行为规范的特点和它的本质,突出了道德的主要职能和作用。但其不足之处在于没有揭示出道德的根本特征;没有指出道德是个动态系统;没有如实指出道德的个体心理方面的因素以及在人格完善方面的作用。

“所谓道德就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14)这一定义指出道德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一种社会现象,从而揭示了道德的一般本质。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也揭示了道德特有的矛盾,从而把道德这种社会意识现象与其他社会意识现象区分开来。但是这个定义首先没有克服传统定义不完善之处,即没有道德心理学方面和个体方面的特征;其次,也没有明确地反映出道德是个动态系统的特点。

“道德基本上是讨论人的问题的,讨论人同其他存在物(包括人和非人)的关系如何。道德讨论人如何对待其他存在物,以促进共同的福利、发展和创造性,努力争取善良战胜丑恶、正确战胜错误。”(15)这一定义首先指出道德调节的范围,不限于人与人的关系,还包括与非人的关系;同时对道德的价值也做出了说明,道德讨论的目的是“促进共同福利、发展和创造性”;还突出了道德的实践意义,“努力争取善良战胜丑恶,正确战胜错误”。此外,从全部定义看,这个定义不仅包括规范的意义,即人应该怎样与他人相处,而且也包括如何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意义。但是,这个定义比较空泛,没有揭示出道德现象的本质特征。

综合以上几种关于道德的定义,我们认为,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关于善恶、是非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与内心信念来实现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定性,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的人的价值观念。(16)

二、道德的特性

首先,从道德来源看,一方面,它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起来,并以某种风俗、习惯和传统等形式固定下来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又是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人们对这种实际关系的认识,它作为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以价值观念的形态积淀于民族心理意识之中。概而言之,道德的形成归根到底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中产生、形成的,又充当人们的社会生活准则的特殊的社会意识。它还受到生活实践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道德是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体系结构。这一系统,从范围上看,它不只是人们行为的一种特殊社会规范,同时也是人们一种特殊的主体满足自身精神需要的价值追求与意识品质。它关注的问题是人的价值,人在这个世界中的地位,人的生命活动的意义,个人对他人与社会的态度、个人的责任和对人生理想的选择等。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道德主体不满足于自发的生活过程,也不去寻找德行与恶行的抽象标准,而是尽力使自己的活动服从自己的理想,使自己获得幸福和达到至善。(17)道德正是这一过程之中的价值理想。从特征上说,它不仅是他律,而且更重要的是自律,是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它所指涉的是人的行为的“应当”。它所依凭的主要是人的内在信念,作为行为规范,它协调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之符合社会的价值要求,实现个人同社会的统一,它主要靠个人的良心和社会舆论起作用。

其次,从道德的特性、职能上说,道德既是社会调节的一种特殊手段,又是人们实现自我发展,人格完善的手段。它始终植根在人和社会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18)。因此,我们把道德理解为相互衔接的内外两个界面:内是对人性的涵养与提升;外是通过习惯或相对固定的心理形式对人行为的约束与矫治,包括已经固化到制度化结构中的可形式化的部分。人是物质和精神的统一,但在某种意义上,精神对于人确实更重要。道德作为人的精神创造和人类文化的重要构成,有其存在和不断深化的内在的人性根源。道德对于人的意义首先是通过个体的精神过程表达和突显的。现实生活中,人们对道德有两种不同体验:如果自身的思想、意图、行为符合个人的道德标准、满足个人的道德需要就会产生愉快、自豪、安慰等积极情感;反之,个体就会产生鄙视、厌恶、不安等消极情感。可以说道德即是对人自身的精神构造过程的牵引和塑造,根本意旨在于使人从原始的自然状态中超升,进入更高境界的一个无限开放的历程。道德融贯于人的整个生命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德既创生了他自己又造就了人。所以道德作为人类精神的最富有人的意义的创造物,首先是对人性的塑造、引导和陶冶,充分肯定人性向善的可能性,使人成为更具人的高贵性、主体性和人的尊严的存在者。它如果脱离社会生活的实际状况和人们的实际需要,脱离了大多数人的思想觉悟水平的接受能力,就是一种空洞的说教和僵化的规则,人们就不会认同它,更不会践履它,这就是道德的现实性。

