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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阿斯特财富的增长

美国豪门巨富史 作者:(美)迈尔斯 著,秦传安,王璠 译


第九章 阿斯特财富的增长

在西部荒野的边远地区和纵深地区,大批全副武装的代理人在为阿斯特工作,帮他骗人,与此同时,自己反过来又被他们的雇主所欺骗。一方面,为了阿斯特的利益,他们在违犯法律,使整个印第安部落腐化、堕落、陷入贫困,甚至杀害他们,另一方面,也常常使自己在报复中被杀,而在纽约,这位犯罪和流血狂欢的受益者又在干什么呢?

长期以来,他一直住在百老汇223号一幢两层的大房子里,两侧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开阔阳台,被立柱和拱门支撑。在这幢房子里,他把蒸蒸日上的资本家的风格,与商人的家具和服饰结合了起来。它同时是住所、办公室和卖场。底层是他的店铺,堆满了皮毛,你可以看到,他的儿子和主要继承人威廉·B.阿斯特(当时还是一个小伙子)正在这里拍打那些皮毛,以防止生虫。阿斯特性格沉静,他的生活习惯极其简单而有条理。每天15:00的时候他准时吃晚饭,之后,他会限制自己玩三局跳棋,喝一杯啤酒。不管他在西部印第安人地区如何被人憎恶,他总是装出一副深受信任的样子,是纽约一位有爱国精神的、值得尊敬的精明商人。

阿斯特凌驾于法律之上

就在他遥控指挥皮毛生产地区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的那些年里——男人、女人和孩子(无论是白人还是印第安人)的生命安全依赖于遵守这些法律,它们所被赋予的重要性,与违犯它们所带来的有害与血腥的后果是完全一致的——阿斯特还把其他的一些法律转变为他在东部的明显优势。在西部,他掠夺了大批印第安部落正当合法的领土和财产;在东部,他将公款转移到他自己的私人金库,并把它当作私人资本用于他的航运事业。

当法律应用于商人与地主阶级的时候,其功能表现出一种出了名的灵活、方便和适应性强的特点。通过政府的默许或纵容,这一阶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上就是自己的法律监管者。他们总是能够违反那些跟他们的利益相冲突的法律而不会受到严肃的干涉,同时,他们又要求制定或推行那些有利于他们的计划、能增进他们的利润的法律。我们看到,阿斯特总是冷酷无情地把一些法律扫到一边,就好像是令人厌恶的障碍一样,哪怕是那些被普遍认为对于公平对待印第安人、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来说必不可少的法律。这些法律碰巧与利润的积累相冲突,在一种由商业阶级所统治的文明中,其赖以统治的法律总是被随意地践踏、规避或废除。

阿斯特大楼(百老汇)

阿斯特是否由于长期以来在西部地区的违法行为,以及他对印第安人的掠夺而遭到过起诉呢?我要再说一遍:没有。他甚至不曾遭受过诸如正式传票之类的琐碎之事的打扰。然而,要想充分认识他所负有责任的那些行为是如何罪大恶极,以及他所享有的豁免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回想一下,在那一时期,政府已经开始担负起把印第安人当作是自己的被监护人而予以照看的职责,并以此在理论上把政府的特殊保护扩大到印第安人。如果政府允许一个它乐意视之为自己的被监护者的民族遭到腐蚀、劫掠和杀戮的话,那么,对工人阶级来说,又能指望受到怎样的对待呢?政府甚至都懒得假装关心他们,监护就更不用说了。

违法者与立法者

但是,一旦法律能够用于增长利润或巩固财产,阿斯特及其这个阶级的人就会坚持不懈地、吵吵嚷嚷地要求严格执行这些法律。他们在成功地无视或规避着令他们不快的法律,与此同时,又坚持要求制定和通过符合自己利益的法律,并要求加以严格执行。一方面,他们是违法者,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立法者。在他们的要求下,有利于财产权的最严格的法律被制定出来,并得到了司法判例的增强。他们实际上有一项特别的权力:选择什么样的法律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不该遵守。这种选择总是以牺牲工人阶级的利益为代价的。法律,只有当它被应用于无产者的时候才是名副其实的法律。它对穷人步步紧逼,执行起来雷厉风行,并把他们塞满监狱。穷人没有机会选择什么样的法律该遵守、什么样的法律不该遵守。他们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就得蹲监狱,非此即彼,因为法律被明明白白地设计得对穷人有着严重的影响。

下面这个事实颇能说明这个由商业阶级所统治的政府的特性:在西部,阿斯特被允许劫掠、欺骗、抢夺和杀戮(通过代理人),而在东部,同样是这个政府,却允许阿斯特(还有其他船主)无偿使用来自全体人民的税收——这样的税收负担总是沉重地落在劳动者的肩上。反过来,这个受到青睐的阶级,有意无意地,自觉不自觉地,从政府那里骗取了将近一半的税款。从联邦政府的创立到1837年,有9次明显的商业危机,导致工薪劳动者陷入了严重的困难。政府是否介入并帮助他们呢?没有。但在那些年里,政府却自始至终忙着让船主们掏挖公共财政的资金,并在他们无力偿还的时候对他们极其慷慨大方。从1789年到1823年,政府所损失的税收在2.5亿美元以上,这些钱全都是船主们所欠的。政府没有针对这些欠税行为提起过任何刑事诉讼。

