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言小说文类观之滥觞——论《汉书·艺文志》“小说家”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为中国古代“小说”观念之渊源,后世虽变异甚大,但都与之有着或隐或显、割舍不断的种种联系。因此,有必要追本溯源,弄清《汉志》小说家所反映出的“小说”观念。
一、“小说”之语源
从语源来看,“小说家”一词并非班固凭空杜撰,先秦诸子争鸣已出现了“小说”一词,但基本可看作普通用语,而非文类概念。《庄子·外物》:“夫揭竿累,趣灌渎、守鲵鲋,其于得大鱼难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意为:“粉饰浅识小语以求高名,那和明达大智的距离就很远了。”这里,“小说”指与“明达大智”相对应的“浅识小语”,即浅薄之论。《荀子·正名》:“故知者论道而已矣,小家珍说所愿皆衰矣。”“小家珍说”即“小说”。“知者”,智者。这里,“小家珍说”也指与“知者论道”相对的浅薄之言。由此可见,“小说”一词产生于诸子论争中,是他们互相驳难,贬低对方的鄙称,泛指与智者所言之高深之理相对应的浅薄之论。
二、《汉志》“小说家”之内涵指称、文类规定性
《汉志》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小道”、“刍荛狂夫之议”指“小说家”所言为谈说“小道”的浅薄之论,与先秦“小说”一词的内涵一脉相承。而所谓“小道”,是与诸子九家相对而言的。《诸子略序》:“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易》曰:‘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今异家者,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虽有蔽短,合其要归,亦《六经》之支与流裔。”诸子九家为六经之支与流裔,谈论的是治国平天下的“大道”,而“小说家”则是置身其外的“小道”。
先秦“小说”一词为社会普通用语,《汉志》“小说家”指目录学中的一类著作。关于这类著作的产生,班固称:“盖出于稗官。”所以,“稗官”所指何官,其与“小说家”的关系如何,自然成为理解“小说家”的关键。余嘉锡先生《小说家出于稗官说》一文考证指出:“《春秋》襄十四年传曰:‘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稗官即‘传言之士。’”潘建国先生《稗官说》一文指出“稗”字为“鄙野俚俗”之意。这两种说法可相互补充,稗官为传达“鄙野俚俗”之言的士。既然“稗官”为“传言之士”,而“小说家”“出于稗官”,为“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所造,那么“小说”显然在产生方式上与稗官的职能存在对应关系。《汉志》以诸子之学出于王官为指导,考镜诸子源流,诸子九家在思想主张上与王官之政治职能存在对应关系。如“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者也”。“小说家”作为“小道”,无法在思想主张上与王官找到对应关系,只能从产生方式上为之找到“稗官”之源。从“稗官”与“小说家”的关系可知,“小说”产生于对“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这一类“闾里小知者”言论的记载。其实,“稗官”也仅在产生方式上与“小说家”存在对应关系,“小说家”的具体内容与“稗官”所传之言(百姓对王朝政治的意见)已无对应关系。
从目录分类学来看,《汉志》以“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为原则,对众典籍进行分类。“小说”归于诸子略,表明它与诸子著作性质相似,诸子之作都是阐明某一道理的说理文,“小说家”也应基本与之相似,主要是议论、说明性文字。
综上所述,《汉志》“小说家”应指与诸子相似,记载社会下层人士谈说某些浅薄道理的议论、说明性著作。桓谭《新论》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这与上述说法可互相印证。
以上述观念为指导,《汉志》著录了“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这些著作虽内容杂芜,但仍有其作为一种文类在内容和形式上的某些规定性。“小说十五家”大致可划分为先秦与汉代,自《伊尹说》至《黄帝说》九家皆先秦之作,而《封禅方说》以下六家,为汉人之书。
一、《伊尹说》,班固注:“其语浅薄,似依托也。”《吕氏春秋·本味篇》有伊尹为庖说汤一段文字:
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娶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汤得伊尹,祓之于庙,爝以爟火,衅以牺猳。明日,设朝而见之,说汤以至味。汤曰:“可得而为乎?”对曰:“君之国小,不足以具之,为天子然后可具。……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隽觾之翠,述荡之掔,旄象之约……鱼之美者,洞庭之鱄,东海之鲕。……菜之美者,昆仑之苹,寿木之华……和之美者,阳檏之姜,招摇之桂,骆越之菌,鳣鲔之醢,大夏之盐,宰揭之露……饭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阳山之穄,南海之秬。水之美者,三危之露;昆仑之井;沮江之丘,名曰摇水;日山之水……果之美者,沙棠之实;常山之北,投渊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箕山之东,青岛之所,有甘栌焉;江浦之橘;云梦之柚……马之美者,青龙之匹,遗风之乘。非先为天子,不可得而具。天子不可强为,必先知道。道者止彼在己,己成而天子成,天子成则至味具。故审近可以知远也,成己所以成人也。圣人之道要矣,岂越越多业哉!