三、教化概念的历史考察与内涵分析

“教化”一词最早见于《诗大序》:“风,风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国语·周语》认为:“教,文之施也。”《说文解字》中对“教”字的解释为“上所施,下所效也”。主要是指在上者通过语言、行为做出表率,让在下者学习、效仿。“化,教行也。”主要是统治思想与固有的伦理规范成为社会思想后,人们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便会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中庸》)。

《辞海》“教化”条云其有二义:一是政教风化,也指教育感化,《诗大序》:“美教化,移风俗。”二是比喻环境影响。《史记·三王世家》:“传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中,与之皆黑’者,土地教化使之然也。”詹世友在其《道德教化与经济技术时代》一书中所辟的《“教化”释义》专节,则对我国“教化”一词的含义做了更为详细和全面的阐述。作者指出:“教化”一词在中国古典文献中用得较为广泛,通常在三个层面上使用:一是指一种政治伦理措施,比如“明人伦,兴教化”之类。许慎《说文解字》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即是说,统治者施行政教伦理措施,百姓则仿效之,以建立一种清明稳定的社会秩序。……而“教”的内容则是人伦理规则。……《说文解字》释“化”:“教行也。”即是说,政教伦理措施得以在社会中推行,使每一个人都归融于其中,察受人伦理则的共同形式和精神态度,于是这种伦理秩序及其情理意蕴就进入了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行为模式、情感依托、价值根基,即成为“风俗”了。这就是所谓的“化民成俗”。在这一点上,教化是针对社会的……二是“教化”也指个人的心灵情感受到了某些有伦理关切的道德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引导和塑造,渐滋浸渍,潜移默化,性与习成,即获得了教化。与未受教化的状态相比,个体仍是这个个体,却获得了某种深刻的精神转变,即荀子所说的“状变而实无别而异者,谓之化”的状态。三是中国古代教化思想认为,人的伦理、道德价值和健全的伦理秩序并不是由人的理性来推定、确认的,而是通过领悟天地(自然)之道而得来的。对儒家和道家来说都是如此。也就是说,人类精神从最终的层次上要受到天地(自然)之道的教化,所谓“风霜雨雪,无非教也”。不难看出,这里的教化主要强调的是其政治性和伦理性,并从社会移风易俗、个体道德升华和自然化育人生三个层面解释古代“教化”的含义(19),显然是更为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教化”一词在古代通常在两个层面上被使用:首先,指一种和政治处于同一高度的治国方略,意味着把社会所认可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施与社会中的个体,并转化成社会所期望的个体内在品格。就社会层面而言,教化意味着社会主导价值理念、道德规范的确立,使之成为社会成员所认同的价值目标,使每个人融入其中,接受其中的价值类型和精神范式,成为社会成员共通的、习惯的行为模式、情感依托和价值根基,成为“民俗”,所谓“化民成俗”,“明人伦,兴教化”。如《诗大序》中的“美教化,移风俗”正是此意,它是儒家治理国家的理想途径。这是与中国两千年来的德治主义的传统相适应的,孔子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因为,德治与教化通常是一对孪生子。所以在历代各朝,统治者总是把教化作为治国的根本方略。教化的目的在于“正民”,如果“教化不立而万民不正”,那王朝的统治就不会稳固,正如董仲舒所言:“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20)教化的第二个层面指涉个体心灵的转变,是指个体的心灵由于受到某种具有伦理关切的道德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引导与塑造,使人产生一种自觉心理,潜移默化,习与性成,“使人心与所教之事相融相洽,由此使心灵得以转变并被充实提升,即个体能认识到善(好)的价值的优越性,把它整合为自己的本质,从而,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化’境”(21),即获得教化。