然而,这还不是政府偏袒、纵容它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全部。法律对工会罢工非常严厉,这些罢工经常被司法机关裁定为阴谋。理论上,法律阻止垄断,但实际上,垄断无处不在,因为,当法律不被执行的时候,它就不再是有效的法律;有产利益集团费尽心机不让它执行。他们本阶级的人在政府的每一个分支机构都有权有势。此外,他们有的是钱,可以用来购买政治上的协助和法律上的方便。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阿斯特支付给刘易斯·卡斯35 000美元(作为陆军部部长,卡斯拥有对印第安部落和印第安贸易的司法裁判权),以及他支付给本顿的钱,只不过是他支付给官员和政治家的金额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

阿斯特的垄断

阿斯特从他的垄断权中获利颇丰。他对西部地区皮毛的垄断,为他创造其他的垄断奠定了基础。对皮毛来说,中国是一个胃口很大、利润很高的市场。他把皮毛运往中国,然后满载着茶叶和丝绸返航。他把这些商品以极高的价格在纽约卖掉。他的一趟航行所挣得的利润有时高达7万美元;一趟航行的平均利润是3万美元。在1812~1815年战争期间,茶叶价格是平常价格的两倍。阿斯特始终很幸运,他的船总是能逃脱俘获。在一段时期,他是唯一的有茶叶在市场上销售的商人。他要求——而且总是获准——按照自己所定的价格销售。

与此同时,阿斯特正着手让自己成为全美国最富、最大的土地拥有者。他所拥有的土地,就面积而言并不是最大的,但就价值而言却是最值钱的。他的目标是要成为一个大的城市土地(而不是乡村土地)的拥有者。据估算,他的皮毛生意和相关贸易每年给他带来大约200万美元的收入。这一估算明显是不够的。他不仅从皮毛生意中而且还从银行特权上收获了巨额的利润,在银行业,他是一个引人注目的重要因素。

正是在一次访问伦敦的时候,他萌生了这样一个念头:要创立一个非常富裕的土地拥有者家族。据说,他对英国贵族的大土地庄园大加赞赏,并注意到对商人庄园的歧视和土地拥有者相对较高的地位。不管这个故事是真是假,有一点很明显,他对建立在土地基础上的财富日益增长的权力和稳定性,以及它如何辐射出某种辉煌的声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地主这个词的定义——土地的主人——意味着土地拥有者令人敬畏的权威地位——这一定义在许许多多的方面得到了法律的提高和强化。

纽约城房地产的投机和可靠的潜能,为他获取财富和权力提供了绝佳的机会——财富养育了他的贪婪,权力源自对财富的控制。

阿斯特不是例外

这里可以说,我们大可不必不加分别地把阿斯特做生意或获取土地的手段认定为他所独有的癖好。也不要把它们作为一种古怪的、有害的展示,跟他的时代和他的同代人分离开来,使之成为跟他们毫无关系的东西,来满足子孙后代的好奇心。事实一次又一次地向我们显示:像他这样的人,只不过是主流的商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代表性的顶峰。本质上,整个有产阶级获取财富的手段都有着强大的关联性,即便不是完全一样。阿斯特的手段,跟南方很多棉花种植园主的手段比起来,没有丝毫的不同,后者大规模地窃取政府的土地,然后用偷来的财富购买黑人奴隶,给自己披上威严的贵族派头,展示华丽的骑士风范和荣耀。正是这个华丽气派的阶层,劫夺了惠特尼发明轧花机的成果,并恬不知耻地欺骗了他。

然而,更加臭名昭著的,是其他南方种植园主和商业公司在阿拉巴马、佐治亚等州获取土地庄园的手段。他们侵吞一些印第安部落(比如克里克人和契卡索人)保留地的手段,跟阿斯特在别的地方所使用的那些手段比起来,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些外表光鲜的南方贵族,也用威士忌去腐化印第安部落,在骗取他们的土地之后,让政府把他们向西迁徙。欺骗是如此广泛,情况是如此令人厌恶,以至于安德鲁·杰克逊(Andrew Jackson)总统在1833年下令进行一次调查。从这次调查的记录中——密密麻麻450页官方通信,我们可以看到太多的详细材料。

迁徙中的印第安部落

何处不存在欺骗?