此段文字,应劭《汉书音义》、许慎《说文》曾引用,所称书目,俱曰《伊尹》。《汉志》“道家”另有《伊尹》五十一篇,注:“汤相。”《史记·殷本纪》称“伊尹从汤,言素王九主之事”。所谓“秦王九主之事”,即“君人南面之术”。然而此段文字义理浅薄,必非道家之《伊尹》,而应为小说家之《伊尹说》。由此段文字可知,此书为依托伊尹之名铺陈一些如水火之齐、鱼肉菜饭之美等浅薄之理的言辞录。
二、《鬻子说》,班固注:“后世所加。”《汉志》道家另有《鬻子》二十二篇,注:“名熊,为周师,自文王以下问焉,周封为楚相。”《史记·楚世家》:“鬻熊子事文王,早卒。”从现存《鬻子》遗文来看(鲁迅先生辑自《文选》李善注、《太平御览》卷三一的片断和贾谊《新书·修政语》所录鬻子语),所谈都是治国牧民的大道理,大概是道家《鬻子》的遗文,而非《鬻子说》。从书名来看,应与《伊尹说》形式相类。
三、《黄帝说》,注:“迂诞依托。”应与《伊尹说》、《鬻子说》相类。
《汉志》诸子略收录的先秦著作,书名冠以“说”字的,只有“小说家”中的《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书名加“说”,显然有别于一般的先秦诸子之作。从《伊尹说》的遗文来看,它更注重表现伊尹铺陈排比、纵横恣肆的说辞。这与《战国策》记载的众策士游说列国的说辞在文体形式上相似。在《汉志》“小说家”之外,类似的著录只有儒家之《虞丘说》(汉代著作),注:“难孙卿也。”应是与孙卿辩难之辞,其文体形式也应为纵横铺陈的说辞。《文心雕龙·论说》称“说”是由策士游说之词而来的:“说者,悦也;兑为口舌,故言资悦怿;过悦必伪,故舜惊谗说。说之善者,伊尹以论味隆殷,太公以辨钓兴周。”因此,《伊尹说》等应为一种注重表现纵横铺陈的说辞的文体形式。
四、《周考》,注:“考周事也。”《青史子》,注:“古史官记事也。”此二书为记事的历史性著作,章学诚《校雠通义·汉志诸子》认为:“小说家之《周考》七十六篇……其书虽不可知,然班固注《周考》云‘考周事也’……则其书非《尚书》所部,即《春秋》所次矣。”《汉志》中历史著作附录于《尚书》、《春秋》之后,《周考》、《青史子》既然考周事、古史官记事,为何不列入《尚书》、《春秋》之后,而侪于小说家呢?从《青史子》遗文来看,内容浅薄应是主要原因。
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之道,王后有身之七月而就蒌室,太史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太卜持蓍龟而御堂下,诸官皆以其职御于门内。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音声非礼乐,则太史抚乐而称“不习”;所求滋味者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而不敢煎调,而曰:“不敢以待王太子。”太子生而泣,太史吹铜曰:“声中某律。”太宰曰:“滋味上某。”太卜曰:“命云某。”然后为王太子悬弧之礼义:东方之弧以梧,梧者,东方之草,春木也;其牲以鸡,鸡者,东方之牲也。南方之弧以柳,柳者,南方之草,夏木也;其牲以狗,狗者,南方之牲也。中央之弧以桑,桑者,中央之木也;其牲以牛,牛者,中央之牲也。西方之弧以棘,棘者,西方之草也,秋木也;其牲以羊,羊者,西方之牲也。北方之弧以枣,枣者,北方之草,冬木也;其牲以彘,彘者,北方之牲也。五弧五分矢,东方射东方,南方射南方,中央射中央,西方射西方,北方射北方,皆三射。其四弧具,其余各二分矢,悬诸国四通门之左;中央之弧亦具,余二分矢,悬诸社稷门之左。然后卜王太子名:上毋取于天,下毋取于地,中毋取于名山通谷,毋悖于乡俗。是故君子名难知而易讳也。此所以养恩之道也。(转引自贾谊《新书·胎教》,《大戴礼记·保傅篇》所引文字有出入)
古者年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居则习礼文,行则鸣珮玉,升车则闻和鸾之声,是以非僻之心无自入也。在衡为鸾,在轼为和,马动而鸾鸣,鸾鸣而和应,声曰和,和则敬,此御之节也。上车以和鸾为节,下车以珮玉为度,上有双衡,下有双璜,冲牙,玭珠以纳其间,琚瑀以杂之。行以采茨,趋以肆夏,步环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古之为路车也,盖圆以象天,二十八橑以象列星,轸方以象地,三十幅以象月。故仰则观天文,俯则察地理,前视则睹鸾和之声,侧听则观四时之运。此巾车教之道也。(转引自《大戴礼记·保傅篇》)
