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张居正

人物中国·明清(前期) 作者:《人物中国》编委会 编


第12章 张居正

明代改革家

张居正

Zhang Juzheng(1525~1582)

宁有瑕而为玉,毋似玉而为石。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张居正

张居正,明代政治家,改革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又称张江陵。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得徐阶等器重,隆庆元年(1567)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隆庆时与高拱并为宰辅,为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万历初年,与宦官冯保合谋逐高拱,代为首辅。当时明神宗年幼,一切军政大事均由张居正主持裁决,前后当国十年,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一定成效。因巨大的历史功绩而被后世誉为“宰相之杰”。但死后不久即被宦官张诚及守旧官僚所攻讦,籍没其家;至天启时方恢复名誉。其言论文章后由子懋编为《张太岳集》。清光绪年间重刊本称《张文忠公全集》,共45卷,传世较广。主要著作有《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示大信于天下

张居正改革,是在统治机构近乎解体,财政濒于破产的局面下,自上而下发动的一场挽救王朝统治危机的运动。是封建社会后期最大的一次改革运动。十年改革从政治推向经济,以强国富民为目的,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重要的经验之一,是以法治为理政的中心,示大信于天下,使改革得到有力的组织保证。

封建社会的改革,都是从上层发动的改良运动,这首先要求集权上层,做到事权归一,如果不加强朝廷对各级机构的控制力,改革就是一纸空文。万历以前,法纪废弛,政多纷更,任何美妙的新政都不可能付诸实施。张居正清醒地看到这点,提出“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的为政方针,提高行政效率,并以“尊主权”为“方今急务”。这“尊主权”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忠于君主,它强调的是发挥政府的职能,所谓“一方之本在抚按,天下之本在政府。”“一切以尊主、庇民,振举颓废为务。”以做到“张法纪以肃群工,揽权纲而贞百度。”使尊朝廷和执法联为一体。它的要旨是以伸张法纪为重点,整顿政府机构和统治秩序。值得称道的是,他把不法权贵看成“权蝎”,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祸国殃民的大患,因此以打击不法权贵作为“励精之始”,提出“锄强戳凶,剔奸厘弊”的主张。把改革的锋芒指向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法现象,以触动最腐朽、最黑暗的社会势力,这比之一般官僚,是明显的胆略过人,才高一筹。

不法权贵横行一方由来已久,恶势力盘根错结,谁也碰不得,有没有这个胆量对他们绳之以法,是能不能以法理政,取信于天下的严峻考验。张居正还在主政前夕,即面临他少年时代的恩人,江陵辽王作恶乡里,鱼肉百姓一案,地方官畏惧辽王府的势力,对辽王的罪行不敢如实上报,张居正断然处治了失职的官员,甘冒“谋产害友”的骂名,废去辽王,惩办了江陵一霸。改革刚刚启动,又碰上最有权势的太监冯保的侄子殴打平民犯了法,这是一件引人注目的事,因为张居正当上首辅主要得自冯保的支持。然而,这件事并未难倒张居正,他当机立断,把冯的侄子革职,杖打四十大板,并通告冯保严格家教,伸张了法纪。他还依法惩治了孔夫子的后裔衍圣公,法办黔国公,用强有力的措施限制皇亲贵戚擅权,一再宣告:“所在强宗豪民,敢有挠法者,严治不贷。”

将抨击不法权贵与革除弊政连在一起,从规章制度上堵塞漏洞,是他最成功的一举。在明代,驿递是官方办理公务的主要交通工具,从北京到各省的交通要道都设有驿站,负责供应来往官员的吃、住、差役和车马等交通工具。这些负担都分摊给就近的民众。明初使用驿站有严格的规定,非有军国要务,不得发给印信乘驿。这些规章到明后期已经名存实亡,兵部和各省抚按,随意填发印信送人情,一张印信使用终身,或是辗转赠送。官员在驿站百般勒索,捕人掠盗,成为酷虐的暴政。张居正决心从此开刀,痛加裁革,扫除多年积弊,使人民得到实惠,这是改革取信天下,得到百姓信任的重要保证。

推行“考成法”

作为一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刻认识的。张居正为政之初,曾上《论时政疏》,抨击宗室骄恣、庶政旷废、吏治因循、边备未修和财用大匮等时弊。隆庆二年又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事,力主改革。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私家日富,公室日贫”,加之皇帝的穷奢极欲,百姓因此才饥寒交迫,落草为寇。由于张居正客观地分析了当时的社会矛盾,正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这才使他的改革能够顺应历史的潮流。

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实行“考成法”,明确职责。吏部通过询事考言,以言核事,以事核效,评定官员的勤惰,定期考勤,随事考核,以一套严密的监察制度防范玩忽职守的现象。把办事拖拉的官僚系统纳入讲求时效的轨道,说明张居正对官僚政治的弊端有相当深刻的了解。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对于要办的事,从内阁到六科,从六科都到衙门,层层考试,做到心中有数。改变了以往“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现象。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从而使朝廷发布的政令“虽万里外,朝令而夕奉行”。张居正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主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

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1577)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17名,河南2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2名,河南9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户部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岁入达四百三十五万余两,比隆庆时每岁所入(含折色、钱粮及盐课、赃赎事例等项银两在内)二百五十万余两之数,增长了74%。财政收支相抵,尚结余八十五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万历九年四月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以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见,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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