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谈秦桧恶行

流云散记 作者:孟超 著


谈秦桧恶行

朱伦

秦桧之恶,人尽皆知为杀害岳飞,为排除忠义之士,以遂其主和的奸谋;而在当其主政之时,另一些罪恶,却多不为一般人所悉,如不为之介绍出来,则似乎对这样一个人尚未勾勒完全。要知全貌,下文倒是一个很好参考。

史载:“(桧)性阴险深阻。如崖阱不可测。同列论事上前。未尝力辩。但以一二语倾挤之。俾帝自怒。一时忠臣良将。诛锄略尽。其顽钝无耻者。率为桧用。争以诬陷善类为功。凡无罪可状者。则曰‘立党沽名’。曰‘讪谤’。曰‘指斥’。甚则曰‘有无君心’。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官。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晚年残忍尤甚。屡兴大狱。察事之卒。布满京城。稍议之者即捕治。中以深文。专务罗织。执政惟取备员。甫入辄出。立久任之说。土淹滞失职。有十年不调者。然附之则立与擢用。开门受赂。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

根据这些,已绝够使人恐怖的了,言路封闭,生路断绝,侦骑四布。暗探盈国,人民在他高压政权之下,想不但噤若寒蝉,且早已堕入人间地狱,无可幸免。至于开门受赂,富敌于国,无人敢问,那不又是当然的吗!

或者曰:桧为民族罪人,似可概括一切。其实,出卖民族利益和压迫人民是分不开的。在民族问题上是卖国贼的人未有不虐待人民的,同时,对人民欺骗高压者,他在民族问题上,亦必然只顾个人利益,不为国家着想。说秦桧是民族罪人,同时也是虐待人民的公敌,大约不是故意加重他的罪名罢。

呜呼,思风波亭之冤狱,读罗织虐杀之史文,即后世今日,有不欲生吞贼肉者,盖无是理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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