鸡者,东方之牲也。岁终更始,平秩东作,万物触户而出,故以鸡祀祭也。(转引自应邵《风俗通义·雄鸡》)
余嘉锡称:“以此推之,其书必多此等丛残小语,故所记虽有关于礼教,特识小之类耳。”与《尚书》、《春秋》类记载家国大事的历史著作相比,《青史子》虽为古史官记事之作,却难与它们为伍。而且,从文字性质来看,也都是一些说明性文字,与叙事之历史不同。《周考》性质应与《青史子》相似。
五、《师旷》,注:“见《春秋》,其言浅薄,本与此同,似因托之。”师旷事在《周书》(太子晋解)、《左传》(襄公十四年、昭公八年)、《国语》(晋语八)都有记载,班固说“似因托之”,大概此书与《论语》、《孟子》相似,为托名师旷的言行录。
六、《务成子》,注:“称尧问,非古语。”从“称尧问”来看,其形式也应为语录体。
七、《宋子》,注:“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余嘉锡先生考证指出《荀子》非十二篇、天论篇、正论篇、解蔽篇的宋子言论:“情欲寡浅,见侮不辱,实有合于道家之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大概此书也是依托宋子的言行录,但与孙卿讲的“言黄老意”的《宋子》迥然不同。
八、《天乙》,注:“天乙谓汤,其言非殷时,皆依托也。”大概与《师旷》、《务成子》、《宋子》相类。
先秦诸子著作有语录体和专题论文两种形式,其语录体在史官记言体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同时也对史官记事体有所借鉴。《论语》是典型的语录体,《孟子》形式上看基本还是语录体,但内容已从语录体向专题论文过渡,《墨子》与之相似,到《荀子》、《韩非子》已发展到逻辑性强,结构紧密的长篇专论体。“小说家”谈论的是“小道”,采用长篇专论体的可能性极小,从书名及注的情况推测,《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应为语录体,其形式应与《论语》、《孟子》、《墨子》相似,是对其伪托人物言行的零散记载,此外《汉志》指出其“依托”,从文献学的角度看,也可称为“辨伪”。伪书在外在形式上应与诸子之作相似,才可能作伪,《汉志》多从内容上指出其迂诞、浅薄,从而确定其“依托”的性质,这也说明其形式应与诸子之作相同,为语录体。
九、《封禅方说》,注:“武帝时。”《史记·封禅书》:“天子既闻公孙卿及方士之言,黄帝以上,封禅皆致怪物,与神通,欲放黄帝以上接神仙人、蓬莱士,高世比德于九皇,而颇采儒术以文之。……上念诸儒及方士言封禅,人人殊,不经难施行。”余嘉锡称:“疑此十八篇,皆方士言,所谓封禅致怪物与神通,故其书名曰《方说》。”此书应与先秦之《伊尹说》等说类著作相似,为武帝时诸方士关于封禅一事的言辞。
十、《虞初周说》,注:“河南人,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文选·西京赋》云:“匪惟玩好,乃有秘书,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从容之求,实俟实储。”薜综注云:“小说医巫厌祝之求,凡有九百四十三篇,言九百,举大数也。持此秘术,储以自随,待上所求问,皆常具也。”此书应为虞初有关方术的言辞。
十一、《待召臣安成未央术》一篇,应劭曰:“好养生事,为未央之术。”待召臣安成,大概是一位方士,所谓未央术,既养生之方术。此书应为介绍养生方术之作。
十二、《待召臣饶心术》,注:“武帝时。颜师古注刘向《别录》云:‘饶,齐人也,不知其姓,武帝时待诏,作书曰《心术》也。’”大概与《未央术》相近。
谈说方术的《封禅方说》、《虞初周说》、《待诏臣安成未央术》、《待召臣饶心术》为什么入“小说家”呢?余嘉锡称:“向歆校书,远在张道陵、于吉之前,道教未兴,惟有方士,虽亦托始于黄帝,未尝自名为道家。而方士之中,又复操术不一,其流甚繁,向歆部次群书,以其论阴阳五行变化终始之理者入阴阳家,采补导引顺饵之术,则分为房中神仙二家,而与一切占验推步禳解卜相之书,皆归之《数术略》。惟《封禅方说》、《未央术》、《虞初周说》等书,虽亦出于方士,而巫祝杂陈,不名一格,几于无类可归,以其为禨祥小术,闾里所传,等于道听途说,故入小说家。”
十三、《臣寿周纪》,注:“项国圉人,宣帝时。”从书名看,应与《周考》、《青史子》相似,记周代琐事,大概也因内容浅薄被列入小说家。
