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画章第一

《石涛画语录》讲记 作者:朱良志


乙 分章讲解

一画章第一

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法于何立?立于一画。一画者,众有之本,万象之根。见用于神,藏用于人,而世人不知。所以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立一画之法者,盖以无法生有法,以有法贯众法也

夫画者,从于心者也。山川人物之秀错,鸟兽草木之性情,池榭楼台之矩度,未能深入其理,曲尽其态,终未得一画之洪规也。行远登高,悉起肤寸,此一画收尽鸿蒙之外,即亿万万笔墨,未有不始于此而终于此,惟听人之握取之耳

人能以一画具体而微,意明笔透。腕不虚,则画非是;画非是,则腕不灵。动之以旋,润之以转,居之以旷,出如截,入如揭。能圆能方,能直能曲,能上能下,左右均齐,凸凹突兀,断截横斜,如水之就深,如火之炎上,自然而不容毫发强也。用无不神而法无不贯也,理无不入而态无不尽也。

信手一挥,山川人物,鸟兽草木,池榭楼台,取形用势,写生揣意,运情摹景,显露隐含。人不见其画之成,画不违其心之用

盖自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一画之法立而万物著矣。我故曰:“吾道一以贯之。”

校注

①太古:指远古。《礼记·郊特牲》:“太古冠布。”郑玄注:“唐、虞以上曰太古。”太朴:浑然未分之世界,称为朴,或者太朴。《老子》二十八章:“朴散以为器。”《淮南子·缪称训》:“朴至大而无形者。”石涛借此概念指浑然未分之世界(非空间性),与太古(非时间性)相应。太朴一散,而法立矣: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太朴一散,而法自立矣”。

②一画:指天地间一切存在中所蕴涵的生命创造精神。画家在当下直接的体验中去除遮蔽,彰明此一精神,即归于一画(详细分析见延伸讨论)。法:此概念由佛经借来,一切有形的存在与无形的意识、概念都可以称为“法”,与一般意义上的“法度”有别。法于何立:论画辑要本无“于”字。

③“一画者”三句:一画是天地间一切存在的根本。众有:一切存在。

④“见用于神”三句:一画作为一种生命创造精神,是天地自然中所蕴藏的神妙莫测的创造动能,是人一切文化创造的内在力量,人们在暝然不觉中,这样的创造精神也在起作用。神:《易传·系辞上》:“阴阳不测之谓神。”世人不知:化用《易传·系辞上》“百姓日用而不知”之语。

⑤一画之法,乃自我立:一画之法自人的本心而立,在当下直接的体验中产生。我,指自我。

⑥无法生有法:一画作为创造动能,具有生有万物、化生一切的生长性功能。以有法贯众法:天下万事万物虽有差殊,均本于创造而生,创造的精神贯通众有,故以一通万。

⑦夫画者,从于心者也:绘画,是从人心灵流出的。隐含的意思是,绘画也与天地造化一样,是由创造的动能溢出的。此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夫画者,法之表也。”

⑧秀错:形容山川万物铺列杂陈之状。性情:本性情貌。矩度:具体的形貌特征。

⑨洪规:最高规则。唐王勃《益州夫子庙碑》:“奉洪规而篱室。”洪规:论画辑要本作“洪矩”,误。

⑩肤寸:形容极短的长度。《公羊传》僖公三十一年:“肤寸而合。”

⑪鸿蒙:又作鸿濛、濛。中国古代哲学中形容天地原初状态的术语之一。《庄子·在宥》:“云将东游,过扶摇之枝而似适遭鸿蒙。”《淮南子·俶真训》:“提挈天地而委万物,以鸿蒙为景柱,而浮扬乎无畛崖之际。”石涛题跋中多用此概念,如其云:“透过鸿濛之理,堪留百代之奇。”(《大涤子题画诗跋》)

⑫惟听人之握取之耳: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惟听人之取法耳”。

⑬人能以一画具体而微:论画辑要本此句无“人”字。具体而微:指微小而具体。《孟子·公孙丑上》:“冉牛、闵子、颜渊则具体而微。”

⑭动之以旋,润之以转,居之以旷:俞剑华标点注译本释为:“用笔回旋使它生动,宛转使它润泽,从容使它妥帖。”出如截:出笔果断有力,斩钉截铁。入如揭:收笔干净利索,不拖泥带水。润之以转,画法秘谈本作“润之转”。

⑮“能圆能方”六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简为“方圆直曲,上下左右”两句。

⑯“如水之就深”三句:就像水往下流,火苗往上窜,自然而然,没有一丝勉强。强:勉强。

⑰取形用势:形,具体的山川形象。势,山川形象之间构成的动势。

⑱“信手一挥,山川人物,鸟兽草木,池榭楼台,取形用势,写生揣意,运情摹景,显露隐含。人不见其画之成,画不违其心之用”,画法秘谈本、画谱本删此十句。

⑲盖自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知不足斋本作“盖法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误“自”为“法”。

⑳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石涛借以说我的论画也可以说“一以贯之”,以“一画”贯之也。盖自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知不足斋本作“盖法太朴散,而一画之法立矣”,此据汪钞本。“我故曰:‘吾道一以贯之’”: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孔子曰:‘吾道一以贯之。’岂虚语哉!”

延伸讨论 作为生命创造精神的“一画”

石涛喜欢创造生僻概念,在他创造的所有概念中,“一画”最重要,也最难懂。如果说他一生艺术和生命的思考就凝固在这个概念中,也不为过。

石涛的语言晦涩,论述方式独特,但他要表达的思想却是清晰的:一画,就是天地万物所蕴涵的生命创造精神。具体到画家,是要去除心灵的遮蔽,将自己内在的创造“真性”发掘出来。《一画章》就在论述这一思想,《画语录》全篇乃至石涛一生的艺术创造都在注释这一观点。

“一画”,是《画语录》的中心概念,是石涛画学体系的核心所在。它是石涛独创的画学概念。

《画语录》的酝酿写作时间很早,但真正凝定为成熟的“一画”概念,恐怕要到晚年定居大涤堂后。除了《画语录》中涉及“一画”概念,在晚年的题画跋中也偶有提及,如:

吴道子有笔有象,皆一笔而成。曾犹张颠、知章,学书不成,因工于画,画精而书亦妙,可知书可通神于画也。知笔知墨者,请通余一画之门,再问一笔之旨

吾于此际,请事无由,绝想亘古,晦养操运,不啻天壤,及有得志,邈不知晓,使余空谷足音以全笔墨计者,不以一画以定千古不得,不以高睨摩空以拔尘斜反,使余狂以世好自矫,恐诞印证。

这两处所言“一画”,都是作为抽象概念使用的。两跋都作于1697年后,与《画语录》成书时间相当。第一则题跋谈及书画史上的“一笔书”“一笔画”,他将这两种说法都归于“一画”统摄中,“一画”贯通书画。第二则画跋谈“一画”乃定千古之大法,是一切艺术创造的根本法则。两则题跋表达的观点可与《画语录》所论互参。