在威斯康星州,最有价值的政府土地(含有丰富的石墨及其他矿藏)被人通过武力和欺骗大胆地侵占。1840年12月18日,众议院公共土地委员会报告,自1835年以来,在地方土地事务官的默许下,这些土地甚至在公开登记之前就被人私下里卖掉了。该委员会声称:“其结果是,很多有价值的土地,许多年来就知道——而且在登记的时候也知道——其中含有丰富的矿藏,被那些心怀鬼胎的人所占据,他们虚假地作出,或者让别人作出,联邦土地管理处所要求的宣誓。诚实的人被排除在购买这些土地之外,而那些不诚实的、不择手段的人,却凭借虚假的誓词和欺骗获准购入这些土地。”

在侵占土地——不管是农地、林地还是矿山——的过程中,存在着范围广泛的欺骗,上述这些只不过是管中窥豹而已。至于进口商,政府如此关照地允许他们按照很长的周期缴纳关税,他们的情形又如何呢?政府扩大了进口业务缴纳关税的长期信用,也正是在进口领域,政府一直被欺骗。关于这一点,早期的可资利用的官方报告很少。大规模的欺骗不断发生在石墨的进口上。大量的食糖是伪装成糖蜜进口而来的,有人发现,在被煮沸几分钟之后,就会产生几乎同等重量的褐色食糖。毫无疑问,类似的欺骗也发生在其他的进口产品上。从事进口贸易的资本家们,其所使用的手法,跟阿斯特的手段之间并无本质的不同。

阿斯特的手段,与北方那些制造业资本家的手段比起来,也没有本质的不同,后者曾冷酷无情地掠夺查尔斯·古德伊尔(Charles Goodyear)发明硫化橡胶所带来的利益,在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之后,古德伊尔被他们逼入了破产的境地,最后贫病交加,在60岁的时候带着烦恼和债务含恨辞世。至于那帮自命不凡的绅士,他们声称要传播文明,把自己高高地、庄严地置于顶峰之上,作为知识的分发者和舆论的塑造者——图书、期刊和报纸的出版者——但实际上,他们的手段跟阿斯特曾经使用过的任何手段一样,也是欺骗性的。他们冷酷无情地掠夺,并且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同时把最高尚的动机打造成最伪善的职业。在美国参议院布满灰尘的档案里,深埋着一份请愿书,在上面签名的人有穆尔(Moore)、卡莱尔(Carlyle)、两位迪斯雷利(Disraeli)、米尔曼(Milman)、哈勒姆(Hallam)、骚塞(Southey)、托马斯·坎贝尔(Thomas Campbell)、查尔斯·莱尔(Charles Lyell)爵士、布尔沃·利顿(Bulwer Lytton)、塞缪尔·罗杰斯(Samuel Rogers)、玛丽亚·埃奇沃斯(Maria Edgeworth)、哈里特·马蒂诺(Harriet Martineau)及其他一些英国文学名流。在请愿书中,这些作者——其中有些人代表了最高级、最优美的文学、哲学、历史和科学的思想和表达——请求美国国会给他们提供保护,使其著作免遭美国书商的肆意盗版。他们声称,美国的书商不仅未经他们同意盗印他们的作品,甚至还跟他们所提出的要求背道而驰。这种情况没有得到任何纠正。他们的作品被肢解、篡改,但他们的名字却保留了下来。他们举出了沃尔特·司各特(Walter Scott)爵士的不幸案例。从缅因州到墨西哥湾,到处都在出版和销售司各特的作品,但他一分钱也没得到。他们声称:“一笔公正合理的报酬,或许可以救他的命,至少可以使他的晚年免于债务的重担和毁灭性的艰苦劳作。”

1837年2月2日,美国参议院宣读了这份请愿书,结果又如何呢?书商,连同期刊和报纸的出版商,此前已经成功地挫败了一项版权议案。如今,他们再一次奋起还击,参议院把请愿书束之高阁,盗版活动像从前一样热火朝天地继续进行。

所有贸易分支中的被合法化了的盗窃

对于一个代表商业和地主阶级的国会,你还能从它那里指望别的什么呢?无需催促,它欣然对贸易、土地和黑奴的所有权给予了最充分的保护;这些都是有形的财产。但思想没有被资本化;它也不是一种像钢铁或肥皂那样的制造产品。占据优势地位的商业阶级,带着怜悯的轻蔑和施舍的傲慢,居高临下地看待作家、画家、音乐家、哲学家和雕塑家。把这些“多愁善感之辈”看作是轻而易举的、合理合法的、毫无自卫能力的掠夺对象,看作是这个世界上依附性的、百无一用的食客,在这个世界上,商业就是一切,商业阶级总是摆出一副支持艺术的姿态,然而,这种支持却从未用在努力制止盗版上。说到那个时代的商业如何肮脏,其标准到了怎样的极端,以及某些最卑劣的盗窃形式如何得以执行并在实际上被合法化,通过彼得·卡德里(Peter Cardelli)给国会的请愿书所遭遇的命运可见一斑。卡德里是罗马的一位雕塑家,一度在美国居住。1820年,他请求国会通过一项法案,保护他的作品免遭奸商的盗版,他们浇铸他的作品的模型和副本,以牺牲他的利益为代价来牟利。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这份请愿书就是呈递给他们的)拒绝了这一请求。理由是什么呢?因为他“没有发现他能够主张权利的任何新发明”。还有比这更愚蠢的事么?