十四、《百家》。刘向《说苑·叙录》曰:“除去与《新序》重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余嘉锡称:“盖杂取之周秦及汉初诸子传记,与《新序》、《说苑》之体同。”《说苑》、《新序》取材广博,上自周秦诸子,下及汉人杂著,“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很像后代的类书;与先秦《韩非子·说林》相似,所集条文,大都具有一定故事性,讲明一种道理。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四曰:“诸子书发摅己意往往借古事以申其说。刘子政作《新序》、《说苑》,冀以感悟时君,取足达意而止,亦不复计事实之舛误。盖文章体例不同,议论之文,源出于子,自成一家,不妨有此。若纪事之文出于史,考证文出于经,则固不得如此也。”《说苑》虽由历史掌故,寓言传说等小故事构成,但讲故事为了讲明道理,与先秦诸子著书体例相同,为论说文。如:“君道”篇目下缀集了一批有关君道的小故事;“臣术”篇目下汇集了关于臣术的小故事。《百家》也应由“以类相从,一一条别篇目”的小故事集缀而成,只是所讲道理,浅薄不中义理。
综合上述分析,《汉志》“小说家”的文体形式主要有五种:一、言辞类,先秦、汉代都有著录,有《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主要由人物纵横铺陈的说辞构成;二、语录类,仅先秦有著录,汉代消亡,有《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主要由依托人物的言行录(以言为主)构成;三、记事类,先秦、汉代都有著录,有《周考》、《青史子》、《臣寿周纪》,主要是一关于周代琐事的说明性文字;四、小术类,仅汉代有著录,有《待召臣安成未央术》、《待诏臣饶心术》,主要是一些关于方术的说明性文字;五、小故事类,仅汉代有著录,只有《百家》一种,主要由阐明某些道理的小故事构成。前二类约占“小说家”全部著作的三分之二,对“小说”的定义自然会起主导作用。因此“小说”之“说”还应有言辞、言语之意,“小说”著作以表现人物言辞的文体形式为主。
“小说”一词从先秦的社会普通用语到汉代的文类概念,应主要源于文献整理过程中文类指称的需要。“诸子略”对文类的划分主要以各家不同的思想主旨取向来确定,但对无关政教的“小道”之作却无类可归,故借用“小说”指称此类著作。故明胡应麟谓:“汉《艺文志》所谓小说,虽曰街谈巷语,实与后世博物、志怪等书迥别,盖亦杂家者流,稍错以事耳。”
三、《汉志》“小说家”之遗响
先秦两汉时期确立的最早的“小说”观,对后世影响深远。
魏晋南北朝时期,“小说”一词亦或指称“小道”,或指称论说“小道”的著作。如徐幹《中论·务本第十五》:“夫详于小事而察于近物者,谓耳听乎丝竹歌谣之和,目视乎雕琢采色之章,口给乎辩慧切对之辞,心通乎短言小说之文,手习乎射御书数之巧,体鹜乎俯仰折旋之容。”《宋书》卷六二《王微传》引王微《报庐江何偃书》:“小儿时尤粗笨无好,常从博士读小小章句,竟无可得,口吃不能剧读,遂绝意于寻求。至二十左右,方复就观小说,往来者见床头有数帙书,便言学问,试就检,当何有哉。”《南齐书》卷五二《文学·丘巨源传》载丘巨源致尚书令袁粲的书信:“议者必云笔记贱伎,非杀活所待;开劝小说,非否判所寄。”刘勰《文心雕龙·谐隐》:“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均指这一内涵。
隋唐以来,一方面“小说”指称“小道”或指称论说“小道”的著作的用法依然被使用,如《全唐文》卷六百七十一白居易《黜子书》:“臣闻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大义乖则小说兴,微言绝则异端起,于是乎歧分派别,而百氏之书作焉。……斯所谓排小说而扶大义,斥异端而阐微言,辨惑向方、化人成俗之要也。”《全唐文》卷八百一陆龟蒙《蟹志》:“今之学者,始得百家小说,而不知孟轲、荀、杨氏之道。或知之,又不汲汲于圣人之言,求大中之要,何也?百家小说,沮洳也。孟轲、荀、杨氏,圣人之渎也。六籍者,圣人之海也。苟不能舍沮洳而求渎,由渎而至于海,是人之智反出水虫下,能不悲夫?”《王安石全集》卷七十三《答曾子固书》:“故某自百家诸子之书,至于《难经》、《素问》、《本草》诸小说,无所不读。农夫女工,无所不问。”另一方面,在公私书目著录过程中,《汉志》之义界使“小说”成为范围非常宽泛的概念,成了容纳无类可归的“小道”、“小术”之作的渊薮。《隋志》“小说家叙”称:“小说者,街说巷语之说也。