石涛题画跋中谈到“一画”,一般都是作为抽象概念使用的,但也偶尔指一笔一画的具体操作。如有一则画跋写道:“随其手中之笔,最先一画如何,后即随顺成文成章。”这里的“一画”,便是一笔一画的意思,与作为抽象概念使用的“一画”不同。

《画语录》中“一画”出现二十八次(包括第一章章名),都是作为抽象概念使用的。其中易引起误解的有三条:

一画者,字画下手之浅近功夫也。(《运腕章》)

一画落纸,众画随之。(《皴法章》)

审一画之来去,达众理之范围。(《皴法章》)

《运腕章》的第一条,易理解为“下手”的一笔一画,是画家的基本功夫。其实,石涛是说“一画”的体验法门,是外在运腕的根本。第二条“一画落纸”中的“一画”,兼有抽象法则“一画”与具体笔画运作“一画”的双重涵义。作画一笔下纸,跟随而来的千笔万画,在一片白色的世界中画出新的世界,都受到无法而法的“一画”原则的罄控。第三条“审一画之来去,达众理之范围”中的“一画”也具有此双重涵义

《画语录》十八章围绕“一画”展开。前四章《一画章》《了法章》《变化章》和《尊受章》,是对“一画”概念基本内涵的论述,自《笔墨章》《运腕章》一直到《四时章》的十章,一一论述形式法则中如何贯彻“一画”原则,最后的《远尘章》《脱俗章》《兼字章》《资任章》四章,侧重从艺术家心性培植的角度延伸“一画”讨论。“一画”思想,是《画语录》内在结构的一条主脉。

关于石涛“一画”论,近百年来学术界有多种解释,其中主要看法有两种:

一是画道说。这种观点比较流行,说石涛的“一画”说,是重复传统画道论的观点。在我看来,如果说石涛的“一画”是强调画由“道”出,那实际上等于否定石涛的理论贡献。中国古代画道说有两个基本观点,首先强调以艺弘道,强调道德担当,石涛的“一画”说显然不同于此;其次是道本艺末论,强调艺术以体道为根本,石涛“一画”说论述的也不是这个意思。石涛的“一画”说与传统“画道说”有本质差异:画道说是向外的,是从属性的,绘画的意义是由外而获得的;而石涛的“一画”是要转向创作者自我,转向内心,转向当下此在的体验。这是完全不同的艺术观念。

当然,石涛的“一画”,也可理解为“道”,但不是某种终极价值的抽象理念,而是当下直接的生命体验本身,即禅家所谓“道中无道”。

二是线条说,这是学界的一种流行说法。我在整理法国艺术家熊秉明的文集时,感到像熊先生这样对中国艺术哲学有深邃见解的人,都将石涛的“一画”当作一根线条,也就是一笔一画的功夫,这几乎是海内外艺术研究界对此问题的主流看法。但细研《画语录》的文字,联系石涛在大量画跋中所表达的观点,他的“一画”,是重视生命创造的法门,而不是强调笔下功夫的理论。这是我们理解石涛画学思想的基本点。

这里我从以下几方面,概要地谈谈对这一概念的基本理解。具体的阐释,在后十七章的延伸讨论中也有涉及。

一、“一画”是不二之法

石涛的“一画”,是画之“一”,这是绘画创作的最高法则。

他的“一画”,是一个不为任何先行法则羁束的创造原则。世人说的是“有”或“无”,他说的是“一”。他的“一”,不是数量上的“一”,不是一笔一画,是超越有和无、主观和客观、现象与本体等的纯粹体验境界。他的一画之法,是为了建立一种无所羁束、从容自由、即悟即真的绘画大法。

从石涛的观点看,“一画”是无分别、无对待的,是“不二之法”,这是“一画”说的基本特点。它不是一套可以操作的具体法度,那是一般的法则,他要说的是绝对、不二之法。

这不二之法,没有时间的分际,不是先有“一”,再有二,以至万有。本章虽然说“太古无法,太朴不散。太朴一散,而法立矣。法于何立?立于一画”,但这并不等于说,它是一个时间的展开过程,不是由太朴分出一画、由一画分出万有的渐次延伸。

同时,“一画”也不是在空间中延展的序列,如由一点一画推开去。《画语录》说“自一以分万,自万以治一”,这个“一”不能以量上观。如禅家所说,一切量上之观尽皆戏论。由一到万,不是体量上的扩大。“一”标示的是圆满俱足的境界,而不是滋生万有的物质化的种子。

在彻悟境界中,当下就是全部,此在即是圆满。“一画”是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的创造智慧,如同慧能所说:“心量广大,遍周法界,用即了了分明,应用便知一切。一切即一,一即一切。去来自由,心体无滞,即是般若。”

在思维方法上,石涛的“一画”说受大乘佛学“不二之门”的影响。一如禅宗的古德所说:“两头共截断,一剑倚天寒。”彻天彻地,彻古彻今,一切束缚,尽皆除去,只剩下一把锋利的剑矗立在天地之间,放出凛凛的寒光。这一剑无分别,无对待,两头绝断。两头是二,二就是分别,是对待。大乘中观学派有“不落两边”的思想,所谓“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信心铭》所谓“欲知两段,元是一空。一空同两,齐含万像”,所言也同于此。既不执着于“有”,一切有为法都在否定之列;也不执着于“无”,超越否定、排除、解构,因为否定等也是一种知识的行为,还没有真正摆脱法执。这正是作为绝对的无分别的“一画”说的理论支点。

二、“一画”的根本在生命创造

一画之法,乃自我立。石涛提出“一画”说,是要申说他强调个体创造力的思想。

绘画的目的是什么?石涛诗云:“自笑清湘老秃侬,闲来写石还写松。人间独以画师论,摇手非之荡我胸。”一般人画石画松画山水,是要为外在世界留影,读此诗,似乎看到石涛在山林中淡淡一笑,轻轻摇着手,说道:我哪里是要画物,我是要画我的心、畅我的神(荡我胸)。“夫画者,从于心者也”,这句话为石涛一生所崇奉。

本章说:“一画之法,乃自我立。”《远尘章》说:“画乃人之所有,一画人所未有。”这两处常常被误解成:“一画”别人没有提出过,是我石涛第一次提出的,将这两段话看作是“著作权”的问题。有论者甚至指责石涛:“一画”并不是石涛第一次提出。用石涛的话说,这真是“冤哉”!