那个时期所有的事实汇合起来最终表明:商业社会的每个阶层都遍布了欺骗,而且,这种欺骗被当作聚集资产或利润的常规商业手段而被人们普遍接受。因此,阿斯特并不是个孤立的现象,而是他那个时代的以及当时商业阶级的方法和标准的成功的典型代表。

在任何产生利润的商业行当里,无论什么样的行为——不管是欺骗、劫夺还是杀戮——都有这样那样的诡辩来证明它们的正当性。阿斯特之所以腐化、劫夺、怂恿杀戮,并非因为他喜欢这样做。或许,宽厚地说,他更愿意避免这些。但它们全都是既定的商业需要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商业决定了人道和道德的考量与对财富的狂热追求格格不入。

在西部地区的茫茫荒野里,通过代理人,阿斯特可以不受惩罚地腐化、劫夺和屠戮印第安人。由于他实际上就是那里的统治机构,用不着担心有人阻止他,他因此可以用高压、专横、强迫的方式采取行动。然而,在东部,法律(或者说是法律的形式)占优势,他不得不求助于那些不会留下残暴和血腥的痕迹的方法。他不得不变成一个阴险而狡诈的阴谋家,通过精明的律师而不是武装力量来采取行动。因此,在东部的运作中,他使欺骗成为一门科学,随心所欲地使用每一种狡诈的花招。结果与在西部完全一样,只不过结果不是那么公开,犯罪不是那么容易被看出来。在西部,死神随着阿斯特不断累积的财富而一步一步地向前迈进;在东部也是如此,但它不像在皮毛地区那么公开和血腥。因此,在纽约伴随阿斯特一起前进的死亡是缓慢而隐晦的,但拖延时间更长,也更痛苦,是那种紧跟着匮乏、穷困、疾病和饥饿之后而发生的死亡。

最能显示阿斯特的高超技艺的,莫过于他在获取纽约州帕特南县一大片地产的所有权时所使用的手段。在独立革命期间,一块由罗杰·莫里斯(Roger Morris)和他的妻子玛丽(Mary)拥有的51 012英亩的土地被纽约州没收了。值得记住的是,这块地原本是阿道弗斯·菲利普斯(Adolphus Phillips)的庄园的组成部分,菲利普斯的父亲弗雷德里克曾经为海盗船长塞缪尔·伯吉斯(Samuel Burges)的海盗远征筹措经费,并保护他,因此,从伯吉斯的战利品中分到了非常可观的份额。玛丽·莫里斯是阿道弗斯·菲利普斯的后人,通过继承分得了财产的这一部分。莫里斯庄园占整个帕特南县的将近1/3。在庄园被没收之后,纽约州把它分块卖给了不同的农场主。到1809年,共有700个家庭在这片地产上定居,从来没有人对他们的所有权有过丝毫的怀疑。他们长期以来也认为这种所有权是牢靠的,尤其是当它获得了纽约州担保的时候。

莫里斯庄园

一桩著名的土地交易

1809年,一位云游四方的律师告诉阿斯特:那700个家庭没有任何合法的所有权;纽约州没有合法的权力没收莫里斯的财产,因为莫里斯家族只拥有终身租借权,任何州都不能没收终身租借权。阿斯特被告知,这片地产实际上由莫里斯夫妇的孩子们所拥有,在他们的父母的租借权灭失之后,所有权就应该归还给他们。从法律上说,他们一直就是拥有者。阿斯特彻底弄明白了:这个观点将会在法庭上得到支持。接下来,他便坚持不懈地寻找莫里斯夫妇的继承人,通过一系列战略性的运作(值得巴尔扎克大书特书),最终以10万美元成功地买下了它们的所有权。

在没收之后那33年的时间里,这片土地得到了极大的改良。突然之间,一纸通知送到了那些对自己的所有权一直毫不怀疑的农场主的手里,告诉他们:是阿斯特,而不是他们,拥有这片土地。他们曾经做过的所有改良,他们33年的辛勤劳作所积累起来的所有直立物产,阿斯特声称全都是他的,凭借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在法律上,他们都是擅自侵占者。震惊之余,他们要求他证明自己的主张。于是,他的律师们——都是一些对法律知识的专门术语和错综复杂烂熟于心的人——走上前来,一脸严肃地向他们解释,法律说如此这般,而且,法律无可争辩地支持阿斯特的权利主张。这些艰苦劳作的农民,带着困惑和惊愕听着这些解释。他们搞不懂,他们或他们的父辈花钱买来的土地,他们曾经辛苦劳作、费力改良的土地,怎么就属于一个从未对它动过一锹、从未对它看过一眼的外来者,这一切,仅仅是因为他拥有一套法律术语和一份加盖了一两个图章的文件。

阿斯特的权利主张所引发的公众骚动

他们向立法机关提起了上诉。议会受到了这桩交易所引发的公众骚动的影响,拒绝承认阿斯特的所有权。全州上下都被激发到了愤怒的顶点。阿斯特的权利主张被普遍认为是厚颜无耻的掠夺和不公。阿斯特声称,他不受没收地产的法律条款的约束,条款规定:如果不支付土地改良的费用,就不能把承租人从他们占据的土地上赶走。总之,他声称有权赶走整个700户人家,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无需为他们所做的改良支付一分钱。考虑到公众的愤怒状态,纽约州的官员决定反对他的权利主张。阿斯特提出,把他的权利以66.7万美元的价格卖给纽约州。事实上,他只花了10万美元购买这样一项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的权利,对这种厚颜无耻的行为,激起的民愤是如此巨大,以至于议会都不敢批准。

