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努力,还是上帝的仁慈?
在帕尔默印刷所工作时,富兰克林曾参与威廉·渥拉斯顿的《自然宗教》的印刷工作。这是一本启蒙主义的小册子,认为宗教信仰实际上是在对科学和自然的研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非是上帝的旨意。作为一个没受过正规教育、在实践中自学成才的年轻人,富兰克林深知如此,但认为某些地方可能需要做些修改。因此,1725年年初,富兰克林写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论自由与必然、快乐与痛苦”。
在文中,富兰克林将理论前提和逻辑推理串在一起,这在某种程度上让自己也陷入了迷茫。举个例子,在文中,富兰克林认为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拥有无尽的善良,因此,一切都在主的掌控中。世界上一切都是正确的,区分邪恶与美德毫无意义,因为邪恶根本就不存在”。
此外,幸福和不幸是共生关系,两者紧密相联。因此,它们始终是平衡的:“有痛苦的时候,出于平衡的考虑,就必然会产生快乐。所以对任何人来说,人生的任何阶段都是痛并快乐着。”沿着这个逻辑链条,富兰克林证伪了(至少他自己这样认为)灵魂不朽的概念、自由意志的可能性和人注定或实现救赎或遭受苦难等加尔文教派的基本观念。“人只能做好事,”富兰克林宣称,“在上帝面前,一切平等。”
富兰克林的“论文”存在很多哲理上的漏洞。实际上,正如他日后所言,很空洞乏力,他对此甚至感到窘迫。他印了100份左右,称其为“勘误”,但实际上很多份都被他收回烧毁了。
实际上,数百年来,很多比富兰克林更伟大、更成熟的哲学家都迷失在这个问题里,他们也无法明确自然意志和上帝旨意之间的关系。在此要提醒读者的是,我们不要忘了富兰克林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只有19岁。即使在他更为成熟之后,严格来说他也没能成为当时严谨、一流的、可以与伯克利和休谟等人比肩的哲学家。正如约翰逊所言,富兰克林更喜欢研究学以致用,而不是理论抽象或逻辑推理。
富兰克林“论文”的第一个价值就是表明他准备放弃清教教义的意愿。作为一个年轻人,富兰克林已经读过洛克、沙夫茨伯里、艾迪生和其他支持自然神论的启蒙运动先驱的著作。他们都认为人可以通过推理和探究自然而发现神的旨意,而不是盲目地信仰宗教教义和上帝旨意。他甚至还读了很多被加尔文教派视为异端的东正教典籍,但富兰克林发现它们缺乏说服力。正如他在自传中写道:“我发现在教义的争论中,很多被引用来驳斥的观点比驳斥本身对我更有说服力。”
于是,富兰克林很快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任何一个教义都有自己的缺陷。他让克林逊和拉尔夫转信自然神教,但他们很快就对其如此恶劣,却没有丝毫愧疚之意。同样,富兰克林开始对自己那些不受约束的想法表示担忧,而行事不受约束也是其向里德小姐和其他女性大献殷勤的原因所在。因此富兰克林用一句名言表明他对待宗教的实用主义态度。他认为“尽管(自然神论)这种学说非常正确,但并不是很实用”。
尽管神的启示对他来说“不太重要”,但富兰克林认为宗教实践仍很有意义,因为它们鼓励善举,有助于推动社会道德的进步。所以他开始信奉一种更强调道德的自然神论,认为行善和帮助他人就是服从上帝旨意。
正是这一观点使富兰克林放弃了很多清教派和加尔文主义的教义。这些宗派认为救赎只能通过上帝的仁慈实现,而并非个人行善。个人通过努力实现救赎的可能性在亚当决绝地与上帝立约的时候就已经不存在了,只有通过上帝预先设定的选择来实现。对富兰克林那样成长中的理性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而言,所谓上帝的仁慈“难以理解”,甚至“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