这里的“我”不是石涛,而是自我(self)。一画之法,是我心中之法。立一画之法,就是从从属性的劳作中解脱出来,做自己的主人。这是石涛毕生之呼吁,是其整体画学思想的直接驱动力。他正是感到人云亦云的东西多了,口口声声要复古的作手多了,载道、立德之类的空洞叙述多了,才别出心裁地提出“一画”说。

明末以来的画坛,动辄某家某派,人们簇拥着荆关董巨刘李马夏等先哲的法门,宋元时那种独创性的艺术灵性渐渐萎弱。石涛想拯救这样的颓势。他说:“我之有我,自有我在。古之须眉,不能生在我之面目;古之肺腑,不能安入我之腹肠。我自发我之肺腑,揭我之须眉。纵有时触着某家,是某家就我也,非我故为某家也。天然授之也,我于古何师而不化之有!”(《变化章》)在反复的“我”的咏叹中,石涛认为,我之所以要回到“一画“,是要回到生命的本然,那是我的权利,是“天然授之也”。“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我尽可秉持这一天赋权利去创造,不必自卑,不必藏头护尾,纵然有时似某家,那又有什么关系,那是“某家就我,非我故为某家也”,某家不是我的主人,我的主人就是我。

本章说,一画之法,“见用于神,藏用于人,而世人不知”,它是天地万物蕴藏的神妙莫测的创造精神,也是每一个人生命深层所具有的创造动能,虽然人们往往并不知道它的存在。在这一点上,石涛是深受大乘佛学思想影响的。佛经中说:“一切众生悉有佛性,佛法众僧,无有差别。”每一个人都有灵明,都有如来藏清净之心。石涛提出“一画”之法,其实,是要通过绘画,将人们内心这个自觉的灵明发明出来。“一画”,不光是绘画创造之法,也是生命存在之法。

在石涛看来,“一画”之法,是我的法,由我而立,是我真实的生命体验。万法万学,虽然也有可观处,可学处,但总是他法。虽然能资我心,激我意,但也会囿我心,困我意。如果我的心意不展,成为他人的奴仆,成为成法的工具,何来创造!何来新意!以这样的心意作画,虽曰作画,不如说刻画;虽曰己画,不如说是他人之画。在石涛看来,无“一画”,画即无魂灵。

石涛没有停留在歌颂人的天赋权利上,而是将这种权利看作是对人的挑战,石涛说:“天之授人也,因其可授而授之。”(《兼字章》)正是这种挑战,使得石涛以激昂的笔调,呼唤人的创造力。他引入儒家“德配天地”的思想来强化他的观点。石涛认为,天的精神就是创造精神,所谓万物资始,大明以成,云行雨施,品物流形。而人作为三才之一,必须自强不息,刚健不息,饮太和之气,不停创造,才能配得上独立天地之间,鼎然成三,做天地的儿子。

石涛认为,前人画迹犹在,山川就在目前,作画之时,停留于外在山川之景,心系前人之法,都是不通的道路。惟有心存“一画”,“高睨摩空”,无古无今,无山无水,无人相,无我相,在纯粹体验中创造,及其所得,也邈不知其所由。石涛认为:立“一画”之法,就是立创造之法。只有秉持“一画”之法去创造,才能无恨于古人,无恨于笔墨,无恨于山川。

三、“一画”是当下直接生命体验的记录

石涛提倡“一画”,强调书画是一己心灵的作业,必须有独特的生命体验。绘画是生命体验的记录。

潘天寿先生曾说:“石溪开金陵,八大开江西,石涛开扬州……其一笔一墨全从蒲团中来,世少特出之士,怎不斤斤于虞山、娄东之间?”所谓从蒲团中来,就是从悟中来。这是很有见地的。艺术家的创造力只有通过独特的生命体验才能提取出来。在石涛看来,体验是一种无遮蔽的显现,是当下直接的参入。用他的话说,就是“此道见地透脱,只须放笔直扫”,“见地”是根本。这个“见地”就是觉悟。正如禅门所说:“此道唯论见地,不论功行。”石涛用八个字概括:“真识相触,如镜取影。”“一画”是瞬间切入,它是直接的,自我的,当下生成的,超越时空,故云“切入”。

围绕体验,石涛有大量论述,如他说:“前人云:远山难置,水口难安。此二者原不易也,如唐人千岩万壑头角十全者,远山水口之变无一不有。若论丘壑不由人处,只在临时间定。”又说:“古人立一法非空闲者,公闲时拈一个虚灵只字,莫作真识想,如镜中取影。山水真趣须是入野看山时,见它或真或幻,或是我笔头灵气,下笔时他人寻起止不可得。此真大家也,不必论古今矣。”他有论画诗写道:“喝棒应当机,豁然开豹露。”“丘壑自然之理,笔墨遇景逢缘。以意藏锋转折,收来解趣无边。”

这“只在临时间定”“当机”“豹露”“遇景逢缘”等,都强调绘画是当下即出的,是偶然生成的,瞬间性的,自我的,不可重复的。像前引《狂壑晴岚图》题诗所说:“不道古人法在肘,古人之法在无偶。以心合心万类齐,以意释意意应剖。”“无偶”二字,可谓关键,真正的创造都是唯一的,当下圆满,无稍欠缺。

石涛认为形似摹拟的途径,没有任何出路。“世人形似耳”,这是他对画坛俗尚的概括。他有“搜尽奇峰打草稿”的著名观点,但不是强调摹拟山川。他说“黄山是我师,我是黄山友。心期万类中,黄山无不有”,也不是对黄山的实景感兴趣。他所强调的是直接面对山川造化,由此启迪生命的感悟,发而为画。

他认为,绘画必须要有识见,有书卷气,读万卷书,拓展自己的知识,深化对世界的理论,没有“理”的参入,不可能产生发人深省的作品。但“理”是一种法度,如果绘画认识过程的控制者是理性概念,那就是为法所拘,就不可能有真的创造。绘画毕竟不是逻辑理性活动,不少画家动辄仿某家,法某派,这可以说是成法之理也;动辄在山川花鸟中计较何以是德,何以是仁,何以发挥教化之功能,何以见出人格之高标,这是以理性概念强行拘限山川花鸟,是理的究诘,这样人的内在生命创造力将会遁然隐去。

石涛指出,沉溺于技巧之中,也不可能臻于绘画的高境。绘画不是逞才斗技的地方。画道固然离不开技巧,技巧乃为表达人的精神所用,人不是技巧的奴隶,用他的话说,“运夫墨,非墨运也,操乎笔,非笔操也”。

总之,石涛认为,绘画不能从摹拟形似出发,不能为知识法度所控制,不能沉溺于技巧之中,必须有自己真正的体会,有自己独特的生命感悟,将此感悟画出来,方是正道。由此看来,石涛“一画”的本质,其实就是妙悟。

四、归复真性方有“一画”

一画之悟,乃自性起。石涛提倡“一画”是要彰明“性”的觉体。“一画”包括体用两端,性为体,悟为用。生命创造的体验活动乃是性体之大用。

“一画”说要解放个体的创造力,但不代表“一画”说是一个洋溢着强烈主观主义色彩的学说。有论者认为,石涛受心学影响,沾染上晚明的狂禅之风。石涛个性中确有狂的成分,他的艺术风格确有狂狷纵横之气,其掀天掀地之文,纵横恣肆之画,诡谲奇瑰之书法,都饱含着激昂流荡的气势,都具有浪漫高标的“大涤子”风采。这也是石涛的特色。