争论被提交到了法院,在那里拖延了很多年。然而,阿斯特的观点赢得了支持,法院裁定,阿斯特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最后,1827年,议会只好妥协,尽管公众舆论像从前一样愤怒难平。纽约州以特别债券(利率5%)的形式向阿斯特支付了50万美元,以换取他放弃自己的权利主张。就这样,全民的税收被用来购买(以过高的价格)一个人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的所有权,他的所有权最终变成了股份和资本,被用于在纽约城购买土地。因此,阿斯特财富中的相当一部分也可以追踪到阿道弗斯·菲利普斯,而菲利普斯的父亲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则是江洋大盗伯吉斯船长的合伙人、保护人和主要分赃者,而他的地产——菲利普斯庄园——则是通过贿赂皇家总督弗莱彻而获得的。

尽管阿斯特在威斯康星、密苏里、艾奥瓦及西部的其他地区逐步侵占了大片的土地,并对帕特南县1/3的土地收租,但与此同时,正是在纽约城,他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大片地产的投机上。要想自始至终稳定地按照他那样的规模购买土地,就需要稳定的收入。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这些收入源自他的皮毛生意,以及他的航运业务的利润和特权,但这些因素并不足以解释他成为当时首屈一指的大地主的全部原因。其中还有一个因素是银行特权——这项特权是由法律授予的,它是一根强有力的吸管,不断消耗着生产者的辛勤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使它的拥有者变得更富有,让工人和农民阶层付出骇人听闻的牺牲,这项特权成了最有价值的法律资产,要么是利用违法,要么是利用执法。

关于阿斯特在纽约城的房地产投资,如果我们接受那些浮光掠影的肤浅报道,那么,他看上去似乎是一个遵纪守法、精明能干的人,从事合法的事业。然而,真相藏得更深——这一真相既非觉察不出的,也不是那些传统作者所能掩饰的,这些作者以迎合者的笔调,给予一个金钱崇拜的年代人们渴望读到的东西,而不是他们应该知道的东西。尽管表面上清白无辜,符合那个时代的法律和习俗,但阿斯特的房地产交易,密不可分地与规避、哄骗、欺诈和违法联系在一起。尽管法律对有产阶级格外有利,但正是有产阶级,总是违犯法律,甚至违犯那些原本就偏袒他们的法律。

一方面,阿斯特在东部和西部的印第安人中从事皮毛生意,不断获取巨大的收入,与此同时,他还在使用各种不同的欺骗手段,利用纽约市和州政府的权力,几乎分文不花地获取有着巨大价值的政府赠与地,以及能够使他的财富不断增长的其他权利和特权。

腐败的城市土地赠与

在这套程序中,阿斯特所做的,只不过是其他同时代人也在做的同样的事情,这些人包括彼得·戈莱特(Peter Goelet)、莱茵兰德(Rhinelander)家族、罗瑞拉德(Lorillard)家族、谢默霍恩(Schermerhorn)家族,以及当时已经开始创立土地拥有家族的其他人。这些人赖以获取大片土地的方法无疑是欺骗,尽管确切的事实并不像从前一些腐败案的相关事实那么完全可用,比如17世纪的弗莱彻因为贿赂而赠与的大片土地,或者是始于1804年的不同时期贿赂纽约州立法机关的腐败案。然而,考虑到当权政治家的品格,以及一个世纪之前纽约市赠与和销售土地所引发的丑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当时必定使用了腐败的手段。研究那个时代的学者不可避免地会得出这个结论,尤其是当它不断地被确凿情况所证实的时候。

纽约市曾经有一块面积巨大的土地,被人以欺骗的手段赠与或出售给了个人。这些赠与或出售的行为,有相当一部分是在腐败的本杰明·罗迈尼(Benjamin Romaine)担任市审计长期间发生的。罗迈尼如此大胆地卷入了一连串源自城市土地的赠与或腐败出售的丑闻,以至于到1806年,市参议会(由他自己所在的党派“坦慕尼协会”所控制)发现,有必要把他从市审计长的位置上赶下台。对他的指控是,他曾经用欺骗的手段在纽约市的中心地带获得了颇有价值的城市土地,而没有支付分毫。但事实上,他远不是唯一一个卷入当时盛行的欺骗行为的腐败官员。这些欺骗行为一直在继续,不管是哪个党派或哪一批官员在当权。就在罗迈尼被撤职几年之后,公共调查人指控市参议会金融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各种土地赠与)的一位强有力的成员促成纽约市政府卖给他小舅子一块土地,后来他又通过自己的影响力让政府以极高的价格回购了这块地。迫于公众的批评,市参议会要求归还这块地。从记录和公众的流言蜚语来看,更为明显的是——这一点毋庸置疑——连续几届市政府都有过腐败的行为。即使没有其他的证据,仅仅是保守派报纸对这一时期的评论就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纽约的郊区

