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问 《红楼梦》意在“欲望之解脱”吗
旧红学主张《红楼梦》写他人,新红学主张《红楼梦》写作者自己,都言之凿凿。有意思的是蔡、胡两位先生似乎都忘记了在他们发表自己的主张之先,著名学者王国维先生先期就把他们的说法通通驳斥得体无完肤。王国维先生在1904年写成《红楼梦评论》,在这篇文章的“余论”部分,特意批驳了蔡、胡两先生的主张。读者朋友也许奇怪,莫非王国维先生有先见之明,在蔡、胡两位的文章没有写出,主张没有发表的时候,就见到他们的文章?其实无论说《红楼梦》写别人,还是说《红楼梦》写作者自己,早在蔡、胡两位先生之前就都有人说过了,只是或者没有系统化,或者没有与民族革命联系起来而已。王国维先生批驳有人说《红楼梦》写的是纳兰性德,是明珠家事,这个说法最早还是乾隆皇帝提出来的,以后就成为很流行的说法。王国维说这是由于清朝考据之学太流行,人们看小说也以考据的眼睛看,于是就爱索解书中的主人公到底是谁。他说文艺(先生称为美术)所描写不是个人的性质,而是全人类的性质,只不过文艺的特性贵具体不贵抽象,要用具体来表现抽象,所以便举全体人类之性质系于一个具体的人身上,通过他来表现。这个人随取任何名字都是可以的,善于读书的只需要努力从这具体的描写中领悟人类全体之性质就行了,不必去孜孜索解这个人是生活中哪一个真实的存在。王国维先生这个看法远远超出当时人们的眼界,涉及到文学创作中个性与共性、具体与抽象这一个至今也还在讨论的问题,是极具前瞻性的。他甚至明确地批驳那一种说若是作者没有亲历过书中的生活,绝写不出书中的事情来,所以这本书一定是作者的自传的说法。他说若是照这种说法,《水浒传》的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的作者必为兵家,“此又大不然之说也”。
王国维先生这一篇《红楼梦评论》在红学史上的地位非同小可,他的最伟大贡献还不在于对于索隐与考据这两种研究方法的批评,而在于他对于《红楼梦》主旨的独特揭示。在中国学界,他第一个引入西方哲学家叔本华的学说,站在世界文学的高度,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于《红楼梦》的意蕴做了深入探寻,认为它是“宇宙间一绝大著作”。王先生以为生活的本质就是欲望,贾宝玉项下那一块玉就是这种欲望的象征。人的欲望林林总总,难以尽数,但是说到底无非两种最根本的欲望,一个是食,一个是色,所谓“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两种欲望之中尤以男女之情更具形而上意味,更难解决,因而比之饮食更为重要。欲望得不到满足就产生痛苦,即使一个欲望满足了,还会有新的欲望生出,还是痛苦。即使全部欲望都满足了,随之而来的是厌倦,厌倦也是痛苦。生活就像钟摆,在痛苦与痛苦中摆动。因此他说生活、欲望、痛苦,这三者实际上是一个东西。说白了,活着就是痛苦。那么有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让我们由这痛苦中暂时解脱出来呢?有,就是文艺作品。文艺作品的任务就是告诉人们如何由痛苦中解脱出来,而《红楼梦》恰恰是这种解脱之道的最好的说明。解脱的最好也是唯一的办法就是出家,断绝一切欲望,摆脱生活的缠累,也就最终摆脱了痛苦。这种解脱不是他律的,必须是自律的,是真正自己觉悟自己解脱,因此整部《红楼梦》中真正得到解脱的只有三个人,就是贾宝玉、惜春、紫鹃。因此他说《红楼梦》的主旨就是这种“欲望之解脱”。
我们应该承认,王国维先生的胸襟、眼界、学识、修养都是超绝当时的,就是今天,也未必有人能够超过他。但是他这种对于生活的认识、对于《红楼梦》的认识有太多虚无主义的色彩,连他自己都怀疑这一种解脱是否能够做得到。因为一个人的解脱有赖于全人类的共同解脱,没有全人类的共同解脱,一个人的解脱难以做到,佛教所谓:“若不尽度众生,誓不成佛”就是这个意思。但是这种共同的解脱能够做到吗?他指出佛陀示寂,基督钉上十字架,可说是解脱了,可是从那以后人类那种生的欲望,那种痛苦却没有什么改变,他因此怀疑佛陀的解脱与基督的解脱是否真的解脱,“尚在不可知之数”。摆脱痛苦的出路在于解脱,解脱却是没有希望的,岂不是更大的痛苦?这是一个很大的悖论。王国维先生读的本子是程本系统的本子,他没有对于前八十回与后四十回下一番辨别的功夫,这就难免错会曹雪芹原意。贾宝玉最后有一个“悬崖撒手”之举,这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在什么情境下出此一举,则难以悬揣。而他颈下那一块幻形入世的石头却还是回到了青埂峰下,它没有解脱,若是它真的解脱,默默无言地待在那里就是了,没有必要写出这样一部书而且传抄开去。再者,自打佛教传入中国,这一个自色悟空的路数几乎已经熟惯,孙悟空成了佛,是一个解脱,《金瓶梅》中西门庆的化身孝哥儿出了家,也是一个解脱。就连著名的淫书《肉蒲团》的主人公未央生最后也是出家做了和尚。以曹雪芹之如椽巨笔,是否会走这样一个熟惯的路数,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