但是,深入研摩石涛的文字,就可发现,石涛并不是简单地“从于心”,而是“根于性”,由“性”而起,才是他的“一画”说最终的落脚。“一画”所要彰明的不是心的本体,而是性的本体。石涛说要回到一画,也就是回复人的自在之性。在性中,才能没有机心,才能真正与山光水色相照面。以一“性”通万象,也以一“性”控笔墨。石涛强调一法统万法,这个万法只能在“性”中显现,而不能通过知识所达至。如慧能所说:“于自性中,万法皆现。”

石涛以性觉为本觉,技巧的获得,画法的具备,只能是一种末识。石涛并非强调以绝对的创作意志去控制,以主体的意欲去宣畅,石涛说了那么多的“我”字,并非主张“宇宙在我心,我心即宇宙”,“宇宙我出,造化我生”,他和心学的主张有相当大的差异。在石涛这里,世界不是意志的表象,不是心的表象。他强调的作画方式是“随转随注,出乎自然”

石涛之“一画”,既不是让人效法天地,也不是以人去统天。他的观点是,天地就在人心中。发挥自我的创造力,以自己的情意去控制世界、铸造世界,这样的思路是不符合石涛思想的。石涛提出“一画”说,毋宁说是为了张扬一种画由性起、性随画生、自在兴现的境界。

石涛的“一画”绝于天人之对待。他奉行“一画”,是要解除心与物、天与人之间的相冲突的关系,从世界的对岸回到世界中。在石涛看来,人将自己视为主,将对象视为宾,这样,人与对象的关系是分离的、二元的。当人作为认识的主体的时候,人似乎不在这个世界中,他用理性的大脑、高高地站在人的位置打量对象,实际上,是人站在世界的对岸看世界,对法度的妄执,将人与世界分离开来。他在一则题跋中说:“今时画有宾有主,注目一观,绝无滋味。余此纸看去,无主无宾,百味具足者,在无可无不可,本不要好而自好者,出乎法度之外。”无主无宾,就是一种绝于对待的心灵境界。

他每每说自己的心是一种枯心,所谓“白云自是如情物,随我枯心缥缈中”。这“枯心”淡去一切束缚,一切由性而起,自在运行,山有山之性,水有水之性,我有我之性,山水白云自飘渺,枯心一片随风飘。他有时将这样的心境称为“闲”:“闲山闲水,必自有意”;“一泓野水茆檐下,轮与闲人看白鹭”;“一水一亭闲意趣,只凭消息令人知”……闲山闲水闲意趣,就是一片自在显现的境界。他说:“何有深丘壑,常年见一斑。两三大墨点,应待许多闲。”这才是画者应有的心态。

总之,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石涛的“一画”,就是天地万物本来具有的生命创造力。他论画以“一画”贯之,就是强调以自我体验去发掘这一自性中本有的创造精神。

“一画”的实质,是一种提倡独立生命创造的原则。它强调在当下直接的生命体验中,荡涤一切外在束缚(包括知识、欲望等),归复自我的真性,让生命创造精神得到彻底呈露。

如果说到评价,石涛的“一画”是一独创性的概念,以这一概念为中心所建立的画学理论体系,反映出他对艺术的独特理解。这一独创性概念所涵括的思想,是对唐宋以来传统艺术越发重视个体生命体验理论的总结。由外在从属性的作为,到内在生命本明的发现,这一转向是符合艺术创作内在规律的。由此艺术创造方式所生发出的人生态度,对人生命存在价值的肯定极具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石涛的“一画”之法,不仅是一种艺术创造之法,也是生命存养之方。

本章主要讨论“一画”说的基本内涵,而其中所包含的丰富思想,则在以下各章讨论中触及。

了法章第二

规矩者,方圆之极则也;天地者,规矩之运行也。世知有规矩,而不知夫乾旋坤转之义。此天地之缚人于法,人之役法于蒙。虽攘先天后天之法,终不得其理之所存。所以有是法不能了者,反为法障之也。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画之理不明。一画明,则障不在目,而画可从心。画从心,而障自远矣

夫画者,形天地万物者也。舍笔墨,其何以形之哉!墨受于天,浓淡枯润随之。笔操于人,勾皴烘染随之

古之人,未尝不以法为也。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法无障,障无法。法自画生,障自画退。法障不参,而乾旋坤转之义得矣,画道彰矣,一画了矣。

校注

①极则:最高标准。天地者,规矩之运行也:天地依循一定的规则运行,自有其法度。此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天地,规矩之运行也”,漏了一个“者”字。

②乾旋坤转:同于《山川章》所说的“天地权衡”,都是强调天地充满永无止息的运动。《易传》以乾坤为“易之门户”,《周易·系辞上》:“乾坤其易之蕴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乾为阳,坤为阴,阴阳相摩相荡,由此而成天地变化之势。“一画”即乾旋坤转、天地权衡,具有生生不已的创造精神。

③天地之缚人于法:天地间万事万物都有规则法度,人如果不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匍匐在万法之下,只能为其所束缚。人之役法于蒙:蒙,蒙昧。人为种种外在法度限制,变成法度知识的奴隶,即落入蒙昧之地。人之役法于蒙,画法秘谈本作“人之法于蒙”,漏“役”字。

④攘:俞剑华标点注译本释为“窃取”,是。先天后天之法:《周易·乾·文言》:“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推崇的“大人”,秉有崇高的德行,预测在天象之前,天象出现正吻合而不违背;行动在天象出现之后,而能奉行天地的法则。前者强调其预见性,后者强调顺应天地法则。程颐说:“先天后天,皆合于天理者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四)石涛这里借用传统哲学的问题来说明,虽然口口声声说预先觉知、顺应天地,但都有一个外在的法度在,终究不知道最根本的道理存在于何处。石涛认为,不能从外在世界讨生活,而要从自己内在的生命觉性中发掘真精神。天地之“理”(创造精神)内化为人的创造精神,而不是一套供人们效法的准则。石涛这里显示出与传统哲学“法象天地”理论的鲜明差异。终不得其理之所存,画法秘谈本作“终不得其之理所存”。

⑤是法:指乾旋坤转的变化之法。不能了者:了,明了。法障之:为外在法度所遮蔽。

⑥古今法障不了,由一画之理不明:此二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无。

⑦则障不在目,而画可从心:绘画是人心灵体验的记录,必须由内在创造精神所发动。若停留在“目”——一味受由感觉器官获得的外在知识、形式束缚,终究会对人的创造力构成障碍。画从心,而障自远矣:如果画者由深心中的创造动能出发,那外在的知识、形式等障碍就会远遁。