掠夺的过程

无论是阿斯特还是戈莱特,其本人都不是那些控制着纽约市政事务的政治小集团的活跃成员。他们很可能跟这些小集团有点关系,就像今天那些有政治背景的工业富豪和金融家一样;他们表面上远离政治,但他们凭借金钱,在幕后发挥着强大的甚或是居高临下的影响力。但莱茵兰德兄弟——威廉(William)和弗雷德里克(Frederick)——却都是当权的政治组织的骨干成员。因此,威廉·莱茵兰德在1803年被推选为第五行政区的估税官(这在当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与此同时,他和弗雷德里克都被任命为选举监督人。

城市官员在把城市土地处理给自己、政治同党和亲信的时候,所采取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赠与水面之下的土地,另一种是赠与城市地产。那年头,曼哈顿岛还是一个以池塘、小溪和沼泽为显著标志的地方,哈得逊河与东河在岛上的支流延伸得比今天要远很多。当一个人获得所谓的“水地”(指浅水之下的土地)时,他可以在那里建造隔离壁和码头,并填实,使之成为坚实的地面。从这些“水地”中,创造出了如今价值数亿美元的地产。当时的价值并不大,但未来的价值却很大。这一事实被当时的官方报告所承认,报告说到了本城的人口和商业的增长是如何之快。至于城市土地,纽约市不仅凭借过去的赠与和没收拥有了大片的土地,而且还持续不断地因为拖欠税收而没收了更多的土地。

荒草萋萋的曼哈顿岛

纽约市的官员用来掩盖他们短视的或欺骗性的赠与土地的借口五花八门。一个借口是:这些慷慨捐赠是为了帮助宗教机构。然而,这还只是一个临时的借口。一个坚持了40年的主要借口是:本市需要收入。这倒是事实。后来的几届市政府是如此腐败而挥霍地乱花市里的钱,以至于纽约市经常负债累累。或许,这些债务正是为了处置城市土地有一个貌似有理的理由而故意创造出来的。当时就有人毫不客气地提出过这样的指控。

城市造就了地主

让我们看看宗教动机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吧。1794年6月10日,纽约市赠与三一教堂一块水地,包括钱伯斯街和里德街之间从华盛顿街到北河那一段的全部土地。当42年的期限(从1794年6月10日算起)届满之后,每年的租金是每纵长英尺1先令。因此,在长达42年的时间里,不用交一分钱的租金。在这笔捐赠获得通过不久,三一教堂便把它转让给了威廉·莱茵兰德,还包括杰伊街与哈里森街之间从格林威治街到北河的所有土地。根据后来与三一教堂和纽约市之间达成的一份协议,所有这些土地(肯定还有三一教堂的其他土地)都成了威廉·莱茵兰德的财产。接下来,通过1797年5月29日市参议会的协定和1807年11月16日的批准,他被给予了界定其地产范围的高低水位线之间的那片水地的所有权利,租费低得不可思议。这些水地后来都被填实,变得非常值钱。

阿斯特在从市官员那里获得赠与地的事情上像莱茵兰德一样干劲十足。1806年,他在东区获得了两块很大的地——马格宁街上从斯坦顿街到休斯敦街之间的那一段。据金融委员会[臭名昭著的约翰·宾厄姆(John Bingham)就是该委员会的成员]所提交的一份报告称,1808年5月30日,阿斯特得到了哈得逊河畔的一大片赠与地,范围包括老伯尔庄园。1810年,他获得了3块水地,紧挨着休伯特街、赖特街、查尔顿街和克拉克森街,并在1828年4月28日又获得了3块水地,分别位于第十大道、第12街、第13街、第14街和第15街。这些是他所获得的赠与地的一部分。但它们不包括市中心的土地,这些地是他经常从私人业主手里购买的,或者是通过明显欺骗的手段在市政府官员的默许下获得的。

在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这些水地及其他土地之后,受让人接下来会做什么呢?他们填实这些水地,用的不是他们自己的钱,而主要是市政当局的钱。沉降地被填平,下水道被修好,街道被开辟、调整和减缓坡度,而土地的主人只需花费微不足道的一点小钱。通过与市政当局之间的欺骗合谋,他们把大部分费用强加给了纳税人。通过这一过程,纽约市在19世纪早期究竟损失了多少钱,从来没人知道。不过,在1855年,审计长弗拉格(Flagg)向市参议会递交了一份5年以来(自1850年起)的详细结算单,在这份清单中,他提到了这样一个“惊人的事实:在这5年的时间里,市政府[为填平沉降地、管理和平整街道等事项]所支付的款项高达200万美元以上”。