《传》载舆人之诵,《诗》美询于刍荛。古者圣人在上,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而庶人谤。孟春,徇木铎以求歌谣,巡省观人诗,以知风俗。过则正之,失则改之,道听途说,靡不毕纪。《周官》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而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而观衣物’,是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此界定在文字上与《汉志》大体相同,然两者之内涵已有较大差异。《汉志》“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是指社会下层人士所造作的“小道”,而《隋志》之指称乃载录各类社会人士的言说,此类言说可以“知风俗”、“正过失”。无疑,这是对《汉志》“小说家”文类观的延伸。与此相应,其著录之作品亦基本以集缀人物言说的琐言类为主,如《杂语》、《郭子》、《杂对语》、《琐语》、《笑林》、《世说》、《辩林》等。在正统史家眼中,此类作品基本定位为难登大雅之堂的“小道”,如刘知几《史通·书事》:“又自魏、晋已降,著述多门,《语林》、《笑林》、《世说》、《俗说》,皆喜载调谑小辩,嗤鄙异闻,虽为有识所讥,颇为无知所说。”另有一少部分无类可归的艺术器物介绍类如《古今艺术》、《器准图》、《水饰》等,也按照“小道”的原则被归了进来;此外,载录不经的历史传闻如《燕丹子》、《小说》和杂钞杂说类《杂书钞》、《座右方》等也被归入“小说”。显然,《隋志》“小说家”的内涵和指称已与《汉志》迥然有别,一方面,它重新确立了以集缀人物言说应对的琐言为文类主体的观念,另一方面,它实际上成了容纳无类可归的“小道”、“小术”之作的渊薮。
在宋代公私书目中,“小说家”的主体主要指志怪、传奇、杂记等叙事类作品,但同时也包含了少部分笔记杂著等非叙事类作品,这无疑也是《汉志》“小说家”之遗响。以《四库全书总目》“杂家类”的相关著录为参照系可以看出,《新唐志》、《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中“小说家”非叙事类作品的著录对象基本与“杂家”的“杂考”、“杂说”、“杂纂”的文类性质相当,如“杂考”有《缃素杂记》、《资暇集》(《郡斋读书志》),《能改斋漫录》、《鼠璞》(《直斋书录解题》),《刊误》、《苏氏演义》(《新唐书·艺文志》);“杂说”有《封氏闻见录》、《尚书故实》、《梦溪笔谈》、《冷斋夜话》、《师友谈记》(《郡斋读书志》)、《麈史》、《曲洧旧闻》、《春渚纪闻》、《石林燕语》、《岩下放言》、《却扫编》、《云麓漫抄》、《游宦纪闻》、《老学庵笔记》(《直斋书录解题》);杂纂有《绀珠集》、《类说》(《郡斋读书志》)。
明清书目中的“小说家”也基本沿袭了宋人的界定,其非叙事类作品的著录依然以杂考、杂说、杂纂为主,如焦竑《国史经籍志》“小说家”著录有唐宋之《刊误》、《资暇集》、《苏氏演义》、《老学庵笔记》、《麈史》、《绀珠集》、《类说》、《曲洧旧闻》,明代之《芥隐笔记》、《七修类稿》、《读书笔记》、《杨子卮言》、《丹铅六集》、《学林就正》、《史乘考误》、《类博杂言》、《瑾户录》等;《千顷堂书目》“小说家”著录了《五杂俎》、《少室山房笔丛》、《留青日扎》、《桐薪》、《戏瑕》、《六砚斋笔记》、《丹铅总录》、《艺林伐山》、《应庵随意笔录》、《读书日记》等。这些著作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也大都被归入了“杂家”之“杂考”、“杂说”、“杂纂”。明代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将“小说家”分为“六类”,其中三类即指称非叙事性作品:“小说家一类,又自分数种:……一曰丛谈,《容斋》、《梦溪》、《东谷》、《道山》之类是也。一曰辩订,《鼠璞》、《鸡肋》、《资暇》、《辨疑》之类是也。一曰箴规,《家训》、《世范》、《劝善》、《省心》之类是也。”“丛谈”、“辨订”基本相当于“杂说”和“杂考”,“箴规”则主要为家训、家范、善书。显然,胡氏对“小说家”非叙事类作品的认识也与宋明书目的著录基本一致,实际上反映宋、明人比较普遍的一种“小说”文类观。