⑧形天地万物:形象地呈现天地万物。

⑨勾:勾勒,中国画技法之一,指绘画先勾出轮廓外形。烘:烘托法,中国画技法之一,以水墨或淡彩在物象的外围轮廓涂抹渲染。染:渲染法,中国画技法之一,以水墨或色彩渲染物象,以表现物体的质感和立体感。

⑩未尝不以法为也:未尝不遵循具体的法度。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此句意为,无法就没有存在的具体规定性了。世:存在。限:分限,界限,引申为规定性。“夫画者,形天地万物者也。舍笔墨,其何以形之哉!墨受于天,浓淡枯润随之。笔操于人,勾皴烘染随之。古之人,未尝不以法为也。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此十四句话,画法秘谈本、画谱本删去。

⑪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一画所包括的这两方面特点,是石涛论一画的重要意旨。非无限而限之:一画不是以“没有法的限制”来限制画家的思维。非有法而限之:也不是提倡具体的法度来限制画家思维。前者是“不舍一法”,后者是“不立一法”,也就是《变化章》所说的“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⑫法无障,障无法:一画之法,是一无遮蔽之法。若有遮蔽,则无一画之法。

⑬法自画生:一画之法,在我当下此在的绘画创造中产生,在我的生命体验中成立。障自画退:在我当下的创造中,一切外在于我的知识法度都会隐去。

⑭参:参入。而乾旋坤转之义得矣:论画辑要本无“而”字。

延伸讨论 法自画生

本章讲“法”的问题,石涛认为,只有“了法”,才能真正理解“一画”的内涵。

“法”是石涛从佛学中借来的概念。在佛学中,“法”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术语,一切有形存在的具体物象都可以称为“法”,人的意识观念也可以称为“法”。佛学中的“法”大体有三层含义,比如一根竹子,它是具体存在的物,这是作为有形存在的法;竹子的概念,这是名相的法;作为性的竹子,这是性之法。前二者是法相之法,后者是法性之法。在佛家,法并无褒贬之义,佛学中所说的破法执我执,不是由法本身引起的,而是凡夫情识计度产生的执着见解,造成真性的遮蔽,所以要破之。石涛对绘画中“法”的讨论,和这些思想有密切关系。

一、有法与无法

石涛不是简单反对“法”,在他看来,“法”具有存在的正当性,他的“一画”,也是一种法门,他的论画努力,就是为了“立法”。

本章重点论述要知晓“法”在何处。一般说来,这应该不是问题,就绘画来说,法在古人,画者要继承古法;法在外在山川,所以要摹拟山川之象;法在日常的生活习惯中,要循凡常惯习而为画,等等。然而,石涛说,这都不对——法自画生。

本章说:“法自画生,障自画退。”法不自古人而生,不自山川外在面貌而起,而自我心生,在我笔墨之下,在我当下此在的体验之中,在我的创造中成立。下一笔,就是成一法,法是即成的,自我的,当下的。石涛以此当下即成之法,解构“成法”——在历史中累积的、他在的法度。石涛以此当下即成之法,为“法性”之法,由此破人们“法相”的执着。

他说:“夫画者,形天地万物者也。舍笔墨,其何以形之哉!墨受于天,浓淡枯润随之。笔操于人,勾皴烘染随之。”在石涛看来,绘画一道,本质上是对创造力的释放。笔墨受于天,是创造的赋予,是变化的枢机。绘画具有天赋法权的正当性,也具有呈现天地万物变化的责任。画者为画,是要表现这样的创造精神。法自画生,从自我的心灵中流出,自天地赋予我的创造枢机中转来。“障自画退”,在自我当下的创造中,一切外在于我的法度都会隐去,不是排斥,而是融会于我法中,我的创造中。在当下此在的创造中,我法与他法相融为一,无我无他,说是我法也可以,说是他法也可以,说是古人之法也可以,只是一任创造精神勃发。这是石涛论“法”的主导精神。

正因此,石涛说:“法无障,障无法。”我法之出,必然在无障碍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若有障碍,也就无我法之出,我法在画中遁然隐去,画就成了依循他法、重复他法的天地,这就不是我之画,也就无独立的法存在,画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石涛所立法门,非重复别人之法,法的确立,也决定着绘画意义的生成。

石涛说:“法障不参,而乾旋坤转之义得矣,画道彰矣,一画了矣。”“乾旋坤转”与《山川章》所说的“天地权衡”,都是指由天地运转所透出的创造精神,是永无止息的变化过程。石涛受中国传统儒道创造哲学影响,尤其多得于易学的变化观念。他视“造化”二字为画之命脉,绘画就是发掘人生命深层的创造精神,这一创造精神是天地赋予万物(也包括人)的内质,是造化赠予人的创造种子。他以“一画”为中心的思想,其实就是建立一种创造哲学,即他所谓“乾旋坤转”“天地权衡”。

在此创造哲学基础上,石涛对“规矩”概念的意义作了限定。他说:“规矩者,方圆之极则也;天地者,规矩之运行也。”他将“规矩”(法度)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具体的法则,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一物有一物之规矩,每一种创造有其创造之法度;二是规矩的运行,规矩是永无止息的创造,也就是天地中所蕴涵的“乾旋坤转”的创造精神,这是“规矩”的内核。规矩不是固定的,而是即事即成的。我作画,其实是建立“规矩”——以乾旋坤转的创造精神,去表达我当下此在的体验,这就是“我自立我法”。石涛说“了法”,要画家知晓,作画是以创造的精神去建立我的“规矩”,我的法门,这是“一画”精神的内核。

佛教概念中,法有“轨”的意思。轨,就是轨范,事有其名,名有其对,是为轨则。熊十力先生解释“轨”说:“轨范者,略当于法则底意义,可生物解之物,即人之异语,盖法之为言,即明其所目事物之本身,善于一种轨范,可以令人对之而起解也。如名白色为法,即此色法具有可变坏性底种种轨范,才令人对彼生起如是色法之解。”轨范是显现事理规定性的术语,名相推理则由此而构成。轨范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事物的一种规定性,可以使人“对之而起解”;另一方面又具有一定的制约性,人们在推求事物的共相时,往往会执着于自己的迷妄观念而推至其他事物,这样就出现了妄执现象,这样的认识就是作茧自缚,从而堕入法障之中。

石涛的“规矩”与佛学中“轨范”意接近,本来并无贬义。石涛认为,天下万事万物无不在一定的规则下运行,轨范是天地中普遍的法则,没有轨范也就没有具体的规定性了,对之无法起解,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属性。轨范所具有的负面意义是人的情识计度所造成的,人为这样的“限”所“限”,以僵滞的眼光看待规则,不知“乾旋坤转之义”,就会成为规矩的奴隶。这样的规矩——法,就变成一种障碍了。