很多人参与了盛行一时的欺骗

就大多数所谓的“水地”而言,通常附有一点微不足道的租金。然而,这笔租金几乎总是被折算成一笔很小的指定金额,然后由市政当局授予完整而清楚的所有权。在这场获取水地的热潮中——其中很多水地如今都成了坚实的土地,布满了商业建筑和居民楼——很多以自己的奢华派头而自豪的家族,他们的祖先都是参与者。罗瑞拉德家族、戈莱特家族、威廉·F.哈夫迈耶(William F.Havemeyer)、科尼利厄斯·范德比尔特(Cornelius Vanderbilt)、W.H.韦布(W.H.Webb)、W.H.基萨姆(W.H.Kissam)、罗伯特·伦诺克斯(Robert Lenox)、谢默霍恩、詹姆斯·罗斯福(James Roosevelt)、小威廉·E.道奇(William E.Dodge),所有这些人,还有很多其他人——别漏掉了阿斯特的美国皮毛公司——在各个不同的时代,直至腐败透顶的特威德(Tweed)“集团”当权时期,都从腐败的纽约市政府那里得到过赠与地。其中有些水地,换句话说,就是其中涉及码头和隔离壁的那些支离破碎的部分,纽约市不得不在近些年以高价回购。到1906年为止(含1906年),通过“码头局”这一机构,纽约市为了购买隔离壁和码头的地产,为了建设这些地方,共花掉了7 000万美元。

如今高楼林立的街区,当年都是遍地蒿莱的水地

在1800年之后的那些年里,阿斯特联手其他的土地拥有者,一直操纵着纽约市政府,就像操纵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一样。如今,他从市议会委员会那里获得了这部分土地或曼哈顿老乡村公路的所有权,他一次又一次获得水下土地的所有权。他经常请求市议会委员会给他这样那样的权力或特权,而且几乎总是如愿以偿。只要是财产或现金,再少他都不会放过。1832年,当第八大道(从第13街到第33街那一段)被平整的时候,市里把移走的泥土按3 049.44美元卖给了工程承包人,阿斯特、斯蒂芬·D.比克曼(Stephen D.Beekman)和雅各布·泰勒(Jacob Taylor)联名要求分给他们每个人一部分钱,因为这些泥土是从他们的地块的前面被移走的。这一要求被认为是非常卑鄙的欺诈努力,以至于市参议会称之为一个“毫无道理的要求”,并拒绝批准。1834年,市参议会把老霍尔盖特公路的一部分给了他,把南汉普顿公路的一部分给了莱茵兰德。没有哪一年他不从市政府那里得到一些新的权力和特权。在他的要求之下,一些街道得到了平整和改善;其他此类街道的改善因为不符合他的利益而被延缓。这里刚刚铺设下水道,马上又被废弃不用。市政府的每项职能都经常为他所用。这一阶级利用政府的累积效应,给了他和其他人一系列赠与地和特权,如今,它们的价值大得令人咋舌。

但应该指出的是,那些因此而获益的人,都异乎寻常地享有法律和惯例的优势。他们所购买的土地,被允许按照宽松的条件付款。市政府很少因为最终付款而不得不起诉他们。而这些地主的佃户却必须在到期的时候(或者在期满后的几天之内)支付地租;他们的拖欠不能超过三天,否则就会面临逐出和诉讼。这还不是全部的差别。对他们通过腐败获得的,并在很大程度上通过欺骗手段让全社会掏钱加以填平、调整和平整的土地,这些地主却拒绝及时地缴纳税收,正如他们拒绝为他们私下里购买的土地付钱一样。结果如何呢?1831年,市审计长报告:“我们有些最富裕的公民习惯于拖欠缴税,常常拖欠6个月以上,市参议会不得不四处借钱,以应付本市的日常开支。”如果一个收入很一般的人拖欠缴税,市政当局就会立即让他关门大吉;如果这些欠税地主的哪个佃户因无力交租而被逐出家园,市政当局就会欣然承担驱逐的程序。然而,富有的地主却可以随心所欲,高兴怎样就怎样,因为所有的政府都是代表这一阶层的利益。拖欠税收的惩罚不会降临在他们的头上,相反,却会以计息债券的形式被强加给整个社会。

掠夺、利润与土地

阿斯特通过掠夺印第安人以及凭借垄断剥削工人而挣到的钱,大部分被他投入到了土地上。有传闻说,1810年,他出价8 000美元卖掉华尔街上的一块地。这个价格是如此之低,以至于买主立刻就出现了。“是的,你肯定吃惊不小,”阿斯特说,“不过,你不妨看看我打算用这8 000美元做什么。的确,不出几年的时间,华尔街的那块地完全可以值1.2万美元。但我会用这8 000美元买下运河街上的8块地,等到你那块地值1.2万美元的时候,我的8块地就值8万美元了。”这是人们所讲的许多精彩的故事之一,这些故事旨在说明他的先见之明,想证明他的财富完全来自他的这种能力,以及他的勤奋。

这个故事所传递的印象无疑全是欺骗。阿斯特口风甚严,且惯于伪装,从不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计划。他买地的事情倒是千真万确,但说他多嘴多舌则完全是子虚乌有,是某个自作多情的颂扬者的向壁虚构。在那段时期,他以每块200~300美元的价格在下百老汇购买了很多块地,当时,那里大部分都是杳无人烟的荒地。他所指望的是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价值的巨大增长,这倒不是说他会卖掉自己的土地,而是说它来自人口扩大所带来的劳动力的增长。如今,这些地方盖满了密密麻麻的商业建筑,每块地的价值在30万~40万美元。