《汉志》“小说家”确立“小说”乃“子之末”的认识观念,对中国古代小说在指称范围和价值判断上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在价值判断上,“小道可观”这一命题在很大程度上给小说文体立下了一根无可逾越的“标尺”,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小说在中国文化史上的基本位置,中国古代小说始终处于尴尬的位置和可怜的地位也正与此相关。
- 陈鼓应注译:《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07页。
- 陈鼓应注译:《庄子今注今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08页。
- 〔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285页。
- 《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531页。
- 《二十五史》,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531页。
- 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46页。
- 见《文学评论》1999年第2期。
- 〔汉〕桓谭:《新论》,引自〔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三十一江淹《杂体诗·李都尉从军》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453页。
- 〔梁〕刘勰著,周振甫译注:《文心雕龙今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2页。
-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049页。
- 〔汉〕应邵著,吴树平校释:《风俗通义校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12页。
- 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53页。
- 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56页。
- 〔南朝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8页。
- 余嘉锡:《余嘉锡文史论集》,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257—258页。
- 当然,《汉志》所录“小说”也具有相应的“史”的特征与功能。如《周考》后注“考周事也”,《青史子》后注“古史官记事也”,但从“小说”归于“诸子略”的书籍分类而言当以论说性为主体。
-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80页。
- 〔三国魏〕徐幹:《中论》,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页。
- 〔南朝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69页。
- 〔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94页。
-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849页。
- 〔清〕董诰等编:《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8414页。
- 〔宋〕王安石:《王临川全集》,台湾世界书局2011年版,第467页。
- 〔唐〕魏征等:《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12页。
- 〔唐〕刘知几著,〔清〕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214页。
- 〔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82页。
- “小说”与“杂家”的联系与区分,详见《“小说”与“杂家”》。