本章说:“古之人,未尝不以法为也。无法则于世无限焉。是一画者,非无限而限之也,非有法而限之也。”这里谈到了两种限制性的思维。一是无法的限制。古人有古人之法,如果无法,“于世无限焉”,就没有基本规定性,那也就没有画在,没有画的历史在,没有人可以凭依作画的笔墨、工具、程式乃至一切作画基础在,这样的人怎么可以成为一个画家?如果一无依傍,人怎么可能以柔软的笔、黑色的墨、白色的纸,去图写山水林木,以成高明境界?法,决定了画的存在,决定了画的历史,也决定了人成为画者的可能性。在石涛看来,“无限”,其实正是一种限制。追求绝对的自由,将自我之法与古人之法对立,欲荡涤一切法度,成就自我之可能,这便落入佛教所说的“顽空”了。

当然,石涛更在于强调有法的限制。他说,“一画”之法,是超越一切法的自我创造之法。非有法而限之,即不能以古人之法、他人之法、画派之法等限制它。“有法”是一种限制,“无法”也是一种限制,石涛所说的是双重限制,便是落于“有”“无”两端的边见,都会导向创作的不自由。这也道出了“一画”之法是不二法门的要义。

这种反对双重限制的观点,是他有关法的思考中最有价值的思想。

“是法非法,以成我法。”这是石涛一件山水册(王季迁旧藏)的题跋。此册作于1684至1686年间,是他在金陵后期的作品,是赠给弟子吴承夏的。承夏,字禹声,当时正跟随石涛学诗学画。此册墨法精微,所题八字是他有关“法”思考的心得,这显然有从《金刚经》“我说法,即非法,是为法”中化出之痕迹。

“是法非法”中,“是法”,这就是我的法,法自画生,在我当下此在的创造中生出,我作一画,即立一法。非古人之法,非他人之法,非外在丘壑之法。此法,我法也。“非法”,意思是:若坚持此法为法,将我法与古法对立,将我法从他法中区别开来,斤斤于别故而致新,念念在成我之法门,终究是一种拘束,便是落于下尘。所以,“是法”意为出我创造之法,“非法”意为又不执于我法之妄见。石涛说,若能做到这两点,那么,“是成我法”——我的创造精神真正在画中安家了。

石涛将这一思想概括为两条原则,一是“不立一法”,一是“不舍一法”。不立一法,是不受一切法的限制;不舍一法,是不去反对任何法。这两条原则,是石涛论法说的发明,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二、我法与他法

石涛一生的绘画里程,也伴着我法与他法关系的思考。

1684年,石涛作有《奇山突兀图》,上自题有“我自用我法”,石涛反对因袭古人,反对模拟物象,强调自我情性的挥洒。对“我法”二字的眷念,伴随着他早年学画的历史。

1691年,石涛至北京,客居且憨斋,作山水册,其中有长篇题跋,突出了他关于“我法”的思考:“吾昔时见‘我用我法’四字,心甚喜之,盖为近世画家专一演袭古人,论之者亦且曰:‘某笔肖某法,某笔不肖,可唾矣’;‘此公能自用法,不已超过寻常辈耶’。及今翻悟之,却又不然,夫茫茫大盖之中,只有一法,得此一法,则无往非法,而必拘拘然名之为我法!”

在这则题跋中,石涛讨论了“我用我法”的思想。我用我法,不是对自我之法的迷恋,而是超越一切法,他说茫茫天地中只有一法,这一法就是无我无他法,是不执着于任何法度的自由创造之法。得此创造之法(一画),则无往而非法。

石涛注意到,他所用之“我”也容易引起误解。我自为画,自有我在,对于那些不能领会石涛自由创造精神的人来说,又极易产生新的障碍——我障。执着于我法,虽然超越了外在障碍,却溺于内在困顿中。我用我法,一旦变成一种定则,一种个性化的自恋,那么我法就堕入我障中。对于画者来说,超越内在障碍比超越外在障碍更难,我执之障能使创造精神变成一腔幽暗的冲动。石涛对此保持高度警惕。一方面,他强调“我自有我,自有我在,发我之肺腑,出我之肝肠”,宣畅自己的天赋法权;另一方面,他又说:“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一法立即我法立,我法即无法。可见,石涛是以我法破他法,又以无法破那种可能趋于定相的“我法”。依石涛画学的逻辑,他的无法而法的思想,意味着每一次创作都是一次发现,法自画生,“我法”若流于定相,创造精神就会遁然隐去。

石涛于此提出法无定相观。他说:“世尊说:昨说定法,今日说不定法,我以此悟解脱法门也。”禅宗中曾构造出佛与外道的对话:“世尊因外道问:‘昨日说何法?’曰:‘说定法。’外道曰:‘今日说何法?’曰:‘说不定法。’外道曰:‘昨日说定法,今日何说不定法?’世尊曰:‘昨日说定,今日不定。’”法无定相,是石涛的解脱法门,也就是将对法和我法的迷恋都解脱的法门。

佛学认为,法性不变,而法相则随缘流转。法是变与不变的统一。石涛接受了这一思想。同时,他从大易中拈出“不易”(永恒天道)和“变易”(生生流行)的精神。一阴一阳之谓道,道是永恒的,但道又是流行不殆的,“乾旋坤转”,通变无方。石涛的法概念就有此二重意。至法不变,但法无定相。法性不动,法相随缘而动,故法无定相。

变化章第三

古者,识之具也。化者,识其具而弗为也。具古以化,未见夫人也。尝憾其泥古不化者,是识拘之也。识拘于似则不广,故君子惟借古以开今也。

又曰:“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

夫画,天下变通之大法也,山川形势之精英也,古今造物之陶冶也,阴阳气度之流行也,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

今人不明乎此,动则曰:“某家皴点,可以立脚;非似某家山水,不能传久”;“某家清澹,可以立品;非似某家工巧,只足娱人”。是我为某家役,非某家为我用也。纵逼似某家,亦食某家残羹耳,于我何有哉!

或有谓余曰:“某家博我也,某家约我也,我将于何门户,于何阶级,于何比拟,于何效验,于何点染,于何鞹皴,于何形势,能使我即古而古即我?”如是者,知有古而不知有我者也。

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古之须眉,不能生在我之面目;古之肺腑,不能安入我之腹肠。我自发我之肺腑,揭我之须眉。纵有时触着某家,是某家就我也,非我故为某家也。天然授之也,我于古何师而不化之有

校注

①古者,识之具也:传统是以知识的累积为特征的。具,具备,引申为累积。化者,识其具而弗为也:化,就是认识了解传统知识法度的累积性特征,而不为其所拘限。

②具古以化,未见夫人也:古法了然于胸,又能出入变化,不为所拘,这样的人很难见到。此二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无。