从词义上来看教化就是社会运用人类文化积淀、造就的一系列价值信念、伦理道德、规范要求等教育人、感化人,使人在与外在环境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一种总体上趋同群体的稳定的身心组织,进而塑造人的品格、陶冶人的情操,扩展人的生存境界,维护人之为人的尊严,把人类丰富多彩的内在生活世界展现给世人,使人们能够体验到人类生存的完善而又崇高的境界的一种人文精神活动。其实质是伦理道德的趋善,它更多地关注意义世界,关注人生价值,关注外在追求和内在追求、现实人生和理想人生的和谐。如果说“人并非现存的存在,只是一种存在的可能性,人不具备任何终极意义上的现成规定性,而只是根据内在的可能性不断筹划自己,在永不停息的流程中不断获得自身的本质”(22),那么道德教化凸显的不是人的“现存的存在性”(23),而是人的可塑性、丰富性。人有丰富的精神生活世界,他不光有向外的追求,还有向内的追求,人是唯一拥有内省能力的动物,应该能够克服那些由于对自身原始生命冲动的利用而产生的负效应。它的推行可以使社会中“每个人都归融于其中,其心灵情感受到了某些伦理关切的道德规范和价值理念的引导和塑造,禀受人伦原则的共同范式和精神态度,于是这种伦理秩序及其情理意蕴就进入了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行为型式、情感依托、价值根基,即获得了教化,成为风俗”(24)

再来考察一下西方对“教化”的认识。“教化”同样也是西方人文主义的主导概念之一。在西方,教化思想也源远流长。

古希腊,“教化”(Paideia)主要意味着“教并使习于所教”,习于一事而形成习惯,获得相应的道德品质。德语“教化”(Bildung)则含有构形、图像的内涵,按照洪汉鼎先生对教化的德文词分析,“Bildung(教化)来源于bilden(形成),包含bild(图像、形象、形式),而bild既有urbild(原型)和abbild(摹本)的区分,又有vorbild(范本、模本)和nachbild(摹本、模仿)的区分”(25)。教化观念包含着原型与摹本双重含义,其原意是指对照范本进行摹写。教化观念的产生受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影响。

柏拉图认为,现象世界只是理念世界的摹本,只有原型(eidos)是永恒不变的真实世界。亚里士多德虽然承认现实世界的真实性,但是他的质料与形式说仍然是原型与摹本关系变形。质料如果没有形式的统摄,只是杂乱无章的,只有经过形式规定的质料,才能由可能性变为现实的东西。可以这样理解:教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赋予某种尚未定形之物以形式(form)或外观(eidos),并使其在这种外观中得以显现。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就把教化视为一种根据某种目的而来的制作,亦即对人的造形。这样,柏拉图的教化概念一方面强调人的天生资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强调外部的模型(理念世界)的支配作用;前者属于大地,而后者则属于天空和神灵。因此教化是使人如其本身所是和所适合的那样出现在城邦中,公民作为教化的产品,其出现是为了在城邦(polis)中获得自身的位置。这样,教化的结果乃是产生卓越的言谈和行动(action)。

教化概念后来盛行于中世纪。中世纪的解释是人按照灵魂中所有的上帝这个范本对自身加以塑造。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教化一词逐步摆脱中世纪宗教神秘主义的影响——具备使人性通过不断的精神转变达到神性的完满的意义,逐渐与自然造就、技术性、操作性等自然性质含义脱离,获得了丰富的人文意蕴,得到了提升,成为精神科学的重要概念。在歌德、席勒、赫尔德尔等人文主义学者那里,教化因为“对思想塑造生活的力量和个人自我修养(Bildung)的能力有着共同的信仰,认为自己可以修养到自己的内心冲突得到克服而与同胞和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程度”(26)便成为人通过自身的精神培植,达到人类的完满的过程。“大自然一步一步抛弃低劣的东西,培植与之相反的精神事物,把美好的东西引导得更加美好,并且我们从她那艺匠的手里可以希望着,我们人道的幼蕾在那种未来的存在之中也将呈现为它那固有的、真正的、神圣的人类形态。”(27)“教化”的含义到黑格尔那里趋于完善,黑格尔认为,“教化”是个体赖以“取得客观效准和现实性的手段”,通过教化,人的自为存在、自我意识乃成为“普遍性的东西”;“个体的教化乃是实体本身的本质性环节,即是说,教化乃是实体的在思维中的普遍性向现实性的直接过渡,或者说,是实体的简单的灵魂,而借助于这个简单的灵魂,自在存在才得以成为被承认的东西,成为特定存在。因此,个体性的自身教化运动直接就是它向普遍的对象性本质的发展,也就是它向现实世界的转化”(28)。其中普遍性乃是教化概念的本质,自我的目的和内容“完全属于普遍的实体本身,只能是一种普遍的东西”。人之为人,就在于人能不断地从直接性趋向普遍性,从“所是的人”变为“应是的人”,使个体的人从特殊精神逐步过渡到普遍精神,赋予人的心灵以普遍的精神形式,使人从盲目的生活逐渐过渡到普遍性的合理生活。“人类教化的一般本质就是使自身成为一个普遍的精神存在。谁沉湎于个别性,谁就是未受到教化的。”(29)