在19世纪的头10年里,他一直在曼哈顿岛上不断买地。他买下这些地,几乎全都不是抱着使用它的想法,而是要持有它,并打算让未来的人口使它的价值翻上1 000倍,甚至更多。一个例外是他那幢位于霍尔盖特、临近第16街和东河的那片占地13英亩的乡村庄园。回过头来看,一个古怪的事实是,在不到一个世纪之前,曼哈顿岛上区到处都是乡村庄园——如今这些地方密密麻麻地布满了巨大的公寓楼和一些私人住宅。那年头,人们普遍认为,一个有钱人必须在这些地区至少拥有一处乡间宅第。阿斯特买下了霍尔盖特庄园作为他的乡间宅第;但这个庄园本身很早之前就被弃置不用,尽管它所在的那块地从未离开过阿斯特家族的掌控。

阿斯特赖以购买那些土地(如今价值数千万美元)的手段,其内情又如何呢?只有一次,我们在一位“通俗作家”的报道中瞥见了其中的真相,但也仅仅只是一瞥,他说:“约翰·雅各布·阿斯特的记录经常混杂着陷入困境家庭、挥霍无度的败家子、抵押贷款和破产拍卖。他的深谋远虑的很多受害者都是那些在教会和政府里身处高位的人。他就是这样以7.5万美元购得了乔治·克林顿(George Clinton)总督那片豪华气派的格林威治乡村庄园[位于曼哈顿岛西侧的老格林威治村]的一半……在总督去世之后,阿斯特不停地纠缠他的继承人,借钱给他们,并获得了这处家产另外的部分……克林顿农场有将近2/3如今被阿斯特的后代所拥有,上面盖起了数十幢商业建筑,他从这块地产每年获得的收入估计高达50万美元。”

他另外一些获益的最终命运

在这桩交易中,我们看到了那段征服时期的开始,这种征服,是那些非常富有的人利用他们的剩余资本,让那些不那么富有的人黯然退场——这段时期实际上是从阿斯特开始的,到最近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在他们那个时代,克林顿也被认为是个富人,但在这方面跟阿斯特比起来,他就是个侏儒了。随着剩余财富的不断流入,阿斯特已经处于这样一个位置,他能够立即抓住机会,利用不那么富裕的人所遇到的困难,把他们的财产据为己有。阿斯特有大笔的钱投资于抵押贷款。在周期性地爆发金融和工业困难的时代,抵押人总是被逼入绝境,再也不能保证及时付款。这样的时机,正是阿斯特梦寐以求的,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候,他涉足并占有了大片的额外地产,而付出代价的,总是那些财富相对较少的人。

建在老伊甸农场基础上的阿斯特酒店

他正是以这种方式,成了当时还是科塞因农场的那片地产的拥有者,这块地在如今的百老汇大街,从第53街一直延伸到第57街,西至哈得逊河。这片地产是他通过抵押品拍卖以2.3万美元得到的,如今位于纽约城的心脏,挤满了很多商业建筑,以及各种各样的住宅建筑,据估计,价值600万美元。通过大致一样的手段,他获得了伊甸农场的所有权,这块地位于同一地区,顺着百老汇延伸,北起第42街,斜向哈得逊河。这家农场是作为债务担保,因为贷款而抵押的。突然之间,阿斯特带着一笔未偿付抵押贷款(已丧失抵押品赎回权)1/3的利息出现了,支付了总额为2.5万美元的款项,获得了一片地产,这片土地上如今密密麻麻地挤满了大型酒店、剧院、写字楼、商店,以及一眼望不到头的住宅和公寓——这片地产至少价值2 500万美元。任何一个有足够土地抵押的人,在找阿斯特借钱的时候都会发现,他这个人非常乐于助人。但是,如果他没能还清自己的债务,哪怕是只剩下法律所要求支付的一小部分,灾难就会降临在这个倒霉的借款人的身上,不管他是谁。无论是个人友谊、宗教考量,还是最轻微的同情感,都毫无作用。

但是,在法律不足或完全不存在的地方,新的法律就会被创造出来,要么是为了增加土地拥有者的权力,要么是为了侵占土地或增加土地的价值,要么就是为了获得非同寻常的特权(以银行特许状的形式)。这里,有必要从对阿斯特的土地交易的叙述上岔开,提一下他的银行业务活动,因为,正是由于这些相对较次要的活动,以及凭借他更大的贸易收入,他得以能够如此成功地追求他积累财富的事业。关于某些实力雄厚的银行(阿斯特及其他土地拥有者和商人都是这些银行的大股东)的起源的情况,这些银行的手段和权力,以及它们对大型民众团体的影响,都是关于他的经营活动的分析性报道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位阿斯特的传记作者提到过他跟银行业的关系。然而,叙述这些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一方面跟他的贸易活动紧密地纠缠在一起,另一方面又跟他取得土地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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