③是识拘之:汪钞本作“是识之拘”。

④识拘于似则不广:画家的知识和见闻如果仅限于模仿古人,就难以拓展自己的创造力。广:拓展自己的心胸。

⑤至人无法:苏辙诗云:“至人无心亦无法,一物不见谁为敌。”(《次东坡韵》,见《补注东坡编年诗》卷二六)至人:最高境界的人。《庄子·逍遥游》:“至人无己。”无法而法:此依佛学立论,大乘佛学强调法无定法,不落有无两边。“又曰:至人无法。非无法也,无法而法,乃为至法”数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故至人无法,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⑥凡事有经必有权:经权概念取自佛学。僧肇有两种般若之论,一是实相般若,它“处有而不染”“不厌有而观空”,此为经。一是沤和般若,所谓“方便”,此为“权”。《不真空论》:“沤和般若者,大慧之称也。诸法实相,为之般若,能不形证,沤和功也。适化众生,谓之沤和。不染尘累,般若力也。然则般若之门观空,沤和之门涉有。涉有未始迷虚,故常处有而不染;不厌有而观空,故观空而不证。是谓一念之力,权慧具矣。一切之力,权慧具矣。”故僧肇说:“见变动乃谓之权。”(《注维摩诘经序》)

⑦功于化:通过变化创造来显示其功能。“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数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盖有法必有化,化然后为无法。”

⑧天下变通之大法: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天地变通之大法”。

⑨陶泳:陶铸融会。石涛之友李说:“其所以卓荦自命者,皆陶泳于经史中。”(《唐诗援序》,《虬峰文集》卷一五)

⑩博我:使我广博。约我:使我简要清通。

⑪效验:证验。鞹(kuò):去毛的兽皮。同“鞟”。《论语·颜渊》:“虎豹之鞟,犹犬羊之鞟。”此用为勾勒,中国画技法之一。

⑫“或有谓余曰:‘某家博我也,某家约我也,我将于何门户,于何阶级,于何比拟,于何效验,于何点染,于何鞹皴,于何形势,能使我即古而古即我?’如是者,知有古而不知有我者也”,此一段话,画法秘谈本、画谱本全删。

⑬自“我之为我”至“我于古何师而不化之有”,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我之为我,自有我在。孔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也。’夫好古敏求,则变化出矣。”

延伸讨论 画是天下变通大法

本章说:“夫画,天下变通之大法也,山川形势之精英也,古今造物之陶冶也,阴阳气度之流行也。借笔墨以写天地万物,而陶泳乎我也。”

这几句话,可视为石涛对绘画一道的本质概括。他认为,绘画,是因反映天地变化的节奏而存在,所谓“纵横以意堪成律”,它记载着画者本源生命的冲动。正因此,绘画必须要呈露天地万物的生香活态,反映自然陶铸万物的创化精神,呈现阴阳二气氤氲流荡的气象。他将笔墨定义为表现天地变化的语言,必须传达人内在生命的深层脉动。

石涛的“一画”是天地中所蕴涵的生命创造精神,而“变化”则是呈现这种创造精神的生命节律。

一、经权变化之道

本章说:“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这里涉及经、权和变、化两对概念。经、权是《画语录》中一对重要概念,来自佛教。经,说的是不可破、不可坏的诸法实相,权说的是方便法门。石涛的经权之论,以绘画为权变之道,是示现真实的方便法门,也就是彰显“一画”(生命创造精神)的万万千种变化的笔墨丘壑之道。

而变、化的观念,或者说变而通之(“天下变通之大法”)的思想,其哲学渊源来自于《庄》《易》。“化”,多取于《庄》;“通”,多取于《易》。

就化而言,庄子哲学推宗大化流衍的思想。天地运行,始则有终,终则有始,始终相嬗,彼摄互通,有一种特别的节律。他说:“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何为乎,何不为乎?夫固将自化。”(《秋水》)无动而不变,变,是从空间位移中抽象出的一种呈现万物之间差异的特性,是贯穿于整个世界的运行准则,然在物象存在差异性的背后,有一种绵延,一种相互关系性的流动,没有终结,没有绝灭,没有断然的开篇(所谓无始以来)。庄子将此称为“化”。在庄子看来,存养生命之道,在于自化于世界之中,一龙一蛇,无有专为。其实,石涛的不执着于我法、他法、古法、今法的从容优柔的创造之道,只能是一种“化”:以变加入大化流衍的脉动中。

就通而言,《周易》所言之变,是通基础上的变。无通之变,则非恒久之道。《易传》推宗“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哲学。通者,阴阳摩荡,上下无常,流行不殆之道也。穷就是不通,是它的反面。如泰否两卦,泰卦下乾上坤,外柔而内刚,阳气上行,阴气下行,二气交通,故而往复回环,相通无碍也。否卦下坤上乾,外刚而内柔,二气背离,互不交通,故而非恒久之道。《易传》说:“通变莫大于四时。”春生夏长秋收冬藏,阴阳流转,四时更替,此是其变。而在岁岁年年的变动之中,却有“无往不复,天地际也”的内在之“通”。石涛将绘画定义为无法而法的天下变通之大法,就必然以“通”的精神为其主脉:在变动的表象中表现大化流衍的“通”。

石涛此章谈一代有一代之绘画,一人有一人之创造,目的不在于“别异”——追求与别人、别的派别、别的时代的差异化特点,而在强调,只有有独特的创造,才能加入大化洪流之中,加入由古而今、由今而往的绵延创造之流中。画者,必有自己的变,不是为变的目的而求变,而是为了会通的可能而变化其道,石涛以“化”去统其“变”、由“经”而出其“权”,变化相参,经权一体,以此而成其一画之流变观。

在《兼字章》,他谈到“离画以务变”的错误倾向,为追求新奇,追求变化,求一家之名,发挥一派之长,片面追求与古人之法的不同,显露自己不同凡响的卓异,在石涛看来,这是“离画”——背离了“一画”的本旨,是为目的性驱使的一种表现形式。一画之法,是变化之法,但不是为追求变化而变化之法。

要言之,石涛的变化之道,不是捕捉变化的外在表象,如对流水、瀑布、云雾等倏生倏灭的变动表象感兴趣,而是呈现在当下此在体验中所凝结的“须臾之物”,这是一种绝对的存在,是在变化的世界中呈现的永恒生命之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石涛强调呈现天地生命创造精神的一画,就是宇宙生命的流行无碍之道,即大化流衍之精神。

二、具古以化

石涛是在通而变、变而化的思想基础上,谈对古法的认识的。

本章说:“古者,识之具也。化者,识其具而弗为也。具古以化,未见夫人也。”这段话讲了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重视古。古,意味着经典、法度,它是知识和经验的累积。“识之具”,就是强调“古”的知识累积的特点,石涛认为,要“识其具”,了解认识古人之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知识和经验上的积累,对于一个画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石涛一生都优游于古人法度之中。他早年学赵子昂、二米等,至金陵之后又对倪、黄境界神迷不已,晚年对沈周等吴门艺术也下过扎实的功夫。他在搜尽奇峰和优游古法中徘徊,进而陶泳于一己之心。第二层意思是不为“古”所拘限。了解古法,累积经验,石涛说要“识其具”,同时又“弗为”,不能为过去之法所压迫,所束缚。第三层意思是“具古以化”,不是做“古”的奴隶,而是对“古”的超越。超越“古”,不执着是古非古的斟酌,也就是他所说的不立一法,又不舍一法。石涛认为,这是一种很高的境界,古往今来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很少。

这三层意思清晰展现了石涛对“古”法的态度。由此我们可以看他的一些表述。他在一则题画跋中说:“古人未立法之先,不知古人法何法;古人既立法之后,便不容今人出古法。千百年来,遂使今人之不能一出头地也。师古人之迹而不师古人之心,宜其不能一出头地也,冤哉!”