伽达默尔通过分析黑格尔等人有关教化的理论,进一步深入阐释了“教化”概念的丰富内涵。伽达默尔认为“因为精神的存在是与教化观念本质上联系在一起的”(30)。精神科学是随着教化一起产生的,教化的本质就是使个体的人提升为一个普遍性的精神存在。首先,教化概念对主体的精神、人格的塑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对精神的塑造体现的是精神的基本运动,即精神舍弃特殊性出发向普遍性提升,最后又回到特殊性,使特殊性得到重新的规定。其次,教化概念具有“机敏”的内涵,教化达到的普遍性不是知性的、概念的纯粹性,而是在实践中逐渐展开的,因此,“教化”概念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教化”概念与阐释学更紧密的联系起来。伽达默尔指出,“在教化的概念里,最明显地使人感觉到的,乃是一种极其深刻的精神转变”(31)。分析了教化的概念史后他又指出:“构成教化本质的并不是单纯的异化,而且理所当然以异化为前提的返回自身。因此教化就不仅可以理解为那种使精神历史地向普遍性提升的实现过程,而且同时也是创造物得以活动的要素。”(32)他认为,精神“在异己的东西里认识自身、在异己的东西里感到是在自己的家”(33),异化是精神由特殊性向普遍性提升的必要环节。经由教化,精神舍弃了自己由特殊性向普遍性提升,从而使自己成为普遍性的存在。同时,伽达默尔认为,教化的结果并不是在“技术构造”的方式里完成的,而是从塑形和教化的内在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教化的结果总是处于经常不断的继续和进一步的教化之中。正如自然一样,教化没有自身之外的目的,教化的目的只存在于人们所探究的教育者的意图之中。这也是教化与教育以及其他对人的素质进行培养的活动的不同之处。比如说,对自然素质的培养乃是发展某种被给予的东西,因此自然素质的训练和培养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单纯的手段。所以,“一本语言教科书的教学内容乃是单纯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掌握它只有助于语言能力的提高。反之,在教化中,某人于此并通过此而得到教化的东西,完全变成了他自己的东西”(34)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化”的本质归根到底主要指涉比自我更高、更完美的东西的追求活动,指涉超越于个体之上的价值目标、客观精神在个体生命之中的实现,使个体的人提升为一个普遍性的精神存在,它们不仅代表了教化活动的方向,也是人类得以完善的根据。教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教化是一种人性的自我完善和人在现实社会中的实现。人通过遗传获得其自然存在,获得其作为现实存在的可能性,但人是通过教化而获得他的现实自我,获得他在现实中作为人的存在的现实性。“这种个体性将自己教化为它自在的那个样子,而且只因通过这段教化它才自在地存在,它才取得现实的存在;它有多少教化,它就有多少现实性和力量。”(35)教化乃是对心灵的形塑,指向心灵的完善。教化总是意味着社会历史中累积的富于价值和意义的客观精神进入个体心灵,把个体心灵从个别性状态提升到普遍性状态,实现人的精神内在的、整体性的生长生成。教化乃“是面向个人灵魂的内在和谐的形成,为此,教化提高个人对灵魂的自我理解(智慧)、自我治理、自我更新的能力,它是一种灵魂的治理与自我治理的统一。教化导向心灵的健康,导向个人的理性与欲念的和谐、德性与利益的和谐、社会性与自然性的和谐、自由与责任的和谐、道德知识与行动的和谐”(36)。它不仅意味着走出自身,克服个体精神的局限性,完整的教化还要求从异己的他物出发返回自己本身。“构成教化的本质的并不是单纯的异化,而是理所当然以异化为前提的返回自身。因此教化就不仅可以理解为那种使精神历史地向普遍性提升的实现过程,而且同时也是被教化的人得以活动的要素。”(37)可见,教化并不只是对外在知识和文化普遍性的“占有”,而是要与之对话,“在异己的东西里认识自身”,在那里发现、感到是“在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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