对于石涛的这一观点,今之论者多误以为石涛抨击古法,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倾向,而且多认为这是针对董其昌和四王的。其实,这可能是误解。如果依此说法,石涛实际上是在选择师法的对象了,这是对石涛的误解。石涛并不需要一个更加合理的师法对象,他一再强调我自用我法。他认为,从法性角度看,凡人之存必有其性,有其性即有其法,董其昌有董其昌的法,四王有四王的法,我石涛也有我石涛的法。正是在此基础上,他说古人在未立法之先,不知古人法何法。古人以古人之法立法,我为何不能以我法立法?为什么在古人立法之后便一定要成为我之法,而剥夺我立自我之法的权利?我自立法之天赋法权不能享用,怯生生地于古人屋檐下寻得一席栖身之地,实在是“冤哉”!所以他说:“是我为某家役,非某家为我用也,纵逼似某家,亦食某家残羹耳,于我何有哉!”

他以这一立场去评价南北宗,依其逻辑,宗派是别人的集团,托身于宗派,或南宗,或北宗,都是在他人更大的门庭中乞讨,宗门的汪洋淹没了可怜的自我。明末清初,正是画坛南北宗学说风行的时候,崇南抑北,或南或北,学界有激烈的争论。石涛的观点却耐人寻味,他是不南不北。他说:“今问南北宗,我宗耶,宗我耶?一时捧腹曰:我自用我法。”宗派界限不能牢笼他。不仅南北宗不能限制他,任何一个被崇仰的成法都不能限制他。

石涛有题画跋谓:“似董非董,似米非米,雨过秋山,光生如洗。今人古人,谁师谁体?但出但入,凭翻笔底。”他强调超越古人之法,但并不贬低古人,只是凭翻笔底出己意。也不是有意回避古人之法,而是要任持自我之法,因一依古人法,即无我法,无我法即无创造之自由,没有自由便物我相斥,意象难凝。自任我法而他法退,自在运行,以心合物,无所为拘,这样所出现的与古人之法相合之处(偶),也不在意,那是无意乎相求,不期然相会。

所以,依据石涛关于法方面的思想可见,石涛的理论落脚点并不在反古法,而是在突出当下此在的体验。他说自己作画:“一时取适,顿绝去古今画格。”这个“一时取适”,一时的体验,一时的心灵适意的追求,我手泻我心,此为其创作之大法。

尊受章第四

受与识,先受而后识也。识然后受,非受也。古今至明之士,藉其识而发其所受,知其受而发其所识。不过一事之能,其小受小识也。未能识一画之权,扩而大之也

夫一画,含万物于中。画受墨,墨受笔,笔受腕,腕受心。如天之造生,地之造成,此其所以受也

然贵乎人能尊。得其受而不尊,自弃也。得其画而不化,自缚也。夫受,画者必尊而守之,强而用之,无间于外,无息于内。《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此乃所以尊受之也

校注

①受与识:此处之受,就广义的感受而言。识,指知识理性活动。识然后受,非受也:以知识法定控制的感受,不是真受。识然后受:汪钞本作“识后受”。“受与识,先受而后识也。识然后受,非受也”数句,画法秘谈本、画谱本作:“受与识,先受而后识也,识然后受也。”遗漏“受非”二字,抹去了“尊受”——以受为第一性的基本观点。

②藉其识而发其所受:藉,借助。四铜鼓斋本作“借”,二字可互通。发,引发。此句意为识可以助受,石涛并不排斥理性在艺术创造中的支持作用。知其受而发其所识:此句意为受可以增加见识,如石涛强调“搜尽奇峰打草稿”,也是见识的提升。

③“不过一事之能”四句:此四句区别了小受和大受,小受是一般的感受,大受是一画之受;小受是差别之受,大受是本觉之受。一画之受,是对小受的“扩而大之”,然此扩大不是量上的增多,而是质的提升,由表层感受过渡到本然之受,由差别之受过渡到不二之受,由情感之受过渡到无念之受。

④夫一画,含万物于中:一画是天下万事万物中蕴涵的创造动能。此句与《一画章》所言“一画者,众有之本,万象之根”意思相近。

⑤画受墨:意为“画受于墨”,画成于墨,画来自于墨之付授。此中“受”,同“授”,古代汉语“受授不分”(王筠《说文释例》)。以下之“墨受笔,笔受腕,腕受心”结构同此。由画到墨,由墨到笔,由笔到腕,由腕到心,最终落实于画者之心,所谓“画者,从于心者也”,心,非言意志、情感等,而是发自生命深层的创造精神。

⑥天之造生,地之造成:此意取自《易传》。《易》以乾坤为《易》之门户,乾是元创力(生),坤是化成力(成)。天地蕴涵着生成万物之创造精神。石涛以此说明,画家作画是由真实的生命感受转出,由创造体验转出,一如万物由天地的创化所成。

⑦得其受而不尊,自弃也:绘画得之于人直接的生命创造精神,画家如果不尊重自己内在真实的生命体验,而乞灵于古法名派,实是自暴自弃。得其画而不化,自缚也:石涛此处的“得其画”,包括自然和历史两方面,得自然、历史之助而使画者有作画的可能。《兼字章》说:“天能授人以画,不能授人以变。”天地自然赐给画者具体的山川外物之形象,使人摹之而为画;漫长的历史中有绘画的承传,使人可资取而作画。自然和历史赐给人画之法,却不能代替画者自己的变化创造。“然贵乎人能尊。得其受而不尊,自弃也。得其画而不化,自缚也”:此数句论画辑要本作:“然贵乎人能尊,其受而不尊,其自弃也。得其化而不化,自缚也。”

⑧强而用之:画者当自强,发掘自己的生命创造力而为画。无间于外:间,间离。此句意为与世界相融为一,勿以法而分别之。无息于内:息,消歇。画者不要使自己内心的创造动能消歇、活泼的生命体验淡去。无息于内:汪钞本作“无息于中”。

⑨此章作结,以“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一熟语来概括他的“尊受”思想,无非是强调画者必须尊重自己内在的创造力,天地的创造精神在人的一心中,不要反其道而求之。道不外觅,道在心中。此乃所以尊受之也,画谱本作“此乃以尊受之也”,漏“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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